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永:论美国在钓鱼岛争议中偏袒日本的背景和原因
【内容提要: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认知争议,是目前中日关系改善的一大障碍。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对日本具有较大影响。迄今美国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保持某种程度的“中立”,但又把钓鱼岛管辖权说成属于日本。2010年以来美国多次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目安全条约》第五条。这使安倍内阁更加有恃无恐,局势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美国在钓鱼岛争议中偏袒日本的主要原因在于:
美国在甲午战争中曾偏袒日本;二战后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往往无视史实,重要决策大多建立在知识性错误基础之上;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主要从地缘政治与权力均衡角度考虑本国战略利益
美国至今仍把黄尾屿和赤尾屿作为射击靶场而不肯撒手;日美之间的相互利用也不容忽视。美国与其在钓鱼岛问题偏袒日本,导致日本采取更加强硬的姿态,不如加强中美对话,促进中曰对话。中国也应更加重视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与宣介。】
钓鱼岛问题是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窃占中国领土造成的 本应根据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归还中国。
但因二战后美国介入, 特别是1971年美国擅自把钓鱼岛管辖权划归日本,钓鱼岛主权归属成为中日两国之间争执不下的一道难题。
2010年以来, 美国虽然没有改变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 的原有立场,但实际上更加偏袒日本。美国总统奥巴马甚至在2014年4月首次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
这使得安倍晋三内阁在钓鱼岛问题上更为有恃无恐。同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在与那国岛建立陆上自卫队沿岸监视设施。2015年4月奥巴马总统再度做出同样表态后,11月日本防卫省又决定在距钓鱼岛最近的石垣岛部署500名陆上自卫队员。这分明是针对中国,实现冲绳西南岛屿的要塞化和东海的军事化。
2016年日本实施“新安保法”后很可能派遣海上自卫队军舰进入钓鱼岛领海,并牵动美国介入。这些将对中日关系、中美日关系及东亚的和平与安全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本文侧重就美国在钓鱼岛争议中偏袒日本的背景和原因,以及钓鱼岛问题今后的出路何在等,做一探讨。
1历史上帝国主义的偏见与现实中实用主义的错乱
尽管美国与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相互厮杀,但美国政府对日本窃占中国钓鱼岛的历史批判却从未有所闻。
从根本上讲,这是因为在近代,美国也是帝国主义列强之一,曾经参与“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并通过与西班牙的战争殖民统治菲律宾。
造成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偏袒日本的历史原因, 可以追溯到1874年日本首次入侵台湾及吞并琉球国。因篇幅所限,本文对此暂不涉及,仅从美国在甲午战争中的立场,到二战后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偏听偏信日方不实之词,论大是大非并以史为鉴。
(一)美国对甲午战争的态度,是其偏袒日本的历史根源之一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争议是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的产物,而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偏袒日本的历史根源又可追溯到其对甲午战争的态度。在甲午战争爆发前夕,美国肯定了日本出兵朝鲜。1894年6月29日, 时任美国驻朝鲜公使约翰·希尔报告称:“日本对朝鲜似乎予以骨肉亲情的关照。
日本希望取消清国的宗主权。如今之软弱朝鲜,在此基础上,就可把这国家作为独立国变革为强有力的国家。
如斯,就可实现朝鲜之安定、繁荣与国民的启蒙。此乃日本之考虑。朝鲜内部有识之官僚群体对此欢迎。以本官所见,我国无必要否定此事。”
日本出兵朝鲜后,时任美国驻日本公使爱得威·丹报告美国政府的也是照转了日方的宣传。日本政府的说法是,东京派兵的目的是“保持朝鲜的独立,防止叛乱再度发生”;日本认为,“朝鲜不安定的国情将危害东洋之和平”。
日本作为虎视眈眈的入侵者,在当时这位美国驻日大使馆官员的眼中,则似乎是一个东亚的“改革者” 与“和平缔造者”。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美国一开始就拒绝出面调停。
1894年7月,李鸿章、英国政府等都曾邀请美国在中日之间斡旋。然而,时任美国国务卿沃尔特·格利杉(Walter Gresham)则向美国驻朝鲜公使表示:“美国政府不会强力介入。对此,朝鲜最好不要抗议或诉诸其他国家为宜。”
就在1894年11月21日攻占大连后日军攻打旅顺的第二天,美国政府在华盛顿与到访的伊藤博文内阁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缔结了《美日通商航海条约》,双方确保通航自由与本国国民待遇。日本再度确认美国默许其对华开战的立场。对于采取实用主义的美国来说,只要能从日本手中获取利益,公理和是非并不重要。
此前,日本吞并琉球国时,也曾通过确保《琉美修好条约》中美国的权益而换取了美国政府的默许。美国对中国清政府维系东亚朝贡体制不满,也使其情愿听取日本的一面之词。当时中国对朝鲜态度的前提是,明朝以后200多年依据双边章程规约等近代国际法所形成的册封关系。
对美国来说,“如果对清政府的主张表示理解, 就会使中国以不违反国际法的立场而享有在朝鲜的优越地位”。而日本发动甲午战争, 则打出使朝鲜改革陋习而获独立的旗号。美国和日本一样,希望朝鲜摆脱与中国的册封关系,所以必然在甲午战争中采取放任日本的立场。
即,所谓的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观使然。从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历史进程看,腐败的清王朝与朝贡体系都必然被历史所淘汰。
但是,从国际法角度看,这个进程只能由本国人民完成,而不能以别国武力入侵来改变,更不能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朝鲜和瓜分中国的借口。
再者,中国明清两代的册封体系虽然是不平等东亚封建秩序,但并未侵略霸占朝鲜、琉球等藩属国领土。
由于中国采取“厚往薄来”的做法,并对藩属国抵御倭寇提供安全保障,因而在中国强大时曾深得朝鲜、琉球等藩属国的尊重、拥戴与依赖。
然而,日本近代侵略扩张,弱肉强食,剥夺了亚洲邻国的民族独立与主权,建立起极其不平等的殖民统治并企图通过太平洋战争实现所谓“大东亚新秩序”的日本霸权体系。
在这一过程中,1879年琉球国被日本彻底吞并; 1894年日本明治政府又假借支持朝鲜独立之名行16世纪末丰臣秀吉武力扩张之实。1910年“日韩合并”,吞并朝鲜;1931年起日本大举侵略中国;1941年日本进攻东南亚,偷袭珍珠港。总之,当代的美国人需要明了历史上的大是大非和来龙去脉才行。
(二)美决策者被错误情报误导,擅自把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交给日本
美国冷战时期占领琉球,1971年擅自把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交给日本,内部虽有不同主张,但决策者系被错误情报误导。
