一个法治国家违法的存在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决令很多为平等婚姻权利奋斗了多年的人们兴奋不已。不过,这样的判决令很多保守派非常不满,这其中也包括重要的地方政府官员。得克萨斯州州长雷格雅培就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发表了声明,认为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维护国家、人民,而是多数的几个法官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了所有美国人。他同时还指出因为宗教自由需要被保护的基本权利,得克萨斯州将会扞卫每个得州人的宗教自由,这其中包括婚姻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的这一认识。在这个问题上州政府颇有要和联邦政府对着干的架势。在阿拉巴马州,也已经出现了地方政府因为对裁决不满而拒发结婚证的事情。因为最高法院这一裁决引发的新一轮法制、传统、民主、自由、道德等价值之间的争论在美国又悄然升温。

从19年前夏威夷第一次让一对同性男子成婚,到2004年马萨诸塞州成为第一个同性婚姻正式合法的州,到去年超过30多个州同性婚姻合法,这一路走来,美国的民意也有着极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似乎比对种族隔离的取消、教育公平、跨种族婚姻等历史争议态度的转变要快得多。这可能是几个原因的叠加造成的。首先同性人群以往可能更多的是躲在“柜里”,不愿被人知晓。所以他人可能会觉得这样的人群非常罕见,从而不能正视。最近几年,随着同性人群越来越自信,纷纷出柜之后,很多人都意识到原来自己的亲朋好友里面也有多元的性取向,原来有那么多的人属于LGBT这个社区。而人们因为和这些亲朋好友之前一直有很好的互动,于是从怀疑慢慢变得接受。
这种接受其实也是非常复杂而多元的。我在美国组织老年人做讨论会的时候,有一个共和党的保守老太太出人意料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她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解释说“这是大势所趋,我接受但不认同。我觉得我或者政府不应该有去干预别人私生活以及自由选择的权利,虽然我还是觉得男女间的婚姻才是正常的婚姻,但我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这种接受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更多的是在制度、程序和权利上认同,而非在文化上认同。举个例子,之前出现过两个同性恋“妈妈”抚养一个小孩,小孩生病了看医生而因为制度的原因不让第二个“妈妈”以家长的身份签字动手术耽误孩子治疗的情况;也有两个同性爱人生活了一辈子,其中一个人过世,另一个人拿不到半点财产的情况,等等。很多人支持同性婚姻,考量的可能都是规避这样的情形继续出现。
正如美国在总统大选时有保守州和自由州的阵营,同性婚姻这样的社会议题也在州与州之间有着较大的分歧。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更深远的影响是又一次激化联邦政府与部分文化背景、社会认识不同的州的关系。正如开头提到的得克萨斯州这个保守派阵营所出现的情况,很多人已经从就事论事对裁决结果不满和文化价值冲突的不悦转变为对美国制度的抵抗和对法律的挑战。这种挑战,也许正逐渐侵蚀美国一直颇有优越感的体制。[page]
其实地方政府“违法”的行为在美国并不罕见。美国是一个联邦制(federalism)国家,除了联邦法律之外每个州都有自己各自的法律。这样设计的初衷是把权利下放到“州”或“区域”,以赋予地区一级更多的权利,使得法律更符合当地的民情、民意。而一旦州级政府制定的法律与联邦政府的法律相违背的时候,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那些具体相冲突的法律则以联邦层级的为准,州层面的就无效了。当有人选择以州法律为准,而置联邦法律于不顾的时候,那其实就是“违法”了。
