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和员工,到底是谁在抢劫?

刘伶俐含恨而终,此事引起民愤是她身后的事情,“雇主”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作出赔偿等,第一可能是良心未泯的一种补救措施,第二可能是为了消除事件对其学院以及老板的负面影响而进行的危机公关。一个人要人性泯灭到何种地步才能认为这就是“抢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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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和员工,到底是谁在抢劫?

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平时在国内死了个人,邪路派人士就会像闻到血腥味的蚂蟥一样围拢过来,摇唇鼓舌,喋喋不休,他们总是能够论证到与体制有关系,或者通过诡辩术和忽悠术把事情论证到对他们的观点有利的上面去。

而这次刘伶俐事件发生后,不但着名的公知不吱声,基本上保持沉默,即使不得不做做样子,也是不痛不痒扯些鸡毛蒜皮,在邪路派占上风的所有网站和论坛,也看不到以往像蛆虫一样成群结队的水军的围观,看不到对资本家的冷血和残酷无情的谴责,倒是有一篇作者网名是pause200 的网友再往死者及其亲属身上踩一脚的文章非常引人注目,下面全文摘录其文章,并且进行反驳:

 

【刘伶俐事件是打工仔绑架法律对雇主的公开抢劫

 

 舆论焦点“刘伶俐事件”,最终以雇主被迫“心甘情愿”地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工资、医药费并“真诚道歉”收官——“道德表”们又一次胜利了,打工仔们用“伪道德”成功地绑架了法律,对雇主实施了一次全面公开的“媒体直播式”抢劫,并为抢劫的成功欢呼雀跃——为成功地伤害了自己、继续伤害自己而欢呼雀跃!——多么愚蠢的群体!100年了,还是义和团。
  更可悲的是,这一恶性结果,为中国修改现行《劳动法》、解放对生产力的重重束缚、摆脱经济下滑、实现自由市场制造了巨大的舆论阻碍,是整个中国的巨大倒退————法治精神、理性思维、自由市场的三重倒退。并且昭示了中国经济的前景——这样愚昧落后的法律、舆论和社会环境下,怎么创新创业办企业?
  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标志其实只有一个,我们只要问一个问题就可以知道了:交换?还是抢劫?
  当一个国家的政府、法律、民众的回答统统都是:抢劫!——并且是理直气状的“抢劫有理!抢劫道德!”的时候,这个国家和这片土地的未来,不是完全可以预料吗?
  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所谓的道德义务本来“有且只有”一个:正当经营、照章纳税——这就是一个企业的全部义务,除此之外,企业没有任何义务——强迫企业在此之外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都是抢劫——无论抢劫者的理由是什么。
  强迫一个企业对“不为其提供劳动的人”付工资,甚至还要付医药费!——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道德婊们肯定会问,那么得了癌症怎么办?难道看着她死吗!你为什么这样冷血!你还是人吗!
   我只想问道德婊们一个问题:你家门口那个老乞丐得了癌症怎么办?难道看着他死吗?——因为不能看着他死,所以我们就可以“理直气状”地抢劫你,逼迫你为他付钱吃饭、治癌症吗?
   得了癌症怎么办?失去了劳动能力怎么办?——请问刘伶俐为什么要交税?刘伶俐作为纳税人交纳的税收,就包含了这个问题!这是“社会保障”——也即政府要解决的,而不是企业!
  企业对员工的义务只有一个:你为我劳动,我付你钱。你不为我劳动,我当然不付你钱!
  我们之所以交税给政府,不正是为了解决企业所不能提供、也不应由企业来提供的问题吗?如果不为企业提供劳动的人也要企业来付钱,我们还要政府干什么?
  得了癌症怎么办?失去了劳动能力怎么办?——3个办法,一,制度性的办法:政府用我们交纳的税收提供一个虽然水平较低、但覆盖所有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二,自救:商业保险、储蓄;三,补充性办法:社会自愿捐助——唯独没有抢劫。
  这是现代社会的常识,是常识!
  让我悲哀到极点的是,在中国,这个我所热爱的、但却充斥着“红卫兵、道德婊”等形形色色的傻逼的土地上,人们给出了相反的答案:
  得了癌症、失去了劳动能力怎么办?——抢劫雇主!抢劫有理!抢劫道德!】

 

本人的评论:

纵观其整篇文章,从他有一整套完整的有一定欺骗性的歪理邪说看,我猜测文章的作者并非那些只是会瞎起哄的网络小混混水军和底层的死鱼烂虾,那帮家伙除了抒情骂街喊口号以外别无所长;而从其匿名发表的特点看,他一是可能与当事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有一定联系的人,说不定是请来的枪手;二是可能是邪路派中的相对比较着名的高层或者中层人物,因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邪路派人物由于常常公开胡说八道已经在民众中成为过街老鼠,平时那种“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冲天牛气有所收敛,所以采取了匿名发表的方法。

