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选举的本质就是贿选--评“民主小贩”的一篇奇文

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现代资本主义的选举是一种通过人民的自由投票产生由资产阶级权势集团确定的政治领导人的方式。在这种选举中,表面上看是公众用选票来选择政治领导人,而实质上是权势集团用钞票来确定政治代理人。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所以有专家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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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选举的本质就是贿选--评“民主小贩”的一篇奇文

 

【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现代资本主义的选举是一种通过人民的自由投票产生由资产阶级权势集团确定的政治领导人的方式。在这种选举中,表面上看是公众用选票来选择政治领导人,而实质上是权势集团用钞票来确定政治代理人。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所以有专家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

“民主小贩” 近期杨恒均发表了一篇题为《拜托,这不叫贿选,好吗?》的奇文,文章反对把辽宁的贿选事件定性为贿选。

也许是屁股决定脑袋吧,在他的《拜托,这不叫贿选,好吗?》的奇文中,他又玩起了自由派惯用的诡辩术,下面全文摘录他的文章,并且进行反驳:

 

《拜托,这不叫贿选,好吗?》

http://yanghengjunbk.blog.163.com/blog/static/4596419320168189525937/

【《450余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辞去职务涉拉票贿选案》,最近,有关辽宁人大代表贿选的政治新闻甚嚣尘上,一度盖过子露屁股的明星和各种有关盛世的头版头条,实话实说,我一直不感兴趣,甚至没点进去。但这新闻太多,且误导了相当一批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我才不得不出来说两句。

 让我们看看“辽宁人大代表贿选”,被上级党组织及时叫停,开除、抓人等等接踵而至······等等!首先,你们知道啥叫“贿选”吗?你们知道贿选的本质是什么吗?其次,人大代表都实行等额选举,几乎都是官定的,哪个是选民选出的?既然没人选,他们贿赂了谁?买了谁的票?你得到了多少贿金?

用点脑子吧,你们这群糊涂蛋!人大代表涉“拉票贿选”?能公布细节吗?他们是谁选的?他们贿赂哪个“选民”了?明明是官定官选的“人民代表”,明明是买官卖官,却硬扣上“贿选”的帽子,由上级主管党委重拳粉碎!

乖乖的,怎么告诉你们的?民主不适合中国,你们还不相信?这不,还没民主呢,才刚刚起步搞了个假选举呢,真贿选就来了。要不得要不得啊,差点走上邪路!好在,你们只在看到“贿选”新闻时,才知道原来你们竟然有选择权。

老杨头也是很无语了,我早就指出过,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虽然是初涉民主选举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小范围选举中无法避免的不好现象,但却颠覆了人类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只有民众对官府磕头,只有百姓行贿官员让他们放过自己的丑恶现象。消灭贿选的唯一办法是扩大国民的选举权利,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

 唉,这些如此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我这个“代购小贩”反复说,你们不累,我都累了。

 我知道今天是国耻日,但国家的“耻辱”远不止大半个世纪前的外敌入侵,那些利用假选举忽悠选民,打着选举的牌子卖官鬻爵,岂不是更大的国耻?!】

杨恒均说:【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

非常明显,杨恒均连【贿选】的基本概念就没搞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5-08/31/content_1945577.htm

【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贿选一般是指,在选举过程中,当事人以给予或承诺给予钱、物、职位、地位等方式来收买选民、代表、选举人、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以达到使自己或者自己所支持的人当选的目的。

可见,贿选的本质是资本家和官员为了当官以金钱、财物、股份等手段去收买选民、选民代表、候选人,收买媒体、智库、学者、游说集团等能够影响选举和政治权力的资源来造谣撒谎欺骗选民。其妨碍的既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

