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玮《南京大屠杀》一文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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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村隆之为何否认铁证如山的南京大屠杀》之评析
原作者:冯玮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
2月20日,日本名古屋市市长长河村隆之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引起了中国各界强烈反应。一些专家以大量史实,再次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犯下的“铁证如山”的残暴罪行。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也公开表示,旧日本军在南京“对非战斗人员的杀害、掠夺等行为是无法否定的。村山谈话发表以来,政府(对于“南京大屠杀”等)的立场没有改变”。
必须强调,除了扶桑社出版的《新历史教科书》对“南京大屠杀”闪烁其词,或称之“南京事件”,绝大多数日本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南京大屠杀均有明确记载,尽管表述存在差异。既然如此,河村隆之为何大放厥词予以否认,3月1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众院预算委员会回答自民党议员如何看待“南京大屠杀”的质询时仅表示“规模如何存在多种说法”?难道这种言论真的“不代表民意”?
【评折】:冯桑对太君金陵屠城本身是不敢置疑的,但这货换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反复强调这种置疑“代表了日本民意”——下面各位可以领教这货为什么要这么着干。
〖原文〗:日本陆军省《文件》称南京大屠杀“导火索”
“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对如何应对“事变”进行了反复研究。日军参谋本部作战部长石原莞尔认为,日本在满洲和苏军对峙,形势紧张,中日爆发战争将使日本陷于“两线作战”。但是,基于九一八事变时没有遭遇激烈抵抗,以及“中国国民党堕落、党员腐败。”“中国四分五裂,不成国体”的认识(《陆军省调查资料•八》 ),根据武藤章的“对支(中国)一击论”和松井石根的“贯彻日本陆军的传统精神和作战方针,速战速决”等主张,日军进而向上海发起进攻,挑起了“八一三事变”。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就是否向中国宣战,使“华北事变”成为符合国际法定义的战争
【评折】进行了反复研究,特别详细分析了对华宣战的利与弊。由于美国对日军轰炸国际都市上海进行了猛烈抨击,罗斯福公开表示:“美国厌恶战争,美国希望和平。因此我们将积极致力于和平的实现”,同时因日本的石油和大量制造武器的原材料均依赖从美国进口。顾忌美国援引1935年制定的“中立法”,停止对日本石油和废钢铁等战略物资供应, 9月2日,日本政府决定不颁布《天皇诏书》,即不对华宣战。如下所述,日本“不宣而战”是造成南京大屠杀不可忽略的因素。
【评折】冯桑抬太君牙慧,通过太君之口道出“国际法定义的战争”,并得出太君金陵屠城的缘由之一,就是太君“不宣而战”(拐了个弯儿,实际上想说的是“中日战争不是国际法定义的战争”)。但是,但是的但是,这个“国际法定义的战争”究竟何在,学富五车的冯桑到了也没引出来让天朝和泥轰国的酱油众们开开眼!
〖原文〗:
1937年11月5日,柳川平助中将率领日军第十军约7万人在杭州湾登陆,对中国军队形成了包抄之势,使中国守军腹背受敌。与此同时,日军统帅部为尽早结束战事,在苏州和嘉兴之间划定了一条“制令线”,禁止部队擅自跨越此线向西进军。因为,以近卫为首的日本政府认为,只要动员大军、采取强硬态度,中国方面将在短时期内屈服。11月上旬上海陷落后,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致电参谋本部提出:“将部队停留在制令线只会逸失战机。应向南京进击。” 同时不待参谋本部回复,松井石根指挥军队继续推进。11月24日,松井石根所部第六师团参谋冈田重美拍摄的录像显示,前线部队在嘉兴越过了“制令线”。 12月1日,日参谋本部批准了松井石根进攻南京的请示。是时,20多万日军分路直逼南京。
