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派律师认罪忏悔

“我认罪,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认罪忏悔。

“我认罪,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

“在律所方面确实有违法之处,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具体行为中确实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错误是相当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认罪忏悔。

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案件侦办有何最新进展?该涉嫌犯罪团伙如何具体分工、相互勾连、组团滋事?他们大肆干扰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意欲何为?他们在庭内庭外、网上网下的种种做法,对当事人、对社会、对律师行业以及法治建设究竟带来了怎样的伤害?

 

死磕派律师认罪忏悔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

庭内扰序庭外滋事 周世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

“锋锐律所文有刘四新,武有‘屠夫’吴淦,还有王宇、王全璋等一批‘战将’。他们在庭内罔顾法律事实,不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外,不管大案小案、大事小事,总能闹出动静。”——犯罪嫌疑人、锋锐律所实习律师谢远东

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来,周世锋等人先后组织策划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把一些普通案件炒成热点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成政治案件,最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多名犯罪嫌疑人证实,锋锐律所专挑敏感案件代理,如果案件不够敏感、名气不够大,就想尽办法炒热、炒大。而代理所有这些案件必须经过周世锋同意,否则无法开具介绍信。事实上,周世锋对这些做法的后果十分清楚,还提醒“随时会进去,要注意安全”。

今年1月,受周世锋派遣,谢远东前往云南大理代理一起案件。为他同行“助阵”的,还有该所行政助理、网名为“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

“当时我就知道吴淦去了肯定要闹事。”谢远东说,他们去大理之前已分好工,两人各干各的。吴淦制造影响给法院施压,让谢远东在代理案件时获得便利。

据介绍,吴淦等人开着一辆车在法院门口不停兜圈,法院保安被迫让其车辆进入,吴淦等人又开着车在法院院内来回转,并高喊着法院院长的名字。

吴淦就此向周世锋作了汇报,周世锋赞许“很好”。

在锋锐律所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吴淦均参与了炒作。他一方面在法庭外打横幅、拉标语、高声叫骂,制造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在网上发动网民“人肉搜索”主审法官或有关领导,发布举报、投诉的帖子进行“围剿”。

“律师干律师的,屠夫干屠夫的,这样配合才好。”周世锋供述,“尽管吴淦不是律师,但能起到律师不能起的作用。屠夫名气大,他是邓玉娇案件的操盘手,一听吴淦来了,相关单位就会重视。”

刘四新,锋锐律所的另一名行政助理。据了解,他是刑满释放人员,并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但具有法学背景,为周世锋办案时专门提供用来应对当事人和法院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文本。

“周世锋的法学专业素养非常差,跟他的资历和年龄不相称,至少在我看来,实在不敢恭维。”犯罪嫌疑人刘四新说。周世锋开庭之前从不阅卷,都是由刘四新写好了,周世锋在庭上照本宣科地念。而且周世锋办案极不规范,无卷宗、无档案、无材料,是典型的“三无案件”。

周世锋承认:“他整理好后我开庭就能用,变成我的。”他还供述,吴淦、刘四新都是“敢说敢干的人”,他们把有些案子在网上炒热了,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进一步给相关单位施压。

与庭外的“闹”相比,锋锐律所少数律师在法庭内的“闹”也毫不逊色——

2015年4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

法院视频资料显示,庭审刚一开始,几名辩护人就高声叫喊起来。审判长多次要求遵守法庭纪律,但这几名辩护人根本不听,反而无理要求合议庭人员全体回避。他们不顾审判长、法警劝阻,继续大吵大闹,并公然辱骂包括审判长、法警在内的法院工作人员。其中的领头者正是锋锐律所的女律师王宇。她走出辩护席、带头叫骂,指着法警的鼻子大骂其是流氓、禽兽,将庄严的法庭变成了骂人、撒泼之地,使得庭审无法进行下去。

“这个案件已经开庭审理4次了。此前的三次庭审都是这样,辩护人、被告人和家属互相配合、扰乱法庭,闹得不可开交。”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焦玉玲说。

