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涉警舆情文章的点评和补充
近日,一篇《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警察应如何在舆论场上赢得社会认同》(澎湃新闻转载)即《舆论场上的警察印象》(人民网舆情检测室)在网间广为转发。该文对于目前社会非理性甚至妖魔化警察,是一个进步。文章中不少转述他人的观点特别是警察自媒体的观点,体现出当今社会对警察的偏见、误解和非理性的反思。但该文仍存在诸多信息不全面、不充分、不对称,缺乏警察行业的专业性等。如果该文是个人文章似不可过于苛求,但冠之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文章,要求应当更高。
为确保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当下社会涉警舆情,笔者似乎应该为该文做些补充。
1、从该文题目看作者意欲让社会舆论认同警察,其良好的动机和社会责任感值得称道和肯定。但舆论场上良莠不分、忠奸有别,有些舆论是叫不醒的沉睡人,有些人对警察的敌意和偏见并不容易消解,且黑警、仇警的舆论更不可能认同警察。警察特殊行业的辛苦、风险、奉献、流血、牺牲、超负荷运转等等客观存在,它不以舆论是否认同而存在与否。舆论是主观的,警察及警务活动是客观的。舆论不完全是警察工作好坏与合法合规的唯一裁判,警察也不该为舆论所左右,唯舆论马首是瞻。术业有专攻,行业有不同,舆论可以监督、批评警察,但不能指挥、审判警察,舆论应该有自己的界限,不能丑化抹黑警察。
2、该文虽然提到警察的辛苦、低收入和不如从前或想象中的风光,但对警察个人的心理压力等没有全面、客观、真实的涉及。近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将当前民警最大愿望排列出来,前三名分别是:活着、不负重伤、不被误解。2017年新年伊始,新疆连续牺牲或因公劳累殉职警察8人,大年三十到春节初五全国牺牲4名警察,到初十全国已牺牲或积劳成疾过劳死、猝死至少共计9人。正月初五,陕西一前缉毒警疑遭报复,被砍5刀断臂 凶犯叫嚣砍的就是警察。这些血淋淋的案例,希望能够唤醒一部分媒体人的良知。
警察全年少有节假日,越是节假日越是连轴转。有的警察日工作高达11-15小时。我国一年过劳死的警察达200多人。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一线警察如此负重前行。
3、该文提出了当前舆论应该对警察行业多一份认同,但在笔者看来当前舆论更重要的任务是应该肩负矫正社会对警察的非理性和妖魔化。如个别有话语权、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侮辱警察群体是鹰犬,舆论不该助长这类披着专家外衣的民粹言论,挑拨警民关系。媒体或网络舆论对热点案例的评论不能只讲一方面,忽略另一方面。即只评论警察执法过度,回避或少谈被执法者拒法、抗法、拒不配合执法。北京雷某案与山西王某案皆因被执法对象拒不配合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引发警察强制力、强制手段升级造成意外死亡悲剧。舆论有义务多开展公民配合执法的宣传。
该文判断“在如今的舆论场上,警察赢得社会认同难度加大,职业声望降低。群众不满与民警的怨气交互蹿升。究其原因,既有个别警务人员素质不高,道德失范,刁难群众,为非作歹;也可能是个别群众滥用权利,抗拒执法。”。此处“也可能是个别群众滥用权利,抗拒执法。”的判断极为不准确。目前在具体执法现场中当事人、围观群众起哄、侮辱、打骂警察,甚至暴力袭警等已不是小概率事件,也不是个别人所为。
笔者在一个近400人的警察微信群中隔三五天就可以看到抗拒警察执法、打骂警察的视频或者拒绝交通违规检查,强行驾车逃逸、驾车冲撞警察的视频。其它各种变相阻碍执法的情况也常出现,如下跪、抱大腿、倒地嚎哭、撒泼打滚、煽动围观群众、让老人妇女阻拦、抢夺执法记录仪或其它执法器械、阻碍警务车辆通行、打砸警务车。网络骂警、辱警更是很流行、很风尚。
4、该文提出在现今舆论场上,有些涉警舆情其实是很简单的事,但老百姓在网络平台“怨警”。怨警的原因有警察执法不规范的因素;也有舆论错误导向问题,如在一些涉警案件中,所谓专家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情况下匆忙下结论,轻率评论。如某交警在执法中对一个抗拒检查、满地撒泼打滚的男司机实施强制手段带上手铐。抗法男坐在地上用手机打电话喊来一个拍客。拍客来之后,他立马满地打滚,高呼自己被警察用钢管打了等等。其实违法男所喊之事根本没有发生。拍客显然不在乎前面发生了什么,认真的把男子现场胡说表演都拍摄在内,然后想驱车离开。现场警察担心拍客将断章取义所拍的视频发网上而跳进黄浦江也说不清,所以拦下了该男子。
