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党章是历次党代会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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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成长、成熟,是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始终伴随着对党章的修改。几乎所有的党章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完成的。那么,我们党的历次党代会都对党章做过哪些修改呢?本文力求对党章修改的历史沿革做一点梳理,为党章的学习者提供一点可靠、可信的资料。
1、党的一大制定了含有党章内容的党纲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我们党的成立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3名代表,聚集在上海法租界的一座小楼里,商议组建一个全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受到“包打听”的侦查和外国巡捕的搜查,又移师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继续开会,终于完成了中国共产党的组建工作。
这次会议,虽然与会代表人数最少,但是所担负的使命最大。它为中国共产党命名,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定了近期的工作任务,审议了实际工作计划,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人都没有想到这次看似不起眼的、简简单单的会议,却成为一件开天辟地的重大事变,成为改变中国命运的伟大开端。
这次会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所理解的党章。这个纲领只有短短的15条内容,由于缺少第11条,我们所看到的只有14条。纲领没有区分总纲和组织机构、组织制度、组织纪律、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而是把宏观层面的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与微观层面的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混杂在一起的。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章,所以也没有以“党章”命名,而叫“纲领”。这说明我们党刚刚组建时还很幼小幼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相关知识了解得并不多,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积累,不完整、不规范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我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2、党的二大制定了真正意义上的党章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7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与党的一大相比,虽然仅仅过去了一年,但是我们党已经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相关理论知识和国外的政党实践有了更多的了解。这次代表大会不但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分两步走的民主革命纲领,而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党章。
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既遵循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基本精神,又参考了苏联共产党八大党章的体例,使其具有了党章的基本形态。这部党章共有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6章29条内容。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纪律等内容,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增加了体现民主集中制精神的条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等表述。但并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的这个概念。其缺点是没有总纲部分。
二大党章比一大党纲内容更为丰富。条文数量增加了一倍。内容也更为具体:其中,党员条款,共有1章3条。制定了严格的入党手续。即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介绍,并经过逐步上报的审查手续。党的组织条款,共有1章7条。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的各级组织作出了推举制、任期制、分权制、委员长制等制度性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就能把党组织建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相当完整、有内聚力的组织系统。党的纪律条款,共有1章9条。规定了中央机构职权划分及党的纪律规则、审批权限等。党的会议条款,共有1章5条。对党的会议召开、议事规程、讨论交流情况、重大原则问题决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部党章还对修改权、解释权首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党的三大对二大党章进行了首次修改
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讨论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对二大党章做出修改。
党的二大以后,为适应革命发展和党自身壮大的需要,党中央决定对二大党章进行修改,以弥补二大党章存在的不足。这次修改的幅度不大,只是局部性修改。
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党的三大对二大党章的修改,章节体例并没有变化,仍然是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章。只是由六章二十九条修改为六章三十条,只增加了一条。但是,内容上有了一些重要修改。
所做出的重要修改是:在党员条款中,对党员的入党手续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对入党介绍人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只需一个介绍人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二是对入党审查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党员入党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的规定,修改为经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候补党员。还补充规定了“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三是对党员候补制度进行了修改。首次规定了新党员的候补期,对所有党员一视同仁,即便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的党员,也要经过候补期的考验。劳动者出身的新党员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出身的新党员的候补期为六个月,由地方委员会酌情掌握。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四是对党员退党进行了修改。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党的三大之所以对党员的入党条件格外严格,就是为第一次国共合作,要求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做组织准备。
在党的组织条款中,强调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作用。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对中央领导机构采取单项法规形式予以规定。党的三大决定不在党章中增加中央执行委员会职权和程序问题的内容,而是采取单项法规的形式,即制定了专门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中央领导机构体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二是对党的各级组织成立的人数作出了适当调整。党的三大把原来“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的规定,修改为“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组”;把原来“一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可成立地方党委员会”,修改为“一地方有十人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可以成立地方委员会;把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委员由原来的5人修改为9人、候补委员由原来的3人修改为5人。三是对干部任免和党的重要会议出席人数做出了明确规定。取消了“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的不合理规定;修改了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决定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的人数的规定,明确了各地方组织应派代表人数的具体办法。
4、党的四大对党章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5年1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初步总结了国共合作一年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指出民主革命的反帝反封建的性质。
党的四大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这次修改幅度很小,只有个别规定做了修改。一是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即“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二是第一次设总书记职务。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5、党的五大对党章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4月至5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大革命成败的紧急时刻召开的。在这种危机时刻,陈独秀还在做长篇报告,既没有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也没有提出今后的斗争策略,而是大讲“汪陈联合”。他从右倾的态度出发,对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叛变革命的危险毫无准备。因此,党的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党章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唯一一次没有经过党代会修改的党章。党的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次党章修改幅度仍然不大,但有几处修改却是意义重大:一是首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二是首次规定了入党年龄。这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入党者的年龄规定在18岁以上。三是首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6、党的六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四次修改
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至7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大革命失败后在国内已经无法召开的情况下,不得不到万里之遥的莫斯科去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对三大党章做出了较大幅度地修改。由六章三十条扩容为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党的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主要的修改有:在党的名称的条款中,增加了隶属共产国际的规定。即“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为共产国际支部。”
