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急需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

我们所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资源是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政府在必要时依法有效干预与民生关系重大的住房价格,这恰恰体现了中央关于各级政府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值得肯定,值得期待。

 

楼市急需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

2007-07-02

 

据新华社6月24日报道,今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5月份同比又上涨了9.2%,创下两年来新高。甚至还出现过两个小时内1平方米上涨1200元的狂飙现象。为此,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的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包括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等。

这一举措得到市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同时,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少数专家学者将此称为“不尊重市场”之举。

对此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当楼盘价格一天一个价,甚至在两个小时内1平方米上涨1200元的时候,有的人还抱怨政府必要的行政干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市场原教旨主义”。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市场可以应对一切。但正如国际金融家索罗斯所说,“这是一种虚假的概念。它现今造成的威胁大于任何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过分依赖市场原教旨主义会危及社会。”

在市场经济社会,价格调节当然要尊重市场机制。但是,“尊重”并不是“盲从”,也并不是完全“依赖”。有些价格的调节,其“机制”中本来就包含着市场与行政并举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住房作为一种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价格在两个小时内竟然上涨1200元时,政府完全可以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来调节。前不久深圳市市长针对当地房价涨得过快的情势就指出:“政府在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和保证民生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实,仅从朴素的常理来看:当一种非常态的“市场”将不少民众置于购不起房的境地时,任何注重民生的公共管理者都不可能袖手旁观。“市场”的根本价值在于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码目标是让人们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必要的住房保障。

我们所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资源是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政府在必要时依法有效干预与民生关系重大的住房价格,这恰恰体现了中央关于各级政府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值得肯定,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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