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青”打官司是件好事情

不管曹林是出于什么动机,我都认为曹林要打官司,是一件好事情,好就好在会产生连曹林本人都始料未及的“蝴蝶效应”。假如真的能够以此形成用法律手段解决网络上一些问题的风气,以后应该给曹林记一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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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青”打官司是件好事情

 

中国青年报曹林近日以《我准备起诉几个公号并索赔百万》为题在其微博和微信公号称:

 

经过咨询律师并深思熟虑,我决定起诉“不许动”、“微察”等几个微信公号,这两个微信公号在近日文章中对我进行攻击和诽谤,并且造谣说我被“销号”,形成广泛传播,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诉讼事宜已委托律师,鉴于这一造谣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拟每个公号索赔一百万。

鉴于这些公号的造谣充满恶意,本人不接受和解。我的要求是:立刻删除相关文章,消除恶劣影响,连续五天在自己公号的头条位置以《我错了,我不是东西,我向曹林先生道歉》为题向我道歉,且每篇道歉信的阅读量不低于10万。并对我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不只是这两个公号造谣了,还几个公号和其他网络账号也刊登了相同侵权文章,那就一起起诉,十个刊登了就起诉十个,一百个刊登了就起诉一百个,法网恢恢,侵权必究。我不相信我们的法律会纵容这种明显且直接的、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造谣,也不相信会有人支持这种会让每个人成为受害者、让网络充满乌烟瘴气的恶劣行径。

虽然教恶人怎么做人不是我的责任,但这样对我这样肆无忌惮地造谣攻击,我不拿起法律武器教训的话,就是我的失责了。作为评论员,写了13年评论了,批评过无数丑陋现象,没有起诉过谁――面对一些造谣、攻击和诽谤,过去都忍了,但这一次不想忍了,必须要让造谣者付出法律代价。网络空间之所以谣言和诽谤满天飞,就因为我们太能忍了,都不想惹这个麻烦,这种沉默和容忍是对罪恶最大的纵容。评论员不仅是空洞地批评那些与自己直接利益不相关的事务,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去教训那些肆意践踏法律和侵犯他人权利者。用诉讼去扞卫权利,应该是评论员最应该写的一篇评论,用行动去评论,把起诉状当成自己最好的、最有力、最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评论。

好吧,开始了。欢迎转发,一起行动起来去打击谣言。

众多公知大V整齐地转发支持,瞬间成了舆论场热点话题。

 

不管曹林是出于什么动机,我都认为曹林要打官司,是一件好事情,好就好在会产生连曹林本人都始料未及的“蝴蝶效应”。假如真的能够以此形成用法律手段解决网络上一些问题的风气,以后应该给曹林记一大功。

曹林作为《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员,这些年来说过些什么,做过些什么,相信关心舆论界大事的人都基本上了解,不过,尽管他的倾向性很明显,但是这些年来他也说过些公道话的。

对于左右之争,他曾经这样说:

“与体制内部分人秉持‘越左越安全’对应的是,网络舆论场中流行着一种对立的态度,就是‘越右越正义’。对国家和政府越表现出激烈的批判姿态,逢中必反对,逢美必叫好,越是站到政府的对立面,在自由放任和无政府上走得越彻底,越会喊自由民主的口号,越容易被打扮成正义的‘斗士’,受到部分网民的追捧和欢呼。在这种‘越右越正义’的氛围中,甚至连杀警察的杨佳都被捧成了斗士。”

尽管他这种“批评”实际上是吹捧,但是毕竟没有完全站队。

2013年,他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一篇题为《“薛蛮子嫖娼事件”上共识应多于分歧》的文章称: “在薛蛮子嫖娼这件事上,不必站队,不必标签化,对这件事的评论,共识应该多于分歧。事实和法律就是最基本的共识,不必纠缠于薛蛮子的身份,他是一个网络名人,做了这样的事,会更被关注,受到更多的道德谴责,这就是出名的代价。他嫖娼了,被抓了,被嘲讽在所难免。法律判断是,在中国做这样的事是违法的,无论是嫖娼,还是聚众淫乱,都会依法受到惩罚。‘构陷整人’或‘打击大V’之类都是想象,并没有事实支撑,形成共识应该基于基本的事实和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猜测和偏见。”

