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会选举出个特朗普:民主社会的选举悖论

波普尔提出了民主选举中的统治权悖论:选举出来的不是那些最具有协调能力并服务人民利益的人,反而往往是那些最具统治力并对人民实施控制、监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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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会选举出个特朗普:民主社会的选举悖论

 

一、引言

 

一般地,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以及公共职务所赋予的权力要求高位者具有相当的资质,如广博而高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社会责任、考虑人类长远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充分理性,这也就是柏拉图所讲的哲学王,儒家社会推崇的圣贤。在现代社会中,保证这种贤人政治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民主选举。现代思想家普遍认为,民主选举是把政治权力的杠杆交到具有对现代国家有效的政治运作来说必不可少的智力和素质的少数人手中的政体。为此,西方社会的宪政主义者主张议会主权,通过选举制将优秀人才选拔进承担立法大任的议会,然而再通过民主议事来为“天地立心”,从而可以实现人尽其才。

受西方宪政思想的影响,社会上就盛行开这样的观点:专制社会存在严格的等级阶梯,最终被选为执政者的范围大大缩小,从而导致管理者的低能;与此相反,社会贤能却可以在民主体制下被选举为执政者,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自由与平等的发展。当然,大量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事实并不能证实这一点,不过,迄今为止的主流媒体及其控制的社会舆论一直并不为意,因为只要举几个愚蠢的独裁者就够了。但是,特朗普的当选为却引起了西方很多人的极大震动:被西方社会引以为傲的民主制度为何会选举出一个精力和言行与一个合格的大国总统似乎相差甚远的特朗普呢?其实,只要明白现代民主选举的基本机制,对这种现象就会见怪不怪了。

 

二、民主选举的悖论现实

 

广泛的案例都表明,人们对选举制民主的美好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印证,相反,人类社会的大量人才往往因过度的民主选举选择而遭到配置扭曲。关于这一点,很多现实主义学者都曾留意到。譬如,钱穆就指出,在当前这种民主制度下,“则孔子出而竞选,未必能胜于阳货。战国诸子出而竞选,亦未必能胜于孟尝、信陵、平原、春申四公子及苏秦张仪之徒”。而且,钱穆也以现实例子作为佐证:“在美国,曾有一博学的大学教授与一汽车夫竞选而失败了”。正因如此,钱穆感慨道:“选举原意,在如何获取理想人才,俾可充分代表民意。(然而)单凭群众选举,未必果能尽得贤能”;但是,在目前这种选举制度下,“既各怀其私,则惟有以法律制度为公道。果抱伊尹之志,亦无可舒展。效颜子之学,将断然无意于竞选。”究其原因,民主本身是教育普及从而社会成员社会性普遍提高的产物,但是,毕竟人类社会中社会成员的社会性还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民主的一人一票制实际上并没有体现个体之间偏好强度以及能力方面的差异。正因如此,随着民主选举范围的扩大,更加难以保证选举出来的人的品质,相反,民主选择的结果往往导致会导致两类人占据了高位:一是迎合世俗趣味的庸人,二是具有强烈威权主义的强人。

(一)就迎合世俗趣味的庸人而言

具有极强社会洞察力的社会政治学家韦伯就曾指出,一般来说,不是第一流的而是名列第二或第三的候选人当选已经成为通则,这无论是在枢机主教选举还是美国总统选举中都可以看到这一点。关于这一点,一个法国人就嘲讽美国的总统选举:“我们法国人都明白:美国已经无药可救。他们的总统如果不是弱智,起码也是没文化的。从‘密苏里的领带商’杜鲁门到‘传了两代的政治骗子’小布什,中间还有卖橡胶的卡特和二流演员里根,白宫简直就是一座傻子展览馆。”为此,奥地利学派就曾对民主体制做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甚至将民主与自由对立起来。例如,米塞斯就指出,尽管民主主义者声称国家应该由少数最优秀的人来治理,但民主以及民主推选的国家首脑往往四处被人嘲笑,从而导致了“各种不同的反民主流派的追随者的人数呈有增无减之势,民主推举的最高领导人表现得越拙劣,人们对他们的蔑视心理就越强烈,因此,反对民主的人数就越多”;而且,对究竟什么是最好的或最好的一批人并没有评判标准,例如,“波兰共和国的人民把一位钢琴演奏家推选为国家首脑,因为波兰人民认为他是当代最优秀的波兰人。实际上,国家领导人必须具备的素质无异与一位音乐家必须具备的素质大为不同。”

