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代表着市场放任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狭隘性考辨

正是由于“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泛滥,重新引发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它将市场活动建立在自然主体之间的互动和竞争之上,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和马太效应的盛行,最终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对抗。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

 

一、引言

 

不时有同仁问笔者这一问题: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抑或是一个反自由主义者?这个问题实际上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是”和“不是”来回答。(1)笔者是自由主义者吗?显然是的。自由首先是思想和人格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追求思想之独立和学术之自由的学者本质上都应该属于自由主义者,苏格拉底如此、柏拉图如此、亚里士多德如此、卢梭如此、李斯特如此、西斯蒙第如此、威克塞尔如此,马克思也是如此;而笔者长期以来一直在追求这种独立与自由,既不愿盲从于任何教条和潮流,也不依附于任何流派和团体,而是长期致力于人类社会和谐发展之路的探索。(2)笔者是当前“新古典自由主义”所鼓噪的那种自由放任主义者吗?显然又不是。自由放任体现了市场神话的先验观,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有现实“问题意识”的学者都不可能是自由放任主义者,斯密如此、李嘉图如此、马尔萨斯如此、穆勒如此、马歇尔如此、凯恩斯如此,哈耶克也是如此;而笔者不仅正视社会“现实问题”,尤其集中探究社会异化问题,同时致力于对纯粹市场机制内在缺陷的挖掘。

因此,这一看似简单的价值取向问题之所以如此难以回答,就与如何理解和界定“自由”一词的内涵有关。进而,界定和理解“自由”内涵的困难主要源于如下三个原因:

(1)“自由主义”一词本身经历了长期的演化,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如无支配的自由、无干涉的自由和自律的自由等;

(2)自由主义的内涵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如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到改良自由主义再到现代自由主义等概念的演化;

(3)20世纪70年代后兴起而在90年代形成全球思潮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又开始向古典自由主义复归,从而又呈现出原始的、简单化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不同群体往往基于不同的立场和目的来界定和使用“自由主义”一词,从而导致“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和特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又受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支配,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不断朝抽象化和形式化的方向发展,这形成了流行且错误的理解。正因如此,要回答“Whom am I”这一问题,尤其是为了使读者不为当前那些简单化的标签所误导,就必须对“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作出清晰的界定,而这又需要从起源学角度对“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演化过程进行梳理。

事实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对自由主义的清晰认识,并最终可以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回答。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历时性思维对“自由主义”一词的复杂化趋势作一总结性阐述。

 

二、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及其早期偏向

 

随着商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大众主导的现代社会日益流行着一种简单化的标签取向,如一个学者是左的还是右的,是主张自由主义的还是反对自由主义的。其实,经过长期的演化,“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呈现出了多种形态并被赋予了相差迥异的内涵,因此,笼统的标签行为往往会把问题简单化,进而,简单化的“自由主义”概念还会进一步沦为政治性的而非学理性的。事实上,美国总统林肯就说过,世界上从来没有过“自由”一词的精当定义,而恰恰在此刻,美国人民迫切需要这一定义;为此,尽管我们都宣称崇尚“自由”,并且使用同一词语,但我们所借以表达的意思却不尽相同。同样,罗兰夫人在断头台的绞刑架上则大声疾呼:“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为此,我们就必须对“自由主义”这一概念重新作一清晰而全面的梳理和解悉。

自由主义代表着市场放任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狭隘性考辨

其实,人们在创造自由、平等、民主、正义、勇敢、节制等众多词汇和概念之初,往往都本着善的目的;但后来,这些词汇却逐渐为一些个人或群体所篡改和利用,从而导致其内涵逐渐变得浅薄和僵化;最后,这些概念往往被赋予某种“主义”的色彩,从而使得概念本身被扭曲和异化,走向了某种僵化和极端。例如,平等的理念是好的,但一旦转化为平等主义就带上了“一大二公”的味道,从而开始了破坏性的革命运动;民主的理念是好的,但一旦转化为民主主义就会滋生出多数暴政的现象;形式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是必要的,但形式主义却成为虚情假意的遮羞布;权威也是维持学术秩序的重要力量,但权威主义却窒息了学术的自由交流和实质发展。正因如此,我们在使用一个概念并由此来指导行为实践时,就需要把握一个“度”,需要理解它的精微涵义,而防止它的滥用或者被用于政治性的目的。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古希腊还是中国的先贤都进行了强调。例如,亚里士多德就强调,勇敢是一种相对于畏惧的正常状态,是怯懦与蛮勇之间的中道;节制是一种相对于感观痛苦的正常习惯或状态,是放纵和无欲(冷淡)之间的中道。

显然,“自由”一词也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轨迹,不同含义的自由主义只不过是原生态“自由”概念的各类异化形态;相应地,目前社会上不同个人或群体往往赋予“自由主义”一词以不同内涵并进行选择性使用,也主要是出于其政治的或利益的目的。有鉴于此,这就有待于正本清源。其实,“自由”的根本含义是指,社会个体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支配,这包括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进而,之所以会出现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就在于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于政治经济权力集中在某些人手中。

因此,“自由主义”往往包含了两方面的主要内容:

(1)政治上要不受支配,政治权利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就应该没有差异,都有同等的选择权、被选择权以及受教育的权利;

(2)经济上要不受干涉,经济权利上就不应该存在过度的不平等,需要采取一定的社会措施来防止所有权的集中。同时,在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相互强化的关系:政治地位的不平等规定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会引发和强化政治地位的不平等。

当然,在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这一漫长时期,经济关系主要依附于政治关系;同时,一个人的政治地位往往又决定于其出身(家庭或阶层),而这种关系和地位往往受到社会等级制度的严格保护。相应地,追根溯源,发轫于启蒙运动的早期自由主义所面对的主要就是,封建社会中社会大众既在政治上受支配又在经济上受干涉的不自由状态,而这种不自由状态根源于由等级制度所决定的出身不平等。相应地,早期自由主义主要就体现为这样一种政治哲学,它旨在消减封建主义中人与人之间的先天不平等,进而追求人作为社会平等成员的公民权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