本人认为,该文章的观点基本上是比较客观的。与中央党校蔡教授的卖力洗地形成鲜明对比:

201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强调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后,曹林再次发表评论《限定“西方价值观”避免不必要纷争》大逆转称:“在当下社会中确实存在一种“逢中必反”“全盘西化”的“极右思潮”,总讲西方如何好、中国如何失败、西方模式是唯一选择,走西方道路不可避免。这种思潮在高校中影响更甚,年轻人可能会因此缺乏自信的支撑,而陷入盲目崇拜西方和“照搬西方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的迷思中。”

他转得挺快的,比契诃夫笔下的变色龙还快,不过还是值得肯定的。

这是他的一面,另外一面是:

2014年7月15日,曹林撰文《当新闻学院院长是需要资格的》攻击刚当上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林治波时写道:“刚走进大学的年轻人缺乏判断力,思想上几乎是一张白纸,价值观和思想的可塑性很强。一院之长的影响非常大”。

曹林不仅谩骂林治波是“不学无术的混混”,甚至公开在微博称:“难怪林治波很多同事都说林治波是个人渣,一点没错。”

而2014年11月,在《辽宁日报》公开信对大学课堂上的呲必中国现象提出批评受到公知们的围攻的时候,他撰写文章《大学老师讲课不需要谁居高临下教》称:“不要低估大学生的智商和判断力,现在已经不是老师讲什么学生就全盘接受的年代了,大学生有了自己的思考和思想,有了质疑和批判的能力。”

仅仅是四个月,大学生就从“思想上几乎是一张白纸”马上变成大学生有了自己的思考和思想,有了质疑和批判的能力。”一个着名媒体评论员,出于特定目的,如此出尔反尔,前后矛盾,实属少见。

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公开称林治波是个人渣”,是“不学无术劣迹斑斑的混混”, 算不算“攻击和诽谤”?算不算“严重侵犯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呢?

如果曹林认为不算,请说明道理;如果算,这些事情发生在前面,请曹林给带个好头,首先连续五天在自己公号的头条位置以《我错了,我不是东西,我向林治波先生道歉》为题向林治波先生道歉,且每篇道歉信的阅读量不低于10万。曹林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也像美国佬那样搞双重标准吧?

而曹林曾写评论文章《中国无鹰派,只有咬自家人的鸟派》“中国没有真正的鹰派,至多只能叫鹰犬。”对于这个问题,倒是值得好好向曹林先生请教,你所说的“鹰犬”说的是谁的“鹰犬”?为什么?希望坦率点,别扭扭捏捏,遮遮掩掩。

曹林在其2010年出版的时评集《拒绝 伪正义》中公开强调他工作和生活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批判肆无忌惮的公权力,以宪政、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普世价值去启蒙公权力,致力于将权力关进笼子,这是当下时事评论最重要的任务。”

这段话倒是比较坦率,直接亮出底牌,也为他一些行为提供了合理的注脚。

就像前些天评论陈有西为任志强洗地的话一样,本人对曹林同样是对他进行一分为二,该肯定的地方就肯定,该反驳的地方就反驳。所以,如果曹林有机会看到这篇文章以后还敢于那么理直气壮地要如何如何的话,我打算给他准备一个大勋章。

同时,如果他能够开个头让法院受理并且审判这个案子的话,这未必是件坏事,这么一来,这把双刃剑对他的志同道合者的损害更加大,这么一来,某种势力一直来赖以在网络上暗中煽风点火造谣惑众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搞不好,他被“娘希屁”以后也像韩寒那样被“三刀六洞”也说不定,到时候,我会亲自把勋章发给他,并且感谢他无意中为净化网络舆论空间所作出的的卓越贡献。

请曹林千万别退缩,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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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曹林 打官司 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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