故意闹庭、制造事端,让自己被逐出法庭,刻意渲染悲情、营造“弱者”形象,然后进行一系列炒作,也是他们的另一“杀手锏”。

2013年4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起案件开庭前,辩护人、与王宇同为锋锐律所律师的王全璋,与无律师执业资格的李某某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无理控告承办人及主审法官。庭审中,王全璋以申请回避、捏造事实等方式干扰庭审进程;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用“云录音”状态的手机录音、拍照,企图传到网上炒作。李某某未经允许,两次擅自闯入审判区坐上辩护席。鉴于其行为违反法庭秩序且情节严重,王全璋被依法治安拘留。

庭外早有人做好准备,在网上迅速发起所谓“紧急营救王全璋律师”行动,煽动一批人在法院聚集闹事。靖江法院领导及主审法官的电话被公布在网上,连续几天被打爆。

另据警方查明,为了将案件炒热,周世锋还与“人民监督网”所谓“公民记者”朱某某相互勾连,借势炒作;王宇、王全璋、吴淦等人频频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散布攻击党和政府、抹黑司法制度等负面言论。

扬名获利各有所图 勾连“推手”“访民”形成利益链

“锋锐律所还年轻,2012年才转成合伙所,和有影响的所没法比,我想搞几个大案尽快出名,一出名就挣钱去。”——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

为了尽快“扬名立万”,周世锋选用律师不看水平、先看“名气”。周世锋说,“我有两方面考虑,第一是想出名,提高所里的知名度,我就放任他们去做了;第二个是有重大疑难案件,让他们制造点影响,容易引起关注。”

如今,周世锋深感后悔:“我纵容和鼓励了他们在代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大的隐患,我作为所里的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世锋专门动员曾经在国家机关工作的黄力群提前退休、加入律所,周世锋说,“他是体制内的干部,有强大的影响力,有资源可以为我所用”,平时带着黄力群出去,“显得我很有范儿,无形中就扩大我的影响力。”

对于被判过刑坐过牢、以“死磕”着称的女律师王宇,“她在律师行业有名气,尽管名气靠死磕、炒作来的,但是一说起王宇没有不知道的。这样无形中就把锋锐律所和我的知名度抬上去了。如果锋锐律所有大的疑难案件,让她介入炒作,效果很好。”周世锋说。

又如招聘曾是某中央媒体记者的谢远东,周世锋说,“谢远东来了后,我介绍这是某中央媒体的在编记者,辞职到我这当实习律师,他很谦卑的说是主任助理,我的形象一下就树立起来了,锋锐律所的影响力就扩大了。”

深受王宇、王全璋等人“闹庭”困扰的沈阳、天津、河南等地法院的法官指出,这些人就是为了拖延案件审理,向法院施压,企图 “大事化小”“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从而显出锋锐律所的本事,在业内“一战成名”。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说,周世锋等人给他之前的印象就是“维权公益律师”。他今年召集周世锋等律师为工人讨薪维权支招,这原本是一件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事件,但与会的周世锋等人婉拒表态,态度冷淡。“这些律师就是唯利是图,因为给工人打官司挣不到钱,所以他们也不会感兴趣,也不会帮助那些工人。”勾某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改变了他对周世锋等人“为民请命”的印象。

在周世锋意图招纳的人员中,还包括经常带领“访民”赴各地“围观”“声援”热点案事件的翟岩民。“我没有学过法,也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周世锋看中的应该是我背后的那些‘访民’资源。”翟岩民供述。

据介绍,周世锋、王宇、王全璋等律师炒作案件有其固定模式,先由吴淦等人在网上炒作案件,一些网络大V推波助澜,等事件被炒热后,再以声援律师的名义募捐,作为组织“访民”到多起热点案事件现场“声援”造势的经费。

然而,据多位犯罪嫌疑人供述,利用各地群众的善心募集而来的“善款”,也是一笔不清不楚的糊涂账,甚至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翟岩民供述,每起热点事件的募捐中,表面上都设有“协调人、持卡人、监督人”。事实上,这些募捐资金使用混乱,很多流入个人腰包。

