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阶级”与社会矛盾

前面有苏联解体的教训,但若不能汲取教训,把苏联解体的本质原因完全归因于少数个人的政治品质不好、丧失理想信念和外部颠覆,或因恐“文革”而害怕提阶级矛盾从而害怕提阶级斗争,尤其是害怕消灭特权制度和铲除党内资产阶级产生的土壤,就用一般经济社会的供求矛盾分析去替代阶级分析,最终会在全球资本主义化(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压力下,在专注发展物质文明的倾向和民族复兴主义的诱导下,转向资本主义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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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阶级”与社会矛盾

在网上读到《关于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思考》一文,见有读者说:“一脑子浆糊”。若这样给学生上课,的确是往学子脑袋里捣浆糊。

如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样,“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等词语也不是马克思的发明,但阶级分析却是马克思在分析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时所用的核心概念和主要工具。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着作那里,都有马、恩对“阶级”的最好分析,列宁也有过经典的“阶级”定义。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课程,讲“阶级”,为什么还要绕着弯子用各种“中介”,东一瓢浆糊,西一瓢浆糊,不敢直接理直气壮地运用马克思的方法?这是什么逻辑?出了什么情况?我们要教给学生什么样的马克思的理论?教给学生什么样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

1、关于“阶级”的定义。

阶级首先是个经济关系的概念,其内涵是指按收入(流量)来源即按生产资料的占有(不是占有程度)对社会阶层的划分。

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就是对他人劳动及其产品拥有支配权的集团:

【“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恩全集第四十二卷第62页)。】

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下了这样的定义:

【“无产阶级是专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不是靠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得生活资料的社会阶级”(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恩全集第四卷第357页)。】

列宁对“阶级”下了一个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或被他人占有劳动的“集团”的定义: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伟大的创举》,《列宁全集》第三十七卷第13页)。】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占有生产资料和支配他人劳动的阶级,在历史上有过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而资本家阶级是专指在现代大工业生产中占有生产资料和支配他人劳动力的所有者,这是私有财产的最高形式。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又按这占有生产资料的“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确定了私有制和私有“资产者”的不同性质:“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从而“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马恩全集第二十三卷第829-830页)。《共产党宣言》也多次在不占有不支配他人劳动而只支配自己劳动的私有者的意义上,把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称为“中层等级”(参见马恩全集第四卷第474、476页)。

按生产资料占有和是否支配他人劳动划分阶级,其关键点是,不能按收入量的多少例如高、中、低收入进行划分。收入高低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没有必然联系,但与生产资料的占有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个体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绝大部分是中低收入者,高收入者是极少数,大资本家在濒临破产时就不是高收入者。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高低与其占有收入的相关度,主要决定于占有者所处的产业部门、占有的规模、经济的景气与否、竞争的程度和生产效率。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差别,同等阶级在各国的收入水平不同,甚至一国内的同等阶级中有不同的收入阶层也是必然的事情。在理论上,只要高收入是来源于(体脑)雇佣劳动工资,这个高收入工资劳动者就是马克思定义下的“无产者”,只有当他将高收入转变成个人的生产资料,那他就转变成占有了生产资料的个体劳动的资产者,若他进一步还支配他人的劳动,则会转变成资本家。

对于“阶级”这个概念,在用收入差别进行衡量时,在一个阶级中会划分出各种收入阶层,而按生产资料占有划分,收入高低不同的人可能要归于同一个阶级。在同一个阶级中,收入不同会影响不同收入者的观念和行为,同一个阶级的不同收入阶层的意志行为是有差别的;对于不同的阶级,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的程度和其稳定性的差别,以及是否支配他人劳动对一个人的意志行为的影响,要远大于收入差别造成的影响。故在经典作家的着作里,从未见过用收入多少去做阶级划分的。

按收入多少划分阶层,是一种“收入分配理论”。按生产资料占有划分阶级,是“生产条件分配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后者支配前者,不能本末倒置。马克思说: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恩全集第十九卷第26页)。】

