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论》与马克思的所有制原理及科学方法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关于生产资料到底为谁所有及其如何实现的一种制度规定,或是人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实现的一种社会方式。它是人对物的占有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是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的核心构件。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所作的理论说明,就是他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在马克思的全部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与决定性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不仅是一种科学理论,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和重要的方法论原则。然而,在我国经济学界,有不少朋友对此却理解得非常肤浅,与马克思的本意相去甚远。因而,学好这一原理与方法,无论对我国经济学队伍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与认知能力建设,还是对中国经济学的学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论《资本论》与马克思的所有制原理及科学方法

马克思在早期的经济学手稿中曾经这样写道:

【“资本、地租(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这里的“地租”若为“地产”更为合理。笔者注)和劳动三者的分离对工人说来是致命的。”[1]49】

这里,马克思以极其精粹的语言说明了一个极重要的道理。这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决定生死存亡的命根子。同样,从另一个方面理解,它也是一个关乎有产者阶级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剥削者阶级安身立命的基础。这就是说,所有制对任何人或任何阶级来说都是一个生命攸关的头等大事。但是,马克思最关心的还是前者,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对工人阶级和所有劳苦大众的意义。所以,他穷其一生,密切关注、关心工人阶级和全体劳苦大众,并且不懈奋斗一辈子,用40年的宝贵时间着述《资本论》,致力于揭露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解放全人类。在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资本论》、乃至马克思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原理基础之上的,是这个原理得到全面阐发的科学成果。

一、《资本论》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界说I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内涵

要想明白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必须首先知道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资本论》中,尽管马克思通篇所研究和阐发的都是这方面的问题,可是他从来都没有对此下过如人们所期望的那种教科书或工具书式的明确的定义。我们只能依据他在其中所阐述的内容作出一个简单的界说。笔者认为,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如果从狭义上理解,不过就是关于生产资料到底为谁所有及其如何实现的一种制度规定,或是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与其实现的一种社会方式。从表面上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对物的一种简单的占有关系,但实质上它却是通过人对物的占有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因为生产资料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其所有者个人或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物化了的个人或阶级的权力,即对劳动者劳动的指挥权、劳动成果的占有权与处置权,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以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例,明确指出:生产资料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它是资本家对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与监督权。[2]343 同时,它还是对工人的“一种强制关系”,即“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作为别人辛勤劳动的制造者, 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存在。[2]344 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本身不是物,也不只是人与物的简单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体现或物化。

生产资料所有制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研究,大致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生产资料归谁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告诉人们,它可以是个人所有(如劳动者个人所有,或剥削者个人所有)、多个人合伙所有、社会所有(如股份公司)、劳动者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和剥削阶级的国家所有)等诸种形式。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既有一个现实的存在,也有一个法律的认定,这种法律的认定就是生产资料的法定所有权。不论是这种现实的存在还是其法律的认定,其所有权都叫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权。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权有着二重的存在,即它既可以是一定物的形式的存在,也可以是一定价值形式的存在,如货币、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物的形式是生产资料的一种真实的或现实的存在形式,而价值形式则只能是它的一种可能的存在形式。生产资料的价值存在之所以说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形式,是因为它具有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如果遇到价值革命,生产资料的实际所有就会遭到贬值;更不幸的是要是碰上金融危机或国际资本的洗窃,这样,再多的价值也会灰飞湮灭,化为泡影。所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中,一般总是其物的形式的所有权比价值形式的所有权显得更重要、更可靠。

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涉及的就是生产资料由谁来经营以及怎样经营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可以有多种形式。它既可以是其所有者自己独立经营,也可以是由其所有者与其它众多的所有者共同经营或合伙经营,此外还可以是由其所有者将之委托给他人或专门的经营公司去经营,等等。在现代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往往选择把自己的生产资料的经营权转交给那些专业的经理人员或公司,由他们去经营。这样,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现就派生出了一个与其法定所有权相分离的经营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其经营权的分离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生产进步的一种表现。