正确的情报是正确决策的第一个纽扣,第一个纽扣如果扣错再不加以纠正,决策就可能一错到底。伴随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杜鲁门政府开始针对苏联和新中国采取遏制政策,美国对日占领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美国迅速转向同日本签署《旧金山和约》,并缔结《美日安全条约》,旨在把日本作为美国在东亚的战略桥头堡。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冷战政策的制定者之一、时任美国国务卿顾问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1951年4月访日, 并就琉球群岛提出所谓允许日本保留“潜在主权”的概念,但强调美国对这些岛屿可拥有并享受行政、立法及司法方面的所有权利,这与“美国具有排他性的统治权” 是一致的。
毫无疑问,杜勒斯认定日本拥有“潜在主权”的琉球群岛的法定疆界,与当时美国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等排他性统治权的地理范围是完全一致的。
进而可以认定,钓鱼岛列岛既不在日本“潜在主权” 的疆界范围之内, 也不属于美国拥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排他性统治权的地理范围之内。美国对钓鱼岛列岛只表示,占领琉球群岛时获得的只是行政管辖权,而非主权,美国知道围绕这些岛屿主权的争议始自其接管这些岛屿之前。
因而,美国从未主张日本拥有钓鱼岛的所谓“潜在主权”。日方企图以对琉球群岛拥有“潜在主权”的概念把中国的钓鱼岛也包括在其中,没有任何依据。
战后日方最初主张拥有钓鱼岛领土主权的所谓“依据”是,美国占领下琉球立法院和琉球政府发表的看法。其一是1970年8月31日琉球立法院做出的《关于要求保卫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领土的决议》。
其中提出: “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原来就属于八重山石垣市宇登城的行政区域。战前是该市的古贺商店经营伐木业和渔业的岛屿,所以我国对该岛拥有领土权是毋庸置疑的。”
其二是1970年9月1日琉球政府发表《关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领有权》的声明称:“明治17年(1884年),古贺辰四郎氏开始以鱼钓岛(钓鱼岛)、久场岛(黄尾屿)等为中心从事信天翁羽毛、羽绒、玳瑁盖、贝壳类等采集业。
为适应这种情况的变化,冲绳县知事于明治18年(1885年)9月22日第一次向内务卿呈报修建国家界桩,同时报请批准派遣‘出云丸’进行实地调查。”该声明还提出:明治28年(1895年)1月14 日内阁会议正式批准把鱼钓岛(钓鱼岛)、久场岛(黄尾屿)为冲绳县管辖;根据明治29年(1896年)4月第十三号敕令,“我国对该列岛完成了国内法上的编人措施”。
然而,上述决议和声明中涉及的所谓“依据”,没有一个站得住脚。
(1)所谓战前古贺经营该岛的渔业,是指1896年至1945年之间日本民间的殖民开拓行为,根本不能构成战后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根据。(2)所谓1884年古贺辰四郎开始在钓鱼岛、黄尾屿从事采集业纯属捏造,查无此事。
而所谓1885年冲绳县知事呈报建立国家界桩也非事实。历史真相是, 时任内务卿山县有朋下令冲绳县实地调查大东岛并纳入日本本土后,又密令时任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派人实地调查钓鱼岛。
而西村县令态度消极,调查后报称: 该岛“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
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 实际上拒绝了把中国的无人岛纳入冲绳管辖。
(3)所谓1896年第十三号敕令中,在八重山郡下只标注了八重山群岛,而根本没有所谓“尖阁列岛”或钓鱼岛。所谓钓鱼岛“属于八重山石垣市宇登城的行政区域”根本无据可查,更不可能有任何证据。
何况1896年第十三号敕令第二条规定:“郡之界或名称需要变更时, 由内务大臣决定。”因此, 冲绳县地方官对天皇敕令中所述八重山郡涵盖钓鱼岛的扩大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涉嫌直接违反敕令第十三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只是凭借冲绳县知事的解释称第十三号敕令中的八重山郡包括钓鱼岛根本不足为据。县知事作为日本地方政府首长,根本没有决定和对外宣示划定领土主权归属的权利。这也是国际常识。
据日本早稻田大学客座教授春名干男 在美国尼克松图书馆查到的“基辛格电话会议录音”等证实, 美国高层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决策是在时任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亨利-基辛格秘密访华前的1971年6月7日下午美国总统办公室举行的会议上做出的。
同年6月2 日,基辛格已从周恩来的来信中获悉, 毛泽东主席表示欢迎尼克松总统访华。出席会议的三个关键人物是尼克松、基辛格和总统国际经济事务助理彼得森。为会议准备好的文件题为《关于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地位大事沿革表》,全文共五页。这份文件是美国前驻日本大使、时任副国务卿埃莱克斯·约翰森准备的。
其中提及1943年《开罗宣言》宣布剥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攫取的太平洋各岛后,罗列了1971年6月4日美国“驻台湾大使”要求美国“就钓鱼岛地位问题说服日本与台湾协商”等24项内容。春名干男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
一是1951年《旧金山和约》包括“尖阁列岛” (钓鱼岛列岛),北纬29度以南的冲绳诸岛处于美国托管之下;二是1969年联合国亚洲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海底勘探显示有可能蕴藏石油资源之后,中国(大陆)于1970年12月3日、台湾于1971年2月各自首次主张拥有“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主权。
这里必须澄清的是,这位美国前驻日本大使、时任副国务卿埃莱克斯·约翰森所说的这两点,都是没有证据的一面之词,明显受到日方信息的影响。
首先,1951年《旧金山和约》中连“冲之鸟”岩礁都写上了但根本没有载明“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其次,早在1950年中国外交部收到的有关战后领土划分的建议中,已提到包括赤尾屿在内的钓鱼岛等岛屿要连同台湾一并收回。1965年绘制、1969年中国内部出版的福建省、台湾省地图也将钓鱼岛、 黄尾屿、赤尾屿划人中国版图。遗憾的是,当时这些中方文献处于保密状态,美方不了解情有可原,但不能说中国是1969年发现石油蕴藏之后 才强调拥有钓鱼岛主权而在此之前还没有这方面的领土意识。
会上,基辛格还补充说:“1953年美军统治下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设定包括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的边界线时,台湾方面没有反对这一划线。”
对此,美籍华人保钓人士、美国特拉华州前副州长吴仙标指出:1953年12月25 日圣诞节美军驻冲绳诸岛的副总管、二星将军奥格登(D.A.D.Ogden) 擅自宣布了“冲绳民政第27号文告”,用六个经纬点在地图上连成了一个近似梯形的六边形,重新划定冲绳诸岛的地域界线,将钓鱼岛划归冲绳。
1967年,美日开始讨论将冲绳还给日本。极其荒唐的是, 冲绳诸岛的定义却是按照那位美国将军擅自公布的“冲绳民政第27号文告”。但是,这种琉球管理区的“重新定义”(redesigned),没有任何国际公约根据。
尼克松政府内部, 在钓鱼岛是否包括在归还冲绳范围内的问题上曾有意见分歧。时任美国“驻台湾大使”和总统国际经济事务助理彼得森倾向于考虑台湾立场,促使日台协商,暂不把钓鱼岛交给日方
而美国前驻日大使、副国务卿约翰森和基辛格则相反,主张交给日本钓鱼岛行政管辖权,并以售台武器安抚蒋经国。针对彼得森的意见, 基辛格主张:“如果到最后关头突然提出这一问题,归还冲绳谈判就将前功尽弃。日本就要付出很高代价。”
尼克松总统表示:“那可不行。”尼克松政府的最终决策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上述这两种意见,其中基辛格的主张似乎起到较大作用,而他的主要信息和建议则来自约翰森。但若仔细分析不难看出,美国关于钓鱼岛的决策,从一开始的第一个纽扣就扣歪了。
(三)美国会调查机构对钓鱼岛纷争提出的研究报告违反史实和法理
直到1996年中日钓鱼岛纷争再起时, 美国国会调查机构专门就钓鱼岛问题提出的研究报告仍严重违反史实和法理,必定产生不良影响。