此时,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政府一方面期待获得欧美援助,另一面期待苏联的援助。但是,欧美国家仅在布鲁塞尔会议上对日本进行谴责,并未采取实际措施。斯大林则致电蒋介石:“武器供应可增加到1亿中国元,可提供战斗机两百架,坦克两百辆。”为了进一步获得苏联支持,蒋介石致电斯大林:“现在唯有期待阁下出兵”,而斯大林的回复是:“苏联出兵须经最高苏维埃会议批准,会议最迟将在两个月内召开。”于是,蒋介石电令唐生智:“再等一个月,国际形势就会有重大改变。因此当抗战保卫南京以扭转战局。” 12月7日,蒋介石留下10万南京守军先往武汉、再往重庆建立战时首都继续组织抵抗。12月10日,日军对南京发动总攻。当年11月刚任南京卫戍司令的唐生智虽然表示“誓与南京共存亡”,并下令封锁南京通往江北的道路,销毁渡船,使得大量军民不能撤离,但他本人却在未组织任何撤退的情况下于12月12日下达弃城命令,汽艇逃跑,使中国守军因失去指挥而陷入混乱。12月13日,南京陷落。
【评折】这一段加黑部分,冯桑也是玩了一把剪裁史料的老套路,他一定要把太君金陵被屠城跟万恶的毛熊“见死不救”挂上钩来,跟善良无辜的常公轻信万恶背信的毛熊挂起钩来。嘿嘿嘿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毛熊从来没得替他人火中取粟的传统也确实没得这个义务,先管好自己那是人家的本份儿。而且,而且的而且,那会儿人家可是唯一一家给常公输军火派志愿飞官来天朝助战的友邦(1亿中国元战斗机两百架坦克两百辆那是9月间就达成共识签了协议的)。常公去电去函求人出兵,果府果档都是有原件存档滴,毛熊咋回复的,也是有原件归果档的。是冯桑说的这样么?人家说了三条不能出兵的理由,冯桑只选最后一条列出来。那是要刻意要把常公整成不明就理上了毛熊当受了毛熊骗的善茬儿!嘿嘿嘿嘿,可毛熊的回复一还在啊,亮出来一看,谁都能清清楚楚的看出人家那意思就是明确拒绝!常公撤守金陵的选择,跟人毛熊半毛钱的关系的没有——要不常公给人家的回复,咋也不提这个茬儿了耶?
〖原文〗:
入城后,日军发现南京街上有大量被丢弃的军服,认为中国军人换上便衣躲藏了起来,上海派遣军指挥部遂命令部队对包括难民区在内的区域进行扫荡,并明确指示:“凡青壮年一律视为败兵或便衣,全部逮捕监禁。”但命令发出不久即收到日本陆军省《关于适用国际法规的文件》。该文件称:“由于日中两国尚未处于国际法规定的战争状态,用陆战法规约束所有行动是不恰当的。俘虏一词的使用可能使战斗等同于国际法规定的战争,应尽量避免。”所谓“国际法规定的战争”,是指海牙和平会议1899年7月29日拟定、1907年修改并表决通过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日本是31个签署国之一。《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二章“战俘”第五条规定:“只有在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时才能对他们实行监禁。”既然如此,指挥部向日本步兵第七联队(两千多人)发出命令:“ 明日,即16日,联队全部开往难民区,将残兵彻底抓获歼灭。”即将原来的“全部逮捕监禁”,改为“彻底抓获歼灭”。该联队通讯兵小西与三松在日记中写道:“12月16日,部队在扫荡区域进行了扫荡,将抓捕的年轻人每5人绑在一起,押至长江下关沿岸枪杀。”据《步兵第七联队战斗详报》记载,扫荡持续了12天,仅该联队就杀死6670人。同时,其余日军大肆烧杀奸淫,造成南京大屠杀。也就是说,日本陆军省《关于适用国际法规的文件》是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导火索”。
【评折】就是这段话,给冯桑引来了大麻烦!学术不端,无中生有,肆意剪裁,胡编乱造,都占全了。如此煞费心机为金陵屠城太君洗地,太伤人品,丫不想当汉奸都不成啊!呵呵,谁让草根摩的司机双爷我,有个“蹶着屁股不打就是三分罪过”的臭毛病耶!