在党员条款中,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较之以前更为细致。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在入党资格的条款中,提出了两承认、两服从的规定。要求入党者首先要承认共产国际,然后才是承认中共党纲和党章;首先要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然后才是服从中共的决议。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出了完整的表述。二是入党手续的条款中,提出了新的审批程序。新党员入党时,经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修改为“由党支部通过 ,并须经过本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之批准”。三是对入党介绍人做出了新的规定。由“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修改为“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增加了对介绍人追责的内容,即“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如遇有介绍者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四是增加了对未转正党员的考察环节。在新党员未批准为正式党员时,要由党组织在某种工作中加以考察,特别是考察其对党的了解。五是增加了对开除党员的严格规定。开除党员须由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经党的上级委员会批准,方发生效力。在开除决议未经上级机关批准前,即应停止被开除者在党内一切工作。不服从开除决议者,可以上诉至最高党的机关。党员有反党行为时,各级党组织有直接开除其党籍的权力。
在党的组织系统条款中,对组织制度和组织结构进行了完善。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工作的定期报告制、党内讨论的民主制、党的决定的集中制等。二是划分了组织层次,构建了组织系统。由支部干事会、区委员会、县或市委员会、特别区委员会、省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六个级别的层次,构成了全党的组织系统。三是对组织的内设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数省范围内成立中央执行局,或中央特派员;各级党部委员会之下,得成立组织部、宣传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在少数民族地区,可设置少数民族工作部。四是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成和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支部。如有党员三人以上的地方,得成立新的党支部组织,但须由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批准之。支部的任务是:“用有计划的共产主义的宣传和鼓动;组织工农群众参加一切政治和经济斗争”;“征收和教育新党员,散布党的出版物,对党员和工农群众进行文化和政治教育的工作”。五是对地方党组织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城乡区级组织、县或市级组织、省级组织,分别就隶属关系、召开会议、组织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六是对党的中央组织的职责和内设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党的全国会议按通常规例,一年召集两次。党的全国会议决议案,经过中央委员会审定后才发生效力;党的全国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在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党的全国大会代表过半数时,才能通过决议案。其工作议程是:接受并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党纲上的问题,决定一切政治策略及组织等问题。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审查委员会等;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中央委员会应按期召集全会,至少每三月一次。中央委员会从委员中选出政治局,并选出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分工可设立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等。
在党的纪律条款中,对组织纪律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主要的修改有:一是设立了监督机构。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机关工作,中央和地方党的领导机关应设立审查委员会。二是提升了纪律的层次。规定“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三是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层次。对不执行上级党部的决议和犯有错误的党员,应由相当的党部予以纪律上的处分。其处分为问责、警告、撤销职务、察看、开除等层次。
总的评价:六大党章突出的亮点是,在组织结构、组织制度、组织纪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重要原则。突出的缺点是,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没有把根据地党建经验反映到党章中。
7、党的七大对党章进行了第五次修改
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至6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夜,中国革命进入高潮的时刻召开的。这次代表大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最盛大、最圆满、最成功的一次会议,被称之为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七大通过了刘少奇所作的修改党章的报告和经过大幅度修改的新党章。七大党章与以往的党章相比,有了脱胎换骨的改变。
在章节体例上有较大改动。由六大党章的十五章五十三条,修改为一个总纲和十一章七十条具体内容。这就是:总纲、党员、党的组织机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奖励与处分,经费。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七大党章增加了一个“总纲”和“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检察机关”三章,删除了六大党章中“审查委员会”和“与共产青年团的互相关系”两章。
首次设制了总纲部分。增设总纲,在我们党的党章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它使全党认识到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在总纲当中,载入了这样几个方面的新内容:一是对党的性质做出了科学认定。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二是把毛泽东思想载入党章,使之成为党的指导思想的新内容。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创新成果,成为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新内容。三是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纳入党章。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条总路线是我们党制定的第一条基本路线。四是把党的根本宗旨写进党章。即“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五是概述了我们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总纲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和任务,提出了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备条件。
在党员条款中,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做出了新的概括。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新内容。在党员义务中,首先要求党员要“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这在以往的党章中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在党员义务中,突出强调党员同群众的联系。即“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在党员义务中,要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即“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二是在党员权利中突出体现了党内民主。主要赋予了党员以自由讨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议和声明权、批评权。
在组织机构条款中,首先,把六大党章中“党的组织系统”修改为“党的组织机构”。其次,对民主集中制做出了更加完善了的规定。主要的修改有:一是首次把“四个服从”写进了党章。这就是“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二是突出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在党的监督机关条款中,对党内监督做出了顶层设计。在历届党章中,首次使用了“监督机关”这种表述。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机关成立的原因。“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二是监督机关的产生。“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三是监督机关的职责。“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四是监督机关的隶属关系。“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在其它条款中,还有如下修改:一是改“支部”为“党的基础组织”。即“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二是改“党团”为“党外组织中的党组”。三是改“党的财政”为“经费”。
总的评价:七大党章是共产国际解散后,我们党独立自主制订的党章。这部党章,把我们党从六大以来17年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思想、新使命都纳入党章,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则,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党章的全部特征,是我们党在政治上更加成熟的重要标志。
8、党的八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总结了七大以来十余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由邓小平负责主持修改党章,并做了修改党章的报告。
