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和莆田只是冰山的一角

想解决百度和莆田的问题,根本原因是资本逐利,无论资本性质如何,在资本导向性医疗产业链架构上,媒体资本逐利,就会为出价高的医疗资本做宣传,社会责任就会被抛到一边去,这就是事实。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的最佳方案是医疗体制改革。而医疗体制改革的核心,应是把资本公权力关进笼子,让资本承担其在公共领域必须承担的义务。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www.cwzg.cn)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保留本声明】

百度和莆田只是冰山的一角

【摘要:想解决百度和莆田的问题,根本原因是资本逐利,无论资本性质如何,在资本导向性医疗产业链架构上,媒体资本逐利,就会为出价高的医疗资本做宣传,社会责任就会被抛到一边去,这就是事实。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的最佳方案是医疗体制改革。而医疗体制改革的核心,应是把资本公权力关进笼子,让资本承担其在公共领域必须承担的义务。

摆事实,讲道理。

百度和莆田的事儿,终于让大家又一次关注到了卫生事业发展的事情。作为前急诊科医生,有很多事情呼吁了很久了,既然大家现在很关注,不妨把心里的想法都说出来,供大家参考。我的目的很明确:解决问题。

前面讲了,要把资本涉及公共领域,已实际获得的资本公权力关进笼子。具体关进笼子的方法是巨额罚款,以5%-10%的叠加罚款方式进行。这个事情,不再重复。这篇文章主要给大家讲讲为啥说资本导向性的医疗产业链和卫生事业会变成这样,我为啥要创造“资本公权力”这个词语,这个词语在医疗产业链的体现是怎样的。

这篇文章的底稿大概成于3年前,数据是有些老了,不过这几年也没啥太大的变化,形势是差不多的。可以参考。言归正传:想解决百度和莆田的问题,目前的最佳方案是医疗体制改革。而医疗体制改革和目前所有的改革的核心,就是把资本公权力关进笼子,让资本承担其在公共领域必须承担的义务。

来源:http://wsb.moh.gov.cn/htmlfiles/zwgkzt/ptjnj/year2011/index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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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各类医院共计20918家,其中:综合性医院13681家,中医院2778家,专科医院295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901709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739家,乡镇卫生院37836家,村卫生室648424家,门诊部(所)181781家,专业公共卫生1183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13家,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274家,妇幼保健院(所/站)3025家。

百度和莆田只是冰山的一角


2010年人口总数134091(万人) =13409.1(十万人)

在这里我们单算一下执业(助理)医师数+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2413259+1091863=3505122(人)=35.05122(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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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dxy.cn/bbs/topic/1501161

美国医生总数与人口的比例,大约10万人口中有270名医生

摘自: Gonzalez,ML(Ed)Physician Marketplace Statistics 1996,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1997, pl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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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第一部分统计数据的分析,给大家再看从中分析出来的几组数字:

2011年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共246.6万人,较上年增长约2.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仅1.82人。全国总诊疗人次达62.7亿人次,增加7.4%。三级医院诊疗人次达9亿人次,增长约18.4%。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9人次和住院2.4床日。注册护士共224.4万人,增长9.6%。注册护士总体资源匮乏,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仅有1.66人。

第一部分关于美国的医师内容数字大家可以自行计算以下,另外,下面这个是其他国家医护数量比。

来源:http://www.med126.com/news/2011/20111117085707_501826.shtml 

美国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为2.7人,德国为每千人口3.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方面,全球平均水平为2.8人,发达国家可达到8.1人。

通过第一部分的统计与其他国家对比,目前我国医疗现状特点一:得病的人多,会看病的人少。医护技药实际保有量在我国总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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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说说医疗费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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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个人卫生比重高达57.7%,政府预算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15.7%和26.6%,2011年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下降34.9%,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分别提高到30.4%和34.7%。

从这组数字不难看出,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是在提高的,个人卫生支出比重是在下降的,但是老百姓实质看病感觉确实价格增高了,为什么?