但是不管他是谁,毕竟情理法就摆在那里,无论作者再能胡搅蛮缠,其很多的歪理邪说还是不堪一驳。

我们首先看看文章的标题——《刘伶俐事件是打工仔绑架法律对雇主的公开抢劫》,再看看基本事实。

从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看,标题中的“打工仔”,只能是刘伶俐,“法律”是《劳动法》,“雇主”是陈玲或者比她的地位更加高的老板,“抢劫”是指陈玲挥舞着《和解协议书》,带着50万赔款的承诺登门道歉这件事。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发生在“刘伶俐事件”之前的,刘伶俐至死都没有能够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并且通过法院的判决给予维护的她的合法权利,难道是她已经变成鬼了以后迫使政府立《劳动法》?并且以此“抢劫”老板50万?

如果不是全国人民都了解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你真的是不敢相信邪路派人士的无耻到了这种地步!公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而没有半点羞愧。

文章的作者居然敢大言不惭谈“法治”,而法治的最基本的要义是依法办事,不管资本家及其代言人邪路派公知如何评价《劳动法》,他们甚至可以推动修改《劳动法》,但是在相关条款没有修改或者取消之前,必须依照法律行事,而所谓的“雇主”不但无视《劳动法》,甚至还对法院的两次判决置若罔闻,这就是邪路派所谓的“法治”?

刘伶俐含恨而终,此事引起民愤是她身后的事情,我没有了解到有关她的亲属向学院方面提出要求的任何信息,“雇主”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作出赔偿等,第一可能是良心未泯的一种补救措施,第二可能是为了消除事件对其学院以及老板的负面影响而进行的危机公关。如果文章的作者认为这就是“抢劫”的话,那么好,请作者本身或者你的某个家人马上自我了断,然后再让你的亲属到老夫这里“抢劫”50万吧!一个人要人性泯灭到何种地步才能说出如此丧尽天良的话!

作者称为刘伶俐仗义执言的民众为“愚蠢的群体”、“义和团”,像这种以为自己有几个臭钱就趾高气扬目空一切的暴发户的话咱们可以当成他放屁,但是把此事扯上义和团,那不牛头不对马嘴吗?邪路派通常是在涉及对外关系的时候,攻击别人为“义和团”,就因为反对境外敌对势力就是他们心目中所谓的“拒绝西方文明”,可是这与刘伶俐事件有半毛钱关系吗?

作者称【更可悲的是,这一恶性结果,为中国修改现行《劳动法》、解放对生产力的重重束缚、摆脱经济下滑、实现自由市场制造了巨大的舆论阻碍,是整个中国的巨大倒退————法治精神、理性思维、自由市场的三重倒退。并且昭示了中国经济的前景——这样愚昧落后的法律、舆论和社会环境下,怎么创新创业办企业?】

刘伶俐含恨而终,她的父母欲哭无泪,其他广大网友仗义执言,资本家最后采取“壁虎的断尾求生术”,因果关系非常清楚的事情因果链条到了文章的作者这里,完全颠倒了,那么我们不妨把类似事件放到邪路派人士心目中最不“愚昧落后的法律、舆论和社会环境”的地方——美国去,看看美国人是怎么样处理的: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签署包含雇佣时间期限合约的情况下,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一般是在自愿基础上的(at will),这也就意味着,雇主可以出于合理、合法的原因随时开除员工。但是,也有一些例外。雇主不能出于种族、年龄(40岁以上)、宗教、性别、性取向、残疾等原因而非法开除雇员;另外,雇主也同样不能在员工行使法定权利时被解雇,比如在家庭与医疗病假法令(FMLA)或其他法令的保护下请病假期间解雇员工。

简单来说,如果你请长时间病假并且有以下条款或政策保护,那么你的雇主就无权解雇你。除了家庭与医疗病假法令(FMLA),这些条款还包括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劳工赔偿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Laws)、各州病假法案(Sick Leave Laws)等。

家庭与医疗病假法令的英文全称是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只有在雇员人数超过50人公司工作的小伙伴才有权享受此福利。如果你受FMLA保护,在患重病请假期间雇主不能因此将你解雇。受此法案保护的雇员在一年中出于以下原因可以最多请12星期病假:

照顾新生儿员工。

本人患严重疾病。

员工需要照看患严重疾病的家属。

莫非在这位邪路派人士心目中,美国也成为了“法治精神、理性思维、自由市场的三重倒退”的国家?

文章作者使出了邪路派的惯用伎俩——给自己戴高帽子,给对方扣帽子——称即使在美国也行不通的不顾员工的死活的行为是“文明”、“进步”,诬蔑民众依法维护刘伶俐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野蛮”、“落后”、“抢劫”,而且把整个国家的政府、法律、民众一起咒骂,对此,我只是一句话,请这位哥们马上滚出中国,到你认为“文明”、“进步”的国家发展去吧,祝你好运!