在总纲部分,有这样几处重要修改:一是在党的指导思想上,把毛泽东思想拿掉了。这就是七大党章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修改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现在看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把毛泽东思想从党的指导思想中拿掉,都是不应该的。二是概要总结了自党的七大以来11年所取得的新经验。其中,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所取得的经验,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已经做出了系统总结。八大党章主要是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经验。这就是运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了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成功改造。三是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写入党章。即“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过渡时期中,党的总任务,就是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这条总路线是我们党制定的第二条基本路线。四是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五是首次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写进党章。即“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六是规定了发扬群众路线的光荣传统。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因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七是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作出新规定。这就是“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面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八是首次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的表述。这就是“对个人神化的不良倾向的摒弃。”
在党员条款中,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入党申请者的资格做出了新规定。这就是:“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都具有入党的资格。二是对党员义务增加了新规定。针对我们党执政后所提出了新要求:“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三是对纪律处分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各级党的组织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四是对涉及党员的称谓做出了新表述。如,“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等。
在组织机构条款中,做出了一些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中央委员会的职责。中央委员会既要选举中央政治局,还要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二是对“四个服从”做了规范性表述。这就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三是对党的代表机关的设立做出了新规定。这就是“为了便于指导各地方的工作,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几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范围内,设立中央局,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四是对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的任期做出了新规定。这就是“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同时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两次。”党的省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省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县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县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五是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做出了新规定。增加了党的监察委员会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六是明确规定了党组织与团组织的关系。这就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总的评价: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总结了我们党在执政初期党的建设的初步经验。从执政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对党员和党的领导机关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规定,是一部遵循马列主义建党理论要求、符合我国建党实践、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好党章。
9、党的九大对党章进行了第七次修改
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9年4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文化大革命”进行过程中,全国范围内连续出现三年动乱情况下召开的。这次代表大会,主要是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总结了所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之下,党的九大对党章的修改出现了许多原则性错误。
对党章进行了肆意删改。主要体现在:一是整体内容大幅度减少。由八大党章的九章六十条,修改为六章十二条,完全脱离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党章体例,搞得不伦不类。二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就是:“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三是把林彪作为毛主席的接班人写入党章。这就是:“ 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扞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四是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项义务修改为五项。主要强调“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五是取消了一些重要条款。包括党员权利、入党预备期、设立书记处、设置党的纪律监督机关等重要条款。
总的评价:九大党章是“文化大革命”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的需要而产生的,给党的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0、党的十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八次修改
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3年8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江青反革命集团得势的情况下召开的。这次代表大会,延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对九大党章没有做过多修改。
仅有的几处修改为:一是把党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这是我们党制定的第四条基本路线。这条基本路线是完全错误的。二是删掉了林彪作为接班人和突出政治的条文。随着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覆灭,删除这两段条文实属必然。三是肯定“文化大革命”还会发生多次。这就是:“ 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四是把“反潮流”作为一个原则写进党章。这就是:“全党同志要有敢于反潮流的革命精神”。五是用毛泽东论述革命接班人的五项条件来取代党员的义务。这就是第三条的全部内容。六是增加了党的基层组织的所谓“新任务”。这就是:“领导党员和非党员……批判修正主义”、“领导他们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
总的评价:十大党章充斥着“左”的错误内容,塞进了一些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货色,是一部存在严重错误的党章。
11、党的十一大对党章进行了第九次修改
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7年8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宣布“文化大革命”彻底结束,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起进军的前夜召开的。这次代表大会,具有过渡性质,既有积极的方面,也又消极的方面。
党的十一大党章在总体结构上,由十大党章的六章十二条,修改为一个总纲和五章十九条。其中,积极的正确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重新把实现“四化”奋斗目标写进党章。即“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二是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世界观的内容。即“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三是在健全民主集中制上强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特别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四是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并设置纪律检查机关。这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党的团结,反对分裂党的行为和派别活动,反对向党闹独立性,反对无政府主义。”并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六是要求全党都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即“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
其中,消极的错误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沿袭了九大和十大党章的错误提法。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二是保留了九大和十大党章对文化大革命的肯定。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总的评价:十一大党章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左”的错误思想还在相当一些党员的头脑中顽固地存在着,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还没有展开。这种情况必然要反映到党章的修改当中,正确与错误共存就在所难免。
12、党的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次修改
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我们党经过全面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清除“左”的错误影响基本完成,全党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部分改革已经展开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党中央委派胡乔木同志主持了党章的修改工作,对党章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党的十二大党章在总体结构上,由十一大党章的一个总纲和五章十九条,修改为一个总纲和十章五十条,大幅度地增加了党章的容量,使之更加充实而丰富。