该报告题为《尖阁(钓鱼)列岛争端:美国的法律关系与责任》,作者是美国国会图书馆外交与防务资料室亚太事务专家拉里·尼克斯(LarryA.Niksch)。
报告对某些关键事实的描述出现极其严重的错误,也会对当时美国政府和国会的政策选择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例如,报告称:“1895年1月14日,天皇发布敕令,称尖阁列岛归属日本。”上述这句话有三个事实被搞错了:
(1)1895年1月14日,是伊藤博文内阁起草的秘密决议,同年1月21日完成内阁成员签字程序后向冲绳当局下发秘密指令,而根本不是天皇颁布的敕令
(2)伊藤博文内阁的这份决议中只提到“鱼钓岛” (钓鱼岛) “久场岛” (黄尾屿),而根本没有出现所谓“尖阁列岛”
(3)如前所述,天皇敕令是1896年3月7日颁布、 4月1日实施的《有关冲绳县郡编制》的第十三号敕令,但其中根本没有钓鱼岛或“尖阁列岛”,而且也不可能提及,因为当时还没有正式使用这个岛名的总称。
该报告在结论部分的主张也缺乏国际法概念,不明白没有确立主权就不能称之为领土。报告称,美国在中日岛屿主权争议中保持中立的同时
同意《美日安全条约》适用于《归还冲绳协定》所规定的区域, “包括尖阁列岛(钓鱼列岛)在内”。该报告还解释说, 《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宣布,对“日本管辖下领土(territories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内的任何一方的武力攻击”,美日将依据本国宪法及其规定程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
“对这些岛屿的关键区分在于‘管辖权’而非‘主权’。自1971年以来,美日尚未修改《美日安全条约》对这些岛屿的适用。”
这里的错误,首先是把美国尚未确定主权而仅由美国赋予的所谓管辖权的岛屿说成日本“领土”;其次是把1971年以来日本一直要求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说成是美日两国的一贯立场。
上述这种大谬不然的错误信息,很可能从一开始就误导了那些情愿相信钓鱼岛属于琉球的美国决策参与者。
1996年美国再度出现这种基础研究信息的错乱,或许正是当时美国政府或国会否定前副总统沃尔特·蒙代尔(WalterMondale)一派的主张而认定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的原因之一。
该报告这种实用主义的错乱究竟是因学习不足还是偏听偏信日方相关谬误,现难以确认,但政府一旦做出错误的决策就很难纠正。
尽管美国是一个纠偏能力较强的国家,但如果专家层次错误的事实认定得不到纠正,美国决策层的错误决定则更难以改变,怎么对本国有利就怎么干的实用主义本能地占据上风。
2地缘政治学与权力均衡的现实主义左右美国决策
从1971年尼克松政府到2015年奥巴马政府, 地缘政治学与权力均衡这一古典现实主义与结构现实主义的核心概念, 一直是美国外交战略决策的基本指导思想。 这一点没有改变改变了的是美国决策者对需要“平衡”的地缘战略对手的判断。
美国对钓鱼岛问题的态度与政策也是这一战略指导思想延长线上的产物。这不仅制造了战后的中日钓鱼岛之争,而且必然加剧当前和未来局势的紧张。
(一)尼克松政府打开中关关系大门,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持特定立场,却把管辖权擅自交给日本
1971年,美国的尼克松政府打开了战后中美关系大门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特定立场,但却把钓鱼岛管辖权擅自交给了日本。
这一现象看似矛盾,但从美国的权力均衡政策看则未必。因为权力均衡就是要造成所有对手相互制约而对己最为有利的战略态势。基辛格指出,尼克松总统在1969年中苏可能爆发战争时的战略抉择,优先考虑的是地缘政治问题。尼克松表示,如果中国在中苏战争中“崩溃”,将违反美国国家利益。
当时苏联在中苏边界陈兵百万。尼克松从地缘政治学和权力均衡角度考虑得出的结论是美国不能袖手旁观。尼克松总统一上任就认为,中国对苏联的不安对美国来说是极大的机会。
1971年4月中国邀请美国乒乓球队访华,中美“乒乓外交”取得成功。 尼克松总统在同年7月堪萨斯城讲话中称,世界未来将出现五大力量中心, 中国将成为一大中心,美国外交面临根本的转变。
美国当时认定最大的威胁来自苏联既着眼于美苏中大三角的全球战略平衡,也考虑到美中日三角关系的东亚战略平衡。即,在全球战略中建立美日中联手对苏战略格局,但同时要保留在日本特别是冲绳的军事基地。
因此,美国深悉不能使盟友日本受损。鉴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强烈反对,美国只好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与领土主权分开处理,把前者交给日本,对后者则持模糊的“中立立场”。
美国决策者感到,中日都在争取美国“选边站”, 所以只要不在主权问题上偏袒日本,即便在钓鱼岛管辖权问题上冒犯一下中方,中国的决策者也不会做出过激反应,同时还可在中日之间打进一个楔子。
对于中美日三国来说,共同的地缘战略利益和对付苏联威胁的需要,是当时推动中美、中日关系取得重大突破的主导因素。
1972年中日两国搁置争议实现邦交正常化, 其重要背景之一是在此之前美国总统尼克松实现访华,田中角荣内阁的抉择受到日本各界普遍拥护。 1978年中日两国搁置钓鱼岛争议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其重要背景是美国卡特政府为实现中美建交而支持日本先行一步与中国缔约。
但另一方面,日本当局也一直利用美国的庇护,暗中加强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企图改变搁置争议的现状。1978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立了一座简易灯塔,以显示“日本主权”。1979年5月28日至6月8日,日方派出“宗谷”号巡逻艇运送人员和器材登岛修建直升机机场。
1981年7月11日至19 日 日本冲绳县派人员及船只赴该岛及其附近海域调查渔业资源。1989年6月, 日本海上保安厅还派遣负责官员赴岛检查。
针对来自日方的挑衅,1992年中国全国人大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 规定其范围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地区。这属于中国以法律形式扞卫钓鱼岛主权的正当防卫。
(二)美国调整全球战略和对华政策,在钓鱼岛问题上支持日本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中美日共同对付“苏联威胁” 的战略需求消失, 美国便开始调整对华战略,制裁+ “人权外交” 的攻势不断。美国同时认定日本是经济方面的最大威胁,美日贸易摩擦也搅得日本心烦。这些因素同时对日本的对华政策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微妙影响。
日本从海部俊树内阁到桥本龙太郎内阁,没有在对华制裁和“人权外交”方面追随美国,而是小心翼翼地防止中俄关系走得更近。为此,正如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所说,日本外交把日元贷款作为一种外交工具。
20年后,中国不仅没有垮掉,反而成为世界工厂、世界市场, 经济总量超过日本。于是,如何在未来调动盟国的力量“平衡” (实为约束)中国, 确保美国对东亚及全球的霸权,成为美国决策者的战略本能选择。
日本决策者和政策智囊看到这一点,于是竭力加以利用。美日在东海和南海找到了相互利用和牵制中国的平衡点。
美国政府1972年把钓鱼岛管辖权交给日本,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同声谴责。直到1996年,美国对钓鱼岛是否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态度相对谨慎。
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在中国与越南围绕南沙群岛的争端上采取“不干涉”政策。同年3月9日,时任日本防卫厅长官山中贞则曾向美国驻东京使馆参赞史密斯询问,美国是否将钓鱼岛纳入《日美安全条约》之中。
如果中国进攻这些岛屿日本将迎战故须了解美国军队届时将采取何种行动。对此,美方回答,美国的立场是钓鱼岛在日本施政之下,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恢复了其既有地位。美国在上述岛屿主权归属方面不持立场。
美国确信,争端应当和平解决。钓鱼岛属于安全条约之内,因为美国已意识到钓鱼岛在日本管理之下。山中贞则进一步追问,作为防卫长官,需要了解,如果中国试图从日本手中夺回钓鱼岛,美国作何打算?
