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道德化:腐败的政治哲学根源

通过对权力道德化成为腐败根源的客观评述和逻辑分析,从权力道德化这一理论“制高点”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为否定权力优越和抑制制约与竞争,是权力激励不足、制约不力产生特权腐败的最深层原因。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结论即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多元化时代,权力者道德规范的形成,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其个体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忽视权力者的利益诉求,虚伪地宣扬超利益的权力道德化,事实上很难行得通,反而必然会滋生出权力者的腐败动机及行为。当今权力腐败的最主要根源,便正在于这种权力道德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不协调、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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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道德化:腐败的政治哲学根源

一、导语

纵览史乘,腐败现象古今有之,关于其生成机制海内外方家早已高见叠出,本文则拟从一新的“权力道德化”视角略献刍荛之见。这届由于要理论创新就要抢占“制高点”,她于学术好比现代战争之掌握制空权。任何一学科领域中都客观存在着一定数量之理论“制高点”,其或已经被发现,或尚隐藏着正等待人们去探索。而“权力道德化”就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制高点”,它于解释腐败现象之生成机制及解决途径,有着现有理论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结论即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多元化时代,权力者道德规范的形成,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其个体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忽视权力者的利益诉求,虚伪地宣扬超利益的权力道德化,事实上很难行得通,反而必然会滋生出权力者的腐败动机及行为。而当今权力腐败的最主要根源,便正在于这种权力道德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不协调、不适应。

二、权力道德化的本质及其定义

且先从人性谈起。人性或人的生物性中只有欲——性欲、食欲……其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原始动力,而无所谓善恶。人的各种欲望在社会生活中的反映,于广义上我们可以统称为利益。而且,人类具有强烈的主体性,一切身外之物皆是客体,即使他人也无不如此,家庭、阶级、民族、国家、人类,依次呈差序格局。因此,人思维角度或出发点必然是从主体本身出发,那怕是一种客观上利他性思维或行为,也是如此。马克思便说过:“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01]“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02]从这点而言,追求个人利益是天赋人权,个人的利益要靠别人施舍,那是可悲;个人的目的是仅为了别人的利益,这是虚伪或异化。无独有偶,其在吴宗熿先生之生命哲学的“主客体关系学”中,则被总结成一条公理,即人的根本就是要生存发展,这是人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动力;而为了满足生存发展的需求,人必然要趋利避害——调节主客体关系,这就是一切生命的本质,也是人的本质。[03]所以,实际中由利益机制决定,我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一种模糊非理性的个体本位主义,这比有意识的理性的个体本位主义更糟,因为它是一种混乱的价值体系,无法纳入法律与道德的轨道。

当然,作为社会性的人,不仅仅是动物,还会有精神需求,但物质决定精神,其基础仍是物欲。如爱情的基础是性欲,亲情的基础是生存相依(广义的利益)。欲既是恶之源:性欲最强烈“万恶淫为首”,许多官员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贪色;食欲最基本“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有官员腐败的最普遍原因无不是贪财。欲也是善之源,性欲煎熬的难耐、食欲饥饿的痛苦……人们由己及人而生发出同情心。人没有无缘无故的善,所有的善,都是由己及人的。己饥己溺,方知人饥人溺。所以,我们在现实中便看到人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并且人的欲望往往是非理性的不具有可靠性,即欲望无限贪得无厌。曾有人说:“人是有贪欲的动物,贪婪是人的特征,人们永远不会满足现状。”为了满足生存发展的需求,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若要想避免欲之恶,既要靠有合理的渠道来满足人的正常欲望,也要靠理学家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用人的理性来抑制欲望的无限性。不过,后者是消极的,前者为积极的,应以前者为本。

而且,人类告别自然状态下的野蛮时代进入文明社会后,自从创造出了金钱与权力这两种东西,便使得由人的欲望产生的或善或恶之能力强烈放大。比如,由于金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能力,以致在非商品领域也能够呼风唤雨,它因此便产生了一种无限大的经济效力甚至是魔力。金钱的魔杖之下,其一方面煽起了人的无穷贪欲,像赌徒般地去铤而走险;金钱诞生之后,人类社会恶行的种类和程度便似脱僵的野马一日千里突飞猛进,犹如洪水猛兽般制造出无数人间灾祸罪恶。另一方面却金钱不仅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经济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给人类社会各种经济活动带来极大便利——“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实践自由的工具之一”;[1]也同时是社会收入分配调节和慈善事业的有力工具,财政转移支付与各种现代基金会即成就了人类前所未有无比广泛巨大的扶贫济困善举。所以,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培根曾叹道:“金钱是善仆,也是恶主。”

我们现在破天荒的第一次提出,权力于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本性是天然优越,因此,它也和金钱一样可以使权力者由人的欲望产生的或善或恶之能力强烈放大。需要再补充的是,权力其本质上是一种人对人的支配力,这是权力自然而然优越之源头。权力优越这原本十分简单的事实,在人类文明几千年历史文化的沉淀中,就已经越来越日益变得复杂。以致到现代,权力已经完全成为一个最道德化的领域。关于权力,我们再也不会去说真话。我们再也不能直言不讳,权力天然要求优越,权力必须要求高贵。但权力要求优越,这是权力本身客观或必然的要求;否则,权力就不将成为权力。权力道德化不要优越,只能是虚伪的。

权力优越在权力系统内是由于领导与被领导,在社会系统中,则是由于管理与被管理或社会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与被供给,并最终由权力本身所具有的重大责任价值这些客观存在所决定的。如果说社会其它职业者责任重如泰山的话,那么,唯独权力者职业的责任却重于泰山。因为由于权力优越,其具有对其它职业者领导和引导的巨大责任。所以,权力本来就是追求一种等级秩序,而不是绝对平等。权力象资本追求剩余价值一样,追求优越。权力需要优越才能有权威,使人们尊敬服从;权力也需要优越才能有效率,以吸引有才干之士。

但权力天然的政治优越与金钱天然的经济效力一样,都是中性的,无所谓善恶。换言之,权力与生俱来的政治优越和金钱与生俱来的经济效力一样,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产生善行造福人类,也可能产生恶行祸害人类。然而,人们对待权力与金钱的观念或态度却是有差别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由于金钱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须臾不离,任何人都必然是它的拥有者,所以具有世俗化的特征。因此,尽管有人对金钱顶礼膜拜,却也从不把它看作是高尚的,甚至人们往往认为金钱是万恶之源。与金钱被污名化相反,由于权力的精英化特征,即它仅能为人类中的极少数佼佼者所拥有,大多数人则与其无缘,故相对于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的世俗化的金钱,人们心理上普遍对它抱有比金钱更高尚性的期待,加之为获取民意权力天然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和更关键的是统治者自我包装的需要,因而现实中权力被道德化。

从上可见,人们对待权力与金钱的观念或态度不科学的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在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来政商关系紧张,长期间尊官卑商的“士农工商”排序,就凸显出此。商人往往被视为游手好闲者,不仅被士大夫们瞧不起,更甚至子弟不能做官。如《唐六典》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即商人家的孩子和商人近亲,皆不得入仕。当时连李白这样才高八斗诗名远扬的名人,也因为父亲是商人便没有资格参加科举。[2]中国传统道德政治文化鄙视金钱的程度从中可见一斑。当然,我们现在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要从这一个极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就像今天某些人那样,一方面极力去美化资本及金钱,另一方面却不遗余力的丑化权力与政治,而是要于政治哲理上科学客观地恢复金钱和权力本来面目上的本性。

所谓权力道德化,简言之即在权力领域将利益与道德本末倒置,虚伪片面地强调以道德为本,无视利益的基础性根本性决定作用,以为权力行使的好坏归结为权力者道德问题,而其根子则是否定权力优越。我们说权力于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本性天然优越是中性的,只是否认了权力的道德化,并没有否认了权力道德。有人说不能将道德看成腐败的根源,他们没有理解权力道德与权力道德化不是一回事。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互有着本质的区别。权力天然优越,含有很高的、很多的社会价值,通过辛勤劳动吃苦在前去拥有她,正是符合权力客观规律。将权力道德化违背了权力的本性,于权力运行中产生腐败便是必然。而权力道德则是政治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政治规范的一种思想意识形态,我们用它来规范官员政治生活中的行为,其对治吏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权力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作出了道德的选择时,他个人利益也自然而然地会在他的道德行为中得到实现,这种实现往往被称作为道德补偿。我们并非道德虚无主义,客观情况也是这样,权力者在行政中贯穿道德原则与他的个人利益实现并不矛盾,在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下即是如此。反权力道德化好比反形式主义,形式并没有错,如政治现实中一些必要的礼或程序,错在“主义”,以形式为本。同样,道德也没有错,错在“化”,以道德为本。

各种物质性欲望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物本能。实际上个体或集团对权力青睐、热衷和追逐的重要原因,在于获得通过权力的行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社会利益:“人们追逐权力不仅是因为权力能满足个人的利益、价值或者社会观念,而且还有权力自身的缘故,因为精神的和物质的报酬存在于权力的所有和使用之中”。[3]权力道德化的致命错误就是不承认这种人性,想改造人性把权力者变成不食人间烟火之神仙,结果不仅未能改造人性,还将人性扭曲,反而更加虚伪贪婪。政治权力的发展历史或规律是人的理性(利益)因素与意志(道德)因素不断辩证地平衡。道德是利益的外在表现,没有利益基础,任何道德就无法成立。强调道德本身并无不可。但道德化却不同,它把道德绝对化了,片面强调道德,不管事物的利益本质。在权力道德化的政治生态环境中,道德不与利益挂钩,失去利益机制的激励,权力者讲道德的动力反而不大;相反,于权力利益化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受利益激励机制驱动,权力者讲道德的动力反而增大。权力道德化最大的迷惑性在于,它披着合情合理的道德外衣,实际却违背了利益决定道德、道德服务于利益的唯物主义原则,把道德的作用夸大到不恰当的地步。反对道德化,不是要否定道德的作用,而是反对将道德与利益本末倒置。我们这里的确看重利益的理性,但这绝不意味着对道德的放弃。那个强调德治的传统对道德的推崇,其实并没错,只是在对利益与道德二者的把握上出了致命的偏差。

而且,问题的复杂性还并不止于此。效率是政治的生命,国家治理中,权力者存在的真问题不是不“享受在后”,而是不“吃苦在前”,没有那种治理国家的素质能力,使权力缺乏权威,不足以服人,从而政治治理绩效低下。权力者肩负着重大职责,最大的道德是“吃苦在前”,不“吃苦在前”是一种最大的腐败。政治效率不高,国家治理不佳,在暗流汹涌的政治竞争中,正是内忧外患使得政权崩溃的根本原因。权力道德化哲学上的错误是本末倒置以德为本,实质上降低了对权力者的素质要求,衡量官员的标准道德化的以德为本,官员就只要不贪便是好官。而客观规律是利益决定道德,实际中必须以利益为本,不贪仅是为官之底线,“能干事,干好事”才是为官胜任与否的核心标准。在清代文人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讲述了这样一则寓言故事:一个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生时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以“虽无功,但总无过”自辩。阎王斥道:如果不贪就是好官,那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好?此故事虽为虚构,道理却发人深省:权力道德化虚伪的以“享受在后”为本,其只能是唯心主义的。

