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欠英雄一个安稳——祭奠邱少云胞弟

今天,祭奠一位老人,邱少云烈士的胞弟,邱少华。我们欠英雄一个安稳,让英雄的胞弟上了法庭,打了官司,让英雄的胞弟自己出来扞卫自己哥哥的荣誉;我们的国家机器看似机械式的用所谓的司法途径扞卫了英雄的荣誉,却忽略了法律本身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统治工具,是有阶级性和立场的。

摆事实,讲道理。

今天,祭奠一位老人,邱少云烈士的胞弟,邱少华。

我们欠英雄一个安稳——没错,我们让英雄的胞弟上了法庭,打了官司,让英雄的胞弟自己出来扞卫自己哥哥的荣誉。这是我这小半辈子的第一个耻辱,我仔细的研究了一下现在的法律,我发现,如果是我个人起诉,也是可以的——英雄为人民而死,人民有责任扞卫英雄的荣誉,享受着英雄牺牲换来的安稳生活,却没有能扞卫英雄的荣誉,很羞愧。我忽然间明白了南疆的那些兄弟们每次见面的时候都要说那句:不要把我忘了啊。他们是怕他们哪天万一光荣了,被人民忘记了——我宁愿他们都好好的,不要光荣,可光荣之前,每个英雄都只是普通人。

我们欠英雄一个安稳——没错,我们的国家机器看似机械式的用所谓的司法途径扞卫了英雄的荣誉,却忽略了法律本身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统治工具,是有阶级性和立场的。我们的国家在依法治国的路上越走越好,却似乎又偏向了另外一边,没有了感情,没有了阶级性,没有了立场——这样的事情,如果要走司法途径,完全可以公诉,就像完全可以由我这个中国公民来起诉一样,然而所有的公职部门都如同我一样,没有出来公诉——那些没有亲属的英雄,谁来扞卫他们的荣誉呢?之所以出了这样的问题,是我们在法治进程中出现了问题,分析了一下:

1、立法长期被一些有着西方法学思想的人影响着,西方法学思想诞生于西方文化,有着西方文化基因,这就是一些法律规定在我们看来与我们的常识格格不入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案子法庭判了当事人无法接受结果的原因——因为与中华文化基因不符合,所以总是别扭。对于基于中华文化的法律基因,在一点点被清除,已经清除到了几乎看不见的程度——在法学教育体系中,中华法系被边缘化,仅仅是作为一个可以了解一下的不重要的知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律师已经不是简单的依法保障当事人利益,而是依资本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完全忘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转向变成了讼棍——在指导政法工作的单位,甚至都出现了与那些侮辱英雄的反动派称兄道弟的人——依法治国这条长征路,真真是在路上。

2、机械式的法庭和执法机关让我们对于一些案件都接受立案,这本身就已经出现了问题。辱骂英雄的人不该骂吗?跟汉奸文明,汉奸跟我们文明吗?跟卖国贼文明,卖国贼跟我们文明吗?法治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汉奸是人民吗?卖国贼是人民吗?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对人民讲民主,对敌人讲专政——法律作为专政工具,居然开始对敌人、对叛徒讲人权、讲法治了——如果这是法治的进步,那同样一定是国家的退步——在人民共和国,对叛徒、对汉奸、对敌人都讲法治,偏偏要增加人民依法维权的成本——这不是退步是什么?汉奸卖国贼人人得以诛之——这样说很可能一顶极左的帽子会扣上来——然而,恐怖分子不是卖国贼、叛国者么?如果恐怖分子可杀,那么汉奸卖国贼就可杀——为什么杀恐怖分子还有奖金,而骂叛国者、骂汉奸、骂卖国贼,却要上法庭?

3、可能有网友要说:谁来定性他是汉奸?谁来定性他是卖国贼?你崔胖没有这个权力,国家才有这个权力——没错,我崔胖是没有司法权力——侮辱英雄的人、侮辱英雄的事儿,还需要司法权力介入,这叫法治进步?最高院这两天也出了一个指导意见——我就纳闷了,为啥不向全国人大打报告,要求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却要用行政手段来指导?喊着依法治国,却用行政手段,这叫哪门子依法治国?

我们欠英雄一个安稳——没错,我们一直想立一部保护英雄荣耀的法律,然而却迟迟没有行动——国家需要这样一部法律,为什么?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英雄——英雄在成为英雄之前,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会变成英雄,都是普通人——谁不是普通人?普通人更应该支持有这么一部法律。

既然,我们欠英雄一个安稳——所以,在这里,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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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邱少云 胞弟 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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