刘四新供述,去年他与吴淦等人参与炒作黑龙江一起热点事件,并在网上发起募捐。“当时募捐资金有十几万元,我虽然挂名监督人,但从来没看过账目,也不知道剩余的钱款去向。”刘四新说。

另据介绍,锋锐律所少数律师常以“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参与敏感、热点事件,实则在网上召集募捐。例如,王宇声称无偿代理江苏范木根案,实际上吴淦等人在网上发起募捐作为代理费。这样一来,律师名利双收。王宇、吴淦等人还煽动数百名网民到法院门前围观。一些访民在现场因扰序被拘后,一些律师再以给这些访民做代理为名炒作,持续形成舆论热点,升级为境内外关注的热点事件。

多名涉及此案的“访民”表示,他们之所以跑到各地参与这么多热点事件的“围观”,就是有钱才过去的,现在知道被利用了,感到十分后悔。

今年59岁的河北保定人李成立并不是访民,而是当地医院的临时工。“庆安”事件发生后,他在微信上看到有人说募捐的事,去围观的话还可以有钱,他就去庆安参加围观。由于他觉得钱可能没给够,随后又到山东潍坊与刘星等人一起“围观”“声援”与自己本无关系的徐某某案件,现场就被警方控制。

“其实我们不知道为谁在维权,更不知道维的是什么权。”“访民”刘星承认,他当时跟着到处瞎跑就是想到没去过的地方转转,“像长沙等地方我从来没去过,就当游玩一样”。现在刘星意识到自己被利用了,“把前后的事串起来一想,我就是被人当枪使,就是别人的子弹,稀里糊涂当了这么多年的炮灰”。

践踏法律损害法治 把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

连日来,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实施,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扬名获利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少数律师甚至不惜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锋锐律所代理了鄂尔多斯一起涉及商标犯罪的案件。多名律师讨论认为,从专业角度来讲,该案最多可以提出轻罪辩护。但周世锋为了能代理这个案件,却提出做无罪辩护,并许诺如果不能把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来,就退回100万元的代理费。代理过程中,周世锋等人采取了抹黑主审法官、大闹法庭、网络炒作等惯用手法,没想到法院仍然依法判决全部被告人有罪。

“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周世锋至今也没有退还代理费。”该所一同出庭的另一位律师透露,周世锋还对没有与法庭对着干、没有大闹法庭、没有支持他观点的同案律师破口大骂。

“他们炒作每一个敏感事件,就是希望把事件炒大,炒大到老百姓上街,最后发生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国际社会介入。”翟岩民说,事件炒得越大,对他们律师越有利,他们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至于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他们并不在乎。

“糊弄、欺骗当事人,或为了钱、为了名,把一些普通案件炒作成热点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作成政治案件。我认为这是没有出路的,迟早会被当事人、老百姓看穿的。”犯罪嫌疑人、与翟岩民共同组织“访民”去山东潍坊“声援”的律师刘建军说。

据介绍,山东诸城徐某某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前,其家人贾某某找到刘建军,请他帮忙“翻案”。在刘建军的策划下,一场关于该案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有人提出要“给法院施加点压力”。刘建军便找到翟岩民,由翟岩民联系了10多名“访民”前往潍坊,在法院门口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交通严重堵塞。

“开研讨会花了7万元,请人围观花了1万元,事还办砸了,人也被抓进来了。”贾某某追悔莫及,“真不该听信刘建军他们的主意”。

——由于周世锋等人的“闹庭”、炒作,多个案件庭审无法进行,简单案件也要反复开庭审理。

2010年8月,王宇在天津火车站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将一名年仅18岁的检票员打伤至耳聋,被控故意伤害他人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受审。王宇的辩护律师组织一批与案件不相干的人员,头戴白帽,在法院门口高呼口号、向法院施压。