原因一:卫生技术的进步使得卫生成本增加,价格实质增高。

卫生技术是在随着时代发展进步的,当我们有了先进的卫生技术时,一般情况下,卫生从业者会选择更先进的技术进行操作,而不是说用过时的技术。原因无他,先进的技术往往后遗症相对老技术而言较轻,安全性相对老技术而言要更高。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各类成本都在增加。

例如曾经赤脚医生年代(在说之前请允许我个人向那个年代的赤脚医生们致敬),医疗成本很低,导师一句话(http://my.tv.sohu.com/us/63271022/20784212.shtml)让赤脚医生遍地开花,至今我家里任然有一本赤脚医生手册,厚厚一本,里面全部都是基本医疗技术指南、用药指南,言简意赅,非常实用。在那个时代,赤脚医生们弥补了农村医疗空白,从实际上却是解决了农村地区的缺医少药问题;同一时代,看病几乎是不要钱的,所有公立医院看病顶多花一点点钱,买几片散包药,就可以解决问题。这些都是老一代人经历过的事情。

但是,在上述事实的背面,还有另外一些事实:不正规医疗致残致死——按照现在的卫生法律来看,那就是医疗事故,又例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致聋等,在当时并不是稀奇的事情。在医护技药专业人员少、卫生技术欠发达的年代,不花钱确实是不花钱,但是即便是想花钱买个健康,买个安心,也是比较奢侈的事情。

后来,卫生技术发展了,但是依旧较现在落后,举例说明:1991年,新生儿死亡率是33.1‰,婴儿死亡率是50.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1‰。时代继续发展,技术继续发展,到了2010年,新生儿死亡率是8.3‰,婴儿死亡率是1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7‰,这些数字说明了一个事实:卫生技术和条件在发展。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另一个事实是: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也在增加。

那么,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增加的部分到底划算不划算?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药品、器械回扣和非必要检查费用如果不在此例,我们是否会感到医疗费用增加?关于药品、器械回扣和非必要检查费用的问题,我后面会专门谈,这里先说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增加的部分到底划算不划算?合适不合适?应该不应该?

依旧举例说明,目前在三甲医院,如果看个老百姓所说的“嗓子发炎”(扁桃体炎),各类支出,便宜的一两百块,贵的三四百块,有医保的刷医保卡还感觉不出来,没有医保的如果是掏腰包,会觉得非常贵。就我个人经历而言,在我当医生的时候,有些患者看上去经济条件并不至于说拿不出这些钱,但是依旧觉得贵。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这些钱是辛苦赚来的,每花一分钱,都会觉得心态,这一点我可以理解——真正穷的人,看病别说一两百块,就是一二十块都会觉得贵,这样的患者虽然目前不多,但是依然存在,在我们这个人口基数巨大的国家,并不罕见。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公立医院也会酌情让其缓缴诊疗费或者免除部分诊疗费亦或捐款捐赠彻底免除其诊疗费——这一类患者,我想整个卫生系统的各位同仁看见他们都是可以理解并且乐意帮助的。这里要说明一点:这里的穷人,往往是受教育程度不高,性格相对温和,而且确实善良、勤劳却又没有技术的农民或者农民工,城市里这样的穷人往往是不确实没有什么技术,思维方式也比较传统的人。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当一个一身名牌,一个包包、一块手表、一个部手机都几千块几万块的人,看病依旧觉得贵,是为什么?有人说人家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为什么不能觉得贵?我一会儿再说;而另一种最普通的普通人,出去吃个饭,一顿饭花个百八十块的是平常,请人吃饭,摆一桌子一两千块还觉得是省了的人,看病觉得贵,是为什么?我为什么说这两种患者是没有理由嫌贵?

因为你们的价值观出了问题。

我就问一句:您觉得您的扁桃体值不值三百块或者四百块?您觉得您的腿值不值七八万块?您觉得您的心脏值多少钱?如果您觉得您的扁桃体还没有您的包值钱,您的腿还没有您的车值钱,您的心脏还没有您的房子值钱,我无话可说。

当您为医疗支付费用时,我想提醒您的是:这不是一般的交易,医生和您之间发生的不是生意。生意陪了,损失的是钱,医疗一旦失误,您损失的可就不仅仅是钱了。

如果各位觉得我说的不对,那么就用自己来衡量一下:您的腿能用多少年?您的车能跑年?

别觉得我说的不好听,这就是事实。事实就是绝大多数并不是看不起病的患者的价值观出了问题,用商业标准来衡量医疗行为。这是绝对不可取的。有个叫刘彦伟的腾讯编辑,曾经在他腾讯微博上说他可以花钱请人看病,他认为他花钱了医生就要提供服务;新浪微博上的王川也是持这种观点。

实质上,这种观点正确吗?是否是基于事实?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用商业衡量医疗行为,那么医疗从业者应当是掌握资源的人,而患者支付费用,获取医疗资源,就是一场交易。患者掏钱,医生看病(请注意,并不保证能看好),交易完成。既然是交易,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干嘛要觉得贵?觉得贵是因为觉得交易不公平,不公平干嘛交易?换种说法:既然是交易,不公平的交易你们谁会去做?不公平的交易为什么要做?既然是不公平的交易,为什么不拒绝?