但是,早期自由主义并没有拓展到对社会经济权利的追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1)早期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乃至所有权的集中现象根本上是由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所决定的,而自由市场竞争在当时有助于促进经济权利的分散而非集中,市场竞争所衍生的马太效应以及财权权利的集中只是在垄断资本主义之后才日渐明朗和严重的;

(2)生活资料严重稀缺的封建社会后期如何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是人们首先关注的课题,而对经济权利的外来控制将会限制人们改善生活水平的努力,并最终制约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

很大程度上,直到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成型之前,经济权利的平等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这两者在西方社会往往都是不可兼得的:要实现其中一个,就必然会牺牲另一个。基于这种二难选择困境,早期自由主义就发展成,为政治上的平等及经济上的差异寻找和提供哲学依据:它以不可剥夺性个人权利来论证个体政治自由,以自由支配性财产权利来论证经济上的不平等。尤其是,在冲突性的个体自由和他人自由以及社会自由之间,早期自由主义注重对私人领域的保护,并以天赋人权来摆脱国家和强权的束缚,其核心在于对财产自由的强调。究其原因,人类个体几乎所有的其他能力都与财产有关,无论是政治上的自由还是思想上的自由都首先需要经济上的独立和保障。例如,罗素就指出,“如果由于表达了某种信仰而使人难以为生,思想就不能说是自由的。”马克思也指出,公民(市民)社会在西欧之所以得出出现,首先在于取得了私有财产的保障。因此,尽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体现“自由”的一个维度,但它在当时却是根本性,从而成为早期自由主义纲领的硬核。正是基于这种早期自由主义信念,私有财产是合理性的,它不仅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干涉,而且应该获得绝对的保护;这样,私有财产的关心和保护就由私人转变为公共,保护私人财产也就成了政府的基本责任,这是共和国与君主制的根本不同处。

相应地,政府为了保护公共财富而存在,而不是剥夺和转移私人财富;为此,政府就不应该征收任何超过个人为获得相应的交换物(安全和服务)所必须支付的税负,也没有理由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弱势者进行辅助。正是受这种理念的支配,早期自由主义者大都反对经济管制而推崇市场经济,推崇自由贸易;同时,将自由市场中的收入分化视为合理的,从而对穷人往往采取冷酷无情的态度。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马尔萨斯、西尼尔、萨伊、巴斯夏等的着作中获得充分的认识,他们甚至反对任何的经济救济措施。正因如此,在此后200多年的时间内,经济上的平等就不再是自由主义所追求的目标,相反,自由主义转向从伦理自然主义思维中获取不受干涉的理论基础,并为现实中种种的经济不平等现象寻找合理依据。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即使现实世界中“那些令人不愉快或不情愿的事物都必须加以接受”,因为它们都是由不可变易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例如,由供求决定的工资就是“不可动摇的规律”,因而任何法令干预工资谈判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导致效率的损失。

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这种自由主义理念在20世纪下半叶也再次为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承继和发展,以致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无论是市场均衡、帕累托有效还是阿罗不可能定理——几乎都强调自由市场的作用,并为不平等的经济现实提供理论支持。事实上,哈耶克、弗里德曼以及其他新古典宏观派经济学家都对福利国家理论进行猛烈抨击,认为它违背了18世纪自由主义者的原意。正是局限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导致了资本主义民主呈现出双重特征:一方面宣扬和追求一种平等主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另一方面又刺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两极分化;结果,“它所颁发的各种奖励,使成功者喂养猫狗的食物甚至胜过了失败者哺育他们后代的食物。”

同时,正是承袭了这种偏重政治平等的自由主义学说,中国一些经济学人也开始片面地强调西方盛行的那种自由、平等和民主:自由仅仅是指市场上的交换自由,平等仅仅是指法律上的形式平等,民主则集中在政府范围内的公共决策。于是,一些政治哲学和历史学家大肆宣传“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一些经济学家则单一化为主张市场万能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从而成为马尔库塞意义上的缺乏批判性的单向度人。

 

三、自由主义的复杂性演化及其现代内涵

 

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非常偏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实际上,这仅仅是在早期自由主义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体现为自由主义的简单化和一元化形态,并且适应于特定历史背景。但是,随着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等政治权利的普及以及经济权利的日益集中,早期注重政治上平等的简单自由主义就显得日益不足了。此时,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就日益集中到收入分化、贫困、失业等上,而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内在与市场机制中的马太效应在现实世界中展示的结果。为此,关注社会现实的自由主义者也就不再局限财产自由这一层次上,也不再把任何私有财产的获得都视为正义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也不再成为自由主义的核心,相反倾向于对市场机制本身进行干预和校正。尤其是,随着人们对自身权利诉求的不断提高,相应地,对社会正义的认识本身在呈现出明显的深化和拓展。霍尔姆斯就指出,“当少数民族的投票权没有在法律上得以实施,或者贫穷的黑人婴儿由于社会歧视他们碰巧降生的群体而导致死亡率较高时,自由主义的观察家们就会提出抗议。”