中国政法大学某教授在不知前半段事实的情况下接受电话采访时指出:第一、拍客是在监督执法,可以拍,不应该拦他;第二、不让拍客走把他带到派出所询问的做法违反程序法,应该带到拍客们想去的地方……。
该教授至少未涉及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拍客与违法男的特殊朋友关系其所拍摄的视频之客观性、公正性几何?二是拍客是否应该拍摄执法事件前因后果之完整及真实全貌,不该断章取义?三是如果当时现场警察让拍客离开,如何防止拍客将断章取义的视频流传于网?如同诸多社会舆论罔顾事实恶炒莫须有的执法事实,造成恶劣影响如何消除?该案公众如果看不到警察所拍事件前半部分,那么该案很可能又是一起恶警违规违法的轰动性事件。
5、该文提到“记者在黑龙江甘南县一所中学暗访时,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已受到党纪和行政撤职处分”。该文的寥寥数语把一个有争议的案件变得更加模糊和事实不清。案件事实是在甘南一个58岁被当地群众称作老黄牛的老警察,在赶到校园对2个向小学生发放糖果的陌生男人盘问,2个男人对警察的盘问答非所问并且急于离开。警察对糖果是否安全的怀疑及对2人不明身份之怀疑是法律授予警察在出警现场的合理怀疑权和侦查权。警察依法带离两人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2名男子拒不配合,引发双方肢体接触。
因校园袭击事件公安部要求加强校园安全保卫,警察对进入校园的任何人保持比一般人更敏感、更迅速、更强烈的警觉本来必要,且合理合法,但在媒体舆论眼中却发酵为粗暴执法。
6、文中忽略了有些舆论对一些敏感涉警案件报道及评论缺乏专业性,甚至误导公众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如对深圳火车站警察盘查广场上行人身份证一事,最初的教授点评就出现了质疑警察可有权力随意要求两个老老实实的小姑娘出示身份证,认为警察只能对有作案嫌疑者盘查。该文中也提到“深圳警察强制传唤逛街女孩,”似乎给人一种警察没事找事刁难“逛街女孩”。
雷某案初期专家点评中只谈按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才能带离现场,意思是雷某不够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标准和条件,却不提治安处罚法第82条有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有权口头传唤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如此舆论的效果就是警察当时带走人就是违法的。舆论在无知中否定了警察现场的合理怀疑权和侦查权。
最为可笑的是几天前光明网一篇文章《面对一根木棍,开枪前请三思》质疑陕西蓝田43岁村民史增军持木杆子将村委会四层楼乱砸一通。面对威胁,出警民警在鸣枪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击中史增军右大腿。该文提到警察牢骚吐槽多,且在民怨中“警察自媒体也抱团反击言辞凌厉,引起进一步的误会”。笔者却看到警察多个自媒体对光明网的无知无畏做出了非常有专业、有分寸、有礼貌、有逻辑、有事实、有法律根据的反应。非但没有引起进一步的误会,恰恰是警察自媒体的专业论证令公众茅塞顿开,网络时代公众也不好忽悠或欺骗了。
警察自媒体是警察与公众良好沟通的桥梁,很多公众就是看了警察自媒体上介绍警察和答疑警务的文章才了解了警察的辛苦与奉献、流血及牺牲,改变了对警察的看法,了解了警察的特殊性、专业性。
网友农民和徐雪芬律师的文章回答了光明网评论员的质疑,民警使用枪支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一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民警赶到现场时,面对的是一个持木棍(木杠子)砸遍四层楼的暴力犯罪嫌疑人,下一步这个嫌疑人会怎么做无法预判,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民警本人或者其他公民安全,已不言而喻。
民警使用枪支的程序符合《规范》第十二、十三条中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等规定表明是否使用枪支由处置警察依据现场情况进行主观判断,不是按照媒体评论员的判断决定。民警判断危险状况后“出枪警示”、“口头警告”等可以通过蓝田县官方2月3日的通报表述中的“经多次大声警告无效”得到证明。虽是“单方面说辞”,但既然是“多次大声警告”且有多人在场,想必不难找到证人证明。