第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告诉我们,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它的技术方式,一种是它的社会方式。所谓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技术方式,指的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在怎样的技术条件下相结合的问题,如是在手工工具条件下相结合,或是在以蒸汽机为代表的机械化条件下相结合,还是在电气自动化条件下相结合,甚至是在智能机器人操作的条件下相结合,如此等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技术方式反映的是生产的技术条件的水平或变化,而不反映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所谓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就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谁的手中“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3]44 进行生产经营的问题。其实质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与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表现。这里的所谓“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是指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下和用什么样的社会管理方式来使二者相结合的问题。即劳动者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通过他人的强制或暴虐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还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自觉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问题。在以往所有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只为少数人所有,而社会大多数的劳动者都只能接受少数剥削者的奴役,以强制或暴虐的方式来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状况,只有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之后方可从根本上予以消除。马克思与恩格斯曾构想,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全社会的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均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资格、平等的权力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完全自由与自主地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按照社会总的计划进行生产劳动,并按照劳动贡献的多少或劳动者的需要来实现对生活资料的分配。

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不仅决定了劳动者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地位,而且对于我们认识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指出: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3]44】

 这就告诉我们,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不论是从微观方面还是从宏观方面认识生产关系,都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工具。

第四,生产目的。有什么样性质的所有制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生产目的,因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必然要反映到它的生产目的上来,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最高体现。这不论是对一个企业,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是如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考察和研究了诸种所有制条件下的生产目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不论是劳动者个体所有制下还是剥削阶级垄断的私有制下,也不论是就个体来说,还是就整个社会而言,大都以创造和占有社会财富、满足其需要为目的。即使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的条件下,也是如此,因为交换的目的还是为了满足需要。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化,使生产目的发生了根本改变,即变成了以生产和占有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为目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这样说道:

【“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2]679】

另外,他在谈到资本主义的殖民制度时说得更加明确:

【“殖民制度宣布, 赚钱是人类最终的和唯一的目的。”[2]822】

这种情况只有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成了全社会劳动者的公共财产之后,生产目的才会发生根本变化,那就是“以满足所有人的富裕”[4]222或“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和“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5]244

第五,产品的分配方式。产品分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最终实现形式,因而分配是检验或衡量所有制是否真实存在的一把最实际的尺子。如果经过生产乃至再生产过程的循环,生产成果最终仍然归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有,那么,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得到了有效实现;如果过程的结果与此相反,或者生产成果很少归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有,那就说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故。

综上所述,这就是马克思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作的基本规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或基本涵义是一个逻辑严谨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根、是本、是源,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生产目的”和“产品的分配方式”这四个因素则是枝、是末、是流。前者决定后者,只有首先有了“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才能依次有后面的四个因素。所以它是决定后面四项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后面的四个因素也不是可有可无,或无足轻重,而是非有不可,并且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它们,那么“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也就成了空的、虚的或死的东西,没有实际意义。所以,“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与其它四个因素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一个生命有机体。

另外,生产资料所有制还可以从广义上理解。马克思早年在批评普鲁东的经济学形而上学的错误曾指出:

【“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6]180 】

这就告诉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就必须深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直接生产过程)、流通、分配和消费诸环节,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即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一一进行考察与研究,揭示它们的共同本质及得以形成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不完全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们二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后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现实存在,前者则是后者在法律上的表现。但是,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其内在的本质规定性都是一致的,即生产资料到底为谁所有。这是就资产阶级所有权(或所有制)而言的,那就一般意义上的或广义的所有权(或所有制)来说又该是怎样的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或所有制)也应该如此,没有另外。因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这是事物的普遍规律。这样,所谓一般意义上或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或所有制)不外就是生产过程中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称,如此而已。

不过,一般的情况是在没有特别说明时,人们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指狭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则不在其中。

《资本论》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界说II ——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决定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

生产资料所有制无论在社会现实中、还是在理论建构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重要性,在《资本论》及其它一系列的经典文献中马克思都作过系统阐述,其基本思想就构成了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这一科学原理是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一个有别于他人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科学原理的发现与创建,不论是在经济学还是在历史科学或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都是一种崭新的理论创造,在思想理论界具有首开先河的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深远的历史影响。即使在今天,也依然如此。