正是随着人们对社会正义认识的深化,尤其是为了适应人类新的需要以及新的社会现实问题,“自由主义”一词的关注要点就从政治领域拓展到了经济领域,越来越关注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托马斯.马歇尔就指出,公民权的含义经历了从18世纪开启的拥有言论、思想、宗教等个人自由的基本人权(公民资格)或到19世纪掀起的拥有投票等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再到20世纪拓展的享有最低限度教育、医疗和安全等的社会经济权利,其中,社会经济权利就是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与保障权利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拥有按照当时社会普遍生活标准的文明生活的权利。”相应地,福利不平等就逐渐代替政治不平等而成为自由主义关注的新焦点,个体的平等生存权和体面生活权成为自由主义要解决的新议题,这集中体现为对社会贫困的关注、对弱势者的照顾。孟德斯鸠就指出,财富的平等是民主国家的本质所在,即使我们无法十全十美地做到这一点,但至少可以通过向富人课税来救济穷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或调整财富的分化。自此,“自由主义”一词也开始了复杂化的演化过程,其关注的公民权利和不平等外延日益的深化和扩展。

简单自由主义认为,存在一种最佳的生活方式,这种最佳生活方式就是自由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普遍原则的应用,从而是永恒不变的。在现代经济学中,这种简单自由主义源自于一种经济人假设的理性共识,因为理性个体间的互动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格雷写道:“像诺齐克这样的自由派自由主义者相信,正义要求有一个普遍的经济体系。对他们来说,财产权和契约并不是社会性的和法规性的传统——根据人类幸福不断改变的要求,这些传统完全可以是不同的——而是普遍人权的直接应用。不仅仅是现代经济缺少了良好运作的市场制度就不能繁荣。更确切地说,市场制度体现了无时间性的正义要求。”不过,这种简单自由主义忽视了“自由”一词的内涵本身是随人类需求提升而变动的,人们在不同时期所受的奴役和压迫的形式和内容是不同的。所以,格雷继续写道:“以这样的方式认为市场自由源于基本人权是一个根本错误。像其他的人类自由一样,体现在市场化制度中的人类自由的合理性在于它们满足了人类的需求。如果它们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就有理由改变它们。不仅仅包含在市场制度中的自由是如此,所有的人权都是如此。”

事实上,“自由”本身并不是对现实状态的认同,否则,自由就意味着没有制度变迁,就没有人类进步。而且,如同封建社会的等级制本身就体现了拥有政治权利者对缺乏政治权利者的压榨一样,商业社会中的市场体制也体现了拥有金钱权利者对缺乏金钱权利者的剥削;究其原因,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机制必然产生有利于强者的收入分配,而且马太效应又会使得收入分配进一步两极化,从而衍生出日益严重的贫困化现象。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缺陷的暴露,“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也就不再局限于倡导自由放任的早期自由主义,不再是局限于推崇市场自主行为的消极自由;相反,它关注收入分配、贫困化以及公共福利等问题,甚至寻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保障大众的社会福利。此时,一种肯定性的“自由”概念开始获得了重视:自由是做某事或享有某物的实际能力,而不只是不存在外部约束的状态。例如,作为当时首屈一指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穆勒就写道:“支持政府干预的人,只是满足于坚持说,只要干预是有用的,政府就有权也有职责进行干预;而属于自由放任学派的人们,则力图明确限定政府的职权范围,往往把府政的职权范围限定为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使其免受暴力和欺诈的危害,但如果仔细想一想的话,无论他们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会同意这种限定”。

很大程度上,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和人道关怀精神,真正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往往会用其毕生精力来深刻剖析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而不是仅仅粉饰它,论证它的合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当前西方社会流行的几大思潮中,无论是保守主义、无政府主义还是社群主义、法团主义,其代表人物本质上都是自由主义者。试问:有谁能否定丹尼尔.贝尔、哈贝马斯、麦金太尔、德沃金、桑代尔、泰勒是自由主义者吗?他们之所以对自由主义进行批判,很大程度上针对的是一种崇尚自由放任的简单自由主义,试图对简单自由主义造成的人类社会“自我荒谬化”倾向进行拨乱反正。事实上,泰勒、沃尔泽等社群主义者就宣称他们私下里也是自由论者,他们与其他自由论者的区别主要停留在认识论层面上;金里卡(W.Kymlicha)等则认为自由主义包含了社群主义观点中的大部分见解,因而新右派的自由论者也宣称他们并非反对社会主义。很大程度上,一些经济学人之所以把那些国家干预主义者如李斯特、凯里、凡勃伦、加尔布雷思、凯恩斯等人划归成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只不过“是因为他们首先把权力等同于财产权和合同的自由,就是说,是等同于经济的自我利益,而不等同于知识的、宗教的或政治的自由。”同时,由于这些学者坚持“精神之独立”和“思想之自由”,因而都可以被称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基于这一理解视角,笔者当然也是自由主义者,就如历史上很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一样。

一般来说,那些知识越渊博、思想愈深邃的学者,越是能认识到自发市场秩序的内在缺陷,越是会全面地审视社会中的异化现象,从而也就拥有越是强烈的人本主义精神。事实上,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看,无论是斯密、西斯蒙第、马克思、穆勒、马歇尔、凡勃伦、加尔布雷思还是森,这些学识渊博的学者都不会简单地认同自由放任或国家干预的政策,而是寻求两者的结合。例如,斯密充分认识到企业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不一致性,而马克思则把人的全面自由视为其根本的学术思考。同时,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看,那些对人类影响愈大的学者,其思想的复杂性往往也越明显;马克思思想的复杂性实际上已经在历史、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学、社会学乃至心理学等领域得到充分的挖掘,斯密思想的复杂性也充斥在各个领域,笔者在探究斯密在人性上的认知时也充分揭示了这一点。所以,加尔布雷思强调:“马克思是非常宝贵的社会调查力源泉,因而不可能作为共产党人的专有资产流传下来,斯密实在是太博学风趣,因而不可能沦落到与几乎没有真正读过他的着作的保守分子们同流合污。”沃勒斯坦则写道:“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不同于亚当.斯密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也不同于卡尔.马克思的观点。主导我们思想的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而不是亚当.斯密,也不是卡尔.马克思。”