〖原文〗:“东京审判史观”是否定侵略的思想根源
二战结束后,自1945年10月至1951年4月,盟国在美、英、法、荷、澳、中、菲7个国家设立了49个法庭,对受到起诉的乙级和丙级战犯进行审判。据日本法务省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战犯总数为5700人,其中有984人被判处死刑。
同时,盟国在东京设立了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即“纽伦堡审判条例”)一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即“东京审判条例”)以三项罪名对甲级战犯进行审判:1、反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进行、共同谋划侵略战争);2、违反战争法规罪;3、反人道罪(实施杀戮、虐待等非人道行为)。但是,“东京审判条例”和“纽伦堡审判条例”有一极为重要的差异:后者规定“国家元首不属免责对象”,但前者没有这项规定。据此,天皇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
天皇对战争是否负有责任?答案是肯定的。据前首相近卫文麿在巢鸭监狱交代:1941年12月1日,“在帝国政府决定对美英荷宣战”的御前会议上,天皇裕仁点头表示赞同。那么,为何免除天皇的战争责任?这个问题,审判长、澳大利亚人卫勃在宣判结束后对记者的谈话,是很好的答案:“开战,必然需要天皇的权威。如果天皇不希望发动战争,那么天皇理应保留这一权威。认为天皇始终必须尊重周围人的意见行动这一意见,与证据不符。即便真是那样,也不应减轻天皇的责任。”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季南,则说得更为明确:“天皇没有和东条英机一起作为战犯嫌疑犯受到审判,是因为各战胜国出于政治理由,在赋予天皇免罪特权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
在豁免天皇裕仁战争责任问题上,麦克阿瑟的强烈反对起了关键作用。1946年1月26,麦克阿瑟致电艾森豪威尔:“毫无疑问,对天皇的控告必将在日本国民中引起极大振荡,其反响之烈,不管我们如何评估都不会过分。天皇是凝聚所有日本人的象征,将他灭掉就是使日本这个国家崩溃。”
必须强调,如审判长卫勃所言:“天皇的权威在终结战争时得到了毋庸置疑的证明。”但另一方面,天皇的权威为战后否定战争侵略性埋下了隐患。因为,否定战争侵略性的两个主要理论,即“大东亚战争解放论”和“自卫战争论”,在天皇裕仁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简称“终战诏书”)中,有明确无误的表述:“所以宣战于美英二国者,实亦出于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宁故。” “对始终偕帝国戮力同心致力于东亚解放之各盟邦,朕只得深表遗憾之意。”
河村隆之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和对侵略战争性质的否定有密切关联。对“东京审判”的否定,与之更有直接关联。我注意到,近日一些专家特别以“东京审判”为论据进行了驳斥。但问题是,正是否定东京审判正义性的“东京审判史观”,是河村隆之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思想基础和“民意”基础。
【评折】光瞅标题,好象冯桑三观挺正的哈?但是,但是的但是,这货反复再次强调的,是倭国国内否定金陵屠城的“民意基础”。
〖原文〗:
1951年9月28日签署、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的《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第11条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并将执行各该法庭所科予、现被监禁日本境内之日本国民之处刑。” 但是,此后日本国内法的一次次修改,使“战罪法庭之判决”被否定。
1952年4月30日,日本颁布了《关于援助保护战伤病者以及战殁者家属等的办法》(简称《援护法》)。自1953年8月,日本几次修订《援护法》,使战犯家属跟一般战殁者家属一样也能领取抚恤金。 1953年8月,日本重新实施《军人恩给法》,将被处死和服刑期间死亡的战犯认定为“因公殉职”,将战犯被拘押期间也计入“在职期间”,同样给予“恩给”。至1956年3月,服刑的甲级战犯全部获释。至1958年5月,乙级和丙级战犯全部获释。
日本国内法对战犯身份的否定,也形成了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靖国神社问题”。1959年10月,日本厚生省向靖国神社提供“祭神名单”,要求祭祀已故乙级和丙级战犯,成为靖国神社供奉战犯的开端;1966年2月8日,又向靖国神社提供“祭神名单”,要求祭祀14名甲级战犯,在1971年获准。1978年,14名甲级战犯被祭祀于靖国神社。前日本首相宫泽喜一也承认:在战犯问题上,“日本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有矛盾的”。