“我感触最明显的,就是这些律师并没有把当事人的利益放的多重,更多的是放在街头、放在我们门前,搞所谓的声援,甚至与京津两地的不法人员进行串联,给法院施加压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平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在代理江苏范木根案件中,王宇在网上发帖故意歪曲案情,使得很多人盲从跟进。开庭时,法院前聚集了数百人“声援”、围观;庭审中,王宇大闹法庭,直至被当场带离,然后在庭外跟“访民”互动,一起打横幅、高喊口号,引来更多人围观,甚至境外一些媒体也纷纷“声援”。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表示,少数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表示,“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随着案件侦办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警方还发现了锋锐律所涉嫌偷税漏税、行贿等其他犯罪线索;同时,周世锋个人的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也逐渐暴露。

在代理鄂尔多斯案件中,周世锋让对方将100万元代理费和30万元交通费都打到自己的账户上。江苏一起案件的30万元代理费,河南一起案件的70万元代理费,也都打到周世锋个人的账户上…… “收费经常打到自己或者自己相关账户上,打到我卡上的钱基本没有缴税,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周世锋供认。

锋锐律所财务人员交代,所里员工每人每月发多少工资,财务上都不知道,都是由周世锋通过个人的银行卡发放,但工资表上都显示只有3500元左右。刘四新曾对此表示质疑,工资应该由财务发,对于周世锋个人给他发工资,虽然他不敢问,但也认为“有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另据警方初步查明,为了能打赢官司,周世锋等人还涉嫌向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此外,周世锋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生下一女。与周世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多名女性中,大多数是其乡亲托付他在北京给予照顾的晚辈。

曾经在周世锋的授意下炒作案件、干扰司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如今深表悔意——

“我们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律师的职业伦理。我们应该把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通过吸引眼球、吸引关注来达到个人目的。”谢远东说。

“我们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律师执业途径。不管是从事法律业务还是做一个公民,不管遇到出现什么问题,都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刘四新说。“一味的蛮干、‘死磕’,不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反而会成为依法治国的杂音和消极不利因素,还会被境外恶意利用。”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认为,“律师的言论不能够损害公平审判。因为这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涉及到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在国外是受到严格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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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1:律师“死磕”应只限于法庭上和专业内

作者:杨禹 来源:央视新闻

引言:“死磕”,是近年来中国律师界和舆论场上的一个流行词。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网络推手、所谓的“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涉嫌犯罪的利益团伙。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律师所?作为律所主任的周世峰又是怎样代理案件的呢?

 

死磕派律师认罪忏悔

 

其中几位涉嫌犯罪的律师,大都属于“死磕律师”。怎么看待争议不断的“死磕”行为?怎么看待律师在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应有的作用?不妨从区分清楚三个关键问题入手——

律师应做守法楷模,而非违法急先锋

首先,要区分“守法的律师”和“不守法的律师”。

最近舆论场上有人发出一种声音,认为“中国要讲法治,就要尊重律师、保护律师”。给这句话鼓掌的人,可能忘记了一个最浅显的逻辑:“律师”并非一个行事方式完全一致的整体,律师群体中也有“守法的律师”和“不守法的律师”之分。对“不守法”的人,对违法行为,甭管您是律师还是别的什么社会角色,能“保护”吗?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但律师并非法外之人,更非法上之人,律师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里说的很清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应做守法楷模,而非违法急先锋。然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某些人的行为,显然与“守法楷模”相去甚远。他们用自称的“死磕”方式,把一个个普通案件变成政治事件,把事实清楚的案件变成所谓“急需真相”的舆论事件。“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本是律师界的职业常识,但该所的某些律师却是把自己的私利放在首位。

泛泛而谈“尊重律师、保护律师”,对少数律师涉嫌违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种似是而非的声音,实在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无益的杂音。

“死磕”应只限于法庭内、专业上

其次,要区分“功夫用在正道上的律师”和“功夫用在邪门歪道上的律师”。

依法执业的律师,在维护公民正当权益、提高司法审判水平上,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法治国家,一定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

“死磕”一词,在中国当代的语言体系里,其实本是个正面词汇,体现“较真、执着”之意。如果律师在法庭上,在法治框架内,用法言法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言行“较真、执着”,那么,这样的“死磕律师”,法治中国很需要。

但是,极少数律师如今却在“死磕”的招牌下,把“闹”字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法庭上闹,在法庭外闹,鼓动当事人闹,在不明真相的围观者中闹,在舆论场上闹。请问,世界上有哪个法治国家能容忍这样的“闹”呢?