在总纲中,增加和修改的内容为:一是对党的性质和地位做出了新规定。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首次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写进党章。这就是:“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三是首次把毛泽东思想概括为我们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四是首次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写入党章。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五是规定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即“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六是首次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写进党章。这就是:“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七是首次把新时期统一战线写进党章。这就是:“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八是对党的思想路线做出了完整准确地概括。这就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九是首次明确了党的领导原则。这就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划清了党与国家机关、非党组织的关系。避免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党不管党的状况。十是首次明确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在党员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增加了入党资格和发展党员条文。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规定了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二是对党员的义务作了比以往党章都更为充实的规定。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三是恢复了党员权利的条款。其中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权;批评、揭发、检举违法乱纪权的事实;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申辩、作证和辩护权;声明保留权;请求、申诉和控告权等八种权利。四是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这就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在党的组织制度的条款中,主要修改有:一是增加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我们既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二是增加了维护中央权威的条文。这就是:“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三是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发扬民主作风。要求“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四是特别增加了干部要接收轮训的条文。对干部的轮训在过去相当一个时期中断了,而新时期有了特别需求。
在中央组织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增加了中顾委的条款。“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这是特殊时期设置的特殊机构。二是恢复了总书记的称谓。党的最高领导人由主席制修改为总书记制。
增设了党的干部条款,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干部的性质做出了科学规定。即“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二是提出了干部队伍的“四化”标准。即“要求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三是规定了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在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条款中,主要修改有:一是首次对党员违犯政纪国法的处理规定。这就是:“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政纪或法律的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二是首次对组织违纪做出了追责的规定。这就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三是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党组和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两章内容。
总的评价:十二大党章突出了执政党的特点,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成为我们党党章发展史内容最完备的党章之一。可与七大、八大党章相媲美。
13、党的十三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一次修改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7年11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起步,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以首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载入党的史册。
党的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没有对总纲部分进行修改,而只是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对部分条文的修改,主要有:一是在党内选举中首次增加了差额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中,“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增加了对决策问题进行表决的规定。第十六条中,“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三是增设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职权的内容。第十九条中,增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1/5。”四是对中央书记处的产生和职责定位、对中央军委主席的产生做出了新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删除了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全会选举的条文,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对中央书记处的职责进行了定位。在同一条中,还删除了军委主席由政治局常委产生的条文。五是对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的产生不再做硬性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删除了“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的条文。六是对改变性质的基层单位予以剔除。第三十条中,把基层单位的“人民公社”予以删除。七是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职责。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些基层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把“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修改为“尚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八是对中纪委主要负责人的产生不做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中,删除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的条文。九是对成立党组的单位做出了重新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修改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十是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国家机关建立党委的规定做出了文字上的修订。第四十八条中,“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党组的职权和工作任务,以及是否把这些部门的党组改为党的委员会,由中央另行规定。”修改为“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是否建立党委,党委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总的评价:党的十三大对党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没有对总纲进行修改,就不可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及其所形成的理论框架及时写进党章,不能不说留下了重大遗憾。
14、党的十四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二次修改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国际风云变幻,苏东发生剧变,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即将进入新阶段的国际国内背景下召开的。
党的十四大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即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针对党中央制定新的奋斗纲领、做出新的行动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针对苏东剧变的沉痛教训等综合情况下,对党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党的十四大对党章的修改重点在总纲部分。按照总纲的顺序,主要的修改有:一是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写进党章。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是把坚定社会主义必胜信念写进党章。即“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三是增加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进程的表述。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四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进党章。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五是增加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认识的条文。这就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六是把我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任务写进党章。这就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七是把党的富民政策写进党章。即“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八是把检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写进党章。即“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九是规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这就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十是改写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十一是把以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写进党章。即“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十二是把“四个坚持”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下来。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十三是充实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十五是补充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十六是增加了“一国两制”的内容。即“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十七是改写了党对国际事务的基本立场。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十八是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加了新内容。这就是:“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十九是把党的建设的三项内容扩展为四项内容。增加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并作为第一项内容;把原第一项内容“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修改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去掉了政治路线的内容,只保留了思想路线的内容。二十是把对党风问题的新认识写进党章。这就是:“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二十一是更加准确地概括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改写和增加的内容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二十二是规定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新要求。增加了“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这三点。