可以说,西方国家的选举,本质上就是间接贿选。如果是直接贿选,西方资本家们为了让自己所推出的代理人上台,还不得不把金钱分一部分给普通选民,而间接贿选本质上比直接贿选更坏。举个例子,美国哈利伯顿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及天然气行业服务商之一,切尼担任副总统后,仍然持有18.9万股的哈利伯顿股票,还有50万股尚未执行的认股权。伊拉克战争前,这家公司的股价为10美元,三年后涨到41美元,暴涨了四倍多,直接原因是切尼力主的侵略伊拉克的战争所带来的大量石油服务市场和美军后勤订单。本质上看,美国的大选,就是哈利伯顿等待寡头公司以巨额资本帮助布什-切尼集团通过选举上台,布什-切尼集团用这些公司给予的巨额政治现金,收买了大批议员、媒体来操纵选举,布什-切尼集团上台后推行有利于这些公司的政策,为这些公司背后的资本家服务,或者他们自己就是这个资本集团的一份子。金钱在美国政治选举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美国选举的本质就是金钱与权力的交易,即贿选。

【以2000年大选为例,富豪阶层和基督教势力支持的布什和底层人民及有色人种支持的戈尔(当时以倾向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左翼面目出现)得票极为接近不相上下,最终两个人谁当总统取决于谁在佛罗里达州获得胜利,但在该州,布什仅比戈尔多数百张投票,而佛罗里达州却有数百万的废票。事后经过详细审查,在佛罗里达总共有179855张选票没有被计算,根据美国民事权利委员会,这些未计算的选票中有54%是由黑人所投。在佛罗里达州,有更高黑人及拉美人口比例的穷县被例行公事地、故意地安排最糟糕的投票机以产生大量废票,这些投票作废仅仅由于纸上的冲孔被认为不是很精确或者有多余记号。而黑人和拉美人口绝大部分都是戈尔的支持者。英国记者格雷戈·帕勒斯特在2004年11月的《哈珀》中指出的,在以黑人为主体的佛罗里达州的格莱德斯顿县,2000年选举中八分之一的投票被人为地故意破坏。而佛罗里达州的州长正是小布什的亲弟弟杰布·布什。

布什及其州长弟弟在关键的佛罗里达州选举作弊的消息爆出后,美国底层人民愤怒了,他们纷纷要求重新计票。杰布·布什及右翼共和党则动用暴力阻止重新计票。当暴动的怒火燃遍美国底层人民和社区时,戈尔却马上抛弃了自己的选民,向美国垄断资本投降了。最终是让九个最高法院大法官裁决,其中有5个共和党法官,4个民主党法官,于是小布什就以5:4的投票当上了美国总统。对于此事,就连哈佛着名的法学教授德肖微茨这个当年辛普森案的辩护人也看不下去,他写了本畅销书《联邦最高法院如何劫持了2000年大选》,强烈地抨击这5名保守派大法官的职业操守,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劫持了大选:“他们劫持了2000年的大选,使用的方法是歪曲法律、违背他们自己曾表达的原则,并用他们的法袍促成了一个有党派偏见的结果。……当党派信仰和个人利益与信条和原则发生冲突时,他们选择走上了虚伪和投机的道路……这一案件证实了,单纯地依靠法律信条永远也无法约束那些身披法袍、执着于其政治信仰的党派分子……只有伟大的人格才能经受得住党派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

哈利伯顿等公司用巨额资本资助即贿赂了布什-切尼集团,布什-切尼集团又用这些金钱合法地收买媒体、选举工作人员乃至大法官来破坏选举(例如故意使黑人投票成为废票等等),就等于在事实上妨碍乃至剥夺了那些真正代表美国劳动人民的候选人的被选举权,也等于剥夺了劳动人民的选举权。所以美式选举的本质就是贿选。

因此,贿选的主体,可以是官员也可以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贿选的对象,既可以是选民也可以是代表和候选人。只要是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用金钱参与选举并获得政治影响力并借这种政治权力为自己牟利,就是贿选。贿选,本质上就是政治选举过程中的权钱交易。

杨恒均把贿选定性为【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而且是【小范围选举中无法避免的不好现象】,【颠覆了人类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只有民众对官府磕头,只有百姓行贿官员让他们放过自己的丑恶现象。】其曲解贿选定义的目的,就是将美国政治选举中存在的普遍的贿选行为合法化。并且将贿选【官员行贿民众】解读成一种【无法避免的不好的但是又是进步的现象】。

杨恒均说,【消灭贿选的唯一办法是扩大国民的选举权利,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总之,在杨恒均看来,贿选是官员行贿民众,相对于几千年的民众行贿官员是进步现象,是民主的体现,其弊端只能靠进一步发展民主来解决。而【中国辽宁贿选案】连贿选都算不上,在杨恒均看来,中国的选举是【假选举】,只有完全照搬西方政治模式,才是真选举。