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确定全部生产关系及社会生产本质的决定性因素。如前所述,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关系不过就是人们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轴心展开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使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由于分工与商品经济的存在,社会生产仍然包括生产过程(即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和消费过程四个环节。因而生产关系,自然也就还是由社会生产这四个环节中人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即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构成。在生产及生产关系的四环节中,生产资料所有制仍然始终居于核心地位,成为生产关系的灵魂与精髓。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决定直接生产过程中人的相互关系的状况与本质,而且也决定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人的相互关系的状况与本质。马克思指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其中,

【“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 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 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7]35-36 】

进而,马克思还指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或生产要素的一定分配在最终的意义上还“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8]993 即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或社会生产目的。

其次,一定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及其历史趋势。众所周知,所谓社会,不过就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有序构成的一个生命有机体。这其中,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状怎样,在一般意义上全都由生产资料的性质所决定,即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总之,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另外,一定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相应地引起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的变化,实现整个社会的变革。并且,整个社会的变革除了政治上的国家政权之外,在经济领域都是围绕生产资料所有制到底应该归谁所有来进行的,即到底是由新生的代表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阶级所有,还是由原来的那个代表旧的落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阶级所有。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与封建地主阶级的镇压、近代西方列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侵略与这些国家人民的反侵略,以及上世纪80年代在苏联和东欧诸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的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等莫不如此。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始终是社会演进与发展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不可小觑。但是,不论社会的演进与发展多么复杂、多么曲折,其始终不变的趋势总是先进的代替落后的,在近现代社会又总是公有的代替私有的,或社会主义的代替资本主义的。因为只有先进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才能容纳日益增长的社会生产力、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也只有这些,才符合那个先进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的主体,即工人阶级和最广大劳动者的真实意志与根本利益。

此外,如果从人的角度考察,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是事关劳动者阶级生存及命运状况的决定性条件。马克思早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

【“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 就不是自然存在物, 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 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者的对象, 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 也就是说, 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 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1]168 】

还指出:

【“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4]15】

这种浅显而又重要的道理是每个智力正常的人都能理解的,即使是那些经过宗教教义洗礼的教徒也是心领神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这样说道:

【“英国高教会宁愿饶恕对它的三十九个信条中的三十八个信条展开的攻击,而不饶恕对它的现金收入的三十九分之一进行的攻击。在今天,同批评传统的财产关系相比, 无神论本身是一种很轻的罪。”[2]12】

上述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决定生产本质、决定社会面貌与发展趋势、决定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存与否及祸福如何的总根子,是主宰人类与社会发展与否的总根源。如果没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不会有生产关系,也不会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进而就不会有整个社会。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所作的理论抽象与科学说明,就是他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原理。马克思的这一科学原理,不论是在经济学还是在历史科学或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都是一种崭新的理论创造,这是他有别于任何一个思想家的特别之处。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首开先河的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深远的历史影响。即使在今天,也依然如此。因而,在理论上,如果没有马克思所有制基本原理,就不会有他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思想,也不会有他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更不会有他的整个经济学、历史科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总之,没有所有制的基本原理,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整个宏大的理论体系。

三、《资本论》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科学方法论的示范

正是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的重要性,所以马克思(包括恩格斯)总是不断地从理论上予以强调,并且还致力于将之付诸实践,变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与重要方法。因而,在马克思《资本论》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不仅是一种科学学说,而且还是一种科学方法论,即观察社会、研究现实和解决问题的理论工具与思想武器。

众所周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运行规律及发展趋势为使命。为此,他考察和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到最后走向灭亡的全过程。这些研究全都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轴心一一展开的,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高度作了科学论证与系统说明,一刻没有离开过。

范例1. 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马克思指出:

【“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 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 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这种剥夺包含一系列的暴力方法,其中我们只考察了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方法。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2]830】

这表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建立是在残酷剥夺广大劳动人民“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的基础上实现的。

范例2. 关于考察资本主义劳动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生产使用价值的一种实践活动。它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只要一边是人及其劳动, 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2]208-209

劳动过程就是这么简单,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却有着自己不一般的特征: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第二,“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 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为什么是这样?因为资本家是生产资料或资本的所有者。马克思指出:

【“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 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2]210

归根结底,就是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决定的。

范例3. 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马克思指出: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 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 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 它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 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 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 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2]621】

就是生产过程这么一种简单的重复,使资本家得到的不仅是产品即商品,而且还有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马克思解释道:

【“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 后来通过过程的单纯连续, 即通过简单再生产, 就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结果而不断重新生产出来, 并且永久化了。” [2]626】

他还指出:

【“现在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买者和卖者在商品市场上相对立, 已经不再是偶然的事情了。过程本身必定把工人不断地当作自己劳动力的卖者投回商品市场, 同时又把工人自己的产品不断地变成资本家的购买手段。实际上, 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2]633-634】

或者说,过程的结果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早就为之决定好了,安排好了。

范例4. 资本主义的产品分配。资本主义的所谓分配,主要涉及是剩余价值或利润的分配。这是资本家阶级内部的事情,与工人没有关系。工人挣工资过活是生产过程中的事,不与分配相关。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

【“在考察分配关系时,人们首先是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所谓的事实出发。但是,把事实说成这样是错误的。产品一方面分为资本,另一方面分为收入。其中一种收入,工资,总是先要以资本形式同工人相对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生产出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总的说来作为资本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这个事实, 从一开始就意味着: 物质劳动条件和工人相对立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 因而在生产中,工人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之间, 并且工人彼此之间, 是处在一定的关系中。”[8]993】

他还指出: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 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8]997】

这说明,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之所以如此,是由它特殊的生产关系、尤其是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

范例5.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历史趋势。以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通过对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剥夺来实现的。然而,由于它自身的发展,尤其是其内部矛盾的不断激化,“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 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2]831马克思指出:

【“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 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 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 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 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 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 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2]831-832】

如此这样的结果,说到底还是由资本主义特有的所有制关系及以此为基础而引起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所决定的。

上述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不仅是一种科学理论,而且还是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与重要的方法论。将一种科学理论转化为一种方法论、乃至具体方法,这也是马克思的又一崭新创造,又是一项开历史先河的科学创举。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才使马克思恩格斯解决了现实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经济、政治、哲学、宗教、历史、文学和社会等诸方面的问题,创立了自己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不仅如此,而且还使他们成了世界无产阶级的英明领袖,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导师。

四、学习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与科学方法的当代价值

上述诸点就是笔者对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包括它的方法论,以下同)所作的一个简要的概述。笔者之所以下这番功夫,只是觉得它实在是太重要,太具有现实价值了。2018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和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两大盛事的到来,研究马克思的这一重要原理,对于推动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学习马克思主义是所有共产党人的毕生追求与神圣使命。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必须首先学习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因为如上所述,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现实社会中,它是基础性与根本性的因素,决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相应的,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也是一个基础性与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只有首先学好这一原理,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才能重新确立起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信念与信心,才能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自觉的革命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不断地将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同时,对于我国经济学界的朋友来说,学习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建设打基础必须做的一项基本功。笔者认为,只有学好了马克思的这一原理,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才能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理论素质和认知能力,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问题,总结我们的新鲜经验,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学的学科建设。

不用讳言,这些年来,由于西方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蚀,马克思主义不断被排斥、乃至被边缘化,使我们许多的共产党人和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朋友对自己所从事的崇高事业产生了怀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信念与信心发生了动摇,其学习兴趣与热情大大降低了。由于长期不读(或很少读)马克思主义的书了,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也越来越生疏。于是,我国经济学界直到现在,有许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许多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原理仍然认识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因而与马克思的思想相去盛远,出现了许多误读、误解与误区。

现在,我们党内和经济学界在对所有制原理的认识上到底存在一些什么样的误读、误解与误区?笔者认为,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是认为生产资料不过就是一种物,归谁所有都一样,不论姓资姓社、还是姓公姓私,甚至认为国家所有制也不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可以不以公有制为基础。在我国现阶段,人们普遍地不认为生产资料是一种生产关系的物化或人格化,而仅仅把它当作一种物的东西,因而不认为这里有姓资姓社、姓公姓私之分,即使有人认为有这种区分,也觉得无所谓,没有必要那么的较真。前些年,有不少人在各类媒体上高唱什么“不求所有,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论调,认为不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能为本地区生产财富,创造GDP,增加财政收入就行。另外,还有一些人不时地发出一些奇谈怪论,在有意无意之中制造思想混乱。如有人说:

【“社会主义的本义不是说你的国家权力有多大,国有企业有多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有多高。”①】

 甚至认为国有经济并不就是社会主义。他们说:

【“我们一个传统的观念,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化,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两者之间划等号了,实际上并不是。”“在历史上,德国搞过多次国有化运作,恩格斯对此是持批判态度的,说这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冒牌的社会主义。如果说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拿破仑就是社会主义创始人了。所以认为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搞国有化,这是我们理念的误区。”②】

云云。

这些人居然在这样重大的理论问题上如此轻佻无忌,甚至胆大妄为,把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国有化与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即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混为一谈。还有一些人有意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过不去,专门与它作对。比如,过去有人说,国有企业产权不明、责任不清、机制不活,大锅饭、铁饭碗、效率低,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现在则又有人说,国有企业是官僚资本、权贵资本、独家垄断、破坏市场规则,成了改革的障碍或瓶颈,如此等等。另外,甚至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可以不以公有制为基础”。他们说:

【(如果)“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理论上解释不了现象,逻辑上经不起追问”。③】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上述可见,生产资料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是一种所谓的物,而是一种以物的一定形式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因而有着鲜明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特征。所以,那种在所有制问题上不分姓资姓社、姓公姓私,或社会主义可以不要公有制的看法与主张是完全错误的,非常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的。

二是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缺乏统一理解,往往只重视所有权而轻视经营权,在二权分离的情况下不注意对经营权的监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离、甚至是必须分离的。但是,这种分离除了必须保证其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外,还必须保证生产关系的正常再生产。这里所说的生产关系的正常再生产,是指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生产目的以及产品的分配方式等诸方面,必须照原来的性状随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不断地延续下来,并且还要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必须在量的方面不断得到提升。这种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其本质意义上比起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要重要得多,因为这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得以继续的根本条件,也是生产主体即生产资料所有者或阶级的利益得到不断延续与发展的基础。所以,讲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或者说,当生产资料的经营权被转让出后必须加强监督与管理,以保证生产关系得到正常的再生产。否则,就会对所有制及整个生产关系造成伤害,乃至完全变质。

如此重要的道理,却很少为人们所重视。不仅如此,反而为人们所忽略,即便是包括我们经济学在内的整个学术界也是如此。这些活跃在学术界的朋友们,他们一心想的是生产力,追的GDP,压根儿就不关心、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一个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样的道理。如此这般,遑论生产关系再生产,这岂不是痴人说梦?现在,我们很多企业的经营权被转让出去以后,根本就不关心经营者到底在干什么或干了些什么。现实社会中,那些假公济私、违法乱纪、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等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然而,现实却表明,这样的乱象就其大多数,就是出在那些经营权被转让出去的那些企业里。所以,事实提醒我们,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作统一地理解,尤其是在转让其经营权的选择上必须持慎重态度,对经营权已经转让出去的企业必须加强监管,必须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三是对生产资料物的形式与价值形式缺乏统一理解,往往较多地看重其价值形式而忽略其物的形式,以为只要抓住了价值形式的所有权就等于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全部所有权。诚然,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的确说过,生产资料确实具有物与价值两种存在形式,因而就其所有制来说,自然也有这样的两种形式,它是这样两种形式的有机统一。在一般条件下,它们这二者是不可分离的,即使在可分离的状态下,就其一般的意义上而言,对其物的占有更具有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括经济学界,有许多人并不这么看,他们或是将二者等量齐观,或是觉得对价值的占有更有实质性意义。前些年,有不少人不论是着文还是演讲,口口声声说什么“不求所有,只求所值”、“不求所有,但求所得”,还劝告人们说,不要死抱着企业那个“壳”不放,要把它卖出去,得到的价值不一样地还是你的吗?