三、权力道德化治国的客观评述

权力道德化这种唯心主义的政治意识,在中国政治文化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比西方更早就从另一种权力神化的唯心主义政治意识中走出来。中国虽夏商周也曾是宗教占统治地位,但到春秋战国,中国的先哲即已发现“敬天”“祀神”不如“敬德”,从而完成了从宗教政治向世俗政治的转变。当时,诸子百家便提出“敬鬼神而远之”,开始从宗教占统治地位中走出来,对权力神化乃取一种务实之道。于资产阶级之前,封建专制的儒家学说早已集权力道德化“萌芽”之大成,为权力披上了半神化半道德化的“外衣”。在此,对中国历史上的权力道德化治国现象及其沿袭,仅拟挂一漏万式地进行概要性的客观评述。

从道德上神化统治者就是传统儒家文化政治价值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偏面鼓吹权力者的道德能动性,大肆宣扬统治者要成为道德的表率,要施仁政,要克己、修身,树立正人君子的形象,才会获得权威这类空洞的唯心主张。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4],“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5],这都是一些正确的废话,要害在儒家将政治清明的理想完全寄托于道德完美化了的统治者身上。在他们看来,政治的决定因素仅是人,而人的根本又在于他的主观道德修养。因此,为了政治系统的稳定和久长,必须培养贤人,即“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6]。还有什么“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7]其实质是通过权力者修身养性,以道德的人格力量感化民众,而上行下效威令天下,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即内具圣人才德,对外施行王道;以圣贤施仁政来争取民心,以权力者的道德完善来达到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的稳定。所以论政者总希望出现圣君、贤相、清官,最为崇尚中国古代那些德才兼备的所谓圣人。

可问题是本末倒置不高度重视利益,在唯心主义道德真空里能培养出贤人或圣人吗?康德说:“道德是理想的,而制度是现实的;道德是扬善的,而制度是抑恶的。”[8]道德政治文化强调的一些应然性事理,其实可以说对所有的人都不言自明,现实中的真问题是那些实然性的事理,儒家们却视而不见。儒家道德政治文化那些看似真理的东西,其实都是应然判断,而不是实然判断。黑格尔认为:“这种常识道德我们在哪里都找得到,在哪个民族中都找得到,可能还好些。”[9]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形形色色、多姿多彩的,人们无法将它纳入一个严谨的道德体系之内。不是利益要服从道德,而是道德要服从利益。现实可行性是事物唯一的尺度,成为政治理论的基础的乃是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而不是儒家们所宣扬的抽象道德原则。

历代儒家都很重视德治,并把德治看治国的基本原则。儒家德治思想中既包含了对政治生活崇高性的追求,也包含了政治权力道德化的倾向。[10]儒家传统道德政治文化之核心也正就是权力道德化,基于内在的道德情理价值,其为统治者的合法性披上一件漂亮的外衣,最适合于统治型政治不过,为统治艺术之最高境界。从消极的角度言,其具有极大的虚伪欺骗性。而从积极的角度讲,权力道德化的“以心治民”胜于“以力治民”。如果采取直接的暴力统治手段,交易成本极大,权力者当心力交瘁,甚至无以维继;而采用间接的道德化手腕,则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因为只要人们还对权力道德化存在幻想,便不会去死究利益而进行斗争,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权力者何乐而不为?

王蒙先生在题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几个特点》的一文中便认为,中国历史上长期把道德作为权力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天下唯有德者居之”。我们要珍视中国文化把权力道德化的传统,它客观上形成了对权力的道德监督、文化监督、秩序监督。但道德很容易变成道德激情、感情、群众舆论,缺乏法律那样具体严格的界限。[11]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也指出,老中国是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持重。当然,儒家倡导的德治,着眼点多在于对统治者的道德教化和道德约束。但和儒家们的良苦用心相比,权力天然优越的统治者对德治的接受,从来都是着眼于对社会的整合,即通过道德说教和道德模范,为民众树立榜样,规约民众行为,而对加诸于己的道德约束却不以为然,实际上欲去之而后快。

总之,儒家政治文化的实质可以概括为“道德的政治”。比如,思想史家金观涛先生就用“道德是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正当性的基础”[12]来概括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文化的本质。再如,王沪宁更曾指出:“中国治国的传统总体上说不强调制度和法度,而强调人伦和德政。这样一种政治文化的特征促使历代统治者都注重公务道德。管子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13]中国历来就高扬起“权力道德化”的旗帜,对权力者的道德品质不断提出日益系统日益严格的要求,并历朝历代实施着内容方式五花八门的官德教育,谓之廉政文化。由于这些要求和教育唯心地将利益与道德本末倒置,不但实际在增强权力者道德素质上于事无补,反而大大助长了官场说假话、大话、空话的虚伪风气和行为流行。

可以说,儒家的权力道德化服务于帝王专制,其主要作用负面为主,几千年来未能真正克服专制权力者滥用权力。这种道德政治文化与小农自然经济、中央计划经济以及之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专制、集权政治制度相适应,是统治型政府依赖人治的自然结果。统治和管理者政府与被统治和管理者人民之间的关系不对等,呈单向被动性,即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而利益政治文化与市场经济以及之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民主政治制度相适应,是治理型政府强调法治的必然结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双向互动的。由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政府进行统治和管理的复杂性逐渐增强,尤其是市场经济诞生后迅速壮大表现不凡,使小农自然经济、中央计划经济的传统国家统治和管理模式受到了严重挑战,统治职能中开始离析出某些社会管理性职能。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开始实践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出现一种现代功能型、服务型的政府,即类似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的一种向公众生产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现代行政组织——其由一群具有相同政治理念的政治家或政治精英、政治人士组成。传统国家统治和管理的道德政治文化,其是适应专制、集权政治下对人民实行统治管理的,而不适应现代国家治理下向公众生产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即指出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14]认为孔子为代表的中国儒家哲学,不过是一种道德哲学而已。这种道德政治文化就像大海中的冰山,浮出海面的是儒家之仁政及德治,下面更庞大的部分则是官僚集团利益与法家之政治韬略及权术(吴思先生所谓的“潜规则”)。她带有童话般的美丽,如家喻户晓的“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之传说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名句,还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为官信条等,早就为统治者树立了楷模。但在我们的历史中却又是多么难以见证。非但如此,官场上充斥的反是阿谀、贿赂、诡计、讹诈、机巧与欺上瞒下、争权夺利、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相互残杀等等。几千年来“仁义道德”下的政治现实是暴君、贪官、污吏多不胜数,而圣君、贤相、清官则难得一见。

治国先治吏,道德政治文化强调是的官员自律,关注的是自身内心修养,想通过外部教育与个体修养来提高权力者道德水平;利益政治文化更多强调的是他律,关注的是制度外部约束,用客观机制对权力者道德进行导向。道德政治文化主张道德榜样的作用,而利益政治文化主张利益激励的路径。二者“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各有千秋,关键是要适应经济基础,分清本末主次,“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小农自然经济或中央计划经济下,由于利益分配一元化与保守性,可谓之“利出一孔”,以及相对应的“田园牧歌,知足常乐”、“重群体,轻个体”等观念作用,人们的利益意识受到种种压抑和限制,同时也泯灭权利意识,进而在政治上缺乏人格平等和自由民主的诉求,传统国家统治和管理型道德政治文化往往容易凑效。现代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政治文化建设以利益为内核,则是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或换言之,政治文化的差异来自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创新或置换以传统道德政治文化为内核的旧价值观念体系,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必然要求。

计划经济下“利出一孔”,虽不能完全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但至少极大地限制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则必然促使利益分配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从而强化个体利益意识。除了作风懈怠、精神萎靡、纪律涣散以至政策失误等表面因素之外,我们权力运行制度的利益激励机制建设长期滞后,正是造成各种腐败现象的最深层原因。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个体利益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上对外开放日益多元化;另一方面,执政党权力运行制度的利益激励机制却因循守旧流于形式,非但不能有效激励权力者,反而为贪腐的泛滥提供了心理温床。

所以,腐败的首要根源是权力道德化。人皆有私欲,掌握权力者与常人相比会面临更多诱惑。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试图仅通过道德教化要求其拒绝诱惑是不现实的,也有违人性。在我们看来,现在没有一个恰当的反腐败理论能够概括我们的现实,这是非常困惑的事情。大家都在找理论资源,却不能把理论创新跟我们的现实结合起来,其届由于面临着一个根本的问题,即对权力优越社会长期在意识形态上过敏。反腐败的前提是重新审视我们的道德政治文化,确立新的权力价值观念,其包括权力优越、权力制约、权力竞争,三者缺一不可,仅制约者事倍功半。

权力道德化把经过选贤任能选拔出来的权力者,看作一种与普通人不同用所谓特殊材料制作出来的人,以为其在道德上具有优势。然而,其实不然。这是唯心主义地拔高了权力者的人性,把应然当作实然了。即使权力者由于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理应对其实行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多的利益激励,更严的职业制约,更好的科学选择。但我们仍然没有理由将权力者道德化,任何职业群体都有其职业性的道德习俗,彼此之间并没有优劣高下之分。没有某种职业群体,在人性上会比别的职业群体更高尚。不论何种职业人生,为人处世之道德,最公认的一条是吃得苦、吃得亏,但也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道德化式地吃得苦、吃得亏,而是于利益上不斤斤计较式或礼让式地吃得苦、吃得亏。科学家非道德化,其刻苦钻研的高尚道德(相当于政治家的勤政)却从来为人们所公认。艺术家亦非道德化,公众亦对其带有一定职业烙印的各种明星绯闻早已习以为常。现实生活中,权力者不但在人性本质上与普通人没有区别,都是按利益行事,和受一定的道德水平及具体个性所引导、约束。而且,由于权力优越,使权力者面临的各种欲望诱惑和谋私机会比普通人更多、更大。因此,对于防范权力者作恶来说,若无一种符合权力客观规律的权力者科学选择与激励及制约机制,主要依靠权力道德化的选贤任能是极其靠不住的。

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全国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201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数比上年增长7.4%。而根据中国官方统计数据,中国握有权力、足以进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群体仅800万人左右,2014年其犯罪率高达0.68%。这一中国“国家工作人员”群体的犯罪率相当于中国国民普通人群体犯罪率的4.5倍:根据中国官方发布的《2014年度人权白皮书》,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按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015年1月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4年全国就业人口为77253万计算,犯罪率为0.15%。这无疑是戳破了权力道德化的神话。