各个国家对贿选的定义有很大不同,但是无论哪国定义,【行贿代表】、【行贿议员】破坏选举,都是贿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杨恒均的独家定义中,【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中,【行贿代表】则不是贿选,行贿候选人、行贿媒体欺骗选民、行贿选举机构工作人员等等都不算,这种定义可以说是独此一家,也基本上暴露了杨小贩政治常识和基本分析能力的缺乏。所以,他在网络上反复宣传其理念,但是由于其理论太过于低劣,接受者并不多,因此他不得不发出如下感叹,【这些如此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我这个“代购小贩”反复说,你们不累,我都累了】。

中国辽宁贿选案的出现,就是杨恒均们鼓噪中国学习西方和美国经济与政治制度的结果,同时也宣布了杨恒均们西化理论的破产。这是杨恒均们在这个问题上恐惧并胡搅蛮缠的原因。

杨恒均与主流媒体的分歧焦点,或者说本人与杨恒均的分歧焦点在于,在辽宁事件中,那些被除名的全国人大代表是不是选举产生的?中国有没有选举?另外,辽宁事件是不是贿选?

杨恒均称“消灭贿选的唯一办法是扩大国民的选举权利,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也就是说,如果不实行所谓的“宪政”和全民“一人一票”的,都不是“选举”。他还断言:“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

他的说法究竟对不对呢?我们应该首先从明确“选举”和“贿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入手:

选举 - 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选举人通过选举的形式表明自己对某事物的态度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只要这两种决定权有一种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选举又分为等额选举就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等额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杨恒均把不符合他们一小撮人心目中的标准的选举称为“假选举”,那么好,咱们就看看西方国家的“真选举”是怎么样的。

美国总统的产生: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的是“选举人团制度”并不是所谓的“一人一票”选总统,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英国首相的产生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简称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而按照英国选举制度,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也就是说,英国也没有通过一人一票选举首相,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下院议员,再从成为下院多数党的党魁中产生首相。

法国总统的产生:

法国总统是法国国家元首。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是真正的“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

日本首相的产生:

日本首相的产生实行的是指名选举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德国总理的产生。

“联邦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领导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给予它们政治上的指导。总理往往是德国联邦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统任命。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内阁。

加拿大总理的产生

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所以在政治制度上与英国相似,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可以由总督代表。加拿大的政府体制为议会内阁制,国会议员选举是采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的选举制度,众议院的多数党享有组阁权,多数党领袖自动成为总理。

意大利总统的选举

意大利基本上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

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

意大利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联合会议选举产生 。

从上面的材料看,通过真正意义上的“一人一票”选举产生领导人的只有法国,美国采取的是选举人票制度,英国、德国和加拿大实行的是由于议会选举的多数党组阁的制度,日本实行的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的制度,意大利实行的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联合会议选举产生总统的制度。

上面的都是“七国集团”的成员国,也就是标准的西方国家,除了法国以外,都不是一人一票选举最高领导人的,除了英国、德国和加拿大以外,选举产生领导人的方式各不相同。我想请问杨恒均,除了法国以外的那6个不能一人一票选举领导人的国家的选举是不是“假民主”呢?另外,7个西方国家就有5种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方式,请问应该以哪一个作为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是不是都是“假民主”呢?

下面对比中国的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本人作为选民,对本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我每次都参加,而且有时候,还在投票的时候少选,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不知道杨恒均为什么没有参加过本选区的人民代表的选举?莫非杨先生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根本就不去投票?

我们国家实行的也是代议制民主制度。

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公民选举代表掌握国家决策权力的民主形式。

代议制民主下,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古代的直接民主随城邦的解体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纪末期再生时便采取了代议制形式。近代民主思想家虽然承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他们几乎众口一词,认为人民不适合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他们认同中世纪成长起来的代议制民主,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掌握国家权力。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在他们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代议制民主方案的出现,使近代思想家解决了一个困扰民主制度拥护者的一个难题,即在理论上必须承认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上,只能由少数精英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绝对的理由在于,近代民族国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讯等技术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的。

我就奇怪了,为什么同样是代议制民主,七个西方国家之间的选举制度互不相同不是“假选举”,而中国的选举制度跟他们有差别就是“假选举”了呢?