美方对此未置可否。1974年3月29日,时任日本外务省官员大河原良雄与美国驻东京使团参赞史密斯讨论日本防卫厅长官访美行程时, 再度提出同样的问题。史密斯指出,美国没有改变既定立场的可能,并奉劝日本不要要求美方对其所做反应作出任何澄清说明,强调这种做法没有益处。
在钓鱼岛是否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问题上,美国政府表态有一个从模糊到清晰、层级从低到高的变化过程。从1979年中美建交到1996年, 美国并不轻易在这个问题上表明立场。克林顿政府执政期间,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的主权主张。”1996年9月,美国民主党政府前副总统、时任美国驻日本大使蒙代尔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曾表示,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站在任何一方。美国不会因安全条约而被强制卷入钓鱼岛纷争。《美日安全条约》并未规定美国介人钓鱼岛争端。
同年10月,蒙代尔进一步明确表示:“《美日安全条约》不适用于尖阁群岛(钓鱼岛列岛)。” 钓鱼岛“即使被中国夺取,也不会使美军借安全条约实行军事介入”。
这些表态引起日本政府特别是防卫厅和外务省的不快美国国内也议论纷纷。这是因为,1996年6月,美日两国开始就修订防卫合作指针展开磋商,准备针对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制定应对所谓“周边事态”的方案。美国不久便更换了驻日本大使,收回了蒙代尔谈话。
1997年9月修订后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出台。这无疑使日本得到鼓舞。伴随冷战后苏联威胁的消失,在美日东亚战略调整的大背景下,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也开始随之变得日趋强硬,开始公开否认中日两国曾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共识和谅解。
据知情人透露2001年时任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访美时曾大肆攻击中国, 并企图提出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但因当时没有得到美国明确支持而不得不暂时作罢。
然而,其后一方面日本国内政治右倾化不断抬头,另一方面来自美国的外部因素也发生变化,钓鱼岛争议问题浮出水面。
2000年1O月, 以美国共和党外交智囊阿米蒂奇为首,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发表了题为 《美国与日本——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的报告,俗称“阿米蒂奇报告”。
该报告称,美国要使美英特殊关系成为美日同盟的样板,美国必须就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日本行政统治之下的地区,向日本重申自己的防务承诺。它反映出美国一些人为拉日本支持美国的全球军事战略而不惜利用中日钓鱼岛争议。主持完成这份报告的阿米蒂奇于2001年出任布什政府主管亚太事务的副国务卿。
2001年至2003年,美国共和党小布什政府为促使日本派兵支援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采纳了上述报告的主张,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即对日本承诺协防钓鱼岛。美国为争取日本而把钓鱼岛作为诱饵和交换条件。但当时美日的战略矛头并非针对中国。
在反恐战争问题、伊朗问题和朝鲜核问题上,美国仍需利用中国。2001年l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尖阁(钓鱼岛)一旦受到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
“美日关系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是与日本有关的纠纷, 美国多少会插手进去。”“在考虑美国的对亚洲政策时,没有什么比对日政策更重要的了”,“这不仅是个关系深浅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这涉及美国的国家利益”。于是,2002年日本政府秘密与所谓“拥有钓鱼岛所有权” 的日本国民签订“租约”,开始对该岛实施“国家管理”, 加剧两国矛盾。“租期”从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底,正好与日本的财政年度相符。
日本政府还表示以后每年将以2256万日元继续 “租借”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从地理位置上看,钓鱼岛最靠近中方,占据此处便可把靠近日方的黄尾屿、赤尾屿纳入日本囊中。《读卖新闻》2003年1月1日披露此事。
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评称,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
日本外务省新年后第一天办公的元月6日, 时任中国驻日大使武大伟就奉命登门抗议日本政府采取租借方式从日本“岛民”手中获得所谓对钓鱼岛管理权的行动。他要求日方立足大局,防止损害中国领土和中日关系的事件发生。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03年1月,中方以不同形式向日方正式提出交涉或在国际上表明立场达八次之多。
对此,日外务省事务次官竹内行夫说:“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这无论从历史还是从国际法上都是毫无疑问的。现在日本也对其进行着实际上有效的支配。因此,对于中方提出的主张不能接受”。
同年6月23日,中国民问“保钓船”前往钓鱼岛,遭日方舰艇拦截。 8月25日, “日本青年社” 九名成员得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许可,登上钓鱼岛,更换岛上灯塔蓄电池。这是在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家管理”后发生的严重事件,中国外交部就此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l0月9日,中国大陆、香港的民间“保钓船”再度前往钓鱼岛, 又遭日方舰艇拦截。这再度遭到中方谴责。小泉纯一郎内阁有恃无恐地开始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从所谓私人手中租借钓鱼岛、南小岛和北小岛,实行所谓“政府管理”。
日方美其名日此举是为防止日本右翼势力登岛,目的是使中方接受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为此, 日方还承诺日本非公务人员不得擅自登岛,但言外之意是日本公务员有权登岛。对此,中方当然不能接受。
2004年2月2日,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访问日本时表示:“施政权所涉及的范围都适用于安全条约,在《美日安全条约》中, 日本施政下的领土一旦受到攻击,那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攻击。”
日本报界评称,这些是“对过去美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暖昧态度的修正”,即改变了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所持的“中立”姿态和克林顿政府在“尖阁列岛” (钓鱼岛列岛)问题上不承担《美日安全条约》规定的防卫义务的立场。
同年2月5日, 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宣称:在《日美安全条约》中,美国曾承诺对日本予以保护。“尖阁列岛” (钓鱼岛列岛)是日本的领土,保护日本当中也包括保护“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
随后,同年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艾利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美日安全条约》适用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2004年,石原慎太郎的儿子石原伸晃担任小泉纯一郎内阁国土交通大臣期间,决定将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建立的灯塔“收归国有”,以体现日本主权。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布这一决定。同年2月14日,日本官员又宣称从4月开始日本渔民将到“冲之鸟岛”周边海域捕鱼。这与其说是小泉首相失去了对政府的控制,不如说是小泉内阁实际上在改变着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历届内阁的传统做法。
2005年6月时任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员向市议会提议制定所谓“尖阁列岛日条例”。伊拉克战争导致美国的软实力严重受损,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后其金融、经济的影响力也大为下降。
与此同时,中国力量和国家影响力明显上升,中日韩谋求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东亚共同体的呼声高涨。为防止日本“近华疏美”,美国政府开始在钓鱼岛问题上力挺日本。这受到日本一些人的欢迎并主动加以利用。
从此,日方在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上开始采取试探性逐步升级的强硬做法。日本海上保安厅则加强了对中国海峡两岸渔船的驱逐。