第二国际时期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者伯恩斯坦,就是因为按收入高低划分阶级,并看到随资本主义发展中等收入者增加了,便以为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出现了中等阶级或中产阶级,便断言马克思关于随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的人数是有增长趋势的预言是错误的,并进而断言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无所谓的,提高工人的收入才是社民党的主要任务。不幸的是,我们很多所谓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理论家也都在中等收入的意义上滥用“中产阶级”概念。

即使对于无产阶级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是不同的。马克思阶级理论中的“无产阶级”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下的无产者,而非落后生产方式下的奴隶、城市贫民、破产农民和流氓无产者。在马克思定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完全归社会占有,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收入的唯一来源是劳动,自然就没有了无产者与资产者的划分,没有了阶级。对于在经济政治文化落后基础上单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向马克思定义的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前提下,缩小无产阶级内部的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工农阶级的收入差距、以及进而缩小所有劳动者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收入差别,进而消灭阶级差别消灭阶级,都是绕不开的问题或矛盾。

2、在经济关系上否定个体阶级分子的可确定性,怎能得到群体的确定性?

虽然个体的收入及其收入来源会发生变化,但不妨碍根据其收入来源界定其阶级归属,根据其收入多少界定其高中低收入阶层之归属。

3、人的阶级属性也反映在意志上。

这里倒的确有整体性与个体的差异性,但不是不确定性。绝大多数人的阶级的经济属性与其阶级的意志属性、行为是一致的,但也有很多人阶级的经济属性与其阶级的意志属性和行为是相悖的。故划分阶级不能走经济的“一元论”,不能走极端。早期无产阶级政党队伍中的很多理论家和领导人都是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转变过来的,《共产党宣言》说:现在资产阶级中间也有一部分人转到无产阶级方面来了,这就是已经提高到在理论上认识全部历史运动进程的一部分资产者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全集第四卷第476页)。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那么多资本家和地主家庭出身的人都投身革命、流血牺牲,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家庭经济关系(而非本人当前的经济行为和意志)的划分,那他们就会被划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极左者和唯成分论者不就是这样做的吗?有人身属无产阶级却做梦都想当资本家,但他没有资本家的利益行为时,也不能简单根据其意志将其划为资产阶级。正因为阶级具有经济和意志行为两种属性,故对个人确定其阶级属性时,必须结合两者来分析,过去的“唯成分论”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它割裂了阶级概念的两种属性之联系。

4、关于阶级与社会矛盾的关系。

“社会”的内涵是“人与人的集合”,其外延即其种类则是多元的。从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属性对其下定义,就有“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法律社会”、“文化社会”等概念。若从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阶层关系来定义“社会”,就有“阶级社会”的概念。一个社会只要存在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阶层,阶级矛盾就是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若从生产与消费的环节来定义社会矛盾,供求矛盾(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就是一般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

撇开其他因素,仅就上述“经济”和“阶级”两组经济因素而言,拿一个经济的阶级社会和一个经济的无阶级的社会作比较,后者的主要矛盾是供求矛盾。前者的阶级矛盾和供求矛盾是并存的,但在这两个矛盾中,哪个矛盾起主导作用呢?这两个矛盾有联系有相互作用,但有根本的区别。因为不同的阶级诉诸的(例如房产、医疗和教育、食品和公共安全等)供求内容及其结构是很不相同的,社会的供求矛盾朝哪个阶级的方向去解决是由阶级关系的力量对比及其矛盾决定的,当某个阶级的供求意志及其行为主导了供求结构,经济社会的供求结构的主要倾向就是由该阶级的供求决定的。这个由阶级结构主导的供求结构或矛盾,既有可能是隐蔽的、公开的、有时尖锐或有时缓和的,它有可能缓和阶级矛盾,也有可能激化阶级矛盾。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论述“生产、消费(需要)、分配和交换(流通)”一般性关系时,指出:他们试图把这些对所有社会生产都适用的“抽象要素”及其一般关系“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这当然是一种联系,然而是一种肤浅的联系”(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上册,马恩全集第四十六卷(上)第22、25、26页)。

他又以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为例,指出:

【“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上册,马恩全集第四十六卷(上)第32-33页)。】

马克思还指出,例如美国的凯里和法国的巴师夏等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家们都懂得,在李嘉图着作里能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前提,他们