在党员条款中,主要的修改集中在党员义务的条文中:一是增加了学习的新内容。在第一项义务中,增加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增加了“带头”、“带动”的新内容。在第二项义务中,增加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增加了多做贡献的新内容。在第三项义务中,增加了“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条文。四是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新内容。在第五项义务中,增加了“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条文。
在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条款中,都删除了顾问委员会的内容。因为党的十四大决定不再设立顾问委员会,从党章中删除此条文顺理成章。
在党的基层组织的条款中,主要修改有:一是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做出调整。县级党委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基层党委的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三年或四年;党总支和支部的任期由二年修改为二年或三年。二是对基层党组织的职责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组织党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明确了街道、乡、镇级党组织的职责定位:“街道、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三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四是对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在干部基本条件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增加了献身现代化事业的条文。这就是:要“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二是增加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条文。这就是:“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实践经验”,三是增加了廉洁奉公的条文。这就是:党的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在党的纪律得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增加了“加强党的纪律的重要性”的条文。要求“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二是删除了党员违犯政纪国法及其纪律处分问题的条文。关于违犯政纪国法或纪律处分问题,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问题,不属于党内问题和党纪处分,故将其删除。
此外还有: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十三大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了在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设立党组的规定。十四大党章从党的建设全局考虑,觉得有必要恢复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并对党组的职责做出明确定位:“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总的评价:十四大党章总结了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集中全党集体智慧而形成的党章,是一部相当完备的党章,对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指导意义。
15、党的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三次修改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新进展的情况下召开的。这次代表大会的灵魂和主题,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党的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目的就是要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党章,并使之成为党的指导思想的新内容。具体条文的修改也集中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上面。
在总纲部分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把邓小平理论纳入党的指导思想之中。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二是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创立过程的表述。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三是对邓小平理论的进行了科学概括。即“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四是增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文。这就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党员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是: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增加了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这就是: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一个“邓小平理论”。
在党的基层组织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是: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第一项增加了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这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在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一个学习“邓小平理论”。
在党的干部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是: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提高“邓小平理论的水平”的条文。这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水平基础上,还需要提高掌握和运用“邓小平理论的水平”。
总的评价:十五大党章虽然修改幅度很小,但却是十分重要的修改。因为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创新成果,将其载入党章,并成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继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
16、党的十六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四次修改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思想理论创新出现新成果的情况下召开的。
党的十六大适应我国进入新世纪以后,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任务,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需要,对党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十六大党章在总体结构上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十章五十条,扩容到十一章五十三条。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这一章设置了三条:一是规定了党徽图案。即“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二是规定了党旗的旗面。即“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三是规定了党徽党旗的性质及其制作和使用问题。即“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在总纲部分,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在党的性质的段落中增加了新内容。这就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党的指导思想之中。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三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做出了新概括。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四是增加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这就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五是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这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六是增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这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七是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是:“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八是增加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容。这就是:“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九是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这就是:“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十是增加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这就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一是增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条文。这就是:“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十二是增加了党的政治优势的条文。这就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十三是党的领导的总要求增加了新内容。这就是:“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