那么,何谓“东京审判史观”?一言概括,即认为该审判是“成王败寇”的政治审判。该“史观”始作俑者是主张甲级战犯“无罪论”的印度籍法官拉达•彼诺德•帕尔。按照帕尔的观点,1、“东京审判是戴着法庭假面具达到政治目的的审判”,“是美国进行复仇的审判”。2、“既然承认战争,杀人行为就是必然行为。在国际法中并没有发动战争就是犯罪的法律。无法律之处当无刑罚,无法律之处当无审判。”因此“东京审判是无效的。” 3、“在突袭珍珠港前,美国向日本发出的照会,若发给其他国家,即便弱小如摩纳哥和卢森堡,也必然为了自卫对美国诉诸武力。”4、东京审判的审判团成员全部出自战胜国,没有一个战败国法官,这种构成本身就有失公正。帕尔的上述论调影响深远。2005年靖国神社举行了帕尔雕像落成仪式,NHK电视台就此作了报道。2007年8月23日,在自民党参议院选举惨败后,率团出访印度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特意会见了帕尔迪长子。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安倍试图以此获取选民支
“东京审判史观”影响深远。判决结束后,由播音员青木一雄主持的NHK“街头录音”栏目,当即对民众进行采访。不少民众表示:“这次审判给人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印象。”“绝对应该主张受审者无罪。因为他们是为了使我们今天能够活着,为了使我们国民活下去才遭遇这样的下场。”必须强调,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竞选前曾公开表示:“被称为甲级战犯的人并不是战争罪犯,不能以此反对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以及在3月1日时称南京大屠杀“规模如何存在多种说法”,正是基于受“东京审判史观”深刻影响的民意基础,是一种“拉票”手段。因此,认为“河村隆之的言论不代表民意”的观点是罔顾现实的自我安慰。
【评折】又一次强调“民意基础”,通过“民意基础”,含蓄地通过倭人之口对“东京审判史观”表示置疑。那么天朝政府和人民对泥轰国的这种“民意基础”究竟该持何种立场何种态度耶?冯桑回避了,但时不时要漫无边际地用些大话套话来作敷衍。
但最后,这货一定要顽固地表现出自己的真正意图。
〖原文〗:“中国威胁论”严重阻碍中日关系
在冷战结构趋向解体的1989年,日本防卫大学副教授村井有秀发表了《论中国这个潜在的威胁》一文。自此,日本的“中国威胁论“被不断鼓吹。为了应对“中国威胁”,日本亟需强化日美同盟。但正如原外务省次官栗山尚一在《摆脱漂流状态——日美关系新对策》一书中所指出的,“失去了共同目标的日本和美国,如同在辽阔的大海中漂泊的两艘船,它们一方面要彼此解决一些具有燃眉之急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有彼此碰撞的危险。” 为了摆脱“漂流状态”,日本和美国决定将台湾海峡定为巩固日美同盟的新的基础。因为,“维持台海现状”符合两国共同的战略需要。2005年2月,美国国务卿、国防部长和日本外相、防卫厅长官举行了“美日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会议”(通称“2+2会议”)。会议纪要就台湾问题取得了一致看法,主要内容是:在安保体制框架内进一步推进“日美一体化”,根据台湾安全和维持现状这一“日美共同的战略目标”,继续探讨“自卫队和美军的作用、任务、能力等问题。 2005年3月,以陈水扁频出“台独”言论为背景,中国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表明了在必要时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强意志,令日本媒体惊呼“2005年是台海局势发生变化的关键一年”。毋庸赘言,日本担心因“台海现状改变影响日美同盟”。
2005年8月18日至25日,中国和俄国进行了代号为“和平使命2005”的联合军事演习。这一动向使日本朝野高度紧张,日本媒体连篇累牍进行报道,一些军事问题专家更是危言耸听。2005年11月,日本着名军事评论家锻冶俊树发表了《警惕“中俄军事同盟”复苏的威胁》一文。他在文章中写道:“中俄组织这场演习的战略意图,就是使美国在台湾海峡问题上因顾忌中俄联手望而却步。美国的顾忌将动摇以此为基础的日美同盟的基础。”同时,日本媒体还“图文并茂”刊登报道,称“中国的导弹已覆盖台海所有区域”,并对中国何年何月何日从何处发射几枚何种导弹,均有清晰记述,从而造成一种舆论气氛:中国的军事发展正日益威胁日本安全。之后,中日关系出现了“政冷经热”局面。
2006年安倍晋三首相的“破冰之旅”、2007年温家宝总理的“融冰之旅”和福田康夫的“迎春之旅” 、2008年胡锦涛主席的“暖春之旅”,使中日关系从“冬天”走向“春天”。
2009年日本政局出现动荡,民主党取得了执政。国内有的日本问题专家乐观地表示:“日本政局动荡无碍中日关系缓和”。特别在菅直人政权成立后,更认为:“菅直人是中国的老朋友,对华一贯友好”;“菅直人就任有利于推动中日友好关系”。然而,中日关系不仅没有继续回暖,而是时有摩擦。特别在2010年9月7日“撞船事件”后,中日关系更是重现紧张状态。为什么?
必须强调,中日关系从来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日本政权的对华政策和态度,受制于三大要素:除了执政阶层的认知外,还取决于民众的反应和美国的态度。
【评折】冯桑在这里反复地,再一次地强调了倭国的“民意基础”,特别强调了这个“民意基础”对于倭国政权对华政策和态度之决定性意义。那么冯桑究竟是个啥意思耶?天朝是该照顾这个“民意基础”,还是该无视耶?