通俗地说,权力优越就像一味春药,会让人意乱情迷,极易导致权力者人性堕落腐败犯罪。光凭道德化的说教,无法抵御权力者心中“有权就想要任性”的欲念。其实,不能也不必苛责权力者必须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非要令他们必须拥有超于常人的道德自觉。视权力者为一种有个人利益的普通人,与此同时厘清规范其权责利的边界,构筑健全对权力者的利益激励和制约选择机制,这才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理念。即合理区分权力者的公共空间和个人私域,在他们能有权利享受合理优越的同时,也令他们自然而然地不想任性。权力应该被关进笼子,古今中外的先贤们早就都认识到这一点。对儒家道德政治文化而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道德自觉的不断提高,是获得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依据。之要害即试图以道德约束权力,这是传统的中国式“笼子”。然而,道德缺乏明晰的规范边界,其难以定量,从而也难以对权力放纵任性进行直接有效快速的惩罚。这就使得权力道德化陷于“表里两张皮”的怪圈:一方面,大公无私的道德敕令,历朝历代从来没有断过;另一方面,“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般的“有权就可以放纵任性”的现实,却屡见不鲜。悲哀者莫过于自以为大行善道却种下了人间恶果!权力道德化最大的恶果就是虚伪:权力道德化与道德权力化变幻不定地缠绵着一起,使历史沉浮于这理想与现实无限悲情的交替轮回之沉沉窒息中。

四、权力道德化成为腐败根源的逻辑分析

下面,分别从权力天然优越、权力必须制约、权力必然竞争和反腐败公有制经济基础四个角度切入,对权力道德化为何是权力腐败的根源条分缕析:

(一)权力道德化客观上必然会导致权力潜规则

吴思先生把两千多年来各种腐败现象,解释为一种“潜规则”。潜规则的形成和运作不仅是体制和道德问题,更是人在现实中的精确计算,是相关人群内的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笔者则以为所有官场腐败都是制度利益机制的真实体现,且其源头是权力道德化或神化等权力唯心论。一部《潜规则》,可以说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大量佐证。如按吴思先生的换算,明朝一个县令的月薪折合今天的货币仅1840元,即使是普通百姓,靠这样的收入也无法保证体面的生活。官员收入这种水平,利益驱动下不贪还不行。权力道德化下,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现实会惩罚、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经济上必是失败者。当然,道德的力量是有效,海瑞的清廉即可为证:“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但这就是清廉一生的海瑞应得的下场么?因此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佐证。道德化的批判及高调固然容易,可是只有能落实到利益上才有实际价值。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22]

吴思并没有真正把中国历史说透,本文给出了吴思实际上并没有说透的充足理由,其核心就是权力客观上天然要求优越,如果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就必然要从腐败方面去寻取,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权力规律。过去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将来只要权力仍存在,也必然是这样。对其,我们只能发现、掌握和利用她,而不能消灭她,更不可能改变她。即使在“文革”前,我们那样将权力道德化的年代,权力在社会生活中仍然优越,只不过是其的优越程度相对较小,但由于没有自由竞争也更加稳固绝对罢了。权力道德化的有限历史价值,是同资产阶级以后的历史发展成反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愈发展完善,特别是在今天找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实现形式后,这种超乎利益机制的唯心主义空想,已经愈来愈失去任何价值和实践意义。

权力道德化正是权力“潜规则”之父。道德化使利益界限模糊不明晰,权力之边界不规范,反而利益的驱动下权力必然会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边界;在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政治市场交易中,正好“浑水摸鱼”,有能力算计加害对方。权力“潜规则”正是应道德化之运而生。趋利避害为人之本能,利益左右下,正可谓“便宜不是货,是货不便宜”,权力道德化的功用虚伪有限得很。写到这里,笔者重复一则幽默笑话:一位顾客在吃羊肉面时,发现一根羊毛,便把老板叫来,不料反被训道:“混蛋,几元钱的羊肉面,你还想吃出一床毛毯来?”其实,这个老板还很有点“阿凡提”的智慧,话里包含着上面那个深刻的哲理,即“一分钱一分货”,利够高就不会有这种不卫生的“潜规则”了。消除“潜规则”其实很简单:将“潜规则”(趋利避害)变为显规则。其障碍只有一个:权力道德化。《潜规则》吞吞吐吐不肯说出“潜规则”或腐败的权力道德化源头,或许是“一叶障目”,难以“心直口快”?但毕竟感性不是学术,非理性不能算作思想。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她仅触动了现实政治的表层神经。但本文不是,其是直接透视政治现实的权力道德化核心深层。《潜规则》距否定权力道德化仅一步之遥,“行百里者半九十”,这是前人早就留下的古训。

从产权的视角讲,权力道德化使权力产权(利益机制)不清晰合理,权力优越没有非常明确精准的规范可以预期。即不把权力者应该或现实存在的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权力者的公务活动也同样不透明。如此道德化的公私不分明,吃亏的只有国家,其便催生了种种潜规则,使权力者有滥用权力优越自由裁量权的冲动,极容易越位导致特权。而特权与腐败之间没有截然不同的界限,特权是权力的自我扩张,特权中就包含有腐败因素,可通过滥用特权来实现。权力道德化下滋生的特权腐败可以给权力者带来丰厚的利益,而且是又立牌坊又当婊子。

脱去权力道德化这件“皇帝的新衣”,穿上权力优越的真实衣服后,按照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多劳方能多得。权力优越在逻辑上必然是导致要求权力者勤政。其必须像毛泽东所说那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和像古人所说那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或反过来说,只要权力者勤政“吃苦在前”,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享受权力优越在后就理所当然地具有正当性。在这里,权力优越是这样一个概念,道德能力方面最优秀的权力者,也应获得最大的奖励。能证明它公平的则是这些权力者在相关方面也拥有最大的责任,他们要努力工作为国家治理做出最佳贡献。

然而,历代和现行体制内的权力优越既得利益者显然是出自维护其既得利益的动机,却虚伪和巧妙地将其在权力优越上的既得利益饰以道德化的体面外衣。因为权力者若是不勤政的话,如果仍不加掩饰地将权力优越招摇过市,显然连他们自己都觉得会引发麻烦和攻击。因此,他们通常是乐此不疲地制造出一个个道德标兵,用神化这些人物来去除其人性的标志,但此种道德高调之目的全在于作为政治舞台上掩饰权力优越既得利益的一件漂亮道具:大力宣扬违背人性的无私而逃避朴实客观的公平公正。从这个角度而言,任何历代或现行体制内高喊权力道德化的权力优越既得利益者,都无疑是最不道德的伪君子。剥开这些权力优越既得利益者们的权力道德化外衣,真实的动机之一最主要是想逃避勤政的艰辛,即想“名正言顺”不劳而获地享受权力优越。因为一旦明明白白地承认权力优越,勤政的艰辛便会必须成为权力者每日劳作中顺理成章之事。

权力道德化还使正当的权力优越“名不正,言不顺”,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或“前门不开走后门”,以及甚至许多合理的权力优越也难以真正正常到位——由于长期以来的权力道德化宣传教育公众对任何权力优越都十分抵触,这必然会打击权力者勤政的积极性——因为其不能理直气壮地去用智慧和汗水获取正大光明的权力优越。结果是可想而知,权力者与非权力者双输。即权力者得不到理想的回报,非权力者也得不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正如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之所说,这从表面上看是为民众省了钱,但是最终却会让民众付出更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公共服务的质量低劣;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成风;政府官员不惜牺牲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以换取个人的私利。”甚至权力道德化还使官僚们像丧失荷尔蒙一样,实际上和中国历代的宫廷太监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没进行例行的阉割而已,被造就成一群没有激情生气“不男不女”的太监,促成了心理上畸形变态的贪欲和冷酷。

(二)权力道德化实际上不利于对权力进行制约

权力者从本质上讲,与普通人一样,都是一种理性的人,他们从事一定的职务活动,除了社会或阶级的公利外,总是还有个人的私利,并且与经济学领域中的概念“经济人”一样,都是必然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且俗话说“欲壑难填”,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对权力者也如此,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不争之事实。如果不制约,即使权力优越,权力者的欲望仍是无止境的。所以,若不对权力加以制约,即使权力得到应有的合理优越,她也仍然必然产生特权腐败,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使权力优越限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

但权力道德化下所产生的权力者精神特权不利于对权力进行制约,脱去权力道德化这件“皇帝的新衣”后,才会有利于对权力进行制约。权力者的特权可分为物质特权与精神特权。当前在权力道德化下,权力者的特权公开的一般首先是表现为精神特权,其某种意义上更甚于物质特权。或者说这正是权力道德化的体现。权力者的精神特权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荣誉权特权,为权力尊者讳,权力被术数化为一种神秘。二是合法性特权,呈合法性垄断,不允许他人窥视质疑。权力拉道德化大旗作虎皮,当护身符,将权力神秘、神圣化,就自然抵触权力公开及监督,其实际上正是权力潜规则的建构前提,而有利于滋生特权腐败。公开是最基础、最起码的监督前提条件,权力道德化无疑从根本上遏制了民众对权力者作为的质疑。

英国哲学家休谟早就提出过着名的“无赖假定”:“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取私利,别无其他目标。”[27]所以,西方政治伦理讲,公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一句话,权力道德化的消失之日,才可能容许民众有评论权力者的正常表达权利和真正的独立媒体存在,也便是权力者丧失精神特权后的理性化之时。联系眼下的反腐败实际,最重要的是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以对官员能行使监督,这才是最基本的群众路线。

权力道德化抽去了事情的利益实质,去空弹一些道德修养的高调,但这并不等于在现实中真正如此或行得通。这种权力道德化习惯于用空泛的道德来约束权力者行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实际上其虚伪性更有利于掩饰特权腐败现象的滋生。与权力道德化相反,权力客观化认为权力天然优越。韦伯即指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8]国内学者张文显先生也持相类似的观点:“权力指个人、集团或国家,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贯彻自己的意志和政策,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而不管他们同意与否)的能力。”[29]而且“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吴思语),权力其本身中还天然的包含着一种无限扩张倾向,试图追求并勉力实现权力行使者自身意志的最大化,因此作为理性与意志复合体的权力者——人(即非神),很容易越位产生特权乃至腐败。这便是特权及腐败得以产生的最深层原因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的权力道德化意识形态却反而阻碍了对权力制约这种可能。

权力道德化给权力者戴上道德化的高帽,使其老虎屁股摸不得,否则权力道德化的意识形态下“投鼠忌器”。权力道德化与权力神化在政治哲理上具有相通性。不论是权力神化,还是权力道德化;从哲学范畴言都是一种唯心主义,其是从主观的角度而不是客观的角度来对权力进行评判。本来按照客观实际的情形,权力天然优越,享有许多非权力者难以企及的利益,道德化从美化权力出发,却偏要披上一件漂亮的外衣,将优越掩饰起来,以维系权力的道德化合法性。由于权力道德化的虚伪性,因为越往权力下层信息越对称,必然使各级权力者的优越分配不平等合理,其过于向高层倾斜,越往下层的权力者的正式法定优越就越是不足。