在党员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对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做出了适当修改。扩大了发展党员的范围,除原有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以外,还增加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二是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在第一条义务中,除原有的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外,又增加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新内容。
在党的组织制度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增加了党的领导制度的遵循原则。这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党的基层组织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进行了调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或四年”修改为“三年至五年”。二是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 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外,又增加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内容。三是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并增加了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中的“村、社区党组织”的表述。四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这就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五是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这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在党的干部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增加了领导干部在政治理论上的要求。这就是:增加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的条文。二是增加了领导干部在创新实践上的要求。这就是:增加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条文。
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在纪委主要职责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的内容。这就是:在各级纪委得工作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条文。
在党组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做出新规定。这就是:“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在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对共青团的性质做出了新的表述。这就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总的评价:党的十六大对党章修改的幅度比较大,既吸收了跨世纪前后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我们党思想理论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成果,又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使党章的容量有所扩大,结构进一步完善。
17、党的十七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五次修改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重要进展的情况下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章进行了部分修改。
在总纲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增加了对科学发展观形成的概述。这就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二是增加了对科学发展观地位作用认定的内容。这就是:“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三是增加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知的段落。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四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新任务写进党章。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五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首次写入党章。这就是:“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六是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是在表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时把“和谐”纳入党的基本路线的。这样就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由三个增加到四个。七是把科学发展的系统性要求写进党章。这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八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段落做了部分改写。改写的内容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九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做出了科学界定。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是对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行了部分改写。改写的内容为:“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十一是在党的建设第一项基本要求中纳入了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基本”的内容。这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十二是在党的建设第三项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这就是:“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十三是在加强党的领导的总要求中增加了新内容。这就是:“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在党员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在党的基层组织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中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在党的干部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总的评价:党的十七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思想理论纳入党章,使这些思想理论成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
18、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第十六次修改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关键性时刻召开的。在这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实现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又一次新老交替。
党的十八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章进行了部分修改。通过这次修改,使十八大党章更加丰富、更加完善,有利于全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
在总纲部分,主要的修改有:一是把科学发展观纳入党的指导思想之中。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一规定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二是增加了对科学发展观形成过程的概述。“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三是对科学发展观做出了科学概括。“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四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知有了新的拓展。即形成了“道路、理论、制度三位一体”的新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五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段落的最后删去了一句话。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六是在民主法治建设的总要求段落中增加了两段新条文。即“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七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总要求段落中增加了两句新条文。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的段落中增加了两句新条文。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九是增加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段落。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样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是在党的领导的总要求的段落中增加了三段新条文。这就是: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十一是在用科学理论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要求中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即“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十二是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的段落中删除了一段条文。即“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十三是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的段落中增加了两段条文。即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党的组织制度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增加了设置巡视制度的规定。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在党的干部的条款中,主要的修改有: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时增加了两段新条文。正就是: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首先要“坚持原则”;加强修养时,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总的评价: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总纲上面。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思想理论创新成果载入党章,成为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在理论创新上的与时俱进。经过修改的党章,将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此文写于2017年9月18日~10月10日)
【文林墨客,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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