事实上,由于民主所决策的是事关公共领域的事务,这种决策要合理化就需要决策者能够更多地从集体而不是从私利的立场来进行考虑和评估,这意味着,民主制往往需要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或教育素养。相反,如果决策参与者充斥了基于一己之私的素质低下者,那么,就很难建立一个稳定成熟的体制,而是会基于力量消长而不断更换规章,这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得到充分的说明。正因如此,迄今为止的任何社会中,参与民主决策的人员范围都不是普遍的,而是往往有所限制;相应地,随着民主选举权的普及,选举者的素质开始下降,以致选出来的领导者的素质也显得越来越低。

关于这一点,我们依旧可以以美国为例进行剖析:在美国选举权受到很大限制时,选举出的华盛顿、J.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门罗以及J.Q.亚当斯等人都是具有高度才智、渊博知识以及高尚品质的人;但是,随着民主选举范围的扩大,如今的总统、州长以及市长等的素质就明显下降了。究其原因,(1)多数民主的公共选择机制存在缺陷:基于多数票规则的公共选择本身存在悖论现象而没有确定的结果,而且,不同的投票形式和不同的投票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2)简单的民主选举并不能体现选举人的认知深度和偏好强度,从而会出现从众现象,如哈耶克就曾指出,“一般来说,各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同某种价值等级制度的可能性就越高”。

由此,我们也可以反思近年来中国社会所推行的民主选举实践: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制度改革不是自上而下地发轫于上层而是自下而上地起步于底层,迄今的现象是,理性程度和知识水平相对较高进而公共意识较强的大学教师依旧不能选举他们的院长、校长甚至是系主任,相反,那些理性程度和知识水平较低甚至也没有多少公共意识的村民却被赋予选择其村长和村委书记的权力。显然,这种这种民主化改革路径与上面剖析的选举的基本要求是背道而驰的,相应地,当前中国社会选举中就出现了层出不穷的“反民主”现象。这里从两方面对村民选举加以简要说明。

第一,由于绝大多数村民仅仅关注自己的私利甚至是近期的物质利益,因而在这种“民主”化过程中,当然愿意出卖自己的选票而换取一点私利,甚至在其他力量的操纵下而使得选民黑帮化。例如,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2008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沿海一些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惊人,以致“千锤百炼”变成了“久经三道”(白道,黄道,乃至黑道)考验的意思。香港科技大学的丁学良也指出,中国乡镇一级以及乡镇以下干部的素质大部分确实让人不放心:第一,他们受过的教育很差,尽管有些人还有“研究生”学位;第二,他们没有法制观念,尽管有些人进过干校“法律讲习班”受训;第三,他们的生活方式是粗放型的,上下两头都不懂得克制。

第二,在中国社会选举机制很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掌控了各种社会和行政资源的权势者就会利用各种途径将他们的权利资源“合法”地传让给自己的下一代,从而出现子承父业的“官二代”现象。例如,河南省固始县在2008年全县选拔正科级和县局级干部任用中,最后确定的12名乡长基本都是当地官员和房地产老板的子弟。为此,县组织部部长周辉还回应说:“12名乡长大多是现有官员之后”情况属实,但“他们都是符合程序,经过大范围的公选出来的,他们具备了当选的条件”。问题是,这种选举程序合理吗?其官员选拔程序是:第一步,在符合43周岁以下、任副科级两年以上等条件下自荐,最后自荐出来270多人;第二步,经县处级、正科级干部以上还有老干部代表300多人投票,推出来60多人;第三步,经过数天考察,由县委常委等官员50多人投票选出最后的乡长12人。显然,没有民众代表、也没有民众监督的选举并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