而且,权力等级制(任何有效率的组织所不可避免的安排)下极易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权力道德化,反过来权力道德化又使得信息更不对称,二者相互促进最终必然走向神化,产生权力迷信。不过,由于权力越往基层,即使权力道德化,客观上信息也相对容易对称些,相互促进作用而得以减弱。越往权力下层信息越对称,权力道德化与现实的反差越强烈也正是其中原因之一。政治现实中,就曾有这样一些曾经被神化的权力典型。其他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头上,则顺理成章自然也有不同程度之道德光环。树立并神化典型是政治权威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而采取一种政治治理策略和权术。善良的人们却殊不知,正是被神化的荣誉特权预设了对权力监督的无形障碍,是在精神上使人自废武功,丧失了对权力批判怀疑的权利,不利于将权力关进科学的“铁笼”,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及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其实,于220多年前法国思想家西耶斯就已指出:“荣誉特权也不得作为例外而不被一律禁止。”[30]如果有意地给予某人一种荣誉特权,“于是在他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31]举例如,为人民服务可以是一种权力者的精神特权吗?否!凡人与伟人之间只有一步之遥,那便是为人民服务!如雷锋!但我们的权力者们却经常自我垄断标榜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特权,有公方彬先生就甚至公开提出共产党员享有为人民服务的特权。这确实是一种权力道德化的精神或荣誉特权,难道普通的工人做工、农民种田就不是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媒体又什么时候曾经宣传过工人做工、农民种田是为人民服务?权力者从政与工人做工、农民种田一样,只不过一种职业而已,却偏要道德化的好像他们不食人间烟火似的。其实,当官、做工、种田都要讲究职业道德,而且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

按照权力道德化意识形态的逻辑,我们的权力者在道德要求上是最完美的,即“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非权力者相比,有着无比的道德优越性。这样的权力道德化逻辑,从根本上讲与权力监督是不相容的,而与权力运行合法性的需要高度吻合,其实际上就是权力合法性的道德自洽逻辑。权力道德化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伪装,权力通过这一方式为自己创造了合法性,偷偷地替换了人们通常的利益计算。但无论权力道德化再怎么“完美”,都抗拒不了现实的颠覆。问题全在于权力道德化制度设计的脆弱性,在于其一旦因在所难免的权力者瑕疵存在而产生质疑,就易导致为之进行阐释的意识形态的崩坍,便会造成权力合法性危机。在权力道德化下,若一旦摘去权力者头上的“道德光环”,让权力者受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式的某种“羞辱”,你设想一下会出现什么场景?那将是孔夫子早就有言的“礼乐崩坏”。以致权力者他必须一切都对,承担不起错误。即便是仅某一方面的自我批评,也必须是七分成绩三分失误,而绝不能倒过来否定自己,否则面临的必然就是丧失权威。权力神化下,皇帝尚可以下罪己诏。而权力道德化下,伟人如毛泽东者,于“大跃进”失败后就不幼稚到真以为自己的威望“不是珠穆朗玛峰也是泰山,拿走几吨土,还是那么重”(彭真语)。所以,由于权力道德化作崇,政治现实中对权力的监督始终受缚于其。反而是权力客观化本无怎么样的完美,就算对权力者质疑,又能摸黑了谁?才能权力者宠辱不惊、非权力者也不大惊小怪地平静接受。也正如德国学者墨菲所指出:“这对民主不利是因为,当对手不是以政治而是以道德的方式来界定时,他们就不能被视为对手,只能视为敌人。如果与邪恶的敌人在一起,那么很可能没有竞争的讨论。他们必须被淘汰。”[32]

权力道德化把经过选贤任能选拔出来的权力者,看作一种与普通人不同用所谓特殊材料制作出来的人,以为其在道德上具有优势。然而,其实不然。这是唯心主义地拔高了权力者的人性,把应然当作实然了。即使权力者由于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理应对其实行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多的利益激励,更严的职业制约,更好的科学选择。但我们仍然没有理由将权力者道德化,任何职业群体都有其职业性的道德习俗,彼此之间并没有优劣高下之分。没有某种职业群体,在人性上会比别的职业群体更高尚。不论何种职业人生,为人处世之道德,最公认的一条是吃得苦、吃得亏,但也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道德化式地吃得苦、吃得亏,而是于利益上不斤斤计较式或礼让式地吃得苦、吃得亏。科学家非道德化,其刻苦钻研的高尚道德(相当于政治家的勤政)却从来为人们所公认。艺术家亦非道德化,公众亦对其带有一定职业烙印的各种明星绯闻早已习以为常。现实生活中,权力者不但在人性本质上与普通人没有区别,都是按利益行事,和受一定的道德水平及具体个性所引导、约束。而且,由于权力优越,使权力者面临的各种欲望诱惑和谋私机会比普通人更多、更大。因此,对于防范权力者作恶来说,若无一种符合权力客观规律的权力者科学选择与激励及制约机制,主要依靠权力道德化的选贤任能是极其靠不住的。

我们已经看到在中国当前的种种社会道德问题中,由于权力优越——处在社会之最高地位和肩负国家治理的最重要职责,权力腐败无疑居于最恶劣的位置。任何社会、任何时代,权力者都是社会的道德标杆。他们所表现出的行为会对大众道德产生导向性效应。权力道德化说教实际上是虚伪的,树立的是虚伪化的道德,由于官德具有导向性,这势必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虚伪化。“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很大程度上即由此产生。北京《经济观察报》编辑丁力先生有一句话说得很精彩:“社会道德的败坏实际上只是官僚道德的普及而已。”[33]着名作家冯骥才也同样认为:“如果官场的风气不清,社会的风气就不会正,什么歪的、斜的都会出来,所以官员的价值观非常重要。”[34]顾炎武曰:“士大夫之无耻,国耻也”[35]正是他们“满嘴里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带动了今日整个中国之世风日下假恶丑横行,其对当今社会道德造成的危害已罄竹难书,致使党和政府的权威不断下降,作为政权正当性基础的道德权威大量丧失。权力腐败已成为中国所有社会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国所有社会道德问题的症结也只有在消除权力腐败那里才可能得以解决。

可悖论的是,现实却又这样无情,权力道德化滋生出腐败,在道德政治文化下想要对公仆们的腐败行为进行阻止,反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是困难重重。因为按照传统道德政治文化,时至今日,我们仍是在为权力尊者讳,即凡在位之权力者皆不能客观地批评议论,哪怕是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缺少或更确切地说是不允许一种对权力者之批判怀疑精神。所以,尽管其表面形式上宣扬“拥有权力者一定要有道德,有道德者才能拥有权力”,客观现实却是“掌权就是道德的,不掌权就是不道德的”。正如着名作家周大新在长篇小说《曲终人在》中,借清河省省长欧阳万彤之口这样表述:“中国的官场被看成一个伟人熔炉和道德高地,谁当了官谁就是最聪明和最有道德的人,他的思想就是最智慧的,他的言行就是最符合道德的,他对治下的百姓就有了父母对儿女一样的威权,被称为父母官,他就有了裁判一切的权力,谁也不能对他的决策和话语进行质疑。”因此,只有权力者失势被否定后,如腐败违纪、失职渎职等,才允许批评议论。其正如曹林先生所说:“‘打老虎’是一种特权,只能相关部门去打,媒体是不能打活老虎的,相关部门打了之后,成了死老虎,媒体才能去鞭尸。落马前新闻的静默,与落马后新闻瞬时爆发如江河决堤,让人觉得严重违反新闻规律。”[36]若再往深里究,是权力道德化下权力难以关进科学的制度笼子,而权利却被关在制度的铁笼里,这应是当今权力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

(三)权力道德化排斥竞争形成权力垄断和逆淘汰

与否定权力优越一样,权力道德化排斥权力竞争。不论你竞争的原因动机如何,不论你采取的方式手段如何,不论你的德、识、才、学如何,都必然为权力道德化所绝对不能够允许。但是,权力竞争在现实中是一种事实存在,任何人都不可能掩盖。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即认为,政治有四个基本特征:①人们在做出决策前存在着分歧和冲突;②虽有分歧,但大家都有趋于一致的共同愿望;③存在着互相竞争的集团;④权力是竞争的根本问题。[37]

引起权力竞争的最根本原因,自然只能是权力优越。而权力优越则最终表现在利益上。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是我们所知道引起一切竞争的唯一原因。权力竞争是权力优越的题中之义,权力优越必然会引起权力的竞争。换一句话更进一步地说,如果我们将权力客观化,承认、主张权力优越,就必须也承认、主张权力竞争,这完全是一种常识。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我们都难以自圆其说。权力竞争源于权力优越,权力优越源于权力本身。要否定权力竞争,就必须否定权力优越,而否定权力优越就等于否定权力本身。这是一串环环相扣无法打断的逻辑链环。

与权力客观化肯定、主张权力优越相反,权力道德化否定、排斥权力优越,也必然否定、排斥权力竞争。制度无处不在,权力道德化当然也并不回避制度建设,但其制度与权力客观化却泾渭分明。若一言蔽之,其关键即为是否承认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这是一个分水岭。权力道德化看似与权力神化相反,却是从另一个极端将权力神圣化,同样是堵死了权力竞争之路。但竞争才有效率,经济是这样,政治也如此。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竞争利益机制必然带来垄断,造成权力运行的动力不足效率不高。权力垄断之下必然形成独裁,独裁是权力垄断的必然结果。而独裁又反过来加强了垄断,因而独裁是垄断的极端表现形式,使权力者个人在很大的意义上享有绝对权力。其便予取予夺,悉听尊便。所以,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竞争利益机制,其必然导致特权腐败。

特权的实质即是垄断,在于具有排它性。因而权力一旦形成垄断,就必然演化为一种特权,权力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以致最终产生腐败成为必然。不言而喻,所有特权腐败的总根是权力之垄断,这是特权腐败的根本所在,其它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特权腐败皆其派生之。只要这一总根未拔,尽管你如何卖力反特权腐败,至多是各种次生的具体特权腐败此消彼长而已。但权力的垄断采取直接的暴力手段交易成本极大,而采用间接的道德化手腕,则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权力道德化下有直线不走走曲线(偷开后门)、精确不要要模糊(浑水摸鱼)的妙处,有大量回旋余地与操作空间,一切只看权力垄断者的造化——腐败权术武功之高低。比起权力客观化下公平自由权力竞争所需的又苦又累的道德与能力而言,即使能胜出得到权力优越,也哪及腐败权术轻松快活?何况这样的结果实际削弱了其根据需求随心所欲支配或施恩于治下民众的政治主动权,使权力失去了随意性。法国政治家、思想家埃马努埃尔•约瑟夫•西耶斯在论述特权时就指出:“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个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38]