在这一背景下,发生了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在钓鱼岛海域撞翻台湾渔船“联合”号事件。此举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同声谴责以日方放人、道歉、赔偿而告终。为维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同年12月8日,中国海洋局东海海监总队的“海监46” 号、“海监5l” 号执法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内进行执法巡航。这是日方始料不及的,一些人反而指责中方此举破坏了搁置争议的现状。
2009年2月26日,麻生太郎首相在日本国会作访美报告时宣称:“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将同美国协商将其纳入《日美安全条约》。”
针对民主党副代表前原诚司要求就此与美方确认的提问,麻生首相表示,日美间没有单独就“尖阁列岛” (钓鱼岛列岛)问题正式谈过, 但“近期会与美国进一步确认”。 这就是日本拉美国介入钓鱼岛问题,美日开始加紧相互利用的新开端。
(三)日本民主党在美国压力和推动下领导层易人,在钓鱼岛问题上越发蛮干
2009年日本民主党取代自民党执政, 鸠山由纪夫内阁为兑现竞选承诺而要求美国重新谈判冲绳基地搬迁问题。鸠山首相的政治盟友小泽一郎2009年l2月率大型国会议员代表团访华令美国开始担心中日越走越近,排挤美国在东亚的主宰地位。于是,美国一方面利用日本国内政治矛盾,对鸠山内阁施加外交压力,另一方面开始着力在钓鱼岛问题上利用中日矛盾, 怂恿日本挑战中国。据凯文·马厄(Kevin Maher)披露:鸠山内阁提出的美军普天间基地外迁到冲绳以外,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只要我在国务院负责日本事务,就不会为日本国内政治而牺牲美国的海军陆战队。
据凯文·马厄称,当时最令美国“动怒”的是, 2009年民主党代表小泽一郎表示,美国只要有第七舰队在远东存在就足够了。然后,小泽又于同年冬带领100多名日本民主党国会议员访问中国,并受到胡锦涛主席的会见。
美国对小泽此举的目的满腹狐疑。其后,小泽又想访美,也许也会带上100多位国会议员。对此,美方并未作出邀请的准备就是要给小泽难堪,让日本政客明白为自己在国内捞选票而牺牲日美安全体制的人是不会得到美国信任的。
当时,美国副国务卿理查德·阿米蒂奇也持同样认识。他甚至指责小泽一郎“亲中反美”。小泽表面上说重视亚洲, 实际上是把日本的未来托付给中国的“善意”;过去重视联合国,还不能说是“反美”,而现在不能不认为是“反美”。
日本民主党内从此出现了“小泽派”与“反小泽派” 激烈的权力之争。结果,普天间基地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难以收拾。最终是鸠山内阁集体辞职,承担对日美关系造成混乱的责任。
小泽派失利后,菅直人作为反小泽派的领军人物一成为日本首相便立即对美国亦步亦趋,唯恐重蹈鸠山丢掉权柄的覆辙。其后的野田佳彦在钓鱼岛问题上越发蛮干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民主党内的分裂已经埋下其注定下野的隐患。
(四)日美对中国崛起产生战略不安,钓鱼岛被纳入《日关安全条约》适用范围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规模超过日本, 其成绩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美国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战略不安感。
曾先后在美国驻日本使领馆常驻19年的凯文·马厄, 历任美国驻日使馆负责科技和环境及安全事务的外交官、美国国务院主管日本事务的负责人,是这一时期美国对日决策的核心人物之一。
他认为,“为了对付中国威胁,日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具体而言,为了夺取制空权,需要加速实施和扩大购买F一35战斗机的计划,增加宙斯盾军舰,在先岛诸岛建设自卫队基地,提高海上保安厅的侦察能力等⋯⋯
在‘尖阁列岛’ (钓鱼岛列岛)方面, 日本不必有任何顾虑” 美国国务院官员如此露骨而强硬的发言,堪比美国鹰派的国防部长。2010年9月,中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撞船事件”后,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与菅直人内阁外务大臣前原诚司举行会谈。
据凯文·马厄称,会谈前,国务院一位负责中国事务的官员建议,希拉里的谈话“还是不要太刺激中国为好,或许还是把重点放在同中国改善关系方面为宜”。然而,凯文·马厄则反对这种意见,主张“在尖阁(钓鱼岛)事件上不表明美国的立场,中国就会误解。
这次必须把话说清楚”。结果,希拉里国务卿、斯坦伯格副国务卿都同意马厄的立场,向前原明确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这就是“让中国不要产生即使出手钓鱼岛美国也不会有反应的误解”。
民主党的菅直人内阁在处理钓鱼岛“撞船事件”问题上接连犯了几个错误:
(1)首相菅直人自认为已经同中国的国家主席胡锦涛、 总理温家宝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因而中方不会对日方的做法有过于强硬的反应
(2)民主党缺乏执政经验和处理这一问题的必要知识, 曾要把被扣的中方船长以所谓“干扰公务罪”,按日本国内法处置;
(3)根据日本外务省的口径顽固坚持不存在领土问题和岛屿争议, 不承认日中之间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或政治默契。这就把中方完全推到自己的对立面。中方无法接受的是上述第二、第三点。
就第二点而言,菅直人内阁本来或许可以按照《日中渔业协定》的相关规定处理,把日方认为违规的中方渔船情况通报中方,由中方处理本国船只,而不能按日本国内法扣押中方船只和人员。
即便根据1971年日美达成的《归还冲绳协定》 及美方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立场日本充其量只是从美国获得了所谓“施政权”,但并未获得立法和司法权,因此在钓鱼岛列岛及相关海域,日本若根据国内法处置, 等于企图进一步确立行政、司法管辖权,这是中方断然不能接受的。
然而,当时并未发现日本外务省或美国政府从法律的角度向日本民主党政府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及提示。这或许也是导致日本民主党政府一错再错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以来战略形势发生新变化。
美国针对中国推行的“亚洲再平衡”战略,需要一些战略支撑点和起爆点。钓鱼岛问题对于美国来说便具有这两点合一的利用价值。于是,钓鱼岛问题作为美国亚洲再平衡战略的一个“抓手”,开始发挥作用。
美国政府为主宰亚太安全和确保在日本的美军基地,利用日本平衡中国,曾多次向日方表示,“尖阁诸岛” (钓鱼岛列岛)是日本管辖下的领土因而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
美国共和党政府主管东亚事务的前高官理查德·阿米蒂奇认为: “虽然存在美日中三角关系,但绝不是等边三角形,而是在同美日两国都比较疏远的另一端是中国,形成等腰三角形。”
他曾表示2010年日本首相菅直人最后做出释放中方船长的决定难以理解,显得日本很软弱,并说“我不能接受。因为中国从一开始就采取错误的行动,而且一错再错”。他主张:“日本应在防卫费上多花些钱。中国持续扩充军备,而日本过去十年的防卫费却减少了5%。
这可不行。日本放弃宪法第九条怎么样可以成为向中国发出的一个信号。”这对于安倍内阁来说,堪称是最受用的“外援”。
阿米蒂奇的发言或许代表了美国军工产业的利益。持续多年的伊拉克战争导致美国财政赤字膨胀,不得不转向削减军费。
然而,美国政府需要为军工企业寻找支付账单的国家,以利实现削减军费与维持和发展军工产业的再平衡。
而制造和利用朝鲜半岛紧张局势,在钓鱼岛问题上鼓励日本对中国示强,再反过来利用中方的反应渲染“中国威胁论”,无疑是美国向盟国日本、韩国推销军火,实现上述财政再平衡的捷径。
2014年4月2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访日期间公开表示《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适用于日本管辖下的领土,其中包括“尖阁列岛” (钓鱼岛列岛)。
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2015年4月28日,安倍首相访美期间,奥巴马总统再度重申这一立场。其目的是为促使日本在全球范围与美国全面合作, 共同打击“伊斯兰国”,应对中国的发展壮大及俄罗斯的挑战。
另一个重要的误判是,包括一些对中相对温和的美国前高官也认为,就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表明一贯立场有助于缓和同中国的紧张。
这是因为他们的思维逻辑的共同点都是“权力均衡”,并假设中国是挑战者,而只要美日联手,中国就会示弱。
目前美日两国决策者相信把钓鱼岛纳入《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适用范围,可以对中国形成威慑,有利于强化日本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美国重返亚洲与中日之间的钓鱼岛矛盾凸显,先后出现在同一时期,绝非偶然。
这两者的关联度有目共睹。然而,事态发展却恰恰相反。日方不仅不接受就钓鱼岛问题进行对话,反而加强军事准备。战后以来首次出现中日围绕钓鱼岛的军事对抗风险。在这一过程中,美日之间的互动其实是日本更为主动。
尽管对遥远未来难以预测,但可以认为现阶段日本政府真正的目的并非要与美国联手和中国打一仗。
日方十分清楚中国不会主动以武力解决钓鱼岛问题其所作的所谓“灰色地带”的假设,完全是为在国内突破战后宪法的束缚,打破各种禁区,对外则要以此反复敦促美国总统重复根据《日美安全条约》协防钓鱼岛。
日本政府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通过这种方式,利用钓鱼岛这个支点从战略格局上撬动美国与日本肩并肩抗衡中国,而更重要的则是以此促使美国政府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从事实上改变不持立场的“中立”态度,间接承认钓鱼岛是日本主权下的领土。
据此可以判断,2016年美国新总统上任后, 安倍首相肯定会继续敦促美国新总统在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问题上再度表明立场, 夯实自己的“外交成果”。搞定美国后,日本外交就将以此类推, 争取与美国其他的盟国在东海问题上共同对中国表示关切。