这边有闹,那边就有回响。国外舆论场上最近也鼓噪出了不少奇怪的声音,对类似锋锐律所少数“死磕”律师被警方调查一事,发出所谓“关切、声援”之声。对这些声音,不妨问三句话:第一,你们了解事实吗?第二,你们尊重中国的法律吗?第三,借用鲁迅先生当年的一句话——“摆什么友邦惊诧的臭面孔?”

法治中国需要依法执业的好律师

第三,要区分“中国律师的主流”和“中国律师中的极少数”。

今天中国有27万律师。今后只会更多。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走向深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律师的行列,一定会有更多律师在构建良好的审辩关系、控辩关系中,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做体现法治精神的楷模。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规律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照这些要求,对照《律师法》等诸多法律,再回过头来看看锋锐律所某些“死磕”律师的言行,任何有着正常法治思维的人,都不难做出清醒的是非判断。

毫无疑问,极少数违法“死磕”的律师,恐怕不仅于法不容,也会被27万律师中的大多数人所唾弃。他们事实上玷污了那些在法庭上、专业内“死磕”的律师们恪守的法治精神。他们注定会被一个法治时代拒绝、淘汰。

附文2:违法律师和死磕派律师的区别

作者:吴庆宝 来源:环球时报

最近,北京锋锐律师所一批律师被抓,引起国内外关注。有西方媒体炒作中国执法机关刻意打压律师,是在压制律师关心政治的热情。

其实,政府支持律师参与政治和关注民生的态度始终是积极的,尤其倡导律师冷静看待党和政府领导社会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律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和行业的执业规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也看到,确实有一些疑难复杂、影响力巨大的案件,没有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得到公正处理。是部分死磕派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不断取得共识后,才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不过,在这里必须要划分清楚死磕派律师与律师违法的边界。首先,死磕派律师取得成功靠的是坚持不懈,多年、多次、多种手段地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者为委托人实现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免责理由。其次,所有这些行为和主张,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并未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再次,这些案例最终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严格意义上说,死磕派律师主要是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争取合法权益的实现,对法律盲区予以明确,推进社会和法律制度的进步,极少去触犯法律和政策的底线。

而律师违法则表现在:一是超越法律所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范围,从事了超出法庭代理的其他行为,例如伪造证据,策划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自己直接从事扰乱社会安定的行为等。二是受到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只要不符合自己心愿的行为及结果都是违法的或者反人类的,极力予以反对、攻击,甚至人为制造少数群众与政府的极端对立。三是本来就怀揣敌视政府的心态,利用任何有影响力的案件,展开与政府、司法机关的对立,把没有道理的说成是受到冤枉的,撇开事实真相做不实宣传、误导,意图从政治上摧毁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形象。

违法律师往往把自己标榜为死磕派律师。不排除个别违法律师开始是死磕派,但绝大多数违法律师早已经区别于死磕派。因为律师违法更加突出表现的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违反和执业制度的践踏,执业行为和代理主张都已经丧失底线,专门策划有影响力的案件,专门策划舆论宣传,以追求个案正义为幌子,且成为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工具和手段。

律师违法受到法律追究天经地义,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相一致。何况,政府高官违法、法官检察官违法受到法律追究也常见于媒体报道,对于律师违法,岂有网开一面的道理?

不论是法治社会,还是正在迈向法治社会的中国,人人守法必须成为全社会共识。律师正当执业行为受到全社会尊敬与支持,但少数律师违法甚至犯罪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以不断净化被自由职业观误导的、法律随意性理念盛行的律师行业。▲(作者是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

文章由察网综合自观察网、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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