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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司法权在根本上属于中央事权
在2014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司法权准确定性是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中的不足。由于制度设计和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前司法权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属性具有模糊性,造成了对司法权的误解,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化倾向。本次改革强调司法权在根本上属中央事权,意义重大。今后应不断强化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改善党对司法的领导方式,充分保障司法权运行所需的“人权”与“财权”,从而更好的促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