当然,能够全面体现平等和自由之双重特征的更恰当标签,不是流行的那种简单化的“自由主义”概念,而是复杂性的“自由主义”概念。正是基于这种复杂性,真正的自由主义并不把权利视为政府权威根本不敢侵入的私人领域,而是努力地审视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如霍尔姆斯就写道:“经典自由主义者一贯认为,一旦个人发现他们受到了暴力或欺诈的损害,他们都能求助于法律——不管这损害来自于私人的住房、俱乐部、公司、大学,或教堂。”显然,无论是在西方的斯密、穆勒、马克思、马歇尔、凯恩斯、森还是东方的王国维、陈寅恪、梁漱溟、顾准、王元化等人身上,这种复杂性的自由主义特质都体现得非常明显,这与当前中国一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或“社会民主主义者”以及其他各种激进主义者的内在简单化倾向之间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汪丁丁强调,“在现实问题面前,特别是在中国的现实问题面前,自由主义思想的复杂性,或具有复杂性的自由主义,往往表现出相对于其它类型的思想方法的优势”;相反,在20世纪末掀起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只不过“是九十年代被再度解禁的市场狂潮冲击下我们中国人迅速西方化了的生活方式与我们内在的情感方式之间的严重冲突。在这一冲突内,中国知识分子,不论他的立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新左派的,或者,不论他是否有确定的立场,他不可能借助于西方的立场来解决这一冲突。”

 

四、复杂自由主义的人本特性及其社会信念

 

上面的分析表明,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单一的维度来判断一个理念、一个政策乃至一个学者是否属于自由主义,而是要洞见“自由”一词在内涵上的不断发展性和日益复杂性,这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基本态度。一般地,作为一个真正的学者,应该对任何思潮都持守一种开放的态度,并积极吸收其中的有益养分,从而也就不能且不应被贴上简单自由主义的标签。事实上,尽管人们往往倾向于简单化理解一些概念,并根据这种简单化概念给那些思想大家贴上某种一元主义的标签,如自由主义者或反自由主义者、激进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个人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经验主义者或理想主义者;但是,当真正具体到个人的哲学倾向时,我们常常会会发现,这种简单化的标签往往是非常困难的。例如,人们往往会把哈耶克归属为保守主义一类,但哈耶克本人却极力否认;再如,斯密开创了古典自由主义,但他显然又不是纯粹的自由放任者;同样,柏拉图往往被视为集权主义的师祖,但他实际上在寻求某种理性自由主义,或者说寻求一种自律性的自由。在被问到是持自由主义立场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立场时,秦晖曾说:“我坚持的是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肯定的那些价值,而反对那些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否定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笔者不仅充分认识到市场机制和组织机制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功能,同时也清楚了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实存在;因此,笔者强烈主张抑制政府的恶,但所持的自由主义也并非时下流行的那种强调私有化和市场化的自由至上主义。

事实上,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反对以“公意”的借口对个人权利的损害;无论是诺齐克、罗尔斯还是德沃金、桑代尔等都是如此,只不过对个人权利的不同认知以及偏重而形成了不同价值主张。尤其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个人权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内涵往往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为此,复杂自由主义强调,我们不应持守某种先验的信条,而是要关注弱势者的需求和社会福利问题。德沃金就认为,凡是持如下立场的人都是自由主义者:“在经济政策方面,自由主义者要求通过累进税制实现的福利和其他再分配形式减少财富上的不平等。他们认为,政府应当干预经济以便提升经济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减少失业,提供其他办法提供不了的各种服务,不过,在投资、生产、价格和工资方面,从自由冒险到全面集体决定,他们赞成一种务实的有选择的干预而反对激进变革。他们支持种族平等,赞成政府通过限制在教育、居住、就业方面的公开歧视和私下歧视加以干预,以保障种族平等。”

很大程度上,真正的学者和知识分子往往都在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作艰苦探索,关注人的自由和发展;因此,他们不仅复杂自由主义者,而且也是人本主义者。例如,很多现代自由主义者往往都会将个人权利与平等联系起来,强调自由与平等的一致性;同时,他们不仅关注私人领域的权利平等,而且关注公共领域的权利平等。在某种意义上,人本主义也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和根本特性,复杂自由主义者也都是人本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它关注的不是抽象的自然权利,而是把权利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特别关注弱势者的应得权利。事实上,无论是西方的苏格拉底、马克思、卢梭还是中国的孔、孟、墨、朱诸贤,他们都关注弱势者利益的保护,从而都是人本主义者。特别是,作为一个“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的真正知识分子,都不是那种从个人私利出发来进行政策判断和行为选择的经济人,而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尽管他们对社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路径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正因如此,这些知识分子往往既不会谄媚于当局,也不容易屈服于权势者的淫威,在某种意义上,“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就是知识分子的真正本色。

同时,大多数思想者尤其是那些博学的思想大师往往都拥有多元化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复杂自由主义不是一种单一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价值多元主义,或者是一种价值混合主义。就笔者而言,在政治领域,主张个体间的平等、民主,主张对每个生命的尊重,强调思想、言论和新闻的自由,而反对任何少数的强权和专制,也反对任何的多数暴政,反对那种以“公意”的名义来损害个人自由的行为;在经济领域,承认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强调对弱势者的经济关注,而不相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存在自然的和谐一致,不相信“无形的手”能够有效地协调社会个体之间的互动行为,不相信完全竞争能够实现帕累托有效的社会福利改进;在文化领域,信奉儒家重视社会和谐和合作的理念,推崇“尽其在我”的社会责任文化,践行“为己利他”的行为方式,而反对西方社会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反对盲目征服、扩张和竞争的倾向,反对因工具理性对交往理性的排斥。因此,如果非要贴上某种词汇的标签的话,那么,根据流行的观点,笔者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经济上的干预主义者和文化上的保守主义者。尤其是,笔者一直在致力于关注弱势者的应得权利,关注政治领域的公权力和经济领域的私权力对弱势者的现实侵害;因此,人本主义可以且应该成为笔者的更佳标识,或者可归属为人本主义的自由主义者。