请注意,上面这些话不是我说的,我只是按照刘彦伟、王川他们的逻辑进一步推导一下而已。我是否定这种观点的。

综上所述,说出了三个事实,也是我国医疗现状:

特点二:人们在接受先进医疗技术的同时,却拒绝承担增加所增加的医疗成本。

特点三:认为医疗是交易的错误价值观在患者价值观中占有很大比例,患者无法正确认识看病需要自己承担费用这一事实——除意外、自然灾害、第三方伤害之外,每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为维护身体健康支付相应费用。

特点四:确实存在穷人因生活窘迫,而非意外、自然灾害、第三方伤害看病难,难以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的情况,社会救助和政府救助力量欠缺。

然而这样的错误价值观导向经过媒体的大肆传播之后,被大多数人认可并接受。这就为资本导向性医疗创造了大量的市场和生存空间,使资本介入这一公共保障领域。别忘了:资本是逐利的。这也就为则西的悲剧埋下了伏笔。无论资本性质如何,在资本导向性医疗产业链架构上,媒体资本逐利,就会为出价高的医疗资本做宣传,社会责任就会被抛到一边去。这就是事实。

下面说大家最感兴趣的药品、器械回扣和非必要检查费用的问题。

拿回扣这个事儿,给大家看一个案子

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729/c70731-22360492.html

……

年届五旬的张明光从医二十余载,是徐州市有名的心外科专家,2007年被任命为徐州市某医院心脏外科主任,他不仅负责全科的行政管理、技术指导,更重要的是能提采购意见——即给本单位采购部门下达引进何种医疗耗材的指令。

 2007年年初,王强几次送钱都被张明光婉拒。可此后,王强提出使用一个心脏固定器可以给3000元回扣,这让张明光动了心——他甚至认为这就是“劳动创造财富”。

……

2011年9月,张明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全部收缴。同年11月,行贿人王强被认定犯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按法律规定被免于刑事处罚,而其所在的医药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

此外,行贿人王强还检举出徐州市某医院病理科主管人毕强盛(后移送他院查处,并于2011年10月28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在引进、使用医疗耗材等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李明亮多次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并在病理科内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科室人员。

……

“工作在临床一线的普通医生月收入也就3000多元,但人少事多,劳动强度非常大,甚至有时半夜在家睡觉,突然来个电话就得赶回医院。很多医生所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回报不成正比。”来自发案单位某医院骨科的一名医生说,这也导致医生群体面对纷至沓来的医疗回扣,心态失衡,轻易沦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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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例具有普遍性,但也有特殊性。我从这个个例中把普遍性提炼出来给大家看:

1、一个从医二十余年的技术精英,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收回扣是通过“劳动创造财富”。

这一案例从事实上反映出其对于财富的需求无法通过其技术付出的合法收入满足。

2、行贿人如果在查案中举报其他受贿者,可以戴罪立功,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其公司仅被判处罚金10万元——如果行贿人改过自新姑且不谈,若不改过自新,依旧可以继续腐蚀其他的技术精英。我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各位:医药公司通过其行贿行为获得的利润绝对不止罚金10万元,即便是在付出罚金之后,依旧有利可图。背后反映出的是我国对于行贿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的事实。在巨大利润的驱动下,资本宁愿支付这10万元的罚款,也会努力去侵蚀医疗产业链上所有环节的人,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10万元的罚款和巨额利润相比,简直连毛都不算,那职业腐败就在所难免。倒是符合:资本为了获取利润,可以践踏法律的定论。

3、收受回扣的未必是某个技术精英个体行为,可以成为技术精英集体行为。技术精英的技术成就与其法律意识、品行无必然联系。当技术精英无法通过技术获取与其身份相符合的利益时,其有可能会选择通过违法手段获得非法收入,以满足其需求。技术精英再精英,也是无产阶级,没有生产资料,仅仅拥有技术。在没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如果以资本为导向的时候,精英的物质需求又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被腐蚀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简单点儿说:医生合法收入低、工作压力大,法律意识差,通过技术收入难以满足其需求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资本腐化。