【“都认为,资产阶级社会在现代经济学中历史地取得的理论表现,必须当作谬误来加以抨击,并且必须在古典经济学家朴素地描绘生产关系的对抗的地方,证明生产关系是和谐的”(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上册,马恩全集第四十六卷(上)第4页)。】

马克思指出的这种故意抹杀经济学理论的阶级性的现象,在我们所教的西经《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比比皆是。例如,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关于生产资料占有与劳动力被支配的分析;在工人与资本家的市场结构比较分析中,生产资料的占有已完全没有古典经济学分析的那样重要,相反工人倒成了劳动的占有者和支配者,成为与资本家占有市场的平起平坐的要素,工会被当成了卖方垄断集团,与作为买方垄断集团的厂商(资本家)平起平坐,参与收入的垄断竞争瓜分。笼统的用成本、收入、供求、垄断和竞争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已成为杂志、各种媒体和各级领导人用语的常态。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凡是商品经济社会,由其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矛盾也主要是阶级矛盾:

商品生产产生于在以不同自然地域上的性别、年龄、家庭及其互相对立的私人(家庭)自然分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工体系中。这种分工体系在互为有剩余产品生产(供给)的片面性与需要多样性的压力下,在不同的私人(家庭或部落)之间产生了物物交换直至商品供求与货币交换:在商品社会,商品交换的前提是参与交换的双方

【“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马恩全集第二十三卷第102页)。】

因此,

【“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后,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马恩全集第三卷第第37页)。】

这种互为异己的“人本身的活动”就是阶级关系:

【“在分工的范围内,私人关系必然地、不可避免地会发展为阶级关系,并作为这样的关系固定下来”(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马恩全集第三卷第第513页)。】

恩格斯也认为,从研究商品开始,直至研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恩全集第十三卷第533页)。】

而只有在未来的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产品的劳动时间就不再需要迂回地用商品的价值来表达了:

【“在没有阶级对抗和没有阶级的未来社会中,用途大小就不会再由生产所必要的时间的最低额来确定,相反地,花费在某种物品生产上的时间将由这种物品的社会效用大小来确定”(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全集第四卷第104页)。】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中,马克思进一步细化了《哲学的贫困》所表达的这同一思想(参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01-102页)。

简言之,在一个以商品或市场经济表达的阶级社会里,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至于阶级矛盾是否隐蔽或公开与否、缓和尖锐对抗与否、或我们希望将它们发展为对抗性还是非对抗性,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希望把阶级矛盾控制在非对抗性上,就制造一个阶级矛盾已不是市场经济的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的理论了。譬如,斯大林就是这样,在其《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把工农的阶级矛盾简化为公有制(国有与集体所有)之间的矛盾、仅仅归因于生产(自然)条件差异、收入差异产生的矛盾,把苏联阶级社会的矛盾转成生产(供给)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矛盾即生产与消费环节的矛盾,从而把用发展生产力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当做苏联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而这个规律本应当用于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无阶级社会里的。他的这一认识主导了其后的每一届苏共领导集体。而作为工农阶级差别、脑体分工、价值规律与计划、公有制与职工当家作主、官员特权与群众利益、贫富差别、文化建设、自由与平等、民主与集中等若干有实际意义的、能反映有关经济基础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分析,都被苏共领导淡化和束之高阁。用一般的生产和消费或“供求”理论解释苏联社会的主要矛盾,使苏共丧失了对于处在过渡时期的苏联社会众多经济、政治和文化矛盾的解释能力。等到阶级矛盾尖锐化了、积重难返了,再认识和调整阶级矛盾就已经来不及了,苏联体制也就解体了。

在苏联解体中的阶级矛盾掩盖问题上,有一个关键,即官僚特权阶级或“党内资产阶级”问题。列宁很早就指出,

【“我国现在存在着新的资产阶级……从我们苏维埃的职员中间产生出来”(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关于党纲报告的总结发言》(1919年3月19日),列宁全集第三十六卷第161页)。】