2015年12月澳大利亚总理访日期间,日澳两国已释放出类似信号。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没有任何历史及法理依据的日本政府,就是要这样硬邦邦地制出其所谓“法理依据”来。
然而,对于中国来说,美国1971年擅自决定把钓鱼岛管辖权交给日本已严重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
如今,美国又向日本承诺协防钓鱼岛, 不能不说是错上加错。美国把自己认为“主权未定”的这些岛屿等同于 《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定义的“日本管辖下的领土” 并提供军事保护,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更加严重的侵犯。
但这既不可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和法律地位,也不可能改变中国政府和人民扞卫钓鱼岛主权的决心。
3美国在黄尾屿、赤尾屿非法设立靶场及中日立场
迄今,一般认为,钓鱼岛是中日之间的领土争议问题,这没有错,但实际上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也不是纯粹的所谓“局外人”。
美国从20世纪5O年代起在黄尾屿、赤尾屿非法设立军演靶场, 至今并未宣布放弃,但又不得不谨慎行事,事实上终止使用。对于美国来说,如果不彻底放下这个有损中美关系的历史性错误的包袱,今后恐怕难免使美国驻军成为日本右翼冒险政客对抗中国的“人质”。
(一)海峡两岸都认为黄尾屿和赤尾屿属于中国领土,但在关设立靶场问题上立场不同
关于美军在钓鱼岛附属岛屿设立射击场一事据日方材料称1958年7月1日, 作为美国托管当局的琉球政府, 曾与居住在东京都的古贺善次签订了所谓“黄尾屿军用地租约”,年租金5763.92美元,1963年提高到10569美元。
1972年美国把冲绳归还日本时,黄尾屿、赤尾屿被列入“非归还基地”A表内的第84、85项。
日本政府称, 赤尾屿于1921年被纳入日本的国有地。赤尾屿、黄尾屿在战后被列入美军事基地用地,美军演习须在15日前通报日本防卫厅。 日本政府认为这可以证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作为日本领土”施政权回归日本。
台湾当局曾于1970年9月16日,由沈剑虹向“美国大使馆”代办安士德(Oscar Armstrong)提出了“口头声明”。
其中指出:“日本于1879年吞并琉球时,钓鱼台列屿并不包括在内。日本天皇敕令及钓鱼台列屿出租,均系1896年所为亦即日本根据《马关条约》取得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之次年,足见钓鱼台列屿1896年前并非琉球之一部分⋯⋯”1971年6月7日,蒋经国通过美国纺织品贸易谈判特使D.肯尼迪,使美国国务院承诺“钓鱼台诸岛最终状态未定,就这一问题将促使日本与中华民国协商。”
但是,在美国驻军问题上,中国海峡两岸的态度则不同。1949年10月成立的新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美国在台湾驻军,其中当然包括美军把黄尾屿、赤尾屿作为靶场。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
其中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岛当然也被涵盖其中。该声明还强调:“台湾和澎湖地区仍被美国武力侵占。
这是侵犯我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非法行为, 我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适当的方法,在适当的时候收复这些地区。这是我国的内政,不容外国干涉。
1971年5月18日《人民日报》载文指责美国在钓鱼岛等岛屿设演习场是侵略中国领土的罪证,绝不能改变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的领土这一铁的事实。
20世纪70年代美国在钓鱼岛的黄尾屿 赤尾屿保留射击基地也是台湾当局的建议。1971年5月31日、1972年3月26日,台湾当局“驻美国大使”沈剑虹和“外交部长”周书楷曾分别向美方建议,在钓鱼岛建立美军射击场。
其意图之一是在钓鱼岛问题上牵制美国过度偏袒日本,同时也有针对中国大陆强化美台军事合作意图。美国的立场是与美国的战略利益相联系的。
美国一方面企图在中国(大陆与台湾)和日本之间保持有倾向性的战略平衡,实现美国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企图利用日本的施政权确保美国在冲绳的军事基地和在黄尾屿、赤尾屿的靶场。
在钓鱼岛问题上,对于美国因素,台湾当局和日本政府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设法利用和借助。这在客观上也使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渔人得利。
“冲绳归还”日本后,美国根据1972年5月15日签订的《美日地位协定》,继续使用这两处靶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文件中并未使用所谓“久场岛”称呼黄尾屿,也未使用所谓“大正岛”的称呼,而一直使用中国岛名赤尾屿。
直到2012年5月10日,日本参议院议长平田健二还接到参议员佐藤正久提出意见书,询问为什么当时政府文件写的是“黄尾屿射击场”和“赤尾屿射击场”, 并沿用中国的岛名至今,其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当场无人能说得清楚。
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这些中国岛屿的名称是包括古代琉球人都公认的,战后琉球民政府也是这样和美方共同认定的,冲绳县自然照用至今。“久场岛”在琉球群岛的庆良问诸岛中还有一个“大正岛”与琉球人无关,是日本政府1920年以后才命名的日本式岛名。也就是说,对于现在的冲绳人来说,不习惯用日本人后来篡改的所谓“久场岛” “大正岛” 等岛名,说了一般也不知道是哪儿。这令日本政府颇为尴尬。
美国为维护其在东亚西太平洋的霸主地位,最忌讳中日两国走得太近,而钓鱼岛问题恰恰是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在中日接近过程中埋下的一个隐患。
当然美国处于同样的利益权衡也不愿被中日两国的领土矛盾卷入战争冲突。说穿了,美国偏袒日本并不是为了日本的利益,而是为了美国统治者认定的美国的东亚及全球战略利益。
(二) 日本政府“购岛” 未含黄尾屿和赤尾屿,以“现实利益”拴住美国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曾讨论,如何针对登上黄尾屿的人根据禁止擅闯美军管理场所的《伴随日美地位协定附属刑事特别法》及禁止非法入侵的轻微犯罪法处理问题。
日方认为为防止登陆维持 在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的安定管理需要标识”, 并私下向美方试探可否在黄尾屿设置美军管理之下的标识,即进行射击训练的靶标。
对此,奥巴马政府态度慎重。美方内部认为,日方的真正意图或许是“把美国卷进来,充当日本的后盾”。美方告知日方,1978年以来美军没有使用过黄尾屿进行训练,根据美国的规定,没有义务在空中射击训练的该岛设立标识。美方同时表示:“如果有要登陆者,日本司法当局可以拘留。”
这反映出美国既要保住在黄尾屿保留基地使用权的“奶酪”,又不愿替日本火中取栗。美方表示,不允许单方面以实力损害日本对钓鱼岛的施政权,不仅是要维系美日同盟的可靠性,也等于告诉中方“你不能碰我手中的奶酪”。
迄今美方并未表示将黄尾屿、赤尾屿“归还”日本之意。2010年1O月22日,日本首相菅直人回答国会议员照屋宽德提问时称,黄尾屿的“地权所有者”是栗原国起家族,但目前仍以“黄尾屿射击场”的名义处于美军管理之下。。在日方看来,黄尾屿与美军在日本各地的军事基地一样,是“驻日美军的设施、区域”之一即《日美安全条约》第六条规定的为维护“远东地区”的安全可以使用的美军驻日基地。已故日本首相岸信介曾表示,“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台湾和韩国等菲律宾以北地区。日本政府至今没有表示放弃岸信介的这一立场。
因此,从理论上讲,钓鱼岛列岛至今仍有被美日两国作为介入台湾海峡冲突的军事前沿基地而加以利用的危险性。另一方面,1978年6月以来,美国事实上已经停止在黄尾屿、赤尾屿进行射击演习。
也就是说,自1978年8月12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9年1月1日实现中美建交以来,美国从未实际将黄尾屿、赤尾屿作为进行军事训练射击的基地使用。
伴随2008年马英九当选台湾领导人之后台湾海峡出现和平发展的新局面, 日方开始担心中国海峡两岸和解后会在钓鱼岛问题上强化对日立场。
为制衡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日本政府似乎转向以“现实利益”拴住美国、更加积极主动地试图把美国卷入共同抗衡中国的战略漩涡。
(三)中国一贯反对日美损害钓鱼岛主权的任何言行
2O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尚未同美国、日本建交,而台湾当局为仰仗美国反攻大陆,委曲求全地承认了《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并在此基础上与日本缔结了所谓和约。
在钓鱼岛问题上,台湾当局最初没有对美国损害中国钓鱼岛领土主权的行径尽力发声。结果 这些反倒成为1971年6月7日美国尼克松政府最终决定把钓鱼岛管辖权交给日本的“话柄”。
尽管在台湾岛内外“保钓运动”推动下,蒋经国及台湾当局一直到最后仍不停地劝诫美方不要做得太绝,但效果有限,教训深刻。
1960年岸信介内阁不顾日本人民强烈反对, 与美国谈判修订了《日美安全条约》。其中第五条规定:
“在日本国管辖下的领土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 都是对本方的和平与安全威胁,并依照本国宪法规定和程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
任何上述武力攻击和为此而采取的全部措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
