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富勤:建议出台允许在香港就读的内地大学生转学办法
【本文为作者佘富勤向察网的独家投稿】
近五个月以来,香港校园出现的排斥内地学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起初的内地学生可能因为说了句普通话等原因而遭到严重骚扰和欺凌,逐步演变为香港多所大学的校园成为暴徒冲击的焦点,到最后发展香港大学校园被“黑衣人”霸占。住在宿舍的内地同学不断受到滋扰、围攻,甚至个别学生还遭到当地黑衣学生的暴打乃至致头破血流,严重暴力事件的愈演愈烈,内地学生在香港大学校园里不仅失去了的言论、行动自由,而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开始面临着实实在在地威胁。
随着不断上演的胁迫、殴打等暴力行径的升级,许多内地学生只能选择离开香港返回内地。相信相当一部分内地学生和家长目前正在考虑是否选择放弃在香港大学继续学习下去。如果选择放弃在香港继续读下去,因为教育部没有相关转学规定,对下一步如何走下去,他们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惑。
本人认为,面对突发的特殊情况,面对这些在香港大学就读的学生和家长的困惑,面对选择放弃在香港大学继续学习的需求,教育部应当就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出台专门办法和措施,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
为此本人建议教育部,参照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精神,针对目前特殊情况,研究制定专门办法措施,接受放弃在香港各大学就读内地学生的转学申请,妥善解决这些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
具体建议如下:
一、转学申请学生的资格必须限定在参加了当年度的高考。
在研究制定专门办法措施中,转学申请学生的资格必须限定在参加了当年度高考,且达到当年度录取分数线的范围之内。对未参加过当年度高考,通过自行参加香港考试而入学的内地学生,不论在香港任何一所大学学习,均不予以接受和允许转学内地任何一所大学。
二、突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研究制定专门办法措施中,要充分考虑到2019年度通过参加了高考而进入香港的大学就读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情况,他们在香港的大学就读尚不满一个学期。因为入学时间较短,他们本来就还没有适应香港学校的新环境、新生活,遇到现在的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和家长选择退学应当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如果简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生在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得转学,这部分学生如果放弃继续在香港各大学就读,他们只能选择复读、再次参加高考。这显然加重了这些学生和家长的心理负担和包括经济在内的其他负担,甚至说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前途也不为过。
因此本人建议应当接受这部分学生返回内地读书的转学申请,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得转学的规定,可根据2019年度高考的成绩,参照高考补录的程序和方式,按照该部分学生的志愿和接受学校的意见,安排该部分学生转学就读。
三、转学要严把禁止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红线。
要严格按照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精神,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时,要严把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这个底线和红线。
同时建议可以考虑进一步研究插班生制度,让申请转学的学生参加接受转入大学举办的入学考试,若成绩合格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进入该校继续学习,同时赋予接收学校决定是否认可学生原所在香港的大学所取得的学分数或课程的权利,以便确定该学生转学后应修学分数或课程数等。
在研究制定专门办法措施中,要注意维护接受转学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注意维护专业的肃性和权威性;要特别要审查申请学生在香港的政治表现,有严重政治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表现的,坚决不予接受;要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各种不正当行为和现象发生。
【佘富勤,大同市政协委员 广灵县政协常委 司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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