至于在我们国家的下面的基层选区选举出来的代表中如何产生省级的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中又如何产生全国人大代表,这些完全可以商榷,杨恒均有什么建设性建议可以提出,但是说没有选举权就不符合事实了,你不能把不能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叫不能选举,甚至叫假选举吧,如果是那样,岂不是世界上除了法国,都是“假选举”?

中国的民众拥有选举权的体现,在于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是由农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另外一种体现就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选举本级的行政官员。本人所在城市的一位人大委员曾经告诉我,本市那些科局部委办的领导能否上任,还要通过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委员的投票选举,过不了关的一样上不去。

上述的一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二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杨恒均却无视这一切,以法国的“一人一票”作为标准衡量,断言我国人大代表都实行等额选举”把与西方的本身就五花八门的选举制度不一样的中国的选举制度称为“假选举”,这恐怕不仅仅是认识问题吧?

既然有选举存在,那么有贿选吗?我们还是用事实说话。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贿选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2008年9月8日,韩国首都汉城市议会28名议员在议长选举中收受买票贿款,6日被检方以收贿罪起诉,人数超过所有议员的四分之一,且涉案者全部都是执政党“大国家党”的议员。韩国媒体形容此案是地方自治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丑闻。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涉嫌买票的议长金贵焕已在7月就职的第一天遭逮捕,经过一个多月调查,韩国检方证实有28名与金贵焕同党的议员被起诉。

检方表示,59岁的金贵焕为了顺利赢得6月20日的议长选举,行贿每名议员500万韩元,议会中共有30名同党议员涉嫌收受贿款。不过警方指出,有2名议员罪证不足,因此目前只起诉了28名议员。

这属于直接贿选。

还有一种比较隐蔽的是间接贿选。

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现代资本主义的选举是一种通过人民的自由投票产生由资产阶级权势集团确定的政治领导人的方式。在这种选举中,表面上看是公众用选票来选择政治领导人,而实质上是权势集团用钞票来确定政治代理人。

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所以有专家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巴尔的摩太阳报》在一篇文章中,把这种现象称为用金钱“购买权力”。英国《金融时报》2000年10月25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国政治制度的腐败已经非常严重,连美国选民也注意到由此产生的“铜臭味”。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由此可见,美国民主的真正奥秘是金钱,金钱主宰着选举的过程和结果,而金钱背后是大资本家和资本家集团。

美国政治学教授托马斯·戴伊和哈蒙·齐格勒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把美国富人民主的状况描述为“精英民主”,即“治理美国的是精英,不是民众”。这些精英的阶级背景是“大多出自富裕、受过良好教育、声望卓着、名流、白人……等等社会集团。他们出身于上层阶级,即那些在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军事、交通、市政机构、法律等社会团体中占有或控制着比其人数多得多的分量的阶级”。资产阶级精英统治下的西方民主,根本背离了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主的亵渎和嘲讽。

关于这一点,美国前总统卡特就说得比较清楚:

2015年7月28日,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在接受美国着名主持人汤姆·哈特曼的采访时说:现在,我们不过是个寡头国家无论是得到候选提名,还是当选总统,本质都是不受限制的政治贿赂。州长、参议员和国会议员选举也没什么两样。现在我们已经见证了我国政治制度受到颠覆,获益者是大金主们,他们出了钱,选举之后自然想得到、预期得到、有时候也确实能得到政策照顾......