其次,就具有强烈威权主义的强人

公共领域的职位本身是服务性的,它应该授予那些具有相应资质的“贤人”;也就是说,那些获得职位的人仅仅是把它作为自我实现的途径而不能从中牟取私利,人们也不会出于私利的目的而对此职位展开激烈的争斗。譬如,近代的孙中山、黄兴等都强调“功成身退”,从而他们往往更愿意推举有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其他贤人,如在民国后第一次选举甚至孙中山之所以没有全票当选就正是缺了他自己的一票。问题是,现实社会往往注重选举过程中的规范而相对忽视对当选者的监督,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那些占据公共领域职位的功利主义者往往可以依靠这种公权力来谋取私利;为此,那些崇尚“不留芳百世,就遗臭万年”的野心家就会千方百计地攫取这个职位及其权力,从而出现了袁世凯这样的窃国大盗以及随后以武力获取权力的各路军阀。

尤其是,哲学王和野心家这两类人物的分离随着选举范围的扩大而严重。例如,华盛顿尽管由全票当选为总统,但他从未把自己当成总统候选人,也从来没有为竞选付出过任何努力,后面几任总统竞选之间的竞争也往往是“君子之争”;但是,后来的总统竞争却逐渐演变功利主义者攫取权力的舞台,因而总统选举越来越激烈,竞选花费也越来越大,而选出的总统之素质却日渐低下。进而,越来越多的野心家依靠世就准备选择政治这一职业,韦伯强调指出,“政治生涯可以使人产生权力感。知道自己在影响着别人,分享着统治他们的权力”;而且,“这种追求权力的行为,一旦不再具有客观性,不是忘我地效力于‘事业’,而变为纯属个人的自我陶醉”。

事实上,胡克就将英雄区分为两类:(1)事变性人物(eventful man),是指因其行动影响以后事变发展进程的人物,没有他的这一行动,事变进程可能完全不同;(2)事变创造性人物(event-making man),是指这样一类英雄历史事变的人物,他们的行动乃是智慧、意志和性格的种种卓越能力发生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偶然的地位或情况所促成的。但显然,随着民主决策对思想领域侵蚀的日益深入,那些先驱者的影响力就不断下降,以致这些关怀人类长期发展而又不满现状的事变创造性人物就会抱着“抱残守拙、宁静致远”之志向,而不愿来参与这类勾心斗角的选举。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很多高人就不愿意做官,如高喊“勿污吾耳”的许由、巢父等。

有鉴于此,胡克就写道:“民主社会的英雄(即指潜在的事变创造性人物)可能真挚地相信自己能够接受民主社会据以为根据的那种哲学。但迟早他会觉得民主方式的两个特征是他所难以忍受的。第一,就是多数决定原理,特别是当他坚信在某种重大问题上,多数是错误的时候。第二,纵然他相信多数是正确时,他也会认为它的作用过于迟缓”;“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有这种‘潜在的英雄’,他能够看到别人所未看到的东西。他的行动意志比别人更坚强。他对于如何实现他的看法具有比别人更准确地认识。就由于这些理由,他多半会发现自己置身于少数之中。而他的责任感迫使他必须为他自己的见识而奋斗。他对于民主理想的忠诚又迫使他要把这种见识变成多数人的共同信仰。假如多数人一味顽固地固执己见,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他只有丧失了英雄活动的机会。这英雄就作为一个‘乡村隐士’而湮没于历史之中了。”