这些措施在联合国安理会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重建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时必须停止。”《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的日语文本出现的汉字是“领域”, 这并非所谓“区域”,而是特指“主权下的土地”,即疆域。
例如,1738年日本萨摩藩(今鹿儿岛县)出版的《唐琉球问答书》中, 就有针对“琉球王统治领域” (即疆域)的设问。其中答道:
“有中山府、南山府、北山府,南有八重山岛、与那国岛,北有大岛、 喜界岛,西有久米岛,东有伊计岛、津坚岛之三十六岛,乃属琉球统治领域。”此处的“领域”即疆域,但其中并未包括钓鱼岛。
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的日文标题也是“领域”,翻译成中文就是领土或疆域。迄今,美国并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而没有主权就不能认定为领土。
因此,从事实和法理上讲,钓鱼岛根本不符合《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所规定的“日本管辖下的领土”的法律要件,所以也不能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明确规定:
“缔约国遵守《联合国宪章》规定,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各自的国际纷争, 来维护国际和平及正义。即便是为了保持领土完整和政治的独立,也应慎重使用以武力威吓、武力行使及与联合国的宗旨不相符的方法⋯⋯”钓鱼岛并非日本主权下的领土。
如果日本拉拢美国就钓鱼岛制定联合作战计划,对中国以武力或武力威吓,涉嫌违反《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的规定即便根据《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也不意味着美国会因为钓鱼岛发生冲突而必然同中国交战。
因为其中规定美日双方要“依照本国宪法规定和程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而并不像北约成员国之问那样根据《北大西洋公约》“可以直接采取必要之行动”。根据美国宪法第八条“联邦国会的法权”规定,国会拥有宣战权。军队最高司令也有权发动战争。但如果美国国会反对,总统发动战争也会受到制约。
同时,《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还规定,任何武力攻击和全部措施, 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这即是指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皆有单独和集体自卫的权利。
但是钓鱼岛是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占而必须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归还中国的一些无人岛,根本不是日本的领土,连美国至今都没有承认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
因此日本假设中国会武力夺取钓鱼岛而要求美国与日本共同针对中国作战,完全没有任何法理依据。
4美国与其在钓鱼岛问题偏袒日本,不如促进深入对话
中国无意也无须对本国的无人岛发动武力攻击,因而日本拉拢美国在军事上干预钓鱼岛根本不具备任何前提。
即便美国企图与日本相互利用,形成威慑中国的战略态势,但是根据《美日安全条约》本身,美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针对中国采取军事行动也缺乏法律依据。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抗不如对话。
这种对话应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关于钓鱼岛归属真相的深入对话,彻底澄清是非;二是关于建立钓鱼岛相关海域的危机防控机制的对话;三是关于处理这一问题的战略指导思想的对话,要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取代地缘政治与权利均衡的小算盘,从根本上探讨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新思路,避免更大危机和战略风险。
(一)美国为主宰东亚秩序而把钓鱼岛问题作为牵制中日接近的战略支点须承担风险
二战后,美国为主宰东亚国际秩序而把钓鱼岛问题作为牵制中日两国过于接近的一个战略支点。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理解, 为什么美国偏偏在2009年以后开始就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逐步提高表态的层级。
美国的立场使日本政府内的强硬派受到鼓舞,更加有恃无恐,在钓鱼岛问题上对中国态度也越来越强硬。
日本一些人似乎觉得时机已到,企图利用和借助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联手对中国施压。日本民主党执政期间,2010年9月7日上午,在钓鱼岛附近的黄尾屿海域发生了日本巡逻艇非法抓扣中国渔船而引发的“撞船事件”,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扣押中国“闽晋渔5179”号渔船及船长。
2012年9月,尽管胡锦涛主席曾当面奉劝野田佳彦首相不要“购买”钓鱼岛,但野田内阁还是仰仗背后有美国的支持而宣布日本政府“购岛”,实现所谓“国有化”。此举彻底打破了两国政府以往搁置争议的政治默契。中方为维护钓鱼岛领土主权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日本政府所谓其拥有钓鱼岛的依据之一,是对这些岛屿的“实效统治”,中日之间不存在领土问题,但钓鱼岛的现状绝非如此。
迄今,中方从未承认日本从美国手中接过的所谓钓鱼岛施政权,一贯反对日方在钓鱼岛采取的单方面行动。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钓鱼岛殖民开拓的历史早已结束。战后以来也根本不存在日本合法有效统治钓鱼岛的事实。
中国政府将根据本国的领海法等相关法规,坚决扞卫钓鱼岛、黄尾屿、 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领土、领海、领空的主权。自2012年9月以来,中国海上巡逻艇在钓鱼岛领海实现执法巡航的常态化。
日本政府为使中方接受其“购岛”决定的解释之一是,此举目的只是为实现日本政府长期实施“平稳而稳定地管理这些岛屿,而无意损害日中关系”。
这句话的前半句其实是国际法用语,即一国占有别国领土或有争议领土时所必须具备的“时效取得”原则的要件。然而,道理很简单,中国的固有领土怎么能由日本政府长期实施平稳而稳定的管理呢?
关于野田内阁决定日本政府“购岛”, 日本外务省称,从大局出发, 向中方解释此次所有权的转移是为了对“尖阁诸岛”长期实施平稳稳定的维持管理不过是把到1932年之前为国家所拥有的所有权从民间所有者手中再次转移到国家而已。日本政府作为对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负有责任的一个国家,将继续努力让中方顾全日中关系的大局予以冷静对待。
然而,这难以掩盖的一个重要历史事实是, 日本在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窃占钓鱼岛,并利用《马关条约》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其后日本政府才于1896年9月将钓鱼岛租给古贺辰四郎进行殖民开拓,1932年又卖给古贺辰四郎之子古贺善次继续进行殖民开发。 这些都是建立在日本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台湾基础之上的。
因此,日本1945年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投降后, 必须把甲午战争以来窃占的所有中国领土归还中国。从国际法角度看,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占有钓鱼岛的特权及权利依据都已作废。
2012年日本政府“购岛”行为的实质是——通过所谓日本国内土地所有权转让手续,重新恢复昔日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窃占中国领土钓鱼岛的权益。
这必然引起中方强烈反对和采取相应措施。2012年12月,日本自民党在大选中战胜民主党,安倍晋三再度当选日本首相。
安倍执政以来,日本政府仍坚称日中之问不存在领土问题。与此同时,进一步把中国设定为军事上的主要对手,制定针对“中国威胁”的防卫计划大纲和军备计划;针对所谓西南“离岛”加紧军事部署,强行通过了“新安保法”,针对中国和朝鲜允许行使所谓“集体自卫权”; 修订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则,加强与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国家的武器研发合作;向菲律宾提供巡逻艇等,在南海牵制中国。
— —2014年4月,安倍首相利用美国总统访问日本之机, 在钓鱼岛问题上促使奥巴马总统表示《美日安全条约》适用于钓鱼岛,确认美国对日本实际管辖这些岛屿给予支持。美日两国2015年4月再度修改了防卫合作指针。
根据安倍路线, 日本将进一步在钓鱼岛附近岛屿加强军事部署, 与美国制定军事作战分工计划;同时完成日本国内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法律规定,最终修改战后《日本国宪法》,或制定日本新宪法,即所谓“平成宪法”。
(二)美国推进“亚洲再平衡” 战略动用钓鱼岛支点的背景发生变化
2015年以来,美国在推进“亚洲再平衡”战略中动用钓鱼岛这个战略支点的三个重要背景,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
第一,美国经济走出低谷,2014年下半年退出2008年以来采取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2015年12月美联储又宣布加息。
于是,美元开始大幅度升值,美国在世界经济、金融中的地位稳步回升。中国经济则进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人民币趋于有限的贬值。中美经济规模差距迅速缩小趋势暂告一段落。
第二,从2015年,对美国来说, 更为现实的安全挑战是乌克兰内战与俄罗斯的介入、“伊斯兰国”对美国为首的西方宣战。