间接贿选的特点在,候选人不直接出面贿赂选民,而是由候选人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大资本家以所谓的捐款的形式出钱(即所谓的“金主”)助选,或者通过资本家自己控制的媒体来制造舆论,候选人获胜以后,就会用政策上倾斜或者封官的方式回报金主,奥巴马当总统以后,就曾经拿出不少驻外使节的乌纱帽来回报那些大金主。这种贿赂比较隐蔽,常用的方法是获胜以后用权力给金主争取利益。

在西方国家的选举中,舆论的影响比较大。从理论上讲,选举中有效的信息控制的前提是,选民是否在很大程度上为新闻传播媒介所制造的舆论所左右。对于这个问题,现代西方政治学进行大量的、极其深入细致的研究。经过对选举心理和事实的大量、反复的调查、研究,西方政治学界得出了比较一致的结论,认为选民是易受新闻传播媒介的影响和控制的。据美国一些着名的调研机构和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只有极少数的选民是具有某种思想体系,根据某种政治信仰或观点而做出理性的政治选择的。他们把这类选民称为“理论家”和“准理论家”,大约占选民总数的3%和10%。一般说来,这部分人不受大众传媒的左右,而其它大多数选民则处于盲目状态,信息不灵,而且不会对社会问题及有关的已得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形成自己的观念,他们一般为新闻媒介制造的舆论所左右。

美国总统候选人“普大嘴”曾经说过,“美国的政客都是资本家的狗”,因此西方国家的选举基本上属于这部分资本家和那部分资本家的财力的较量,所谓的“一人一票”只能是老百姓被迫四年一次为资本家选狗。

所以,从本质上讲,西方资本主义的选举就是资本控制、购买选票。这就是贿选的实质,而辽宁事件与此有用金钱影响选举的共同之处。

而杨恒均不同意辽宁事件属于贿选,他给“贿选”下的定义却是“贿选的本质是官员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先别说这仅仅是的贿选的方式的其中一种,而且他下的定义本身就有问题,既然作为贿赂的主体的人本身已经是“官员”,他“为了当官而去行贿民众”是怎么回事?杨先生为了引导人们把矛头对准执政党和政府也算是蛮拼的。而且他以本身已经被金钱严重扭曲的,连美国的高级政客和很多民众都非常反感“金钱政治”作为参照系和评价标准来评价中国的选举制度是非常荒谬的。

那么,在中国有贿选吗?凡是关心国内大事的人都知道,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农村就有贿选的现象,而且不是个别,前些年已经查处了不少,基本上是有钱人为了当农村基层干部而贿赂选民。此其一。

另外一种贿选是某些地方政府下级官员为了能够提拔或者副职为了“转正”贿赂那些有投票权的人大代表。此其二。

至于一些人如何通过贿赂而当选为人大代表,我相信通过对辽宁贿选案的进一步处理,人们会逐步了解,杨恒均自己没有了解到这些情况就断言人大代表的产生不存在贿选现象,这也忒武断了点吧!

此前发生的衡阳贿选案和南充贿选案已经给出了答案。南充贿选案所涉400多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就有33人。衡阳贿选案涉及56名省人大代表,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会议工作人员,其中4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立案侦查68人。这一串数字触目惊心,但在辽宁贿选案面前又是小巫见大巫了。45名人大代表,523名省人大代表,加上省委换届贿选案,辽宁有900多人涉案。

由于涉及辽宁贿选案,省人大常委会62名成员中38名资格终止。 9月17日,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还发出公告: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另有李峰代表职务被罢免,此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吴野松辞去代表职务。以上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杨恒均当鸵鸟,拒不承认有贿选现象在中国存在,非要说成明明是买官卖官”,那么好,请问,全国人大代表是官吗?如果你认为是的话,那么王珉等前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各级官员卖官那是没得说的了,那么那些私企老板是不是在买官呢?如果说不是,那么“买家”是谁呢?如果说是的话,那么请您首先跟陈有西掰扯明白吧,他睁着眼睛说瞎话,说这次贿选的民营企业家是少数,但是有材料表明,那45人里面有28人左右是私企老板,你不会是以为“买官”比“贿选”好听吧?

从上面的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结果看,他们被处理的原因很可能是在帮助那45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或者是在投票决定省政府某些官员的升迁问题上收受了贿赂,这不叫“贿选”叫什么?请杨恒均您给下个定义吧!

杨恒均先生屁股决定脑袋,用西方的标准衡量中国的选举制度,于是得出彻底否定中国现存政治制度、彻底美化西方政治制度的带路党结论。他还大言不惭地去大放厥词,称自己这是为了防止“误导了相当一批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就有点搞笑了!

请杨恒均他老人家还是别误导不求甚解的青年网友吧,拜托!

【千钧棒,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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