那么,医生合法收入到底给多少钱比较合适?这个问题留给大家。建议国内,建议与港澳台比较;国际范围横向比较也可以。

再给大家看看非必要性检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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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2/content_19167_2.htm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http://www.court.gov.cn/bsfw/sszn/xgft/201004/t20100426_4533.htm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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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性检查的存在,媒体、患方大多认为是为了经济利益,实际不完全是这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其解释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需要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如果无正当理由提供相关材料,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属于举证倒置,也有举证责任。所以事实是:假设在医疗纠纷中,医院方无法出具自身诊断无过错,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过错。简单点儿说:赔钱。对于具体负责人、医护技药人员而言,赔钱算是轻的,进一步是吊销执照、负刑责。吊销执照对于医护技药而言,处罚力度之大是非专业人士很难想象的,因为学医的,接触面窄,一旦失去执照,就意味着其十年辛苦甚至更长时间的辛苦全白费了。所以,医生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往往或多或少也会选择尽可能的将该做的检查做全,避免出现意外或不良反应或后遗症时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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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又说出了三个事实,也是属于我国医疗现状:

特点五:卫生从业人员收入与付出对比不相称。

特点六:卫生从业人员因为法律原因,可能会存在为了自保去做非必要性检查。

特点七:资本为了利润,可以对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腐化,但是即便是受到处罚,其所获利润与承担法律责任相比而言,不值一提,违法成本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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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事实是我们在想起来的时候会看见,想不起来又忘记的。例如:

来源:http://www.jx.chinanews.com/2013/0727/473647.html

今年1月份,附属医院就打击了一起医托案件,并联合卫生部门查处了火车站对面的一家黑诊所。打击医托是医院长期的行动,医院每年都有五六回的集中打击行动。“今年医院到目前一共抓获医托20多余名,协助警方查处黑诊所1个,追回了部分非法所得。”马处长向记者表示,打击医托,必须要打击源头,要联合各个部门取缔那些黑诊所。没有了源头,那些医托也就没有生存空间了。“这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法律监管上真空太大,对于医托的处罚力度不够。像之前那个孕妇医托,已经是第二回来我们医院了。”

来源:http://www.s1979.com/video/20130619/915961.shtml

据了解,这些持多张医疗卡的市民,不是给自己的孩子挂号,他们手中的卡,虽然也是其他孩子的医疗卡,但您可别以为这些人是替患儿着想的活雷锋,他们提供的代挂号服务价格也不低,这些人也就是市民常说的“号贩子”。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06-07/4906004.shtml

“药贩子又在发卡片了,还专发给老人。他们什么药都收,要是过期的药品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日前,市民许女士打进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反映小区门口有药贩子出没。

……

 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人回收、倒卖药品违法,市民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提醒市民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参与市面上的药品回收,为不法商贩提供货源,更不要从药贩子手中购买来路不明的药品,以免出现危险。

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szcj/dflb/748181.html

7月16日,中原网以《郑州沙门村暗藏无门头黑诊所 见女人就称有妇科疾病》为题,报道了金水区沙门村一个黑诊所,不仅无门头,收费更“黑”,金水区卫生局派卫生监督员多次前往查处,该诊所一直紧闭大门。7月23日,该诊所终于被卫生监督员“逮到”,正开门营业,对其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并没收了诊所内存留的药品和器具。

来源:http://www.ah.xinhuanet.com/2013-07/27/c_116707449.htm

6月13日上午,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明光市明光街道菜市街有人卖假药。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遂联合明光市药监局,对该住户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正在推销“风湿关节胶囊”(以下简称“胶囊”)的68岁妇女张某,并扣押“胶囊”278瓶。

来源:http://v.iqilu.com/2011/09/24/3677093.shtml

 大家都知道,这镶牙店属于医疗机构,必须得到卫生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才能开门营业,而执业人员也得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进行诊疗,可最近,记者跟随德州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在夏津县城进行暗访时发现,不少镶牙店,既没有证,卫生条件也是相当的差。

来源:http://www.dfdaily.com/html/8757/2013/7/29/1042366.shtml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将这些成本在几十元的假药以几百元的价格售出。相对于正规途径销售的性功能保健药品,这些假药看似价格低廉,然而由于未经检验,可能对人体存在危害,盲目服用将产生无法预知的后果。通过审讯,警方已基本查明本案的销售网络,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376881.html

明星代言的产品屡屡出现问题,伤害公众,自己却从中获利,这显然不道德。最重要的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让其负连带责任,并不为过。然而,明星如何知道其代言的药品是假药呢?这是个问题。我们如何知道明星知道其代言的药品是假药呢?这更是一个问题。退一步来说,连不懂任何技术的明星都知道是假药,那么,这些假药为何还能在市场上横行,那些质监部门和执法部门哪去了?所以,与其让明星“连坐”,不如拿相关执法部门问责!