然而,尽管自由主义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复杂,但当前社会中却流行着两种极端化思潮:市场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其中,市场自由主义认为,社会秩序总能自发生成和自发扩展,而政府的干预行为往往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相反,国家干预主义则认为,政府可以解决很多社会经济问题,有助于解决市场失灵造成了秩序内卷。同时,这两种观点往往体现了同的利益要求,从而分别受到不同群体的支持和倡导。

一般地,市场自由主义往往会受到广大工商业主以及保守(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

(1)市场自由主义承认了金钱势力在社会博弈中的合法性而排除了其他力量的要求,这显然对那些在市场交易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工商业主是有利的;

(2)这种社会不大会出现大的振荡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显然比较适合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保守(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口味。

相反,国家干预主义则往往受到上层官僚集团以及激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

(1)国家干预主义提高了政治权力、地位以及其他特权在社会博弈中的合法性而抑制了金钱权势的要求,这显然对那些在政治交易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官僚集团是有利的;

(2)这种社会的发展方向往往由那些拥有影响力的精英来引领,这些社会精英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想来对社会进行规划和建构乃至激进的变革,这显然比较适合那些信奉社会改造和具有强烈建构理性的激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口味。

当然,上述仅仅体现了两个极端的情形,但广大社会大众和人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往往择其中端:

(1)广大社会大众希望有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而不希望受到其他力量的压力,同时又希望自己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受到一定的保护和扶持;

(2)这种社会保障个体可以自由地发表他们的思想,选择他们自己的工作方式,选举他们认可的领导人,同时又通过系列的公共制度来缓和自由放任对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因而也受到重视思想自由和关注人之福利的人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欢迎。事实上,人本主义者既重视社会秩序的自发机制,又意识到自然机制的局限性;既不满于现实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而希望对社会进行改良,又担心建构主义的乌托邦对社会造成的震荡。

因此,他们努力提防两类权力的集中:

(1)公权力的集中而导致政治权力的危害;

(2)自然权力的集中而产生的金钱权力的霸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复杂自由主义强调,政府的干预必须以市场主体的自主活动为基础,必须承认社会惯例和文化习俗的重要性;同时,市场机制必须不断塑造人与人之间的互惠关系,承认市场伦理对调节社会行为的重要性。

从这个角度上说,无论是政府干预还是市场机制都以伦理认同为基础,伦理认同是社会互动有效进行和社会秩序不断扩展的基础;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致力于从伦理塑造角度来理顺和夯实公共领域中的互惠协作关系,通过推进社会制度的渐进变革来促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关注现实问题、推行社会正义、防止权力集中的人本主义也正体现了复杂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五、新自由主义的内涵辨析及反思

 

基于对自由主义的演化及其复杂性特征,我们可以重新审视为现代主流经济学所信奉的“新自由主义”一词。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对市场机制持绝对支持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就与“新自由主义”思潮联系在一起。“新自由主义”思潮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在社会政治上是当时两大阵营相抗衡的产物,而渗透到在经济学界则是源于一些崇尚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学者与凯恩斯经济学的政策主张相抗衡的需要。正因如此,“新自由主义”就成了新古典宏观流派所使用的专业术语,这包括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新自由主义以及西德的弗莱堡学派。在很大程度上,“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就是那些信奉市场有效的新古典经济学者所推动的,加尔布雷思写道:经济学家“为竞争注入了一个新的含义,即竞争成为了一个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概念,而这一点早期的经济学家也赞成。竞争的定义开始逐渐地适应了理想经济社会的要求,它不再是一个描述现实的定义,而是一个促成理想结果的概念。实际上,竞争的定义已经适应了这种理想的要求。”

同时,“新自由主义”的产生又是社会环境变化的产物,它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发生的首次大规模经济衰退,而大发展则出现在苏东解体后的20世纪90年代,资本主义的胜利不仅宣示了“历史的终结”,而且加速了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发展。为此,一些自由至上主义者依据新的历史条件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了改造,更加强调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并促使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取代凯恩斯经济学而成为主流。进一步地,这种思潮还朝政治和意识形态方向发展,以致学术理论逐渐蜕化成为资本主义向外输出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价值,最终孕育出了“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华盛顿共识”构设全球秩序的基本原则就是:贸易经济自由化、定价市场化和企业私有化。下图是威廉姆森所列的“华盛顿共识”所提议的10大政策。

华盛顿共识:

1.财政纪律预算赤字(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中央银行)应尽可能小,使得不通过通货膨胀就能为其融资,要求基本盈余且站到GDP的几个百分点;

2.公共开支的优先权引导指出从经济收益低的领域(如行政、国防和无差别补贴)向几净收益高且有潜力改善收入分配的领域(如基本的健康和教育)转移;

3.税收政策扩大课税基础,降低边际税率,加强税收管理;

4.金融自由化取消享有特权的借款者的利率优惠,实现正的实际利率,最终达到市场决定利率的目标;

5.竞争性汇率实行统一的汇率以确保出口竞争力;

6.贸易自由化用关税取代数量限制,并进一步降低关税,直到一个较低的统一关税水平;

7.外国直接投资取消外国公司的进入障碍,允许国内外公司公平竞争;

8.私有化国有企业私有化;

9.取消规制取消组织新企业进入或限制竞争的规制措施,保证所有规则在如安全、环保或金融机构审慎监督等标准下是公正的;

10.产权在不产生额外成本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制度来保护整个经济中的产权;