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一股卖企业之风迅速刮起,席卷全国,使一批又一批的国有企业应声倒下;相应的,全国数千万的国企职工纷纷下岗、失业。这数千万的工人老大哥顷刻之间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劳动的权利,由国家主人、企业主人变成了私企、外企的雇佣劳动大军。试想,那些卖企业得到的价值或人民币能解决这数千万职工的就业与饭碗吗?国家还能用它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吗?另外,这卖企业得来的钱,在国际金融大盗猖獗的今天,能保证它的安全吗?若真到了那一天,这卖企业得来的钱还会是自己的吗?即使不谈这些,就是在极为正常的情况下,通货膨胀是家常便饭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能保证我们卖企业得来的那些钱不贬值吗?所以,企业的物质存在比其价值存在更重要,更值得珍视,不可喧宾夺主或本末倒置。因为国有企业,不仅是我们国民的衣食之源,而且还是我们国家经济安全的坚强柱石。

四是对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缺乏正确理解,往往不注意在这种结合中处理好劳资或劳动关系。前文已经指出,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实际上指的就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劳动力都是商品,不论是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力,还是一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力,它们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都成了企业资本的一部分。这样,生产过程自然就成了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与消费过程。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劳动者就与业主自始至终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劳动者与业主这种地位的不同,不是指技术分工的不同,而是社会关系规定意义上的不同。业主始终处于指挥、监督与管理地位,而劳动者则始终处于被指挥、被监督甚至被奴役的地位。其中,劳动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全都在业主的监控之内,动不动就被罚款、扣工资,乃至受到精神歧视与精神折磨,让人逼得犯傻、发疯,甚至跳楼。更不用谈所谓知情权、参与权与发言权,即使有工会、有党组织,但是这些总是名不副实,实质性的东西太少,根本保护不了劳动者的权力与利益。这种情况,即使在我们的公有制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的工人早已不是什么企业主人公,他们一样地是劳动力商品的出卖者,因而也一样地被置于被指挥、被监督的地位,也一样地经常被罚款或扣工资。在这里,一样地有工会和党组织,但是,由于受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制约,其作用也十分有限。这种现象虽说不是在所有企业都存在,但是这毕竟是不应该有的遗憾。

五是在生产目的上,往往比较注重企业生产目的,而忽视社会生产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商品、货币、资本、利润或剩余价值这些东西仍然是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主要“角色”,特别是由于私有制或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多数的情况下,“资本”的逻辑必然会顽强地表现出来。这样,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自然会形成一种明显的对抗,使我们的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生产目的遭到严重的扭曲与破坏。所以,在我国现实生活中,GDP唯一、“金钱至上”、“利润挂帅”、“唯利是图”理所当然地就成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甚至惟一的目的,什么“为人民服务”、“国家担当”、“社会责任”、“社会效益”等统统被至于脑后,甚至完全被忽略。于是,那些广泛受人愤怒与谴责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事是打不尽、烧不绝。这种情况,即使是在我们的国有企业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因为国有资产也是“资本”。既然如此,那“资本”的逻辑也一样地会起作用,再加上经营权与其所有权分离之后疏于监管,这就使之更加难以避免了。不过,它们毕竟还是“国有”的,并且还有我们党的组织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强有力作用,所以,比起那些私有制经济单位来说还是好得多。

六是在分配问题上,往往总是就分配论分配,很少将它与生产、尤其是与所有制关系联系起来。离开生产、离开所有制关系仅就分配论分配,这是学术界历来就存在的一大顽疾。当年,马克思就此曾严厉批评过一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和党内的机会主义者。然而,马克思的这些批评至今却仍没被我们的一些人所接受和记取。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仍然被限制在100多年前而没有改变。其具体情况,笔者会在下文说明,所以此处从略。

另外,在我们经济学界,不仅不太理解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原理,而且也不善于运用这一原理的方法来解决我们的现实问题。比如,在如何解决我国这些年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时,我们经济学界的朋友总是避开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去帮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找举措,如所谓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确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培养与资方集体协商制度;又如,所谓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甚至还寄希望于发展慈善事业,依靠慈善机构的义举来助一臂之力。如此等等,等等。尽管他们的主意出了一堆又一堆,举措出了一框又一框,功夫确实费了不少,但就是不见多少成效。结果,使一个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暂时性问题变成了一个跨世纪的难题,并且还在不断地往下延续。《人民日报》曾载文明确指出:

【“(在我国,)贫富差距已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形成了阶层和代际转移,一些贫者正从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和跨代贫穷。”④】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们的学术界至今仍然不明咎理。

