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南海仲裁案”周年,日媒盼我执行裁决结果

事实再清楚不过地证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是美国在对华过不去,借用菲律宾的名义让阿基诺三世充当炮灰,它在背后操纵,企图用国际司法手段消除或削弱中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主张。“以法治人”这是美国在处理国家关系中常用的惯用伎俩,不足为奇。菲律宾阿基诺三世在南海仲裁案中扮演了一个貌似主角的傀儡角色,编剧、导演都是美国一手操办的,日本在其中也只是跑龙套而已。

7月12日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公布一周年之日,整个中国早已把它忘了,没有哪家媒体闲得没事再将其作为议论话题重新提起。一天突然接到日本一大媒体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他声称见面采访的主要目的是要确认南海现状。记者如约而至,刚入座他就发问,7月12日是临时仲裁庭宣布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一周年,国际司法机构宣布的裁决结果全盘支持菲方主张,作为法治国家的中国为何对此无动于衷,拒绝接受裁决结果?

怪哉!“南海仲裁案”周年,日媒盼我执行裁决结果

资料图:南海岛屿

我一听有点愕然,不过马上反应过来了。日本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至今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念念不忘,企图揪住不放,一定要利用国际司法手段强迫中国放弃原先对南海权益的主张,这真是一种无语的感觉。从2013年菲律宾提起仲裁至2016年7月宣布裁决结果,我一直对该案件非常关注,也对其前后过程比较了解,便如实告诉日媒记者,这是一个无效的裁决因此没有必要执行,中国也不可能执行。日本如此期待,希望中国执行上述所谓的国际司法裁决结果真让人感到吃惊。

为何说是无效的?记者追问。

一、受理南海仲裁案司法机构非法

2016年7月14日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此前,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也表示对南海仲裁案法律和实体问题不持立场。由此可见,接受南海仲裁案审理的临时仲裁庭根本不是“国际法庭”,它的组成和运作完全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它作出的所谓裁决也没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完全无效和无拘束力的“废纸”。这也是为何仲裁结果公开之后,只有包括日本在内的少数几个国家宣称这个裁决结果“有法律约束力”。南海仲裁案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依据《公约》第15部分设立的所谓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本身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质,以及运作模式都没有经过严格程序审核并加以界定和固化,其合法性存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出现这种状况是《公约》制定当初始料不及的,有被强权政治所利用的嫌疑,首创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典型案例,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恶劣影响。连《华尔街日报》、法新社等一些世界知名媒体也有后悔之意,它们被一时蒙骗在相关报道中,也曾把这个菲律宾前政府单方面请求成立的临时仲裁庭称作“联合国仲裁庭”。好在现在联合国有关机构已公开声明与这个仲裁庭撇清关系划清界限,否则世界舆论还可能会帮着少数国家扛着国际司法机构“百年老店”的大旗,攻击中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主张。现在真相大白,得出三个结论:一是临时仲裁机构与联合国麾下的百年老店的国际司法机构毫不相干。二是临时仲裁庭自身的合法性存疑,否则不需要扯大旗作虎皮。三是它作出的裁决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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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岛礁建设

二、受理南海仲裁案审理程序有违法嫌疑

临时仲裁庭除了它本身合法性有问题之外,在仲裁员组成、案件受理、庭审以及裁决等流程方面也是杂乱无章,有明显违反国际司法程序之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一针见血指出,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其他4名仲裁员均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的。柳井俊二何许人也?不错,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对中国存有严重的偏见,由他指定的法官参加仲裁必然有失公正,完全不符合国际司法流程。此外,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都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要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而参与上述案件审理的五名法官是有偿服务的。据称,作为原告的菲律宾必须要向临时仲裁庭支付3000万美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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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机降落南海

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据此,所谓临时仲裁机构如果作为正常的国际司法流程在受理案件时,应该意识到菲律宾提出的所谓仲裁案不在其受理范围内,立即终止受理和审理该案。但是,临时仲裁庭完全从政治需要出发站在菲律宾方面做能够受理的有利解释,而且采取强行进入仲裁流程的做法,继而做出了一边倒的裁决结果。这种严重违反国际司法程序的做法,不仅引发中国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众多主持正义国家对临时仲裁庭的谴责。

三、南海仲裁案是美菲等国自编自导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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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

菲律宾针对中国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表面上看是菲对华过不去,实际上是美国一手策划并上演的一出双簧剧,有诸多的事实可以佐证。其一,美国海军为配合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使出了浑身解数,其中一招就是对华进行军事威慑。从2015年起,美国海军一反常态悍然出动航母对南海实施所谓巡航成为新常态,与此同时又策划并派出阿利伯克级导弹驱逐舰进入我国南沙岛礁领海挑战,企图以军事威慑手段迫使中国接受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结果。从美舰入侵我南沙岛礁领海的时间、地点、方式看,其中至少有三次是与仲裁案直接对接的:即2015年10月27日“拉森”号入侵美济礁领海、2016年5月10日“劳伦斯”号入侵永暑礁领海、2017年5月25日“杜威”号入侵美济礁领海。特别是“拉森”号入侵美济礁是在南海仲裁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前2天,“劳伦斯”号侵犯永暑礁领海与仲裁庭预计公布裁决结果的时间非常吻合。其二,菲律宾媒体透露,菲律宾向临时仲裁庭提交南海仲裁案诉讼费高达三千万美元,由此也引起了菲律宾国内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这么多钱可能换来一张与废纸没有什么区别的裁决书,得不偿失。但是,后来发现在前任总统阿基诺三世政府的账单上查不到这笔资金支出的记录,怀疑美国自掏腰包上演了这出“肥皂剧”。事实再清楚不过地证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是美国在对华过不去,借用菲律宾的名义让阿基诺三世充当炮灰,它在背后操纵,企图用国际司法手段消除或削弱中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主张。“以法治人”这是美国在处理国家关系中常用的惯用伎俩,不足为奇。菲律宾阿基诺三世在南海仲裁案中扮演了一个貌似主角的傀儡角色,编剧、导演都是美国一手操办的,日本在其中也只是跑龙套而已。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根本目的是要否定中国对南海断续线的主张,为数不少的日本人认为这是一条领海线。请郁志荣先生对此有何高见。”日媒记者又提出一个要求。