撇开在现在的初级阶段中,在还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工族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很多人还被逼到绝境,而资本家通过剥削剩余价值,捞得盆满钵满,我们国内的少数人拥有绝大部分财富不说,还出现类似文章作者这种极端冷血和擅长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动物。资本家及其御用文人邪路派公知们拿出了贼喊捉贼的看家本领,一方面推卸连在西方国家也无法推卸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把由资本家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强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因此出人命等统统归因于体制和政府。部分知识分子沦落到这种地步,是历史上罕见的。

文章的作者弄了一个拙劣的机械类比:我只想问道德婊们一个问题:你家门口那个老乞丐得了癌症怎么办?难道看着他死吗?——因为不能看着他死,所以我们就可以理直气状地抢劫你,逼迫你为他付钱吃饭、治癌症吗?然后摇头摆尾,自鸣得意。既无知又无耻!

他的无知在于他混淆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假如是“家门口那个老乞丐”,那么对于人们来说,你可以资助他(这种做法即使是在西方也属于美德),也可以不管他,因为你没有这个义务,收容和帮助这种人的责任在于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而刘伶俐作为员工,一直在为雇主贡献剩余价值,该不会是雇主在赔钱赚吆喝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如此多的资本家想插手教育和医疗部门全部都是活雷锋?刘伶俐和其他员工一起,为雇主创造大量财富,与“家门口那个老乞丐”完全是两码事,到了患绝症的情况下,只是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雇主暂时不开除,而且其母亲还到学校承诺交纳相关费用,法院也判决开除无效,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属于雇主“抢劫”完以后把“打工仔”一脚踢开吧!至于后来的赔偿完全是雇主自己的行为,他也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呀,谁逼他了?请作者说说看。

至于作者所说的税收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未必完全没有道理,但目前的情况是,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全覆盖尤其是没有覆盖到患病的私企员工,并且在法律上规定雇主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时候,只能依法办事,这就是法治,而不是由文章的作者等一小撮人去自己解释法律和择法而从。

作者还刻意混淆了一个概念,他说:“你为我劳动,我付你钱。你不为我劳动,我当然不付你钱!把刘伶俐因为要治疗绝症而暂时中断劳动和“不劳动”混为一谈;把刘伶俐的母亲要求在交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暂时不开除刘伶俐与雇主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自己采取进行赔偿等补救措施混为一谈,这种做法非常恶劣,也非常无耻!

作者的我们之所以交税给政府,不正是为了解决企业所不能提供、也不应由企业来提供的问题吗?如果不为企业提供劳动的人也要企业来付钱,我们还要政府干什么?的说法似是而非,很有欺骗性。众所周知,企业和公民依法纳税首先是一种义务,在哪个国家都一样,而能否解决或者马上解决一些问题,则完全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再比如美国,奥巴马的医改方案想进行全覆盖,但是就是通不过,美国这样的“文明国家”而且人均收入大大超过中国的国家都还没有做到的事情,作者却把责任完全推给政府,这不是正确的废话吗?

作者为得了癌症怎么办?失去了劳动能力怎么办?”提出的三个解决办法,未必没有道理,值得商榷。但是“抢劫”这词,我一看就来气,我声明我一不是政府官员,二不是为私企打工的员工,作为旁观者,我特别提醒包括文章作者在内的资本家及其御用文人邪路派公知的是,你们请搞清楚,究竟是谁在抢劫谁?!

本来,公民与国家,私企中的“打工仔”和“雇主”,他们之间的关系本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邪路派公知在个人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上,他们称“人权高于主权”,也就是说,公知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其他人之上;而在私企中的打工仔和老板的关系上,“打工仔”就不具有“公民”的这种权利了,他们只能是老板的奴隶,除非邪路派出于特殊需要恩赐他们中的某个人的权利“高于”主权,否则他们的权利别说高于主权,连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都会受到老板随意剥夺。

在个人与国家等的经济关系上,邪路派人士们说,没有公民就没有家庭,没有家庭就没有国家,国家是纳税人养起来的;而在雇主和打工仔的关系上,他们的逻辑就完全倒过来了,不是没有员工就没有老板,不是打工仔的劳动养活雇主,雇主反而变成养活“打工仔”并且至高无上的皇上了。在这里,如果像文章的作者所说的雇主自己为了补救而赔偿的钱是“打工仔”“抢劫”的话,那么请雇主把他抢劫的包括刘伶俐在内的员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交出来,然后咱们再讨论其他问题。

本人受到古代军人的影响,不杀无名之辈,对于像文章的作者的这种匿名发表的文章,本来不屑反驳,但是由于其富于欺骗性,并且代表一部分人的想法,只好拿他的错误观点当成靶子了。

最后,借用跟邪路派人士炒作雷洋事件的方式相似的一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现在很多年轻人即将走向社会,而且其中不少人将会进入私企,如果你不为法律保护的你的合法权益发声的话,你说不定就成为下一个刘伶俐!!!
 

(千钧棒,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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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本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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