进而,波普尔提出了民主选举中的统治权悖论:选举出来的不是那些最具有协调能力并服务人民利益的人,反而往往是那些最具统治力并对人民实施控制、监督的人。波普尔写道:“全部的统治权理论都是悖论。例如,我们可以选择‘最聪明的人’或‘最优秀的人’作为统治者。但是,‘最聪明的人’用他的智慧也许会发现不应由他,而应该由‘最优秀的人’来统治,而‘最优秀的人’用他的善良也许会决定应该由‘多数人’统治”,而“多数人”的统治往往或导致智慧和道德低下的人当政。也正是因为民主的这种缺陷以及对“谁是最适合从事政府领导工作的人”充满了争议,结果,往往是那些“最强”的人取得了管理权,反民主的理论也由此主张少数人有权使用暴力夺取国家权力,从而达到统治大多数人的目的,因为只有这些少数派才真正理解统治的力量;因此,“评价某人是不是最佳人选,主要看他是否具有独立的统治能力、智慧能力和号召力,看他是否具有干预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奋勇向上,从而出人头地,成为统治者的胆识和本领,如此等等。”为此,波普尔告诫,我们在努力获得最好的统治者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地为最坏的统治者做好准备。

 

三、政党选举下的寡头政治

 

上面对民主悖论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全民选举,但在当前西方社会,政治选举主要是政党选举而非全民选择;其中,候选人往往要经过党内初选,这实际上也就限制了参选人的范围,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选者的基本素质并防止了庸人当政现象。其原因在于:(1)要取得代表政党的参选资格,候选人往往要经历长时期的磨练,表现出一定的才能以及影响力;(2)要取得代表政党的参选资格,候选人往往要继承政党的主要政策和基本宗旨,而政党的基本政策往往已经经受了时间的检验。

关于这一点,韦伯也有深刻的洞察:由被支配者选举出来的官僚,往往“可能隐蔽在形式上的选举下”,“特别是由政党老大来任命”;相应地,“只要政党组织稳固,即可将形式上自由的选举,转变成仅仅是对政党领袖制定的单一候选人的赞同,至少也可将之转变成根据一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由提名的两名候选人中漂选出一人。”有鉴于此,我们就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这样两类现象:(1)在一些不需要经过初选或政党角色不明显的地方层次选举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五花八门的人物当选;(2)在那些政党制度不健全的国家,就会有更多的非专业人士占据大位,这在苏东剧变后的那些国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甚至爱因斯坦也被邀请担任以色列国的总统。

不过,尽管政党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庸人当政的现象,但这也可能强化另一种现象:强人当政效应更为明显。究其原因,(1)强人所表现出来的控制能力似乎更有利于维护政党的利益,从而会赢得政党的信任;(2)即使政党强人不直接占据公共职位,他也会推荐对他或本政党忠诚的人士来角逐大位,这在政党政治不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明显。关于这一点,韦伯同样做了剖析:“只要政党卷入任何方式的、经由选举来任用官僚的场合,它们通常会将此一候选人对政党有力人士的忠勤——而非其专业性的竞争能力——摆在更具决定性的考量上。”例如,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等都是通过政党选举上台的。

事实上,一个组织往往需要领导以使力量准确击中要害,而一小撮独立的、踌躇满志的政治领袖往往驾驶着民主运动的浪潮,从而总能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集团;结果,民主选择的结果必然导致独裁,这就是社会学家米歇尔斯的寡头铁律。同样,早在150多年前,托克维尔就指出,民主国家往往表现出走上中央集权的自然倾向,不仅“在身份平等的国家里比在其他国家里更容易建立绝对专制的政府”,而且,“一旦在这样的国家里建立起这样的政府,那它不仅会欺压人民,还会剥夺人类的一些主要属性”,所以,“专制在民主时代是最可怕的。”托克维尔的论断主要基于如下两方面的分析。

第一,有关政府的认识。托克维尔写道:“随着一个国家实现身份平等,个人就显得越来越弱小,而社会越来越强大。也可以说,每个公民变得跟其他公民相同,被埋没在群众之中,只能看到人民本身的高大宏伟的形象,别的什么也看不到了”,结果,“这自然要令民主时代的人认为社会的特权是极其高尚的,个人的权利是十分低卑的。他们容易承认社会的利益是全体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值一提。他们也承认代表社会的权力比每个社会成员有知识并高得多,它的义务和权利便是引导并领导每个公民”,这样,“政府被所有人想象成为一种独一无二的、奉天承运的、具有创造力的权力。”而且,社会大众往往看不到这种权力集中的危险,反而以为可以通过民主机制可以随时收回这种转移的权力。托克维尔写道:“使民主国家人民对一切特权的日益炽烈的憎恶,非常有利于所有政治权利逐渐集中到国家的唯一代表手里。因为每个公民都认为与他平等的人可以取消他们从国家元首那里取得的任何特权,所以地位必然并无可争辩地高于全体公民的国家元首,而不会引起公民们的嫉妒。”