〖原文〗:
就民众的反应而言,我们不能不注意近8年一些民调数据的显着变化。2002年朝日新闻社和中国社科院以日本人为对象的联合调查显示,日本民众表示“喜欢中国”占19% ;“讨厌中国”占 17% ;“既不喜欢也不讨厌”占62%。但2010年底日本内阁府年度“与外交相关的舆论调查”显示,“对中国有好感”占 20%,“对中国没好感”则高达77.4%。也就是说,原先不少“骑墙派”走向了中国的对立面,而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的威胁”。
2002年底,日本外务省以“你如何认识中国威胁论”进行调查,认为“已构成威胁”占18.2%;“将构成威胁”占38.7%;“不会构成威胁”占10.0%。但是,在“撞船事件”发生后,2010年9月9日至25日,中国和俄罗斯及中亚四国在哈萨克斯坦举行了“和平使命2010”军事演习。9月28日,胡锦涛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发表了《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联合声明》。《声明》强调:“中俄坚决谴责篡改二战历史、美化纳粹和军国主义分子及其帮凶抹黑解放者的图谋。《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文件已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作出定论,不容篡改。”这一动向更使日本感到“中国威胁”。根据《读卖新闻》2010年10月5日公布的舆论调查数据,对“是否应明确主张尖阁诸岛(钓鱼岛)是日本领土”:选择“赞同”占90%;对“是否应以此为契机深化日美同盟”,选择“应该”占71%。必须强调,大多数受访者所以“赞同”,最根本原因就是对“中国威胁”的担忧。如原日本外务省政务次官东祥三对媒体所言:“中国攻击型潜艇,将可以很轻易地侵入日本在东海和南海的领海。仅依靠现在的自卫队,不可能承担尖阁诸岛(钓鱼岛)和先岛诸岛的防卫任务。”
就美国的态度而言,若作长时段考察可以发现,包括甲午战争在内,19世纪末20世纪初迄今,美国的态度对中日关系每一个重大事件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上世纪70年代初,尼克松根据他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提出的“以欧洲为重点,以中东为咽喉,以亚洲为侧翼”的国际战略,调整了美军在亚洲的战略投入。奥巴马政权建立后,2011年美国宣布了“重返亚洲战略”,尽管美国从未“离开亚洲”。为此,强化日美同盟成为美国此项战略的重要一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表示:“日美同盟是美国亚洲政策的基石,是维护亚太地区稳定不可或缺的存在。”日本方面,面对“中国威胁”,如上述“民调”数据显示,强化日美同盟不仅是民主党政权的“安全防卫需要”,而且是迎合“民意”,巩固政权的重要筹码。这也正是河村隆之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政治用意。
【评折】再次地,反复地强调倭国“民意”的厉害与利害,那么天朝面对这个厉害与利害,究竟该肿么办耶?冯桑这篇熊文的最后一段,用百余字的篇幅,给出了他的办法。
〖原文〗: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两伤”,是诸多有识之士的共识。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应该更全面地向日本民众传递胡锦涛主席2009年在早稻田大学讲演时表述的立场:“我们强调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以史为鉴,珍爱和平、维护和平,让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让各国人民永享太平”,从而突破中日关系“瓶颈”,实现战略互惠,国民互信,经贸互利。
【评折】看见没得?这就是冯桑再三强调倭国民意而给天朝政府和民众开出的药方。那么天朝P民乃致政府,究竟是照顾倭国的这种“民意”耶?还是不照顾?如果不照顾,是不是就有悖于“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的“共识”?只有照顾了,才能“突破中日关系瓶颈”,从而实现“战略互惠,国民互信,经贸互利”?
且不说冯桑所言是不是真滴就代表了倭国“民意”,就算是,轮得着你一天朝籍人儿来转达么?你谁啊?倭国政府收你当倭国公民了?抑或委托你了?要不你亮亮委托书如何?再者说了,就算冯桑你真是二太君,真实地转达了倭国民意,那么作为天朝籍的公民,你是不是也该问问再说说天朝国民的民意如何?冯桑,你认为天朝国民对那段历史应该是个啥民意?天朝政府是该遵从天朝P民的民意,还是倭国国民的民意——还是你转达滴。
各位酱油众,你们来说说,天朝P民和政府,究竟该不该照照倭国的这种民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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