当然,尽管承袭新古典经济学思维的现代主流经济学从自由劳动、自由交换和自由决策等角度来强调维护个体自由的意义,但是,“自由”从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其内涵本身则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即使从西方社会的历史演变看,“自由主义”一词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内涵转变。首先,在18、19世纪,自由主义往往等同于自由放任,要求限制政府的职能到最小,通常被称为旧自由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是为保卫个人权利不受君主和其他统治者的支配而提出来的一种基本哲学,它反对设立公用事业、发放许可证和规定从事某一职业的限制条件、对国际贸易加以限制、移民定额以及使用国家权力来限制竞争等。其次,到19世纪末以降,自由主义丧失了它原来的标记,开始倡导通过政府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问题,从而出现了改良色彩的自由主义。改良自由主义主张,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广泛管理和部分干涉,采取积极措施以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以及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当时大量的干预性立法也大多是自由党政府的产物。

“改良自由主义”出现在古典经济学后期,其先驱是西斯蒙蒂,它在坚持民权和自由的同时又乐于依赖公共政策以解决那些市场不能克服的经济问题。显然,由于“改良自由主义”与崇尚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存在很大不同,因而这些自由主义者所发展出的理论又往往被称为现代自由主义或者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一般认为,为现代自由主义奠定理论基础的相关学者及其代表性着作主要包括: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T.H.格林的《政治义务原则论文集》、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约翰.杜威的《经济自由主义与社会行动》、J.M.凯恩斯的《劝说集》、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及德沃金的《原则问题》等等。例如,凯恩斯就宣告了“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他认为现实世界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古典自由主义者所崇尚的“骑士精神”只是一种“动物精神”,古典自由主义所崇尚“无形的手”在现实世界中处处失灵。

由于“新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制度框架内的自由而不是放任自流,它在随后的100多年内成为英国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础,并且逐渐将其影响扩展到西欧,引起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深刻变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福利国家”政策在西方国家兴盛,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达到了顶峰。事实上,新自由主义为西方很多左翼政党所吸收,如法国的社会党、英国工党、德国社民党、瑞典社民党等;而且,无论是美国的民主党还是英国的自民党,往往都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相对于共和党和保守党而言,民主党和自民党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更加注重社会贫困和穷人住房,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更倾向于高税收,更热衷于提供公共服务、更倾向于制定商业规则。

同时,新自由主义对平等的关注不仅体现在国内政策上,也体现在国际关系上。例如,德沃金就指出,越南战争之前一些自我标榜为“自由主义者”的政治家往往持有这样的立场:“自由主义者赞成更大经济平等,赞成国际主义,赞成言论自由,反对新闻审查,赞成种族之间更大的平等,反对种族隔离政策,赞成宗教和国家明确分离,赞成给予被起诉的嫌疑犯更大的程序保护,赞成对‘道德规范’犯规者实施非刑事处理,尤其是对吸毒者和成人间自愿的性关系违规者实施非刑事处理,赞成大胆运用中央政府权力以达到所有这些目标。”同时,越南战争却暴露出了自由主义与剥削之间的隐藏关系,以致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的联系也被看作是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学就开始产生了似乎不再区分自由主义立场和保守主义立场的一些论题,政治家们也开始不情愿将自己等同于“自由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而更倾向于把以前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和以前被认为是保守主义者的立场结合起来,以致德沃金说,“自由主义曾经是各种不相关政治立场的临时结合体”。

然而,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融合的过程却在里根政府和撒切尔政府中受到抑制,并导致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重新开始出现分离,甚至产生了争夺“自由主义”解释权的争论。尤其是,随着凯恩斯主义干预政策问题的暴露以及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西方一部分人士开始向保守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回归,并将流行的那种改良自由主义或New Liberalism称为伪自由主义。不过,由于“Liberalism”一词长期以来已经被赋予了改良自由主义的内涵,因此,哈耶克等就创造了一个新词“Libertarianism”来承袭古典自由主义的内涵,而盛行了一个世纪的老牌词汇“liberalism”则被用来指代当前在美国盛行的赞成社会福利并具有左倾色彩的流派。显然,尽管Liberalism和Libertarianism在中文中都可以译成“自由主义”,但它们在当代社会中却分别代表倾向很不相同的两个思想流派。一般地,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中,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等人就信奉Libertarianism,而萨缪尔森、阿罗、森等则崇尚Liberalism。当然,这两个词在实际应用中也经常发生混淆,如森一直用“Libertarianist”一词来称呼哈耶克、弗里德曼以及诺齐克等;但是,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又不愿意将“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其他流派,从而往往也用“Liberalism”一词称呼自己的主张,并以此来与被他们认为是假自由主义的人奋力作战。

正是由于这两个概念往往会发生混淆,笔者更愿意把“Liberalism”一词理解为改良自由主义,而将“Libertarianism”一词理解为自由至上主义。显然,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ist)崇尚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政策上甚至极端地主张自由放任,否定政府的作用,而主张回到早期基于力量决定的社会制度时代,从而与保守主义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主张国家干预的New Liberalism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滞胀以及“福利国家”政策的破产,这些自由至上主义者为了强调其主张与国家干预的改良自由主义之不同,并强调要复兴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为此,他们又创造出了一个新的词汇“Neo-liberalism”以与具有改良色彩的“New Liberalism”一词相区别,并把它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显然,如果说“新自由主义”是改良主义的习惯称呼,那么,基于对自由主义概念的否定之否定的认识,“Neo-liberalism”一词就应该更恰当地被称为“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它对应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流行的、主张回归古典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潮。这样,我们从学术史的角度就区别了两个概念:“新自由主义”一词出现在古典经济学后期,曾经是改良主义的习惯称呼,其对应的英文为“New Liberalism”;“新兴自由主义”一词则出现20世纪70年代后,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和复兴,其对应的英文是“Neo-liberalism”。不幸的是,当前国内诸多学人却不察历史,而广泛地使用 “新自由主义”一词来指称“Neo-liberalism”思潮,从而导致了概念进而认知上的混淆。