权力若缺乏公平自由竞争形成一种垄断性,就容易使其产生独立于公共利益之外的单独利益;一定随着时间的延长,自然会蜕变为一个封闭的特权阶级。如前苏联曾形成一个特权官僚阶层。要打破这一点,使权力无法垄断而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团,须以制度化的公平自由权力竞争与人性中的惰性斗争,挫败权力的保守倾向,才可能维持权力的开放性,打破封闭结构,保持权力的新陈代谢,不断有流动的活力,以防止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团。若“一旦流动缓慢,就会造成掌权阶级中大量增加蜕化分子,同时也使下层中的优秀分子与日俱增。”[39]此即违背了能级原理(从物理学中借用而来的一个概念),使整个社会系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平衡就变得不稳定了;稍有冲击……就会摧毁这种平衡。”[40]而且,权力的流动不仅仅是速度,更重要的是质量,唯有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才能保证这点。只有开放竞争性的权力配置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各界精英,使政治系统较为稳定并具有很高的政治效率。

现实表明,这种否定权力竞争违背客观权力规律的权力机制,与否定权力优越一样,只能是导致又一种权力者在权力竞争上的虚伪人格。若套用钱理群教授的话,就是官场“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41]所以,表面上貌似一团和气的官场,人们总是事后才知道,其实当时也曾有过如此更幽暗之激烈斗争。但权力竞争本身并无所谓什么对错,问题在于是通过什么手段或途径。

人的素质有高低之分,有高素质者,也有低素质者。就同一群体或同一权力内部的权力个体竞争而言,其采取什么手段或途径,主要与个体的素质最为相关。高素质者与低素质者是一种对称,这种对称或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普遍法则之一。下面我们将看到,低素质者与腐败权术的权力竞争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人的素质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即德才兼顾。人的素质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但并不就等于二者简单相加之和。若此,其必须是人的素质不是一个整体,分开割裂为能力与道德两个独立部分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人的素质是一个整体,能力与道德同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决定、影响着一个人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力与道德,二者中仅任何一方面的优秀,都不足以决定一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而其仅任何一方面的低劣,就足以影响至一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譬如,一个人虽然能力很强,但道德却极差,能力很强不足以决定这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道德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反之亦然,一个人道德很好,但能力却极差,道德很好不足以决定这个人整体素质就高,能力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这样,高素质必须是能力与道德都优秀者;而低素质则可能有多种情况,或能力与道德都低劣者,或能力与道德二者其中之一低劣者,都足以构成一个人整体素质较低。诚然,人的素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永远处于一种动态过程;但其又是相对静止的,个体的现实存在、历史过程都具体肯定着他的素质究竟如何。

对于社会、群体来说,自然希望权力者德才兼顾,是能力与道德皆优秀者。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按照社会、群体利益机制,当然是高素质者最有望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对于个体来说,能力与道德只是手段,权力之优越才是目的。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或为了达到目的,个体不一定必然通过能力与道德,也可能或也可以通过腐败权术竞争权力。或此或彼,主要取决于个体利益机制而定。于低素质者而言,在权力竞争中,腐败权术对其有利;或换一句话说,低素质者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道理很简单,一是能力与道德正是低素质者之短或相对之短,即使他们付出比高素质者更大的努力,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竞争中,也很难有望侥幸获胜。二是腐败权术正是低素质者所长或相对所长,尤其是道德低劣类的低素质者(即小人),在权力竞争中,可以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任意恣行;而高素质者们(即君子),则往往有所顾忌,或受道德规范约束限制,或天生不擅长腐败权术,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

在权力道德化下,干部的选拔、使用过程中,干部本人是消极、被动的,任何积极、主动争取和要求职位提升的行为都被视为“向党伸手”。所以,中国官场上的人大多很虚伪,即使想升官,自己却不能说,要想方设法找说得上话之人推荐;有人推荐了,还要三推四让,显示自己谦逊,然后才就位,其实心里则恨不得一秒钟就赶紧爬上去。这样一来,你也想升,我也想升,他也想升,大家却都不能明着说、明着争,必须暗地里操作:托关系、找门子、施计谋、苦钻营,甚至行贿买官。这样一来,若不去登门拜访,问候送礼,向领导“靠拢”,就难有被发现、重用的机会……反之,若明着去争,就会被说成是“有野心”或心灵龌龊。最后的结果便是:君子往往不屑于低三下四、阿谀奉迎地托关系、找门子给上司送礼,而最终升不上官;道德卑劣的小人则往往不择手段厚颜无耻,并勤于、善于钻营,极尽巴结上司之能事,所以最终得以升上去者少不了是他们。这样一来,若缺乏公开、有序、良性的制度化竞争机制,私下、无序、恶性的非制度性竞争方式就难以抑制地蔓延开来。

这种权力体制的最大特征是下级完全服从于上级,一切听从上级的命令或看上级的眼色行事,最大效用是磨掉权力者的个性棱角,培养造就大量平庸园滑之辈。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消除权力者中的一些有个性的桀骜分子,以巩固上级的绝对权威,但可惜也必然同时削弱权力者本身的自我担当和敢于创新精神。他们必须时刻谨守上面的指令,增强其服从和卸责的能力。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只有善于服从,避免自己做决定,一切唯上才能获得赏识;只有善于卸责,面对任何风险时都一定要离得远远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能避免惹祸上身。不具备这两种本事的人,很难适应这样的体制。即使极少数有个性的桀骜不顺者侥幸漏网存在下来,甚至升至权力高层,仍会最终成为一种另类,遭到体制的排斥、排异。

由于权力者的升迁与否,主要掌握在上级委任者手中,其取决于委任者的个人品质和知人善任水平,随意性极大。她的人治性的权力法则,是层层只对上级个体和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而不对人民或民意机构负责,她是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关系等陈腐东西来维持的。在这种权力由更大的权力者授予的体制中,由于领导者掌握着组织个体的评价权、定岗权、职务晋升的决定权以及相关的处罚权,而且其权力很少受到组织运行中相关制度的约束,所以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选拔谁、任用谁、处罚谁以至于在人格上抬举谁,由此在组织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和利益的依附关系。[42]所以,保住权力的要诀就是眼睛向上,跟对人,站准队,拍好马屁。构筑好了这样的利益圈子,权力就像有了核保护伞,腐败便总能逢凶化吉。有了这些心得,则各级权力者只须精通腐败权术,只须千方百计地取悦上级,就可以仕途得意,步步升迁,甚至为所欲为。有国外学者这方面的研究中即指出,所谓依附关系是指“恩庇-依随”二元关系,在此关系中恩庇者和依随者之间在多数情况下形成一种工具性友谊,其中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庇护者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利益,而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人服务)以作为回报。[43]这种关系广泛存在于既存政治社会体系中,是一种不平等权力地位的行动者间的非正式特殊互惠关系,其中恩庇者具有较高的权力地位,依附者透过对恩庇者的效忠与服从来换取生活所需的资源。[44]

在上述情形之下,就必然产生一种政治上的格勒善法则现象,即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这里的格勒善法则,是一种借用或移植。其原是指经济领域货币流通中的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现象:如两种铸币面值相同,却由价值不同的金属铸成,则价值低的货币会使价值高的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这一现象的法则,在政治领域的权力竞争中也同样有效,腐败权术有如劣币,能力道德有如良币,如果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同样也就不会去通过能力道德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当然,其于素质状况不同的权力者或人们,具体情形也各不相同,下面逐一述之。

对于低素质者而言,诚如我们已经分析所述,其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但低素质者的个中情况比较复杂,其在权力竞争中的格勒善法则现象,这里有必要再作更进一步的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能力与道德两方面都低劣,这种低素质者,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市场竞争的机制下,根本不可能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只有在权力道德化的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性条件下,才能够为他们提供了通过腐败权术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英雄用武之地”或可能。所以,他们在权力竞争中,是地地道道的、完全意义上的“劣币”持有者,能否取胜,主要取决于其的腐败权术水平及客观环境所提供的条件、机遇。但这种低素质者,其在权力竞争及权力运用中,玩弄腐败权术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其能爬上高官要位者尽管不多,可也远不是绝无仅有。第二种情况是虽然道德低劣,但能力上却又相对较强。这种低素质者,本来在任何权力机制下的权力竞争中,都有可能通过能力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性条件下,他们通过腐败权术,不通过能力,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相对成本代价要较小。因此,权衡之下,他们必然选择通过腐败权术。而且,由于他们能力素质较强,在腐败权术上的能量也极大——注意,这里能力已异化为权术;在权力竞争中能爬上高官要位的低素质者,也大多只有他们。第三种情况是尽管能力素质较差,但在道德品质上却不失正直、老实、忠厚。这种低素质者,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下,一般很难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特别是一些重要关键的权力位置更是如此。而在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人治性条件下,权力腐败现象普遍严重泛滥,民众对之深恶痛绝,使他们有可能通过道德上的廉洁自律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若社会提倡权力道德化,并对权力道德化者给予表彰和地位升迁及物质上的奖励,甚至就会鼓励这些人为了不可告人的利己目的而去实践权力道德化。但就在这时,道德也已经异化为权术。对于这种低素质者来说,他们甚至潜意识中希望别的权力者腐败,并且不希望完全彻底反腐败,这样更有利于他们在权力竞争中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所以吊诡的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其于政治权术而言,却不怕你去贪,就怕你不贪又还有能力。但由能力所限,他们爬上高官要位的可能性极小,且一般只能可遇不可求。

权力竞争中的格勒善法则于高素质者而言,则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如果在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条件下,腐败权术可以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就必然会对高素质者产生一种诱惑;因为通过腐败权术比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其所付出的成本代价要小得多。当在政治现实中,腐败权术能够普遍盛行时,高素质者受到利益驱动就会向低素质者趋同。第二层意思是,在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条件下,高素质者的能力道德优势竞争不过低素质者的腐败权术。也就是说,在权力竞争或权力斗争中,君子斗不过小人,反而为小人所战胜、打倒。其个中原因,主要是由于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人治性,必然倚仗政治韬略与权术所使然。而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所述,高素质者在这方面往往有所顾忌和幼稚,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低素质者则不择手段和老练,不善于谋事却善于谋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低素质者于权力竞争和权力斗争中占优势时,高素质者为利益驱动也会向其趋同,将能力道德异化为腐败权术,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当然,除此之外,高素质者也还可以有另外一种选择,即洁身自爱,拒腐败权术于千里之外,但这样一来,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力及权力优越也就与他们无缘。总之,只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取得或维持,是仰仗于计划、人治、集权、专制下的腐败与权术,而不是依靠市场、法治、民主、自由下的能力与道德,就必然诱导促使高素质者向低素质者的腐败权术趋同。

这里且举平常一例: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早年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后曾任安徽宿州一家酒厂负责人,并使这家长期亏损的国企起死回生,成为利税大户。1999年,毋保良受重用担任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正是在这个岗位上的“受挫”,影响了其对“风气”的认识。当时,作为有学历、有能力、有业绩的年轻干部,前途看好的毋保良却意外落选区委常委,据称被评价为“不合群、威信不高”。2003年,毋保良调任萧县常务副县长,为吸取落选“教训”,他努力和各级干部搞好关系,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中开始了受贿行为。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45]

