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美国警察击毙律师的行为

据中新社9月26日报道,美国休斯敦西南地区一购物中心26日发生枪击案,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为一名“心怀不满”的律师,并在个人物品中发现了纳粹徽章,他在被警察当场击毙前开枪射伤了9人。正在古巴访问的休斯敦市市长西尔维斯特·特纳发表声明说,该名律师“心怀不满”,他或是遭解雇、或是和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关系不好。

强烈“谴责”美国警察击毙律师的行为

据中新社9月26日报道,美国休斯敦西南地区一购物中心26日发生枪击案,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为一名“心怀不满”的律师,并在个人物品中发现了纳粹徽章,他在被警察当场击毙前开枪射伤了9人。

休斯敦警察局局长玛莎·蒙塔尔沃(Martha Montalvo)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警方接到第一个枪案报告是在26日早约6时3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向警方开枪。警察将该名男子当场击毙。9人在此次枪击事件中受伤,其中1人情况危急,1人伤情严重,3名伤者已经在现场接受治疗后离开。

案发后,现场发现至少留有75枚弹壳。

一名名为德赛(Natha DeSai)的律师被认定为此次枪击事件的凶手。德赛是一名负责商业犯罪、刑事犯罪以及家庭纠纷等方面的律师。

正在古巴访问的休斯敦市市长西尔维斯特·特纳发表声明说,该名律师“心怀不满”,他或是遭解雇、或是和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关系不好。

休斯敦的枪击案发生不久前,华盛顿州一商场曾爆发致命枪案,造成5人死亡。

消息传来,本人表示震惊!并且以地球村公民的身份对美国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恶化以及美国律师的生命安全表示高度的关切!

我们知道,在美国有所谓的“律师治国”之说,也就是说,律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美国的很多位总统之前都曾经是律师,所以,美国的警察怎么能够当场击毙律师呢?!

你想想,在美国这样的法律健全的“法治国家”,当连律师也受不了,要开枪打人的时候,说明他有多么大的冤屈!不然为什么连美国的律师也受不了了呢?为什么不听听他怎么说再开枪呢?如果警察击毙律师是法律允许的,那么这个法律肯定是“恶法”,应该马上修改,而且美国联邦政府的警察负责人应该马上引咎辞职!

像这种情况,警察为什么不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呢?比如麻醉枪,网兜什么的,为什么不把他抓起来让法院审判,为什么不最起码让他说清楚他有什么冤屈再击毙他?就是迫不得已开枪了,为什么不打非要害部位?美国通常是很多位警察同时执法的,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吧?

美国司法当局这属于“打击律师”的行为,属于“野蛮的镇压”。

如果作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灯塔国的美国都不能保护律师的安全,怎么能够给世界各国信奉“普世价值”的人们树立光辉榜样?

强烈要求美国司法部门彻查此事,并且严惩打死律师的凶手!

(千钧棒,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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