又比如,还有一个扶贫攻坚问题。尽管这些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按照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同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100多倍,成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却在我们的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数千万的贫困人口。为了让这几千万的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能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我们的经济学界帮政府部门也同样是不知出了多少主意,花了多少心思,想了多少办法,如政策扶贫、资金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等等,甚至连广告扶贫和所谓心理扶贫都想到了、用上了。但令人遗憾的就是不见怎样在所有制上找出路,如把广大农民再重新“组织起来”,发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优越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方面,虽然有举世闻名的山西省的大寨村、河南省的南街村、浙江省的华西村、湖北省的洪林村、陕西省的山阳庄、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以及广西省的塘约村等先进典型摆在那里,但就是难得引起人们的兴趣,人们所关注的仍然是年40年前安徽省的那个老典型。

除此之外,在如何治理我们经济生活中其它各种乱象的问题上也是一样地显得有些茫然。如生产领域存在的无序投资、滥铺摊子与重复建设以及由此造成的“三高、三低”(即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与产能过剩、产品过剩以及假冒伪劣等问题;流通领域普遍存在的恶意竞争与令广大国人深恶痛绝的坑蒙拐骗等现象以及其它的林林总总。这些,尽管我们穷其全部智慧,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但结果还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甚至变本加厉,愈演愈烈。这到底是为什么?人们还是不得其解。

上述问题归结起来就是,我国社会现阶段之所以会出现与改革初衷完全相悖的种种问题,并且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是因为我们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马克思所有制原理的重要性,因而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没有在关键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这正是我们的症结之所在。

马克思曾指出: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同时产生的。”[2]106】

因此,要解决我们的问题、弥补自己的不足,只有不失时机地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这是惟一的选择。要学习马克思这方面的原理,最好的办法就是认认真真地、原原本本地刻苦攻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及相关论着。非如此,就不能获得真理。恩格斯当年在一位给德国青年朋友布洛赫的信中这样说道:

【“我请您根据原着来研究这个理论(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笔者语), 而不要根据第二手的材料来进行研究”[10] 642

另外,还有一位西方哲人也曾这样劝导人们,说:

【“只有从那些开创这些哲学思想的人那里,人们才会领受到真正的哲学。谁想学哲学,谁就得读原着,要在那神杰的圣地,去找寻大师的灵魂。这种真正的哲学家在其光辉篇章中展露的洞见,是那些拙劣的转述者所作的啰嗦冗长的报告罕难匹敌的。” [11]57】

对哲学学习如此,对其它任何一门科学的学习也没有例外。这里,或许有朋友会说,《资本论》篇幅宏大、且艰深难懂,能不能读点“二手”的。对此,笔者认为,读点“二手”的不是不可以,这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帮助我们排除一些障碍,少费一些气力。但是,真正要想获得真经,还是非得读《资本论》不可。因此,读原着仍然是、并且始终是一个躲不过和绕不开的坎。马克思有句名言,说:

【“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2]26】

笔者真诚希望这些朋友能从马克思的这一警句中得到启示,吸取足够的精神营养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与毅力,越过这道坎,达到真理的光辉顶点。

综上所述,使我们看到,无论从哪种意义上理解,学习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尤其是对我国经济学界的朋友来说更是如此。现在,学习这一原理,正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再次学习与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机会。笔者相信,通过这种学习,一定会让我们的经济学界别开生面,重新树立起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信念与信心,增进我国经济学队伍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与认知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学的自信力、影响力与话语权。因而,它也会对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学的学科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

注释:

①高尚全:深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炎黄春秋,2006(09)

②高尚全:国有化不等于社会主义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精神(2009年01月19日 人民网-理论频道)

③徐景安:中国十二个理论方针问题研究[N] 深圳:扬美文化(2017年8月10日)

④冯 华:一些贫者从暂时贫困走向跨代贫穷(2015年01月23日人民网-财经频道)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1]叔本华随笔和箴言集:李小兵译[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 1988.

【屈炳祥,察网专栏学者,中共武汉市委退休干部。主要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市场经济。】

「赞同、支持、鼓励!」

察网 CWZG.CN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维护费用及作者稿费。
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创作来回馈您!
如考虑对我们进行捐赠,请点击这里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cwzg.cn/theory/201905/49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