(四)权力道德化危害抵御腐败的公有制经济基础

相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史上一种完全不同的崭新生产关系,其从内容到形式如何实现,公有制在实际中如何操作以实现其优越性等,都须在实践中从头探索,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国有企业公共权力的所有权,而将使用权委托给他们信任的权力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委托的权力者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效率,必须将权力客观化,给被委托的权力者以应有的足够优越,并通过最科学、最合理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来使社会中的道德、才干最优秀者成为他们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不是由于道德性,而是由于客观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与以往建筑在道德伦理基础上不同,而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基础上,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一次获得了“科学性”。

但我们却一直仍主要是注重从道德的角度去理解公有制,将权力道德化,不主张权力优越,不允许权力竞争,窒息了公有制企业权力者之创造活力与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理应比私有制企业更高的竞争力。这是一种公有制道德化,其过去使公有制陷入困境,现在仍在使她陷入困境。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相反地,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46]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至所以未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也未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政治领域权力体制上的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优越,否定权力竞争。在计划经济下,她使我们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在市场经济下,她又使腐败始终困扰我们。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四项基本原则”之首,从邓小平到习近平,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都在不断重申这一基本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接下来又讲:“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如恩格斯于《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所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47]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政治上的反腐败得失、成败。

因此,反腐败全面治本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要搞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一个能最大限度地抑制私有制私有观念泛滥的反腐败强大公有制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为反腐败而反腐败,反腐败的最终目标是要搞好公有制(包括公共行政、公共事业和公共企业三大类公有制),维护好整个社会大的公平正义环境。这是与资本主义国家反腐败的重要区别,其反腐败是在私有制大的不公平正义环境下,去维护某种意义上小的局部公平正义。

可是,权力道德化这件什么也没穿的“皇帝的新衣”却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散失所有元气,损害了它的一切活力。相比之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资本优越,没有资本道德化一说,资本逐利天经地义之利益机制给私有制带来强大活力。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否定权力优越,则无异于自毁长城——置公有制在与私有制的竞争中处于缺乏积极利益机制之被动境地,这种利益梗阻之下,若不输掉才是咄咄怪事。甚至可以说阶级斗争学说是建立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学说则是建设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所主张的这一权力唯物论思想,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有力扞卫:没有公共权力的优越,就没有公有制的效率。当前主流舆论对权力优越讳莫如深,我们却要为它呐喊,认为是个有益无害之提法,其应作为当代科学社会主义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只是过来被严重误读了。

权力道德化下的公有制存在一个严重缺陷,那就是产权虚置。因此每个接近国有资产的人都想获取便宜,也就是所谓的租值消散。而官员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由于国有资产控制权并没有明确界定到具体的官员,且官员的任免和调动存在不确定性和非自主性,故国有资产依然产权虚置,其租值依然大量消散在所难免。反之,否定权力道德化后,在公有制企业治理中,一方面权力优越要求政企完全分开实行企业自治,即签订完全契约——其只是落实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公有制还是公有制,赋予公有制企业权力者名正言顺的极大权力,具有比现代企业制度中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更大的人、财、物、事上的自主权和自主性,既拥有特定控制权又拥有特定剩余控制权和特定剩余索取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权力者勤政廉政的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治理效率更高,活力更强。例如,现在我们的国有新华书店和邮政公司,在市场经济中受到民营企业的极大冲击,只要落实上述改革就完全可以重振雄风,稳住阵脚逐渐夺回失去的市场。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企业博弈主体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而两者之间的交易可看作一种契约。该理论创立者哈特(Grossman and Hart)和莫尔(Hart andMoore)将企业的契约性控制权区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指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确定的、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使的控制权;剩余控制权指在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然性的不完全契约——若签订完全契约,私有制虽还是私有制,但已是别人的私有制了,使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得到的一般是特定控制权,而资本则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留给了自己。没有特定剩余索取权和特定剩余控制权与之相匹配的特定控制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进而导致经营管理者可能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企业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相偏离。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中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与资本的种种摩擦在所难免,其治理效率及活力皆受到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来制约权力优越,切实体现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政治参与和生产工作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的治理更加完善合理和简单容易。比如,权力优越的取得和维持,需要不断地经过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选择,不像资本优越那样,可以世袭垄断,一劳永逸。再如,公有制企业权力者的薪酬待遇按劳分配,与其绩效挂钩,受职工民主监督,不似资本那样,我的资本我作主,大致可以任性。权力优越因光明正大反而易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约——权力者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容易接受制约,优越摆在明处也有利于进行制约。所以,权力就算如何优越也是极其有限和收敛的,用数学语言讲是一个收敛性函数。相对利益摆在明处的权力优越,利益摆在暗处的权力道德化逼良为娼的“潜规则”腐败,不透明不易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约,是一堆糊涂帐甚至“无底洞”,一些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动辄高达数亿元或情妇数十位便是例证。资本也同样欲壑难填,不同的仅是“理直气壮”和“光明正大”而已。长期致力于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研究的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采用历史和统计的研究方法,通过跟踪美国前1%富有人群收入和财富的变化情况深刻揭示了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现实;并将财富鸿沟不断扩张的原因归结为自由市场条件下之资本收益率(包括利润、股利、利息、租金和其他资本收入,以总值的百分比表示),其一般总是超过经济增长率(年收入或产出的增长)。[48]而公有制权力优越上述两方面的结合,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科学地解除了二者之间的张力。

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低下与所有制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体制下,私有与国有企业都可能有胜有负。问题在劳动分工中分权激励和协作规模的得失消长关系。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但生产关系并不仅仅或全部简单的就是等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它隐藏的实质其实是利益与效率。生产资料所有制于利益、效率之间有着有条件的相对联系,但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联系,其还取决于生产关系中除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重要因素外其它别的也影响利益与效率的因素,如权力管理体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即说过:“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显然不曾形成劳动者的自我管理。”[49]

列宁、毛泽东也看到了这点:企业管理中存在着权力异化的问题。毛泽东曾说:“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作的。”[50]遗憾的是他们却走上了权力道德化之岐道,如列宁说:“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51]毛泽东则具体提出:“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52]结果是事与愿违而适得其反。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企业家的素质这些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都无不与权力体制有关。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产权,而在国家权力体制的专制、集权,束缚了国有企业的自由。最突出的是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上,国有企业无自己的自治权,完全由政府用党政干部的标准或按照上级领导者的好恶来选拔、任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靠集权治理体制下的干部提升制度,或辅之以民意测验制度,都难以选出有远见雄心,了解行业发展方向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如张维迎先生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我知道一个很大的国有集团公司,下面有五个分公司,有一个很能干的领导人,把排名第五的分公司做成第一名,非常有成就。后来,集团公司的老总就让自己的秘书来接替他,这个秘书又将公司从第一名做到了第五名。这样的例子应该是非常多的。所以我说,国有企业下,不可能使得经营者真正有长远的考虑。”[53]这样产生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根本不具备企业家的素质,他们的主要精力和心思也根本不放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而是如何博取上级领导的赏识和重用,一旦企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则怎样逃避自己的责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这样一种精神状态,他们领导下的国有企业还怎么能有市场竞争力?不能把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推上领导岗位,正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最深层症结。我们发现,全球最成功的企业基本上是采取精英集权决策模式的,这是因为精英集权化管理在保证决策高度理性和效力两个维度上使企业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就像罗森指出的那样:“最有能力的人应当控制最多的资源并管理最大的组织。”[54]

国有企业自治,首先应从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产生机制自治做起,不再由政府指定任命,其报酬也不再由政府决定(但上要封顶,以消除剥削为度;下不保底,完全按劳分配)。改由国有企业自身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对其进行民主选择、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与职代会代表,实行由直接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比照县(市)地方成立选举委员会和建立选举站,以对市场政治交易中的竞选与投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与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签订完全契约,除享有出资额的收益权(利润)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权利外,只能用行政法治的手段调节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税收、利润由国家调控,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税法、利润法;工资则企业掌握,不论国企私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拥有特定剩余控制权,像私有企业主一样,充分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并与企业共沉浮,企业愈壮大发展权力亦愈壮大发展,反之亦然。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利税后,全部所得自主支配,即享有特定剩余索取权,或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工资待遇,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决定,一切取决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由市场引导、职工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职工为自由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政府有责任保障其的一切合法权益。

如何留住人才是国企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必须实行高度透明化的权力市场竞争选人用人体制。国企绝大多数都应按照职业经理人的要求选择经营者,并用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来制定相应的薪酬。国有企业由公有制企业家运营,凭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并接受利益相关者的严格监督。其在权力优越、制约和竞争三位一体的政治治理结构下,与私有制企业家的区别仅在于:(1)私有制企业家建立的是“私人王国”(熊彼特语),即分封制似的;公有制企业家建立的则是“自治王国”,即是民主制的;而现行政治治理结构下的公有制企业乃是集权制的“官僚王国”。(2)资本优越是一种经济产权,私有制企业家对企业之拥有管理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或自行赠予的,这种继承的管理权和财产是腐朽寄生性的或负有原罪,人们有理由憎恨和不满;权力优越是一种政治产权,公有制企业家的企业管理权则是不可以由亲人继承或自行赠予的,他们的创新性人力资本是公有制企业发展最稀缺和最宝贵的资源。若道德能力跟不上,就随时有可能被取代。(3)私有制企业家的收入除经营管理薪酬外,还包括资本收益剩余价值,公有制企业家的收入则仅仅经营管理薪酬。(4)私有制企业家的企业人、财、事、物权行使只受国家法律制约,公有制企业家的企业人、财、事、物权行使除受国家法律制约外,还受行政监察和职工民主之监管。上述区别,对公有制企业家来说,都是一些正能量,其有利于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而且,这些于任何公共权力而言,即包括公共机关与公共事业亦同样成立。

无论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人类历史和现实中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一种起基础性作用的意义。人们所谓的政商关系之大端即由此所定。从封建专制社会的私有皇权优越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资本优越,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权力优越,体现出辩证法中事物发展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规律。当下,凡来自右的方面对公共权力优越的质疑和攻击,以及甚至别有用心地将公共权力优越混同于特权腐败,其都无不是站在私有资本的立场。正如二十世纪美国最着名的基督教哲学家雷茵霍尔德·尼布尔在《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中所揭示,摧毁对经济活动的政治限制正是商业阶级的利益所在,因而他们要削减国家的权威,使国家更顺从他们的需要。在现代工业主义盛行的时期,随着经济力量的日益集中,这种摧毁政治限制与削弱国家权威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只能意味着社会不能控制获得一定社会福利所需要的相应的经济权力。结果经济的权力而不是政治与军事的权力变成了现代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强制力量。经济权力或者公然反抗国家权威,或者使国家制度屈从其目的。政治权力在社会中受到约束并承担责任,而经济权力在社会中为所欲为,毫不负责。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政治权力要为经济权力负更多的责任。[08]

所以,私有资本总是力图否定公共权力优越的正当性,以摆脱或反抗公共权力的约束。比如,在中国经济改革中,随着私有资本力量的不断壮大,已有人主张全面私有化,并通过《物权法》来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使经济权力的力量强大于政治权力的力量,从而在政治和经济之间设定一个牢固的边界,并说如果政治可以有能力干预经济,腐败就会变得不可避免,这是反腐败的最有效办法——这里,人们不禁要问若公共政治无能力干预私有经济,剥削无度是不是会也变得不可避免?