来源:http://www.hebei.gov.cn/article/20121115/2384758.htm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内容:各种场所、设施上的平面非法医疗广告;以报型、刊型等形式发布的非法医疗广告;在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的非法医疗广告;以各种形式传播的含有性病治疗、人流、药流、不孕不育治疗等内容的非法医疗广告以及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涉性广告。(二)重点对象:策划、出版、印制、发布、传播、散发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报刊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电台、电视台、网站、广告制作单位和个人。(三)重点区域:大中专学校校园及周边,医疗单位及周边,商场、宾馆、车站、繁华街区、公园,公交车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通过集中整治,吊销一批违法医疗机构和广告制作单位许可证,关掉一批非法印刷复制单位和窝点,取缔一批散发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非法、虚假、低俗广告泛滥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任务分工(一)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摊点和印刷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出版、印刷、经营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行为的查处力度。(二)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医疗广告的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加强对各类形式医疗广告的全面监测,严禁刊载任何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医疗广告经营的行为。(三)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特别是涉性、低俗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网站发布医疗服务广告、信息的监测和管理,对未取得审查证明、擅自篡改审查内容而发布医疗广告的,要严肃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非法医疗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且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五)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张贴的非法医疗广告立即清除,对散发的非法医疗广告进行收缴,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严防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和其他不良广告进入校园;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广泛开展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教育。(七)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清查公交客运车辆车体广告、车载广告媒介,及时清除非法医疗广告。要加大对物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运送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八)广播影视部门要监督广播、电视等播出机构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对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法予以暂停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撤销频道(率)、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同时严肃追究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九)通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及时删除非法医疗广告。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互联网医疗广告的,依法关闭网站和停止接入服务,严查重处。(十)公安机关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打掉一批非法医疗广告制售窝点和犯罪团伙,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大力配合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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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药贩子、黑诊所、制卖假药者、镶牙店等准医疗机构……等等这些依附于医疗体制生存的各类非法群体存在,其数量巨大,到底巨大到什么程度?我没有找到相应有说服力的数据。但是,巨额利润让这些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而一些公众人物、媒体,为了利益不惜羽毛,为不合格、非法的医药产品代言,使其危害扩大化,也是事实。不得不说,资本的诱惑力是无穷的,仅医疗这一领域,可以渗透的地方需要那么多部门联合起来才能整治管理,实在可怕。

那么上面的事实又说明了哪些事实?

特点八:在我国,依托医疗体制衍生的各种周边非法营利者众多,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一定威胁,存在隐患。

特点九:真正意义涉及医药执法的部门繁杂,分工过细,执法成本太大。医疗执法队伍无法查处药品违法,药品违法队伍无法查处医疗违法;最常见相关执法涉及的部门就包括五个:卫监、药监、质监、工商、公安。

如果加上目前网络这块儿,还得加上网信办,这就六个部门了——顺便说一句,目前很多地方连网信办这个机构都没有,网络是一体的,可网络管理却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当地连网信办这个机构都没有设置,大伙儿自己说涉网医疗这块儿谁来管理?直接坦白的告诉大家:没人管!谁在有恃无恐?为啥有恃无恐?因为根本没人管。有人管的时候,资本尚且无孔不入,没人管的时候,资本会放弃嘴边的肥肉?可能吗?

现在一些地方机构改革,这几个部门有合并的,有没有合并的。然而机构改革在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有的仅仅执行到了县级合并,而地市一级并没有改变,这样依旧是没有意义的。要改革,就改彻底,从上到下的改,不要做夹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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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是大家都知道都了解的事实,不再引用来源,直接表述:

特点十:因为对于卫生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信任和尊敬,使得其从业环境差,从业安全感不强,医学院校生源数量、质量均呈下降趋势,卫生从业人员改行较多。

特点十一:发达地区所占有的医疗资源较为丰富,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紧缺。因为利益驱使,医疗资源均向发达地区集中,欠发达地区因为待遇差,尤其缺乏卫生从业者。

特点十二:国家层面及一线城市重点医疗机构布局较合理,但二线、三线甚至更往下直至基层的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医疗发展程度不均衡,国家投资虽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但远远不能弥补其在医疗领域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民间资本虽然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但往往以营利为目的,很难满足居民实际医疗需求。

