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到银行抵押贷款”的学术研讨
【整理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这十分明确地告诉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才有正确的方向。各级政府机构掌握着经济改革具体政策的制定权,应当自觉把党中央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中。明确只有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用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制定出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经济利益的具体经济政策;为此,必须反对搬用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去制定具体经济政策。】
最近,有的地方提出“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到银行抵押贷款”这项政策,这引起了部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的关注。他们利用“微信圈”对此进行了研讨,并对解决农民资金短缺,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现依研讨发言的顺序整理如下,希望有助于推进农村经济改革政策的科学化。
华东师范大学陈承明教授: 群友们好!近日看到关于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作为金融贷款的抵押物的报道。这是在维护土地公有制,还是在化解土地的公有制,为土地的私有化开辟道路?这种改革的性质如何确定?望指教!
苏州大学朱炳元教授: 现在把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以流转。流转后农户可根据承包权获得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 炳元,我弄不明白,承包地就是经营,这两者怎么能分开?土地不种了,应该退还给集体。承包的土地可以出租,抵押,这不成了土地所有权了?
朱炳元教授: 周老师,您好!我在想农民把地退回集体,他就没了,现在通过流转还能得到好处。所谓承包权,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集体所有权。至于集体经济怎样体现,还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现在扶贫要可持续发展,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发展集体经济。这是我最近调研的最大体会。请指正。
南京理工大学朱必祥教授: 在农地产权制度设计上一直在“捉迷藏”。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承包权指啥?不能含处置权吧?
朱炳元教授: 30年前的承包是包含了经营、处置权的,但现在似乎把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了。从实践上看,似乎也是可以分开的。
朱必祥教授: 这里涉及的法律,历史知识太复杂了。
朱炳元教授: 现在贫困地区的共同之处是集体经济被摧毁了,光靠上面扶持,不是个办法。如果有能人经营,农民把承包地流转给他,得到一些收益,那也是临时办法。从长远看,解决贫困和农村公共服务,没有强大的村级集体经济不行。
朱必祥教授: 麻烦大了,明朝的永佃权最终也没有解决问题。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持续不变,与之类似;但是人口,生产力等因素变化已巨大,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还是“生不增,死不减”,不公明显!现在以1996年第二轮承包为基准,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收带来的剧烈冲突太多了。
朱炳元教授: 是的,这又是涉及原有的承包制的调整。这个工程浩大。
朱必祥教授: 我老家在安徽滁州市。我与地方干部有接触,知道上届政府的土地确权到户已经推进,证书已经发给农民,就差把窗户纸戳穿!就是私有化。
朱炳元教授: 关键还是看确的什么权?如果土地彻底归家庭所有,那当然是私有制。
朱必祥教授: 陈老师好!已有文献和实践,可以判断,对于小农户,不要说经营全抵押贷款难,就是给他所有权抵押贷款也难。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主张土地私有,使农民盘活资产,从而解决“三农”问题,这有点浪漫主义。确权就是无限承包权,逼近私有啊!
常州理工大学李济广教授:“承包”已成历史,经营权已变成所有权。
朱必祥教授: 李老师理解到位! 目前习总书记讲话后,土地私有化势头似乎小了点。搞经营权抵押贷款,那些承接大量土地的人转手到银行抵押贷款套现,就合理啦!
苏州大学石镇平教授: 实行包产到户以后,据说一下子就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就吃饱肚子了。我父亲过去做过生产队长,我之前曾经问过他,是不是过去集体经济的时候劳动生产率低,包产到户以后提高了,打的粮食多了。他说不是,过去生产队的时候产量并不低低,包产到户以后产量也没有高到哪里去。人们之所以感觉吃饱肚子了,那是因为生产队的时候交的公粮多,包产到户以后交公粮少了;地还是那么多地,产量差不多还是那么多产量,不用给国家交什么公粮了,农民自己留的多了,当然就吃饱了。这可能也是包产到户以后,上层为了凸显包产到户的功劳,故意减少公粮任务的缘故吧。这个之前吃不饱,后来突然吃饱了,是有原因的,更重要的是政治原因。我的印象中,毛主席去世前后,县里的粮站就有很多。我们村就有一个,很大。其他乡也有。粮站里面的粮食很多很多。我去过粮站很多次,亲眼所见。现在的粮站早已经没有了踪影,更不要说里面的粮食了。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包产到户以后,有好几年,老百姓吃的都是过去的粮站里面的陈粮。
河南大学许兴亚教授:那几年叫做政策好,天帮忙。政策之一是,农产品提价,即大幅度提高政府收购价。这当然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但与是否分田到户无关。二是,取消征购粮(还不是公粮,而是余粮统购指标,也叫爱国粮);三是,70年代的县办“四小”工业开始发挥效益,特别是小化肥。加上“三年徘徊期间”上马的大化肥,农田化肥使用量发生质的飞跃。四是,农科技术(包括良种)推广(双层经营中集体这一层还起作用)。五是,风调雨顺,确实自然灾害少。六是,承包最初确实也是起了一定作用。但是,效益很快就发挥殆尽了。在像刘庄、南街村那样全部农业生产只要20-30人的专业队就可以完成的情况下,分田到户还有什么用?不是倒退?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征汉文研究员:分田到户,个体单干,作为生产方式,这是一种倒退,是一种向“封建的”生产方式的倒退。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放弃组织生产职能的第一次表现。
南京财经大学何干强教授:土地经营权是受土地所有权控制、支配的,将两者彻底分离,实质是企图用经营权替代所有权。根据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即使允许流转或转包,也仍应归土地集体所有者控制、支配。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以村为单位,就应当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控制、支配。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能作为农民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的。试想,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民,一旦因自然灾害或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贷,难道可以让抵押给银行的土地经营权归银行占有,让银行经营土地,让银行去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控制、支配吗? 而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不就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了吗?谁来负责?这后果绝不是危言耸听。其实,农民个人资金有困难,应当首先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助,这就需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如果村集体资金有困难,政府应当制定银行支农贷款政策,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我在调研中曾了解到,苏北有的乡镇,把上级原本直接发到农户的扶贫资金,集中起来发展集体经济,取得带动农户致富的较好效果。事实上,资金发给一家一户,数量有限,有的很快就用掉了,难以起到积极作用。那么,能否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抵押,向银行贷款?不能,这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的银行本应实行国有制(至少应是国有控股),因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必须由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来控制;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有银行与土地集体所有者本质上是工农联盟关系,不应蜕变为私人之间的生息资本借贷关系。解决农民资金短缺,应当用大道理管小道理,认真地贯彻党中央已提出多年的“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基本方针,组织农民,巩固和发展土地集体所有制,壮大集体工商产业资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共同富之路。集体农民如有资金困难,银行应尽可能实行政策性支农贷款,或由政府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补贴。总之,不可想方设法出馊主意,以所谓“改革突破”为名,剥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以工哺农”,这要以坚决制止城乡工商业经济私有化为前提,因为私人资本根本不可能带动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当前,有人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作为金融贷款的抵押物”的主张,同时又主张发展私人银行,这两者如果结合起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就有被新生资产阶级蚕食的危险。这是不能允许的。
李济广教授:解决农民贷款问题,建议央行对商业银行规定的“小微贷款”要求,应改成对集体经济的贷款要求;信用社不应改为商业银行,应改成真正的信用合作社,变成集体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目前对农民政策性贷款名不符实,要落到实处,比如增加10倍数额;财政支农资金要有可观的循环贷款,以及财政贴息。
青松 整理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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