同时,尽管“new”和“neo-”都有“新”之意,但从严格的词义辨析角度来讲,“neo-”所说的“新”更多地具有“复制、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味,而“new”更具有别于过去的“革新、变更”的味道。例如,“neoclassical architecture”意指仿古希腊罗马之建筑;还有,在西方哲学中,大凡有“复兴、复古、返回”口号和倾向的“新柏拉图主义”“新托马斯主义”“新康德主义”等,它们的英文名称都戴着“neo-”这顶仿古的“新”帽子。显然,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本身就具有不断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讲,19世纪中期以后的改良主义者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一词就是一种复杂化的发展;而当前流行的“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却又回到了原先那种简单化状态,它倾向于简单地将基于力量和供求决定的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经济,其经济政策也是简单地主张市场规则和自由放任。在经济学史中,马歇尔开创的侧重于微观均衡分析的新古典派经济学实际上信奉“New Liberalism”,同时期的维克赛尔的瑞典学派、凡勃伦的美国制度学派,甚至早期的奥地利学派等也都此有类似主张。但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以理性预期假说为基础的新古典宏观派经济学则开始推崇“Neo-liberalism”,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如货币主义学派、真实周期理论学派等都是如此。

这种自由至上主义的“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倾向于简单地将基于力量和供求决定的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经济,其经济政策也是简单地主张市场规则和自由放任。为此,“新古典自由主义”秩序的扞卫者宣称,美好生活总会遍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政策畅行无阻。在政策上,“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坚持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引导社会分工的扩展;但是,市场机制根据力量对比来决定利益分配,从而产生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马太效应,最终导致有效需求与产品供给的脱节。在理论上,“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热衷于方法论边际主义,认为边际原则可以有效地调整生产和消费而实现社会均衡;但是,方法论边际主义基于完全理性来构建形式优美的数理模型,从而看不到人类固有的有限理性和有限认知问题,最终忽视现实中已经日益累积的问题。在实践中,“华盛顿共识”首先以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拉美国家为试验地,接着又俄罗斯以及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推行 “休克疗法”式经济转轨;但结果,拉美国家在整个20世纪80、90年代几次三番地出现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东欧和俄罗斯则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陷入了长期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

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巅峰期在20世纪最后十年,其原因有二:(1)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倒台而世界经济危机尚未发生,此时西方流行的观点将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归功于市场经济与自律性市场信念的胜利,以致欢呼市场经济和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从此将总结人类历史;(2)在冷战时期,西方国家不敢放手采用对穷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自由放任政策,否则国内的矛盾和动乱将驱使其他国家到东方阵营,而苏东社会主义倒台后这种担心就被排除了。结果,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支配下,一系列风险甚大的经济政策就肆无忌怠地加到穷人头上,以致“一个号称自律性市场的经济,可能演化成为黑手党资本主义及黑手党政治体制。”同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还导致近年来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社会经济的严重衰退和危机。例如,就1998年的金融危机而言,一些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认为这暴露除了政府主导模式的根本弱点,但正如斯蒂格利茨指出的,“实情是,东亚的金融危机反而是最足以证明自律性市场失败的案列。由于短期资本流通的自由化,导致数十亿的资金在全球打转,搜寻最佳报酬并随情绪波动而起落转变,这才种下危机的种子。”因此,我们必须对“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及其政策作出新的反思。

可见,通过上述思想史的梳理,我们对“自由主义”就有这样三点认识。(1)“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德沃金就写道:“自从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一词一直被用来描述具有各种政治立场的不同宗派,但是在不同时代在被称为‘自由主义’的不同政治宗派中间并不具有重要的原则相似性。”(2)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本身就具有不断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讲,19世纪中期以后的改良主义者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一词是一种复杂化的发展;而且,这种复杂化本身代表了自由主义内涵的丰富和成熟,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将“早期自由主义”打扮成一个温文尔雅的形象,但阿巴拉斯特却通过对西方自由主义兴衰史的梳理而“从自由主义的橱柜中取出一些见不得人的骷髅来,以及不时地详述自由主义的阴暗面:它的经济学的残酷无情、它对私有财产权的盲目信奉、它对‘大众’甚至民主本身的典型布尔乔亚式的恐惧。”(3)20世纪80年代后盛行的“新兴自由主义”实质上是回到了原先那种简单化的自由主义状态。阿巴拉斯特就指出,“从政治角度看,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市场理论家以及他们在政治家中的信徒所代表的自由主义本质上是对赫伯特.斯宾塞和19世纪的归回——这种自由主义完全反对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的所有洞见、调整和进步——而凯恩斯一直是哈耶克自身和许多其他人所攻击的首要目标。”

不幸的是,当前国内诸多学人却很少认真地梳理社会发展史,而广泛地将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兴起的简单化自由放任思潮等同于“自由主义”,或者偏误地赋予其“新自由主义”名称以显示其进步性和时代性;结果,就造成了对“自由主义”之真实内涵的误解,这不仅与自由主义的复杂化内涵背道而驰,而且直接推出了与社会发展相逆的系列政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泛滥,重新引发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它将市场活动建立在自然主体之间的互动和竞争之上,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和马太效应的盛行,最终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对抗。其实,尽管新古典经济学一直强调价值无涉,注重一致同意的程序,并且把竞争性市场视为这种价值无涉的一致同意程序而高度赞美,但市场果真是价值无涉的吗?麦金泰尔就指出,它的价值无涉是以“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为前提假设的,它的明显中立性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它的、存在于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非现实存在才会合法达到的那些原则中的理想合理性概念,忽略了无法逃避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情景关联特点,而这是任何实质性合理性原则——无论是理论合理性原则,还是实践合理性原则——都必定具有的。”

 

六、结语:如何理解自由的普世性

 