当官僚特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借国有的生产资料谋取自己的利益时,国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实质上就变成了他们私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他们就从一般高收入者、特权者转变成了特权阶级、资产阶级、“党内资产阶级”即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办。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定义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阶级和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因为收入只有劳动这一唯一来源,消灭了阶级也就无政党,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属性也消亡了(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由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在占有生产资料上的完全平等、实行唯一的按劳分配、无阶级、无政党。我们现在呢?有工农阶级、有政党,整个国家处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化的大环境的压力(或包围)下,国际阶级斗争十分尖锐,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的国家机器在不断增强其对内对外的功能,有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下大大小小的雇佣劳动的企业,也就有了资本家阶级,收人分配既有按劳分配,更有按资分配(这种混搭的分配被称为“按要素分配”),剩余价值规律、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经济的盲目扩张造成的资源浪费仍然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大的作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仍然存在。资本家阶级中的一部分人会用各种手段收买党内的特权者使其转变为资本家阶级在党内的买办,即党内资产阶级。因此,作为阶级社会,阶级矛盾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全世界亦如此)。我们并没有处在马克思定义的已经消灭了阶级和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我们的社会只是一个从经济、政治和文化落后的国家向马克思定义的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我们不能因为需要利用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否认阶级矛盾是我们这个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或像斯大林那样用其他矛盾论来替代阶级矛盾分析。这样只会捣浆糊,掩盖矛盾的主次及其本质,把马克思的理论搞得面目全非。

在解决实际的阶级矛盾例如工人与资本家的矛盾工作中,列宁下述论断的基本精神仍然是有效的:

【“只要阶级存在,阶级斗争就不可避免。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必然存在着阶级。俄共纲领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现在还只是在采取最初步骤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共产党也好,苏维埃政权也好,工会也好,都应当公开承认: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电气化还没有完成(哪怕是基本完成),只要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一切根子还没有因此而被铲除,阶级斗争就会存在,而且不可避免。因此,目前我们决不能放弃罢工斗争,不能在原则上同意实行用强制的国家调解代替罢工的法律。……在我们这种过渡型的无产阶级国家中,罢工斗争的最终目的只能是通过同这个国家的官僚主义弊病,同它的错误和缺点,同资本家力图逃避国家监督的阶级野心等等作斗争,来巩固无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因此,无论共产党、苏维埃政权或工会都决不能忘记,而且也不应当向工人和劳动群众隐瞒: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国家里采取罢工斗争,其原因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弊病,在它的机构中还存在着各种资本主义旧残余”(列宁《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1921年12月30日—1922年1月4日),《列宁全集》第四十二卷卷第367-368页)。】

在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中,都是反对落后国家单干社会主义的。落后国家的共产党在过渡时期内不能绕开利用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这是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人性进化的历史基础,也是被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所证明了的。因为存在发展社会主义和利用资本主义这两种因素的存在,故在过渡时期存在两种过渡的可能性:

一是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取决于两个条件。

(1)不用一般的供求矛盾去掩盖阶级矛盾仍然是主要的社会矛盾,不掩盖各种阶级矛盾如工农之间占有生产资料的矛盾、工农与资本家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矛盾、工农阶级与党内资产阶级的矛盾,等等。因势利导引导让这些矛盾朝着有利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前途发展。

(2)全球社会主义化的进程。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长短,并非由一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态所决定,而是要由全球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态所决定。在全球资本主义化的压力下,资本主义发展和经济关系的调整仍然有很大的空间,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长短,决非过去所理解的几十年或几百年就能完成的,或仅仅在形式上把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变为国有和集体经济就能完成的,这个过渡时期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将由外部环境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进程来决定。这第二个条件决定了,共产党还是要坚持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国际主义的。

二是向资本主义过渡。前面有苏联解体的教训,但若不能汲取教训,把苏联解体的本质原因完全归因于少数个人的政治品质不好、丧失理想信念和外部颠覆,或因恐“文革”而害怕提阶级矛盾从而害怕提阶级斗争,尤其是害怕消灭特权制度和铲除党内资产阶级产生的土壤,就用一般经济社会的供求矛盾分析去替代阶级分析,最终会在全球资本主义化(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压力下,在专注发展物质文明的倾向和民族复兴主义的诱导下,转向资本主义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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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阶级 阶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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