奥巴马政府认定,威胁美国安全的主要是“伊斯兰国”、埃博拉病毒和围绕乌克兰分裂的美俄关系危机。2016年1月6日,朝鲜宣布氢弹试验成功,进行了第四次核试验,矛头直指美国。
美国政府为应对上述挑战与威胁,需要稳定美中关系并再度增加军费开支,美国军火商的政府采购订货又可带来丰厚的利润。日本和韩国已经订购了大量美国军火,成为美国数一数二的大买家。
第三,2015年以来美国不再担心安倍晋三领导下的日本会摆脱美国,反而担心安倍内阁难以改善同韩国的关系,同中国在钓鱼岛海域发生不测。因此,美国在安全战略上不能不考虑全球安全利益的再平衡,以及中美日关系的再平衡,而不能在钓鱼岛问题上被日本卷入冲突的漩涡。
从战略全局看,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继续拉美国对抗中国制造紧张局势,并不符合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以及日本自身的国家利益。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4年在北京举行APEC会议期间,中美首脑会谈进一步确认双方将继续充实中美新型大国关系。
2014年下半年以来,安倍晋三首相也把对华政策的短期目标设定为在APEC会议期间实现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首次会晤并积极配合美国与“伊斯兰国”较量,对俄罗斯进行制裁。
2014年末日本大选结果显示, 右翼势力和极端民族主义已开始受到日本选民的唾弃。
2010年以来煽动日本国民捐款“购岛” 的石原慎太郎、 组织右翼团体擅自闯岛的田母神俊雄等人在选举中纷纷落选。
2015年反对安倍内阁强行通过“新安保法”的民众运动声势浩大,不容小视。
这反映出,日本的政治右倾化开始受到日本国民的抵制。2014年11月7日,安倍首相派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访问北京,与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举行会谈。双方达成四点原则共识,中日关系企稳回暖。
(三)中日领导人在北京APEC会议实现会晤,有意愿通过对话防止局势恶化
2014年11月10日,中日两国领导人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实现了会晤 尽管中日双方解释不同,但双方都有意愿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
2015年1月12日,中日两国防务部门在东京举行了海上联络机制第四轮专家组磋商。双方达成了四个方面的共识:
(1)确认了此前双方就机制达成的各项共识 主要包括机制的目的、构成、运行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
(2)就更改机制名称达成一致中方提议将机制名称由“海上联络机制”更改为“海空联络机制”, 日方同意中方提议,这将有利于双方就海上和空中安全问题进行交流磋商。
(3)双方一致认为,海空联络机制启动运行的基本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同意尽早启动该机制。
(4)就完善通信规则达成共识。④这是初步的又是非常重要的进展,期盼双方继续沿着正确轨轨道共同前行。
2015年1月22 H,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进行第三轮磋商。这是中日之间涉及东海防务、执法、油气、科考渔业等各部门的综合性政策磋商沟通机制。同年12月7日在中国厦门市举行的第四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又达成七项共识:
(1)两国防务部门就早H启动海空联络机制进行了沟通, 同意继续就此进行协商。双方还就开展防务交流交换了意见。(2)中国公安部边防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同意继续就共同打击走私、偷渡、贩毒等跨境犯罪加强合作。
(3)中国海警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同意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双方海上执法机构联络窗口,通过信息交换和人员交流加强沟通、增进互信。
(4)双方同意在本机制下继续就海洋政策及海洋法交换意见,加强对话与沟通。
(5)双方同意加强在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海洋垃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并就资源开发问题交换意见。
(6)双方同意就早日签署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继续交换意见。
(7)双方原则同意2016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第五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虽然一些根本性的矛盾仍未得到解决,日本政府仍不愿把钓鱼岛及相关海域纳入中日建立危机管控机制的范围之内,尽管如此,中日两国政府上述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努力应得到鼓励。
5结语:通向未来出路的希望所在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偏袒日本的原因,除了美国的战略利益计算以外,很重要的是美国在相关问题的历史事实与法理认知方面存在严重的知识性错误,并且长期没有得到纠正。二战后,特别是中国海峡两岸分裂后,中美之间就钓鱼岛归属问题的沟通不足也是其原因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中日邦交正常化、中美建交以来,尽管在中美、 中日之间人文交流项目、政策对话交流频繁,但迄今无论是中日之间或中美之间,都缺乏有关钓鱼岛归属问题高质量的、充分展开的专家对话。
这很容易导致美日在钓鱼岛问题上作出误判,并直接影响中美日三国关系,甚至可能最终要为此而付出难以估量的巨大代价。
首先需要各方涉外人员及相关学者、媒体工作者,对钓鱼岛列岛的历史与法理依据有真正详细的了解,切实提高交流水平。
这是与钓鱼岛领土争议决策相关的结构性矛盾所决定的。这种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层次相互影响的矛盾:
第一,中美日三国的领导人具有政治决策的最高权力,但不能要求他们都能把钓鱼岛归属历史真相的细节说清楚
第二,三国外交部门势必从维护本国原则立场出发,坚持和重复一贯的政策口径,但不能要求他们都从事深入细致的学术研究或基础研究;
第三,三国学者有责任、有条件从事深入系统的学术研究,但很难要求三国学者完全不受本国民族认同和外交立场的影响
第四,三国学者虽然在本领域都有各自的建树,但沟通交流的语言受限,如迄今中国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历史学者或日本问题研究者的英语表达能力有限
而研究美国问题或英语熟练的中国学者大多不擅长日文或缺乏对钓鱼岛问题的深入研究,这就很难要求中美日之间就钓鱼岛问题进行深入充分的学者对话。上述四个层次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必然导致正确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严重不足,而一旦某一方作出错误决策,都可能制造新的矛盾,导致问题的复杂化。
因此,要克服这种结构性矛盾,关键之一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决策者真正了解事实的真相与是非曲直。
美国前助理国务卿阿米蒂奇卸任后比较重视同中方交往。 2013年他在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议上,曾就钓鱼岛问题询问笔者日本人登岛开发是在甲午战争之前还是之后。这说明,美国一些重要的政策智囊过去对钓鱼岛归属的真相和细节未必了解,已经开始认识到了解事实真相与关键细节的重要性。
在交流中,笔者感到,尽管日方有许多误解和偏见,但通过有针对性地摆事实讲道理,可以产生较好的沟通效果,而美国人更倾向于重视事实。
因此,中美之间就钓鱼岛问题的历史事实进行必要的人文交流,有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决策的关键一环。作为中国学者, 应责无旁贷地加倍努力进行深入研究,这样才能促成这方面的高质量交流。
在涉及钓鱼岛问题的对美外交方面,中国政府针对美国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言行作出及时而明确的表态是极其重要的。
尽管中国真诚地希望同美国、日本保持良好和稳定的关系,但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任何模糊或迟疑,都可能在客观上给对方发出错误信息反而会不利于中美、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尽管领土争议未必能马上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但外交声明表态本身对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法律意义不容低估。
为实现和维护中日两国及东亚的可持续安全,今后即使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认知争议难以解决,中日两国至少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首先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武力解决钓鱼岛问题,美日应同时宣布不再将钓鱼岛作为任何国家的射击靶场或安全条约的适用对象。遗憾的是,美日现在还未出现有勇气的政治家。今后,中美两国元首可以就此进行磋商,中日两国也可积极努力。
中美日三国若能达成这样的“一揽子协议”,便可避免钓鱼岛争议成为中美日之间战争与冲突的诱因。这对于21世纪中美日新型三角关系的建立, 以及东亚乃至世界和平,都将是一个积极的重要贡献。(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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