第二,人民在思想和感情上的一致性。托克维尔写道:“在平等时代,没人有援助他人的义务,也没人有要求他人支援的权利,因此每个人既是独立的又是软弱无助的。这两种既不可分而又不可混为一谈的情况,另民主国家的公民形成非常矛盾的性格。他们的独立性,令他们在跟自己平等的人交往时充满自信心和自豪感;而他们的软弱无力,又有时令他们感到需要他人的帮助,然而大家都是软弱和冷漠的,所以也不能指望任何人给予他们援助。迫于此种困境,他们的视线自然转向那个唯一可以超然屹立在这种普遍感到无能为力的情形下的伟大存在。他们的需要,特别是他们的欲望,不断地将他们导向这个伟大的存在;最终,他们将这个存在看做补救个人弱点的唯一和必要的靠山”;“民主时代的人对服从于自己平等的邻人的指点十分反感,不承认邻人在智力上比自己高明,不相信邻人刚正不阿,嫉妒邻人的权势,害怕邻人的同时又瞧不起邻人,喜欢让邻人每时每刻感受他们是属于同一主人管辖的”,显然,“因为平等特别便于这样形式权力,使中央扩大和巩固权力,所以顺应这些自然本性的各项中央权力,都喜欢和鼓吹平等。”

 

四、结语

 

尽管民主选举确实可以防止传统官僚制中固定世袭的身份制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但是,如果民主选举的内容和范围如果得不到更恰当的界定或者不存在其他机制对民主选举进行修补,那么,影响力而不是才能依然成为选举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正是基于影响力的选拔机制,人类社会普遍流行着一种“赢者通吃”规则:那些在一些专门领域具有某种优长的人往往可以把这种权威性拓展到其他领域,从而占据了他根本不具优势的地位;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文体明星以及电台主持都成了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如刘翔、邓亚萍等就是如此,甚至大量的港台明星成为内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正因为这些人在公共领域岗位上根本不具优势,从而也就根本不能实现古人所倡导的“在其位尽其事”。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每年政协开会将近有10%左右的委员缺席,而且,每年毫无操作性和噱头提案与日俱增,却很少有真正成为制度和实施的。所以,D.米勒强调,即使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对社会作出了再大贡献,“但是在承认应得的同时不能损害地位的平等性;退休的将军应当被授予奖章,但不应当得到额外的选票或者享受特殊的医疗照顾。”当然,在民主政体中,周期性的选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当政者以其权力把参政、议政和决政的代表或委员变成荣誉性的奖赠,而是努力选择教育程度高的专业性人士来治理公共事务,这是因为任用不够格的官僚会使政党在下次选举中遭到失败;但是,基于民主选举的最高领袖或官僚却往往并非是具有高度社会性的哲人和能人,如二流演员出身的里根、施瓦辛格乃至五花八门的艳星和机会主义者都成为选举的胜利者。

【朱富强,察网专栏学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注释:

1、钱穆:《宋代理学三书随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26页。

2、钱穆:《宋代理学三书随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9页。

3、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1页。

4、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韩光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2~83页。

5、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2页。

6、丁学良:“令执政党头痛的‘芝麻官’”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80522.html

7、于泽远:“‘子承父业’当新官 中国‘官二代’成媒体焦点”,http://www.zaobao.com/zg/zg090831_003.shtml

8、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0-101页。

9、胡克:《历史中的英雄》,王清彬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58、159-160页。

10、波普尔:《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波普尔思想精粹》(米勒编),张之沧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4~355页。

11、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12、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1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45页。

1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24页。

15、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27页。

1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26-527页。

1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27页。

18、D.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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