听他这么一问,我恍然大悟。现在才明白,为何一年之后日本对中国接受裁决结果还抱有很大信心。原来为数不少的想看中国笑话的日本人对国际海洋法却一知半解,陷入预先给自己设定的陷阱内无法自拔。您在何时、何处看到或听到中国政府以及权威专家学者把“南海断续线”解释成领海线的呢?有吗,我想从来没有,不可能有。我对南海“断续线”的理解和解释已经写成文章,在诸多媒体公开报道过。归纳起来三个方面:

一是我同意权威专家学者曾经对我国南海断续线的解释概括起来三句话:“先权后线”;“先线后约”;“线约不悖”。上述三句话最早是在2012年1月6日下午,时任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易先良应媒体邀请,在就“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作说明时表达的观点。他说 ,南海“断续线”确认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及相关海域的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也就是说先拥有权益后有线。易先良又说,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相关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直为中国政府所坚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沙和南沙在二战期间曾经被日本人占领,中国从日本军国主义手里收复西沙和南沙群岛,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1947年12月,中国政府内政部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标绘了断续线,线内标注了南海四大群岛,也就是西沙,东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岛的整体名称,以及一些岛、礁、滩、沙的个体名称,并于1948年2月正式对外公布。易先良说,首先,从时间顺序上,中国公布断续线在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后,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本身不符合实际。其次,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公约》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再次,《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二是从法理角度对我国南海断续线进行有利解释。2016年3月29日,我就南海断续线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该文章被媒体公开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解决,绕不开南海“断续线”(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用南海“断续线”对南海划界,南海“断续线”究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矛盾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还是统一的、兼容的、可调和的。我们若不能对南海“断续线”存在的合法性、以南海“断续线”划界的可行性及南海“断续线”内涵的历史性做出更有国际说服力的说明,类似的“仲裁案”无法避免。任何情况下,我国都应坚持南海断续线是中国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并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他国享有上空飞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预先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的他国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开发海底资源。我国与南海邻国海上划界必须以南海断续线为基础进行谈判,对线内的岛屿、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可借用《公约》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大陆架制度进行合理解释,但绝不是按照《公约》进行划界谈判,而且在引用后两项时须排除200海里的距离概念。中国政府和权威专家学者从来就没有把南海断续线说成是领海线,认为其是领海线的不是法盲就是别有用心的“政治流氓”。

三是南海断续线具有历史性权利是习惯法赋予的。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我国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所谓历史性权利的法律依据一清二楚。上个世纪40年代中叶,国际社会掀起了主张和声张大范围海域行使管辖权和控制权的高潮,从各国主张的内容看,不外乎是保护沿海国的渔业资源及其海床和底土下的石油资源。1945年,美国在得克萨斯沿岸海域发现了石油,同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大陆架公告》《渔业保护公告》,主张美国对邻接其海岸公海下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天然资源拥有管辖权和控制权。公告发布后,引起了一场蓝色“圈地运动”。许多沿海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纷纷提出对大陆架的主张,但智利和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没有大陆架,沿岸海域不到100米就是3000米深的深海,所以,为保护其沿岸海域的自然资源,维护自身的安全,1947年,智利、秘鲁率先宣布了它们的领海宽度为200海里。此后,争取200海里领海权成了整个拉美国家斗争的焦点。这个斗争,一直影响和扩展到整个第三世界。由此可以认为,上个世纪40年代下半叶中国政府公布的南海“断续线”与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的“两个公告”具有同样性质,主要目的是对南海划线范围内的渔业资源和海床底土自然资源主张拥有管辖权和控制权。菲律宾代理律师对我南海“断续线”的历史性权利提出质疑,首先要对杜鲁门总统的“两个公告”提出异议。“杜鲁门总统公告”不仅影响了本国的立法,也推翻了全世界传统的海洋秩序,成为1982年出台1994年生效的《公约》中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的起源和雏形。如果美国认为“杜鲁门总统公告”已经废止或者失效,那么理论上无须沿海国批准,全世界各国都可以在美国3海里领海外勘探开发石油和进行渔业捕捞。我南海“断续线”具有历史性权利是习惯法赋予的,所幸临时仲裁庭的所谓裁决结果无效,否则也会严重影响了杜鲁门总统的两个公告的法律地位。看来美国自掏腰包自编自演的南海仲裁案最终结果,对华毫发无损倒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差一点把自己卖了。这里,我们也要奉劝日本一些必有用心的小人不要再白日做梦,引颈期盼中国会执行仲裁庭的裁决结果了。

(作者系中国太平洋学会副秘书长 浙江海洋大学教授)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环球战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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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海仲裁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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