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外商投资目录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产业逐次开放,2015年新修订的目录显示,在禁止类别中仅有三项:1、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2、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在限制类别中,虽然对种业、油脂、大米、面粉、原糖、玉米加工、生物液体燃料以及粮棉贸易、批发市场做出了限制,但实际上外资已经在这些领域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正是因为开放时间过早、力度过大,导致我国涉农领域的农业科技贡献率始终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据了解,目前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56%。但是设若追问一句:为中国农业做出56%贡献的这些科技来自哪里,答案就不那么令人欣慰了。

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实地调研是我经常采用的研究方式之一,在我参观过的食品加工企业中,95%以上的设备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牛奶加工有多先进?用企业工作人员的话说,“从牛妈妈的肚子到消费者的嘴巴这个过程,牛奶是不见阳光的”。在北大荒有一个占地数万平米的农机交易大厅,琳琅满目地堆满了进口农机:约翰·迪尔、纽荷兰、爱科、道依茨·法尔、久保田……如果从里面还能找到国产货的话,那就只有小个头的“东方红”牌拖拉机了。每目睹这些场景几乎都是一次暗示:中国农业的强大藏着一颗“外国心”。也许有人会说,进口科技应用于农业种植,不也有利于农业发展吗?当然。但是如果我们把国民经济看作一个整体的话,问题也许并不这么简单。

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我国农业科技的现状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科技基础,与我国之前实行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国策有着极大的关系。

“以市场换技术”曾是中国促进技术进步的一项重大方针。该政策起源于改革开放之初的汽车工业,后来扩展到各个领域。为了推广这种模式,1992年修改了中外合资企业法,同年大规模降低关税,取消部分进口许可证。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吸引外资的积极性,中央还将以市场换技术的审批权下放。

但是,实际发生的情况与理想化的初衷发生了偏离。外资进来了,技术却没有换回来。大多数民族产业在技术准备不足的前提下,被迫加入异常激烈的竞争之中。

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和主导性因素。邓小平于1988年9月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说法。具体到企业,可以说科学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阻挡新进入者、获取超级利润的根基。那么,外资企业会不会用这种技术来换取市场呢?企业自然是希望获得市场的,但是把核心技术作为条件去交换又违背商业逻辑,因为技术是企业占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交换之后,企业暂时获得了市场,却永久性地失去了“核心竞争力”,市场也终究会被丢掉。所以,外资自然希望得到中国的市场,技术却不愿意出让。可想而知,即使以市场能换来技术,换来的技术也并非核心技术。

资料显示,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对于换来外资的核心技术并没有奢求。1979年7月7日,邓小平在第五次驻外使节会议上谈到对外经济合作问题时说:“现在比较合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因为合资经营风险是双方承担。搞补偿贸易,我们得不到先进的东西。搞合资经营,对方就要经济核算,它要拿出先进的技术来。尽管它对某些技术有保留权和拥有权,但不管怎么样,总在这里用了,用了我们总会学会一点。”

邓小平的想法固然是一种美好而务实的愿望。但是,实际运行中,中国很长时间都未能对“以市场换技术”中的市场开放进行有效控制,在“换”技术过程中经常陷于被动。原因有二:一是作为“以市场换技术”的实施平台,合资合作企业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一旦外方不愿意出让技术,出口又没有竞争力,企业势必陷入亏损和倒闭的境地,这同时会造成中方政府、主管单位和企业的利益受损。因此中方为了避免损失也会允许或变相允许合资合作企业搞内销,即在未获得技术的前提下出让市场。

二是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的下放是一把双刃剑。“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地方上的展开,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精神来贯彻实施。1986年该规定颁布后,全国各地迅速出台了配套优惠政策,掀起了利用外资的高潮。北京、辽宁、广州和安徽等地都出台了优惠政策,随着1988年引进外资审批权的进一步下放,各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有些甚至不计成本引进。地方政府的竞争是“以市场换技术”政策产生挤出效应的催化剂。地方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只要外商投资就给其市场,以阻止外资另投他地,无形中弱化甚至忽略技术的引进。

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具体到农业领域,外商投资目录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产业逐次开放,2015年新修订的目录显示,在禁止类别中仅有三项:1、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2、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在限制类别中,虽然对种业、油脂、大米、面粉、原糖、玉米加工、生物液体燃料以及粮棉贸易、批发市场做出了限制,但实际上外资已经在这些领域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正是因为开放时间过早、力度过大,导致我国涉农领域的农业科技贡献率始终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农业科技进步率反映了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带来的贡献在农业总增长中的比重。大多数发达国家农业科技的贡献率都在75%以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超过了90%,而以色列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达到96.7%。根据有些学者的计算,我国1978年至2010年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1.9%。2016年11月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中指出,我国目前农业科技贡献率为56%。

本书后面将会讲到山东登海公司在玉米种业方面与杜邦先锋的合作案例,以及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公司与约翰·迪尔的合作,都反映出中国农资农机企业“提前入世”的竞争状况及竞争结果。

当然,这一局面也许不会长久存在下去。

以市场换技术的沉思——我国农业改革政策反思之三

习近平2015年5月在上海考察中国商用大飞机大项目时说:“中国是最大的飞机市场,过去有人说造不如买、买不如租,这个逻辑要倒过来,要花更多资金来研发、制造自己的大飞机。”有媒体认为,习近平为“以市场换技术”画上了句号。

2017年5月5日,我国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首飞成功!

【察网(www.cwzg.cn)摘录自《一号问题:中国农业真相》贵州人民出版社2017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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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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