王奕佳的文章,质疑光明网“评论员”不懂装懂地引用《警察法》,只有发生拒捕、暴狱、抢夺枪支等紧急情况时候才能开枪。而刻意回避了《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款“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之规定。
为了规避警察风险,国内外都推行武力加一原则。当嫌疑人空手、语言对抗的时候,警察使用警棍、催泪剂等警械进行控制;当嫌疑人使用刀、棍对抗的时候,警察就会使用武器(枪支);如果嫌疑人用手枪,警察就会用步枪等等。武力加一原则,就是要确保警察自己的武力优势,才能保证对现场的有效控制。
上述案例与警察自媒体的精彩评论均发生在该文写作期间,该文失之交臂有点可惜。该文应告诫媒体作些功课再发声,写作前先给自己普普法,尤其是那么专业、冷僻的警察特殊行业法律法规,有点敬畏才不会如此尴尬,望今后媒体以光明网该文引以为戒。
7、文中未注意到警察自媒体舆论及部分学者强烈呼吁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确保警察执法权的强制力尤其在危机、救援、救灾、反恐现场的高效率。有文章指出执法权及执法活动的应急性决定了执法活动的不可抗拒性,其强制措施具有不可争辩性。执法活动因执法对象、环境、情节的复杂性,构成诸多未知因素、不可控因素。
执法现场,警察有时大脑高度紧张;有时甚至思维受限,高危高压下的判断、反应、决策、行为与平时训练不可能完全吻合一致,总有出入。对现场危险性的判断只要当时警察的判断是合理和有根据的,警察就可以、就应该出手。因风险不可控导致执法对象人身伤亡警察应该减轻责任、无责或免责。合理误判即合理错误不受追究或减轻责任应该是各国警界的通例。
我国也应与时俱进,借警察法修订之契机,构建警察现场有限执法豁免权,有助于减少警察消极执法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今年1月19日澳洲墨尔本惨案中当地警察无法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导致重大伤亡,更加引发舆论对警察现场执法权的深度思考。
警情现场瞬息万变、危急万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往往掌握在处警警察的手中,现场警察如果唯唯诺诺、缩手缩脚,不仅助长嫌犯嚣张气焰,且一定是血光已现、血案既成。有文章提出警察现场执法权应具备一定机动灵活权、宜机变、警察应依法对现场处置具有裁量权。
8、该文未能指出有些舆论不是对警察的监督批评,而是有意丑化、污蔑警察,是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实施颜色革命的路径和工具。当前,西方敌对势力为最大限度破坏我国社会稳定及实现和平演变,已经把舆论袭击的目标重点之一放在我国警察执法上,并多次不同程度得手。一方面不遗余力打杀警察执法权威,妄图借此打压中国警察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而制造社会动荡。另一方面抓住偶发负面警察执法个案疯狂造谣惑众,妄图煽动发起所谓街头抗争。
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记者和群众,在舆论的恶意引导、蛊惑下,经常以打骂警察为荣,吐槽取消警察安保为乐,更有一些违法公民在受到警察处罚时公然抗法,辱骂警察。
网络黑警、仇警,以警察为靶标的原因在于:
一是一批警察自干五先后进驻互联网,亮明观点身份与公知大V等反体制力量浴血厮杀,鼓励人们要敢于在网络中表达自己对祖国、人民和党国的热爱,敢于与不良网络现象作斗争;
二是公安部等强势部门频频重拳出击,先后依法打击了霸占互联网话语权多年的一批反体制公知大V,网络舆论空间应声改善。
但境外敌对势力仍不甘心,仍竭尽全力,企图对中国警察发动致命一击。为此,黑警、仇警舆论借助强大的资本力量,对中国警察展开围剿。在境内外网络,遇警必骂;遇警必炒,妄图在境内外网络中制造整体不利于警察的污名化舆论。
该文也意味深长地指出“一次恶警案件就是为移民公司做了一次免费广告”,黑警、仇警的社会效果不言而喻,只是该文没有分析这些黑警、仇警舆论的国内外背景及深层次原因。
【吕景胜,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载于微信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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