还有人主张让富人去从政——经济权力强大后必然进一步要求政治上的权力,且美其言曰:因为他们经济背景好,出任公职不是为了养家糊口,腐败动机低。实际情形又如何呢?如于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辽宁省部份有实力的企业老板,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不惜重金向官员和省人大代表行贿,资本势力的直接、间接代表人物通过贿选上台,公然窃取国家权力。辽宁省102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通过贿选产生的有45名,占44%;其中42人为企业家,且一大半是私营企业资本家和富豪。这并不是孤例,如2013年处理的湖南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案,与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贿选案如出一辙。从根本上讲,这是中国近些年资本势力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

也有学者从负面意义上提出,当今中国社会的特征是:强权力、弱资本、无社会。是的,在我国目前确实尚是公共权力强于私有资本——幸好如此,一些私有制企业家往往格外重视和畏惧及听从公共权力。如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在2008年出版的畅销书《野蛮生长》中,曾经劝诫私营企业家要“听党的话,按政府的要求办”——实际上更多的是按官员的要求办。但权力优越包括却不等于权力者优越,政府与政府官员并不是一回事。以中国的现实看,不是权力道德化下政府官员就总能为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殚精竭力,反而经常是应付差事者多,以致他们很容易成为资本(金钱)的俘虏。所以,许多政府政令很难贯彻实施,政府在与资本博弈中落败。目前,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的确存在有问题,也的确需要解决,但要对那些想利用民众对公共权力运行不正常现象的不满情绪推动“资本化”的图谋,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目前的真问题,首要的不是什么强权力、弱资本、无社会,而是权力道德化下的公共权力腐败——广义的腐败包括低效,即不勤政。这使得公有制不能正常地发挥出应有的优越性。

五、反腐败全面治本必须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当前,如何破解腐败迷局,于官方和民间而言,俱是在兹念兹,心有戚戚。在我们看来,现在没有一个恰当的反腐败理论能够概括我们的现实,这是非常困惑的事情。大家都在找理论资源,却不能把理论创新跟我们的现实结合起来,其届由于面临着一个根本的问题,即对权力优越社会长期在意识形态上过敏。反腐败的前提是重新审视我们的道德政治文化,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确立新的权力价值观念,其包括权力优越、权力制约和权力竞争,三者缺一不可,仅制约者事倍功半。

(一)从意识形态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我们以为,对权力者道德说教的作用,于反腐败上没有决定性意义。正如列宁所说:要防止滥用权力,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55]所以,在反腐败全面治标,已经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形势下,全面治本上当前最应做的应是使权力者不必腐败,什么时候权力者靠合法报酬就能过上比较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和靠德、能、勤、绩而不用给上司送礼拉关系就能晋升到自己心目中的权力位置时,你就是让权力者腐败他也不愿意,这才是最极需要做的,其方可治本。到那时,反腐败便事半功倍。

然而,我们怯于承认权力天然优越及必然竞争这一点。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也对道德化反腐败有着浪漫主义预期,以为只要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暴风骤雨式反腐败运动,就能迎来一个权力道德化的乌托邦。权力者成为道德天使,不食人间烟火,这固然“可敬可亲”。但事实证明,现实中这是行不通或不可能的。这种貌似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性的权力道德化思想观点与主张在现实中十分具有欺骗性和虚伪性,很容易使人分辩不清。可事实上又如何呢?现实中权力优越,这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清楚的常识,更何况乎我们大成人,社会上人们不就经常戏言“宁做公仆,不当主人”吗?从中不难看到,传统的权力道德化观念经常与现实生活磕磕碰碰,窘态百出,削弱了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这种理论与现实或意识形态与客观事实的分离,早已经是成为全社会都深切地感受到的一种难解的痛苦。社会主义在权力问题上应该抛弃权力道德化的遮羞布,把主张权力优越的口号鲜明地写到自己的旗帜上了。

虚伪的或“虔诚”的社会主义“卫道”者们肯定会说,这岂不是鼓励人们争权夺利,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水火不相容吗?不过他们忘了,用不着我们去鼓励,这套表面的道德文章,这种唯心主义高调,是抵挡不住权力者心中受到利益支配的欲望的——无论这种欲望是正当的为自己辛勤劳动所应得报酬,还是不正当的贪欲。她的最主要功用只是在于,造就权力者虚伪的双重人格。

抵御与权力、金钱腐蚀性有关的特权腐败现象的最有效防腐剂,是客观的利益机制而不是唯心主义的权力道德化高调。反之,只要权力道德化因素不消除,无论我们打击、防范多严,即使今天把所有的特权腐败分子全部杀完,明天照样新的一批特权腐败分子又会冒出来。我们与特权腐败现象或特权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了割韭菜。韭菜之所以割了又长,是因为我们没有挖掉它的根。而特权腐败的根,就是权力道德化,以前也曾经是权力神化或其它权力唯心主义。

我们的观点是,承认权力优越,反对权力腐败;在权力优越的前提下,制约因其而须,竞争由其而生,通过民主、法治的制约和权力公平竞争机制去防止权力腐败。因此,首先必须承认和主张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当然,要做到这些,我们不可能幻想在一天早上醒来就突然实现。但是“丑媳妇迟早必须见公婆”,下面这些措施,我们似乎无可避免地要迟早必须着手进行。它们包括:在意识形态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名正言顺地承认权力优越;以及着手制定有关权力优越(包括行政、事业、企业三方面的公共权力)的各种法律、政策规定,逐步全面具体提高落实权力者的应有优越待遇,同时加大权力的责任和对权力的制约,逐步实现新闻舆论自由,强化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举例如,对多年来人们热议的公车改革,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告诉公众:不要完全和反腐败联系在一起,其实主要就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问题。但建设节约型政府,必须以保证权力优越为前提,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克服公车“潜规则”腐败。公车不仅仅只是职务消费,而且还是社会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当然,不核算成本的职务消费是不经济的,国家财政必须要公平和效率二者兼顾。官邸制以及公费接待、公费医疗、公费休假等问题也基本如是。

具体以官员公费休假为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休假制度日益正常化。但这一休假权利对一部分担任重要职务的权力者来说,却是“水中之月”。但这部分权力者并非不想休假,无暇休假除公务繁忙外,更与权力道德化压力有关:即权力者应是加班加点、不计得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老黄牛”。社会舆论鼓励权力者加班加点,对累倒甚至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者往往褒奖有加。权力者若主动去休假,则容易给人们留下反常了的印象,以致不好意思去名正言顺的休假。我们以为应将任何权力者的休假权利都落到实处,而且要反映出权力本身应有的优越,这是去权力道德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权力者紧张劳累的工作之余能去疗养度假,其身心健康精力充沛是国家人民之福。当然,前提是要有制度利益机制来保证选拔出来的权力者德才兼顾。

再如,我国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也是权力必须优越。西方国家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之前提是在虚伪的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下,实际承认和给予权力很大程度上的优越。否则,按照现行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或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之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标准,严格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整个官场在道德上都要全军覆没。试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者,在比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更虚伪的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意识形态之下,真正又有那一位实权者没有享受到或多或少的权力优越?他们之待遇、收入不稳居于当地社会顶端或上层?但要撕下权力道德化的虚伪面具,让民众直接面对和接受这权力优越的客观现实,就必须使权力的取得要通过公开、自由、平等地竞争,才可能让人们口服心服。

这是一个令当局者两难的窘境:权力道德化要掩饰权力优越,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则要撕开这一掩饰。可这一两难也并非无解,只须当局者痛下决心‘刮骨疗毒’,在权力竞争的前提下而权力优越,即可治病救党、救社会主义。其真正存在的问题或许是:目前权力优越的合法性不够。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清醒,宁可权力优越暂时不一步到位,待经政治改革权力取得是通过公平自由竞争后,再逐渐到位。否则,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就公车改革所说的:“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告诉公众,公车改革必然会增加公务员收入,民意需要引导,不能一味迎合。”[56]其在实践中肯定会有问题。

人类政治文明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进步之中,作为政治文明内在灵魂的政治意识也须与时俱进,感觉到权力道德化这种唯心主义的政治意识有问题就应当着手进行变革。欣慰的是我们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第一次提出反腐败要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代表中央释放出否定权力道德化的信号。什么是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求是》上有人撰文这样说:“这应该是指国家为公职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水平,保证其能够过上与其身份地位相称的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使其珍视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待遇,不愿、不想因贪腐而丧失这些声誉和待遇,从而自觉拒绝腐败的那样一种机制。”[57]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制度,其核心即是利益机制,凡是现实中能够存在的任何一种制度,其背后使该制度得以运转的动力必然是某种利益而非文化,如什么风俗、习惯、民情或道德等,那充其量不过是锦上添花或逆水行舟的问题。现代利益政治文化正是这种事实上之存在的客观反映。

(二)从政治实践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迄今为止,所有的所有都在验证着新利益政治文化替代旧道德政治文化之必然性:只有权力优越、权力制约、权力竞争三管齐下,才能避开权力之恶、发掘权力之善。趋利(人的本能)之下,廉洁于权力者“良药苦口”。制约使权力者苦不怕,再苦也须吞下去;优越则使权力者不怕苦,因为苦中有甜;竞争更使权力者怕不苦,以取得和维持权力优越。有了这三重境界,权力者方对腐败刀枪不入。有人却只喜欢谈权力制约,或偏爱权力优越(如高薪养廉即之一),这大概是出自人类的某种“简单”天性。可其即使仅从公平的角度看,也并非真正公平,且何况还须考虑事倍功半之低效率,这才是更重要关键。是公平为了效率(或换言之道德为了利益),而不是效率为了公平(或换言之利益为了道德)。如果效率服从公平(或换言之利益服从道德),那事情还不简单吗?