维护个体的独立和发展是人类的一项基本诉求,从这个角度上说,自由也就是人类社会的一项普世价值。然而,无论是在国际间还是一国之内,“自由”一词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乃至对立。为什么呢?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对“自由”一词内涵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林肯就指出,“世界上出来没有过自由一词的精当定义,而恰恰在此刻,美国人民迫切需要这一定义。我们都宣称崇尚自由,然而,尽管我们使用的是同一词语,但我们所借以表达的意思却不尽相同。”即使在现代社会,“自由”已经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但是,如果真正问起“自由”一词的含义时,几乎还是没有多少人能够说得清、道得明。相应地,“自由”实际上就成为一个既熟悉又陌生、既现实又遥远的雾中花、镜中月。萨托利就指出,“自由主义是比民主主义更难确定含义的标签,……(因为)‘自由’的外延远比‘人民’难以捉摸。”进而,正因为“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等词汇不仅在为不同人所使用时往往被赋予相差迥异的内涵,而且不同个人或群体之间也往往使用这同一词汇进行相互间的残酷斗争。尤其是,现代西方社会往往喜欢挥舞其所理解的自由和民主之大旗对世界其他国家指手画脚,中国经济学人也乐于大肆引入西方社会所理解和崇尚的自由主义,不加辨析地接受现代主流经济学教材上所宣扬的自由市场观念。问题是,尽管往往将市场主体视为自由的,但显然,这种自由往往只是基于无干涉意义上而言的,而对大多数弱势者而言,他们往往无法真切地感受到市场中的自由。

那么,“自由”一词的内涵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自由”是否是一元主义的?是否等同于西方社会的价值观?这些都有待于我们的深入思考,需要从“自由”一词的起源以及演化史中进行考察。事实上,“自由”演化史反映出自由并不等同于自由放任,而是具有复杂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自由”一词的内涵演进又与人们需求的上升联系在一起,因而在将“自由”一词引入了现代生活中时,就不应仅仅局限在社会政治领域,而是要逐渐扩展到经济领域。显然,在经济生活领域,自由又与福利平等和生活保障等联系在一起,它越来越关注公共教育、社会贫困等问题。为此,森就指出了现代社会依然存在的不自由之诸种形式:“全世界许许多多的人在经受各种各样的不自由。饥荒在某些地区持续发生,剥夺了成千上万人的基本生存自由。……富裕国家中总是有很多处境艰难的人们,他们缺乏在医疗保健、获得使用的教育、得到有收益的就业、或获得经济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机会。”特别是,对那些弱势者而言,他们本身往往缺乏足够的力量来摆脱贫困等不自由状态,因而就需要社会的帮助,从而产生了经济民生主义。正因如此,如何更为清晰地理解“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等内涵就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且急迫的课题,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及其发展,发现当前现实中的问题。在很长程度上,由于长期缺乏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的真切认识,以致这些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时往往带有实用性的和政治性而非学术性和哲理性,从而经不起思辨逻辑的耙梳。

一般地,任何价值都是社会性的,都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出递进和复杂化的演化趋势,其基本取向都在于建立一个更包容、更和谐的社会;因此,这些价值就有助于人类社会的互惠合作,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半径的扩展。从这个角度上说,人类社会存在一些普世价值。但是,我们在探讨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时,不能简单地鼓吹自由、民主和人权之空泛口号,而是要探究自由、民主和人权之实质内涵,要探究自由、民主和人权之内涵演变,尤其是要将这些问题落到实处。例如,如何通过交换起点和交换程序的界定以更充分地保障社会大众的市场自由,如何通过促进社会的平等对话和“尽其在我”的社会责任观之落实来促进社会民主的真正进步,如何改善和保障弱势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具体权利以保障人权的真正提高。不幸的是,在客观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思维指导下,现代主流经济学倾向于静态而抽象地看待一些社会性的价值概念,把它等同于对自然秩序的一种描述。例如,哈耶克就认为,正义、民主、市场经济或法治国等术语原本都有着十分清晰的含义,而后来加上了“社会的”这个形容词而变成社会正义、社会民主、社会市场经济和社会法制国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明确含义而成了混乱不堪的政治话语,从而可以被用来意指人们所喜欢的任何东西。

【朱富强,察网专栏学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注释:

1.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章。

2.罗素:《自由之路》,李国山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

3.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何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4.奥肯:《平等与效率》,王奔洲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5.霍尔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曦中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

6.Marshall T. H., 1963, 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 In 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 p.74.

7.参见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07页。

8.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9.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10.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卷),赵荣潜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29-530页。

11.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王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导论第4页。

12.霍尔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曦中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13.加尔布雷思(也即加尔布雷思):《加尔布雷思文集》,沈国华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

14.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55页。

15.霍尔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曦中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7页。

16.汪丁丁:“简论王元化先生自由主义思想的复杂性”,http://wang-dingding.blog.sohu.com/87530691.html。本章的复杂性概念也是受此文的启发。

17.秦晖:《问题与主义:秦晖文选》,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自序。

18.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页。

19.朱富强:“社会扩展秩序中的‘人类意识’刍议: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检视”,《制度经济学研究》2007年第4辑。

20.加尔布雷思:《美国资本主义:抗衡力量的概念》,王肖竹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21.Williamson J., 1994, In Search of a Manual for Technopols, in Williamson J. (e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olicy Reform.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5页。

23.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页。

24.参见李小科:“澄清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兼谈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5.斯蒂格利茨:“序言”,载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

26.斯蒂格利茨:“序言”,载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27.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

28.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29.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30.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31.转引自费彻尔:《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学批判到世界观》,赵玉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32.王胜强:《论现代人的自由》,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33.王胜强:《论现代人的自由》,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34.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3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赞同、支持、鼓励!」

察网 CWZG.CN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维护费用及作者稿费。
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创作来回馈您!
如考虑对我们进行捐赠,请点击这里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cwzg.cn/theory/201702/34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