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廼强:香港事实上已拱手让出司法主权

普通法是英语文化的沉淀,事实上不光是法官,而是整个法律界都受到英语文化,特别是近几十年流行的新自由主义价值观影响,崇尚西方宣传的民主自由,香港更因为长期行政部门被弱化,司法部门大力扩权,中央政府被妖魔化,结果必然是今天的样子,认为法律高于政治,个人自由大于集体利益,这不可能因炒了几个洋法官便改变,事实上,华人法官的判例更加离谱,所以甚至炒了所有法官都改变不了。

刘廼强:香港事实上已拱手让出司法主权

因为审袭警案的法官是一名洋人,所以引发港内外网民的民族主义高涨。有网民指出:据香港法院网站公布,终审法院22位法官中有18位是外国人,次一级高等法院35位法官中有13位是外国人。并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应取消让外国人任香港法官。

要知道,《基本法》规定特区用普通法,并把终审庭设在香港,事实上已经拱手让出司法主权(legal sovereignty)。

以终审法院为例。4名常任大法官中,只有一个是洋姓。非常任大法官18名,则只有一人是中国姓,中国姓法官,也很可能有洋护照。终审法院开庭由3名常任大法官和2名非常任大法官组成,洋法官通常会占多数。

《基本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是想让港人,特别是「投资者」放心,香港是讲法治,不讲政治的。

这一点,终审庭首席大法官马道立于2011年就任时说很很清楚:

【“It is often said the Rule of Law gives Hong Kong a competitive edge when one talks in terms of investment in Hong Kong. This may well be the case. Its particular importance, however, lies in the assurance to all who live here, all who work here, all who invest here and all institutions as well, that one's rights and liberties are fully recognised and protected. Whether or not you are exposed at any stage to court proceedings is not the point: even if you never appear in a court, you want the peace of mind that comes with the Rule of Law. It means this: rights and liberties that exist in Hong Kong will be protected, no one will be above the law, and everyone will be treated equall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所以他声称赞只对法治效忠

【“The Rule of Law I have pledged to uphold for the whole of my tenure as Chief Justice, and it is this that underlines everything I do in this capacity.”。】

对不起,这大老爷虽然是黄面孔,却不懂中文,演辞没有中文翻译,因为对他来说,这丝毫不重要。

大法官入职时要宣誓,但跟其他需要宣誓的官员一样,一般的理解是效忠《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概念上并没有中央和《宪法》的存在。

普通法是英语文化的沉淀,事实上不光是法官,而是整个法律界都受到英语文化,特别是近几十年流行的新自由主义价值观影响,崇尚西方宣传的民主自由,香港更因为长期行政部门被弱化,司法部门大力扩权,中央政府被妖魔化,结果必然是今天的样子,认为法律高于政治,个人自由大于集体利益,这不可能因炒了几个洋法官便改变,事实上,华人法官的判例更加离谱,所以甚至炒了所有法官都改变不了。

更何况《基本法》容许司法系统完全封闭独立,法官的产生我们管不了,更不能动他们一根毫毛,一般情况之下,不能免职。

要改变当前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我们一定要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

—刘廼强

2017/2/22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奇逸人中龙”)

 

延伸阅读:七警袭击曾健超案

 

香港特首选举已经进入报名阶段,正式开始,我也想谈谈香港的一些事。

先谈一下刚判决的占中时发生的七警袭击曾健超案,洋法官判了他们罪成,要入狱两年,引起社会很大的反弹,几天后有数千人游行撑他们,规模是爱国爱港方少见的。此案内地也有报导,网上反响极大。

评论本案应分两个层次,一是法是否错判,二是判刑是否过重。

年青人大多同情曾建超,认为警察应该文明执法,若被挑衅动武,虽然情有可原,但已破坏警队专业形象。如抓了人之后暴力泄忿,则更罪有应得。

曾健超放弃认人,法官只凭他的口供和无线电视的视频判案。曾健超已因同一事件的另案定罪,并被法官认为是不可靠证人。无线电视的视频只见一堆黑影,很难辨别任何人。此案疑点甚多,按疑点归被告的普通法原则,应该很难入罪。

更有人认为这反对派设的一个局。因为案发现场远离当晚暴乱焦点,无线电视镜头竟然捕捉得到,而且视频还是三组影镜头的成果。但这观点不但属于阴谋理论,而且也无助于七警脱罪。

判刑方面,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成,判刑两年监禁,不能说过重,只是相对于反对派暴徒犯远更严重的罪行判刑相比,则明显过重,十分不合理。

这七个警察所受的损失还远不止此,他们将失去职位,并因而失去宿舍和长粮,一无所有!

这里举一个案情类似的例子:2016年春节旺角暴乱事件中,一名17岁男子向警员掟砖,令警员左膝受伤,他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裁判官指案情绝对严重,但在判刑时指,被告还柙初尝失去自由的滋味,相信已过了一个深刻的18岁生日,遂判18个月感化令,被告在感化令期间,须接受为期1年职业训练。

另一案例:占中期间四名男子用以铁马及砖块等冲击立法会大楼,令玻璃门等多处损毁,光是修理玻璃门的费用便近六十万元。被告罪成,判社会服务令,毋须赔偿。

—刘廼强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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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主权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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