时下在科罗拉多州(同时还有华盛顿州),有很多人的行为其实就以这种形式“违法”的存在。2012年11月,科罗拉多州由本州选民投票以55%对45%的优势通过州的宪法修正案,允许21周岁以上成年人个人使用以及商业种植、制造、销售大麻。在2014年1月1日,科罗拉多州的第一家合法大麻店开张了。这直接与联邦政府1970年颁布的《受控物质法(CSA)》相抵触。也就是说,所有在科罗拉多州种植、制造、销售、使用大麻的人,因为联邦法律大于州法,而都应该被划入“违法分子”的行列。可是奥巴马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却没有任何依法治国、依法治州的意思。在放任其发展几个月之后,时任联邦政府总检察长 Eric Holder出来公开表态将不会追究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居民的过错,只要他们遵守一些前提,比如不给未成年人大麻,不把收入给黑帮或犯罪组织,不向其他州转移大麻等等。所以,这是联邦政府公然的纵容知法犯法的不作为。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的大麻产业红红火火。
有联邦政府需要介入却不介入的例子,自然也有联邦政府颁布命令而地方不服从拒绝执行的例子。就在几个月前,奥巴马颁布了数条防止数百万非法移民被遣送出境的总统令,表示这么做是为了让美国的移民体系更公平、更正义,尤其是这当中包括很多无辜的孩子。而得克萨斯州的一个法官立马宣布禁止奥巴马的总统令在他所管辖的区域实施,因为他认为总统在这件事情上面越权了。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这里确实涉及到拒绝执行法律的决定和行为。
这种状况在美国历史上也并不罕见。1954年艾森豪威尔总统任期内的最高法院判决公立学校种族隔离制度不公平不合法,在美国的法律史上来说是一个里程碑了。可是当时却有持着保守思想的州政府抗议,不服从不实施这个法律。法律颁布之后的第三年有9个黑人少年凭借自己优异的成绩考入了阿肯色州当地一个不错的高中。先是学校不让这些黑人少年入学,然后当时阿肯色州州长Orval Faubus居然动用了阿肯色州的国民警卫队来防止这些学生进入学校。最终,艾森豪威尔不得不动用美国的军队去解除州长Faubus的兵权,同时强行执行了联邦政府的法律。Faubus在这之后继续高喊“为了民权与自由与联邦政府抗争”并通过诉讼等手段继续拖延了两年多,以防止黑人孩子进入白人学校。 1958年,Faubus还签署命令,把小石城所有的公立学校都关了,寄希望于把公立学校改为私立,这样就不受联邦政府条规限制了。这个一直试图违反联邦最高法律的州长居然时而还获得很多民众的支持,因此才能一直和法律对着干。
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在那个年代的美国非常普遍而且堂而皇之。Faubus并不是个例,而且据说他还并不是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只是迫于来自政党和民众的压力才采取了那些行动。就在几年之后的1961年,当密西西比第一位黑人大学生申请密西西比大学的时候,同样遭到了学校和州长的阻拦。州长还声称只要他还是州长,就不会有学校被整合(指种族混合)。联邦政府有法律禁止种族隔离,而州长却想法设法组织学校整合。联邦政府最后的办法是州长每不遵守一天法律,就要罚款一万美金。后来联邦政府派了几百个人护送黑人大学生入学,但没过多久就发生了种族暴乱。
这种违法的事情不仅发生在政府层面,在平权运动中这种“违法”还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即所谓“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在那个黑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遭受歧视的年代,通过违法的行为进行抗命是少数族裔为数不多的选择之一。其实从马丁路德金领导民众占领宾夕法尼亚大道保护民权到“占领华尔街”反对黑心资本家,这些“公民抗命”的行为一直被社会所谅解,甚至支持。之前每周我都会去波士顿郊区的一个养老院组织一群老头老太公共讨论。有一个老太太就常常自豪地说起女儿在平权运动中“违法”的经历,觉得女儿冲破社会、法律与既定规则的束缚,为了公平和正义做出了努力与奉献。
“违法”其实也是美国社会和政治文化中的一部分,一直存在,将来也会继续。但是对“违法”现象不能一概而论,州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与公民的平权运动,虽然都属违法,但明显截然不同。更重要的是,一旦地方对抗中央的“违法”成为了普遍的例行和常规性的挑战,美国的制度根基可能会受到更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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