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才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才合理
沙振权
个税起征点调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前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沙振权指出,“供给侧”提供了价格适宜的优质商品,就需要“需求侧”对这些商品进行消化。为了刺激这部分需求,应当对消费者予以减税。
他说,“首先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现行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为2011年修订,距今已经接近五年时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的统计公报,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了2%,至今累计上涨幅度在10%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例如,参考香港的做法,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这样相比于“一刀切”征个税的做法也更加公平。
沙振权指出,算上通货膨胀等各方面因素,目前将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是比较合理的。
全国两会:建议2016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较合理
中金网
全国两会2016最新消息: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据悉,我国2011年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至3500元之后,5年都没有再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今房价、物价飞涨,对于工薪阶层压力巨大。中金网3月3日
个税起征点调整
月收入6000元个人所得税每年交纳780元
中金网3月3日,在广州某保险公司工作三年的徐小姐向记者“晒”出的工资条显示,她月收入6000元,年缴个税780元左右。
徐小姐大学毕业后来到广州工作,与朋友一起租了一套三居室,每月租金1000元,水电费、物管费200元。每月实际到手工资5135元,刨去吃穿用度的必要开销,此前每月能结余数百元。
今年,徐小姐感到“压力山大”,觉得自己日常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她说:“我租的房子开始涨价,月租金去到1400元。毕业三年过去了,感觉什么都在涨,就是工资不涨。菜价涨了,吃饭成本高了,连买衣服都比以前贵很多,每个月衣食住行的花销比过去高了15%左右,基本上每个月存不了什么钱。现在看,我每年交的个税去到千元,也够我大半个月房租了。我们这些工薪一族压力太大了。”
月收入3000元个人所得税每年交纳5000元
中金网3月3日,相比工薪阶层的徐小姐,工作12年的洪女士可算高收入上班族。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她经过多年打拼,税前月薪达到3万元,令不少人羡慕。但提起收入,洪女士也是有些无奈,“我们家有车贷、房贷都在还,每月车贷5400元,养车1500到2000元,房贷2000元。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仅每个月学费这些开支就也有2000多元,加上一大家人吃饭、日常衣食住行开支等等,每个月平均开支有2万元。本以为3万元的税前工资能应付得过来,但扣税都能扣5000多元,基本是没有什么结余的。”
洪女士认为,“我虽然是别人口中的"高收入",但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硬性的基本开支摆在那,我觉得征税时应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减免这些必要的开支,减轻一下我们纳税人的负担。”

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时间
众议:个税起征点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携《减税收 削预算 确保供给侧改革取得实效》的提案进京。
他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中金网3月3日
沙振权指出,供给侧提供了价格适宜的优质商品,就需要需求侧对这些商品进行消化。为了刺激这部分需求,应当对个人消费者予以减税。“首先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现行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为2011年修订,距今已经接近五年时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的统计公报,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了2%,至今累计上涨幅度在1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例如参考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是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这样相比于一刀切征个税的做法也更加公平。
沙振权指出,算上通胀等各方面因素,目前将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是比较合理的。
中山大学教授林江:11种收入建议改按大类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林江认为,“国家从2011年调整个税起征点到3500元至今没有改变,也是因为个税起征点的"标准线"难定。
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过低,则没有太大意义,而个税起征点调整过高,或将影响到税收改革的效果。”
林江建议,可将依照目前11种收入的分类征收改为所有收入按大类征收,“分类征收对一些纳税人不利,比如对于以稿费收入计算纳税额的群体,即使稿费收入是每月的主要收入,也按照偶发收入征收20%的税,如果今后并入大类,按照工资薪金的收入划分税率,就可以减轻负担。”
林江同时建议,将税收累进的宽度拓宽,“目前的税收税率累进标准分为7档,这导致中产阶层赋税较重。今后可适当调整为5级,降低一部分累进税率,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
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能够落地
莫开伟
由于税收征管体制缺陷,个税事实上沦落为工薪税,且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不仅有失个税公平,也加重了广大工薪阶层生活负担。
3月2日,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了近几年两会高频词,也是民众十分渴盼解决的问题;且每年两会期间总有不少专家学者就提高个税起征点发出强烈呼声。但从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在连续近5年时间里“岿然不动”。
个中缘由自然不少:有当前经济下行、财政呈放缓趋势的压力,也有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为宜的困惑,更有实现个税公平税负技术攻关及大量工作负重的障碍。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民生工程,应十分谨慎,弄不好会加剧新的社会不公,并违背提高个税起征点初衷。由此,调整行动迟缓亦情有可原。
但无论如何,如果个税起征点仍固守3500元这道关口,从各种因素考虑,都与当前不断上升的物价水平、民众不断增加的生活成本及民众收入多元趋向等现象显得格格不入。
从经济发展大前提出发,从2011年至2015年4年时间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也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至2014年每年涨幅也都超过了2%,至今累计上涨幅度在10%以上;4年GDP平均增长幅度也在7%以上。若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标准,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100多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长水平,个税起征点也应提高到4700多元;即便按物价最低涨幅计算,个税起征点至少也应在4500元以上。
从民众生活实际出发,近几年城镇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源如房价节节攀升,不少居民为购房背负沉重债务包袱,而且养老、医疗、教育等费用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让不少工薪阶层难堪重负。尤其,由于税收征管体制缺陷,个税事实上沦落为工薪税,且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中低工薪收入阶层是其主要纳税对象,不仅有失个税公平,也加重了广大工薪阶层生活负担。
从社会财富增值渠道看,现行个税税制不尽合理。目前居民个人收入渠道已非常多元化,除工薪收入,还有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等。现行个税法仅把注意力放在工薪收入纳税上,对社会其他群体尤其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征缴力度不足,使收入差距逐渐延伸为财产差距,不断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和新的社会不公,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因此,3500元个税起征点,不仅不能发挥抑制社会财富差距作用,反而有拉大社会收入差距之负面影响。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且也是目前税制改革重要内容。尤其,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质就是为工薪阶层直接减负,有利实现税负公平,让工薪阶层直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保障,从而刺激内需增长,最终发挥对中国经济稳增长巨大推动作用。
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可按家庭计征
叶祝颐
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3月3日《信息时报》)
个人所得税与每个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工薪阶层对此十分敏感。虽说个税起征点2011年从2000元调整到了3500元,但是,与工薪阶层较重的家庭负担与生活压力相比,3500元的免征额依然偏低。何况,当下的物价水平与5年前不可同日而语。政协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这对于减轻工薪阶层负担,壮大中产阶层,培育橄榄形社会结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外,实行综合税制改革,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将房租、房贷、教育费用等计入个税免征额也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早在2006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长楼继伟也曾多次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个税征收将考虑家庭因素。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举个例子说,一个人一个月挣6000元,生活还不错,但是如果要养老婆孩子,那就很艰难。在放开二孩政策的时代,家庭情况更是千差万别。不考虑家庭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确实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免征额。在德国,征税的类别以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
法国则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个税征收考虑家庭情况,体现了公平理念。
当然,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再比如,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够透明。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但是,二套住房认定已经推行多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业已建立,社会征信系统逐步完善,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相关部门启动全国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基本成熟。退一步讲,即便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难度较大,目前不宜全面铺开,相关部门也可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积累经验。
(察网www.cwzg.cn综合自信息时报、新浪、中金网、百度百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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