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曾经是怎么管P2P的

黄奇帆在重庆管住P2P的秘诀就是:只要对涉及老百姓合法财富归集和使用的,必须严管、严控,必须管住资金来源,必须管住资产质量,必须要在金融创新中“监管先行、风险为本”,同时放活法人机构的金融活动,让市场内生动力更加强劲。

黄奇帆曾经是怎么管P2P的

黄奇帆主政重庆时曾指出:不要相信、也不要搞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讲,互联网最适合于金融结算。各种各样的银行结算、清算、信托等,是互联网的长项。但如果互联网公司要搞贷款,则需要场景。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既有贷款业务,又有存款业务,要严查、严控。存款业务是吸收老百姓生活资料的钱,是养老、医疗、教育的钱,所以要严控。如果要搞互联网投资,那么众筹、理财、保险等互联网产品会大量出现,但是也容易出风险。因为这些业务就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只不过是用了互联网的工具。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缺乏监管,99%的P2P都是要倒闭的。现在国内大约三、四千个P2P平台,至少有一半因为坏账要关闭,几千亿的钱在等着赔,还有一半半死不活,基本成僵尸平台。所以如果谁说我干的P2P一定会赢,政府如果信他,那就在信一个概率极小的事件,你不能完全说他不行,也许他没出事。但只要他们开展业务,就一定出毛病。所以这件事,不是招商引资,是招惹麻烦,应该禁掉。其实我们已经在禁了,很多负面清单让他不能做。

当前,看看黄奇帆在重庆是怎么管P2P的,对当下的中国经济和金融极具借鉴意义和战略意义。

虽然没有正式文件,但2014年底重庆市全市已经暂停担保公司和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的审批。重庆市要求工商局,凡涉及金融业务的公司一律按照老规矩“先证后照”的方式审批,而绝不能“先照后证”。黄奇帆主政重庆期间,重庆从来也没有允许过P2P的注册登记备案,2014年以来一直在进行P2P专项整治

也就是在这个时间节点后,重庆在市级层面先后发布了三份有关P2P金融创新的监管文件,前两份文件出台都是在2015年7月18日的十部委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之前,第三份文件出台在2015年12月28日P2P征求意见稿发布的三天后。

这三份文件一份比一份具体、一份比一份严格。

黄奇帆曾经是怎么管P2P的

“制度先行”、“事前核准”——2014年11月

2014年11月,重庆发布《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创新监管指引(试行)》(下简称“《创新监管指引》”)。

当时,P2P行业内依然还在讨论监管细则是否会在14年落地。

《创新监管指引》中提到小贷公司开展金融创新,应做到制度先行。这番表态与大部分“先有创新再有监管”、“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监管方式差距甚远。

《创新监管指引》严格规定市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金融创新方案,实行事前核准制。小贷公司应将金融创新方案报区县金融办初审,再经市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小贷公司还需满足开业经营一年(含)以上、近一年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要求。

《创新监管指引》在宏观层面提到的要求还包括以下几点:

“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有关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应结合公司实际,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指标”、“必须进行详细的合规性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的可行性方案”。

三条红线——2015年3月

黄奇帆曾经是怎么管P2P的

2015年3月,重庆发布《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当时,行业里流传的一些P2P行业的监管规则,仅限于时任央行行长刘士余和时任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做出的公开讲话中提到的几个要点。

而重庆市则直接落实到了这第二份文件里。

《通知》明确指出,小贷公司自建的互联网平台业务仅限为本公司寻找潜在贷款客户、为本公司开展部分贷前调查及贷后催收,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参与集资诈骗

《通知》另外提出,小贷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合作,要严格审查平台的合规性;开展业务合作限于为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客户发放自营贷款和为互联网平台推荐借款客户;为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客户发放贷款的,需遵守经营区域、单一客户最高比例等规定;禁止开展或变相开展担保业务;不得借推荐客户名义变相为本公司融入资金;不得将推荐客户借入的资金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帐内;不得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收购信贷资产和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通知》另外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1)小额贷款公司参股、控股互联网平台或与互联网平台建立、终止业务合作关系 ,应立即向区(县)金融办报告。

(2)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显着位置披露开业批复、营业执照、公司及分支机构地址、服务内容、贷款利率和有关费用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

(3)小额贷款公司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业务数据向区 (县)金融办报送专报。

十不准、注册资本3亿——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31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下简称“《业务监管指引》”)。

国家层面的P2P监管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在12月28日发布,3天之后,重庆就成为了首个出台地方网贷政策的城市。

《业务监管指引》规定,开展网络贷款的小贷公司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其中超越国家层面的P2P监管办法,对P2P异地开展业务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导致P2P野蛮生长的因素之一就在于业务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地方监管的限制)

(1)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

(2)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

(4)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

(5)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6)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

(7)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8)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9)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

(10)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的《业务监管指引》并不是一份负面清单式的文件,它对申请设立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做出了多个要求,包括具有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平台安全,技术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小额贷款公司应在重庆市内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公司开业经营一年(含)以上等。

对于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的要求,也是重庆率先提出。

黄奇帆在重庆管住P2P的秘诀就是:只要对涉及老百姓合法财富归集和使用的,必须严管、严控,必须管住资金来源,必须管住资产质量,必须要在金融创新中“监管先行、风险为本”,同时放活法人机构的金融活动,让市场内生动力更加强劲。

「赞同、支持、鼓励!」

察网 CWZG.CN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维护费用及作者稿费。
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创作来回馈您!
如考虑对我们进行捐赠,请点击这里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标签: 黄奇帆 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