当然,从政治实践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特别是用民主选举作游戏规则来配置国家权力资源,普遍地推行公平自由的竞争性选举,是否会妨碍或动摇党的领导?是否会出现国家混乱失序?和在人格化的科层制组织中,人事权作为人格化官僚制组织控制的重要杠杆,如此非人格化和制度化运用,会裂解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性(其何尝不是一件好事),是否可能导致领导者和组织的政治权威降低?这都是一些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事实上,如果完全放任自由竞争,确实会有贿赂、暴力及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等诸多问题;以及由于信息缺乏、认识能力、个人偏见等原因,出现不关心或盲目投票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法治加强监督,并对选民进行有效的引导。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便是介绍、推荐治国理政的人才,帮助这些人才赢得民心民意,去代表人民掌握公共权力。做到了这些,吏治清明,从根本上遏制了权力腐败,不仅不会削弱党的领导,降低党的政治权威,而正好是邓小平所说的加强和善于领导,会更加提高党的政治权威。在通过党的引导主动促进中国政治发展的同时,势必进一步巩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党领袖权威,强化执政党在公众中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将绝大多数人纳入体制的框架之中,更便于执政党统驭民众。

所以,这类担心是保守多余的,不足以为虑。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比如,美国中国政治问题研究专家,前美国对外信息处高级分析师傅士卓,2014年在接受《共识网》编辑部主任袁训会采访,回答乡镇直选因何没法继续推行下去时也说:“现在的干部选拔体制讲的是党管干部,也就是说一个地方的干部他必须服从而且只用服从自己的上级,而一旦实行选举的话,这一点就必然会受到冲击,因为被老百姓投票选出来的干部,他还必须对选民负责。那到底是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呢,这里边就产生了一个制度冲突,党组织也会觉得这条路继续往下走的话,整个政治体制都会被破坏掉。”[58]然而,此是明显的不顾常识,难道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或换言之中央集权统治与地方分权自治就不可以辩证统一吗?美国地方上州的自治程度不更“有过之无不及”吗?其对美国联邦中央与整个政治体制又产生了何种制度冲突或破坏呢?美国联邦中央就该管时也管不了地方上的州长吗?这显然是一种洋危言耸听!

再如,郑永年先生在《中国改革的路径及其走向》一文中则非常武断的结论:“选举民主会强化中央的合法性和权威。如果选举民主先从地方进行,这会加速中央权威的衰落。地方选举表明地方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选民,而非上级政府。在地方政府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上级政府不是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上级政府权威急剧下降,甚至丧失。”[59]这是将如此复杂的权威问题如此简单化。其实,人心向背才是根本,选举只不过是一种表达形式或程序。分权自治若能消除权力腐败便人心所向,中央又掌控着军队和意识形态,并拥有立法与司法手段制约市、县地方,其权威何虑之有?市、县直接自由、民主选举与中央集权其实完全可以并存,且我国台湾地区民主转型自下而上的成功经验即是实例。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台湾政治,在“中央”层面上党政军高度集权,而地方则有很大的自治性。尽管其具有资本主义民主固有的局限,但也极大地激活了地方政治,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地方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负责的恶政,使民众拥护支持发展民主制度的观念日益成长成熟。而在后来,蒋经国先生是出于多种因素主动而非被迫放开党禁。

在县及省辖市,逐步发展地方直接自由民主选举,将中央、省间接自由民主选举和地方直接自由民主选举分开。中央不采用人事、行政、财政上的手段来控制地方,依靠立法和司法手段来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控制地方政府。如通过执行全国性法律、向民众提供救济的方式,间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立法是中央政府控制和监督地方政府最为直接的工具,可以使用立法权来创建、废除、重塑和修订地方政府的权力;或给地方政府发布通告,对其如何履行多种多样的职责进行建议和指导。若当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发生冲突时,将通过司法审查在法院解决。通过法治就能有效地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绝对的立法、司法权优势,地方则对民众拥有绝对的行政权优势。如美国地方政府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其地位和权力要受到联邦宪法、联邦条例、州宪法和法律的严格规定和限制。某些州法甚至对一个地方政府能否与私营企业签署生意合同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尽管地方政府数量众多,却不存在一个系统中人事、行政、财政手段的控制幅度不能太大,需要增加中间层次问题。这样,地方自治既可改善政治治理,夯实政权基础,又可减少行政层级和间接临民的官员,降低政治治理成本。虽从表面、暂时上言,可能有损中央集权之既得利益;但有利于调动县及省辖市地方积极性,通过市场科学优化资源配置,促使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下沉。并若从根本、长远计,却也会通过促使精英下沉来达到一种新的利益平衡,实现我们提倡多年而求之不得的充实基层之愿望,加强直接临民的国家治理第一线力量,更有益于天下大治,巩固中央集权。

这种地方自治实体,规模小且分散,数以千计,不会导致在我国历史上东汉、唐、清末,大致相当于现在省这么大左右的区域,从中央行政区演变成最高地方政治实体之局面。如唐朝的藩镇割据和晚清地方坐大,中央难以掌控,最后形成分裂割据或酿成严重的治理危机。再如,西汉初汉高祖刘邦通过将近亲分封到各战略要地来控制全国,到汉文帝时这些同姓诸侯王已渐渐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对中央权威造成极大威胁。在此严峻局势下,太傅贾谊就建议用“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办法解决。但汉文帝没有接受,他死后不过三年,便发生“七国之乱”,西汉王朝为此付出巨大代价。这一建议被后来的汉武帝所采纳,同时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即允许诸侯领用封国内所出的租税,政事却由中央委任者治理,使其彻底丧失了对抗中央政权之力。而东周春秋战国的分裂割据,则出于行封建制,缺乏中央集权。前者为中央与地方双向控制,操作得当,成为良性互动;操作不当,则或中央独大,形成集权;或地方坐大,分裂割据。后者为中央与地方单向分离,天长日久,分裂无疑。在这种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政治治理结构下,非党人士于少数县及省辖市获取地方的政治治理权也未免是件坏事,其对执政党构成一种现实压力,可真正促使我们从严治党,改进地方的政治治理,及早夺回失地,而不至出现前苏联那种执政党因长期缺少竞争压力退化腐烂,一旦积重难返则最终丢失政权之局面。其实,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就曾如毛泽东所说:“在华北,已经实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区长、乡长、保甲长,多是民选的。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许多先进的人物和有为的青年,被选出来当县长了。”[60]

总之,于权力配置制度机制上,需要勇于突破排斥公开竞争的权力道德化教条,建立起一种科学完善的良性权力竞争性选择机制,通过竞争性选举,把我们民族当中最优秀的人才遴选出来。而其前提则是政治过程要向社会精英群体开放,以引发出广泛地竞争和参与。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原则时明确地说过:“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61]在社会主义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之下,一切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及所有有志于加入权力者行列的人们,都可以而且也必须公开、自由、平等地进行竞争。在这种机制之下,权力者的利己与利人得到了辨证统一,真正成为政治市场中的一个个责、权、利相统一的主体,他们为了人民的利益,就也是同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恪尽职守,尽心尽力。“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毛泽东语),一张票、一世情,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双向互动中,权力者决不会为了一次宴请、一份贿赂……而去腐败渎职。我们的国家治理将因此变得充满生机活力。这种社会主义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从系统论的角度而言,可以简洁性地表述为: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加社会主义权力制约,再加社会主义权力竞争,即等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权力者勤政、廉政。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以往对特权腐败产生原因研究得出的一些结论,似乎都是浅层的甚至是表象。如权力结构不合理、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私有观念、等级观念、享乐观念,市场经济不规范、社会文明程度不高、公民社会不成熟等。至于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公共资源的非公共占有、公共利益的非公共获得等特权腐败产生直接原因,则更可谓“吃饱了的最后一个烧饼”。这些观点思维上无非都是具体就事论事,没有抽象地上升到政治哲学性的政治意识根源层次。从权力道德化这一理论“制高点”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为否定权力优越和抑制制约与竞争,是对权力激励不足、制约不力产生特权腐败的最深层原因。并且,权力道德化也是通向极权之路,将极权主义的起源归结为反犹主义和帝国主义,汉娜·阿伦特的这一逻辑是非常难以完全理解的。从封建统治者的权力神化到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以及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应是专制主义“进化”到极权主义的起源之一。将权力神化,要求人民绝对服从,必然引起权力者的暴政专制;将权力道德化,要求人民自觉服从,则必然引起权力者在道德光环下的极权统治。但由于受主题及篇幅所限,本文不便展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生成、危害和防治机制研究”13AZD020)

参考文献

0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

0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1页

03、参见主客体关系学系列丛书撰写组,吴宗熿主编:《主客体关系学纲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 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版,第109页

2、参见刘婷:《高晓松谈李白:出身“富二代”却没法科举》,《北京晨报》2014年3月24日

3、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陶远华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

4、《论语·颜渊》

5、《论语·子路篇第十三》

6、《中庸·第二十》

7、《礼记·大学》

8、转引自徐晓冬:《制度体系现代化:理论经纬与技术细节》,《 人民论坛 》2013年第35期

9、转引自汪行福:《“道德中国”还是“专制中国”?》,《学术月刊》2015年第10期》

10、参见郑维东 李晓男:《儒家德治思想述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1期

11、参见王蒙:《中国传统文化的几个特点 》,《随州日报》2013年6月8日

12、转引自荣剑:《中国的道德之困》,《共识网》2012年3月15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2012/0315/55530.html.

13、王沪宁:《反腐败——中国的实验》,海南三环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页

1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19页

22、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三联书店1997年版

27、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7页

2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1页

2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页

30、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页

31、同上第7页

32、埃克·瓦格纳:《走向一种争议式的激进民主:对话查特尔·墨菲(ChantalMouffe)》,孙亮 夏小媛译,《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4期

33、丁力:《官僚阶级的现实与前景》,《经济观察报》2013年2月4日

34、王少伟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塑社会价值观系列述评之二》,《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9月30日

35、顾炎武:《日知录·廉耻》

36、曹林:《反新闻规律的“贪官新闻”》,《新浪网新闻专栏》2014年7月9日,http://news.sina.com.cn/zl/zatan/blog/2014-07-09/10101829/1193210930/471ef4320102uwrd.shtml.

37、参见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38、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页

39、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杨组功、王大东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

40、同上

41、王学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怎么造就的》,《中国青年报》)2012年5月3日

42、李韬、吴思红:《理性官僚制建构与中国行政文化转型》,《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3期。

43、JamesC.Scott,“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Southeast Asi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6,1972.

44、JamesM.Malloy,Authoritarianism and Corporatism in Latin America,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79,p.109.

45、参见徐海涛等:《 过节“送礼风”如何刮倒一个县80多名干部?》,《新华网<时政频道>》2014年9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9/04/c_1112359307.htm.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8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48、参见张开等:《皮凯蒂为何能走进美国<总统经济报告>》,《红旗文稿》2016年第14期

49、见《哲学译丛》1986年第4期,第64页

50、《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5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464页

5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20页

53、张维迎:《这个国家真正的希望何在?》,《共识网》2015年9月23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economics/dongjian/20150923129170_all.html.

54、舍温·罗森:《交易成本与内部劳动力市场》,威廉姆森、温特编:《企业的性质》,姚海鑫、邢源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5页

55、《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版,第92页

56、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实习生 夏倩 杨金海:《车改提速遇到“坎”》,《南方周末》2011年6月10日

57、李艳玲:《改革要对准腐败这个毒瘤》,《求是》2013年第8期

58、袁训会:《对话傅士卓:求解中国基层政治》,《共识网》2014年8月6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40806110604.html.

59、郑永年:《中国改革的路径及其走向》,《炎黄春秋》2010年第11期

60、《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9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版,第55页

【虞崇胜,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何路社,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与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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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权利 腐败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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