特点十三:我国医疗体制实质重治疗、轻预防的局面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得到改变,无论是从群众意识还是从国家层面,均存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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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事实我们发现清楚了,那么分析其背后的根源有哪些?关于这个话题,我查阅了大量资料,也看了历次医改的相关方案。因为毕竟是分析内容,不是阐述事实,因为篇幅的原因,我就不一一举例了,下面将我的一些看法说出来,说的不对,请多包涵。总共总结了三个根源:

根源一:医疗领域属于稀缺资源,谁掌握资源,谁就实际获利,对于利益追求最大的,是资本。医疗领域各类资本均是利益相关方,是阻碍医疗改革的最大阻力。政策对于医疗投资引导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配套的监管政策或颁布较慢或执行不到位。

根源二: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解释、补充较多,但彻底规范性统一重新制定较少。如同一件衣服修修补补太多,补丁打的再多,也不如一件新衣服好看。卫生违法成本太低,资本即便认罚,依旧可以获得利润。卫生执法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况,执法人员、设备、权限均有不足,监管力度欠缺。涉网医疗部分在目前网络管理分片进行,没能形成统一有效的条管时,连网信办机构都没有成立的地方,就会出现监管空白。

根源三:群众对于医疗认识有误,对于卫生从业人员补充存在不良影响;卫生从业人员劳动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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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找到了根源,那么解决这些问题,如同看病。治病求因,从根源入手。以下是我个人对于三个根源解决方案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共大家研究、思考。我并不认为我的建议一定是对的,或许有不足的地方,再次请大家多多包含。内容如下:

一、设立医疗投资统一规范化管理机构,对医疗投资进行统一管理。

设立医疗投资统一规范化管理机构,建议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工作是吸收各类民间散在资本,设立医疗建设基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基金管理权限至省一级,由各省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医疗投资分配,合理布局二线、三线至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运营费用收取投资1%/年,国家保障资本收益与各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相同,切实保障资本投入收益,保障其享受经济发展红利。基金在每年年末分红,所有分红直接转入个人医保卡,做为个人医保费用。之所以从在年末开始,是因为医疗机构的建设、人才的培养,都需要时间。而之所以将医疗建设基金分红做为转入个人医保卡,是因为医疗建设基金本身就是为了医疗服务的,因此分红做为个人医保资金符合基金设立目的。

基金所有账目应当通过各类渠道联网进行专门公开。建设网络查询平台,让各投资者用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密码等方式就可以查询全省基金项目情况。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分红多少,有多少资金用以哪个建设项目,有多少资金用以支付哪个医疗机构从业者的报酬,有多少资金用以购买医疗设备,买的什么设备等等。账目公开应当精确到分,更新时间最低以季度为单位。

同时,国家审计部门建议至少每半年对各省基金进行审计并及时通过各类渠道联网公开专项审计结果,所需审计费用应由省级财政支持。

投资该项基金最少需五年才能赎回本金,长期投资则不限制,直至医疗建设基金撤销为止。举例说明:张三手头有10000元闲钱,他将这10000元投入给新疆医疗建设投资基金,2013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假设为14.1%,张三投资进入10000元×14.1%=10000元×0.141=1410元,1410元×1%=1410元×0.01=14.1元,1410元-14.1元=1395.9元,那么这1395.9元就直接转入张三的医保卡,做为其医保费用使用。

与其他投资产品相比较,这个投资回报是比较高的,可以有效吸收民间散在资本。但正因为其分红回报仅能做为医保费用使用,所以不会吸引大额资本投入,仅仅是可以吸引民间小额散在资金。这样,人口大省因为人口基数原因,获得的医疗建设费用就增加了,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合理进行医疗建设布局、支付医疗人才工薪费用等;而国家整体因为各省多了这么一笔医疗建设资金,那么就可以根据各省这部分医疗建设资金的多少,更加合理有效的分配国家医疗建设投入,在较短的时间里缩小各地医疗建设差距。

做为医疗建设基金设立,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名目既然是医疗建设,应当是为群众的医疗需求服务。所以该项基金管理,也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可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监管。

既然资本已进入了公共保障领域,那么如果任凭资本逐利是不行的,必然会伤害公共利益,因此,成立这样的机构,在保障资本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同时对其进行监管。集中力量办大事从来都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如果不成立这样的政府机构,按照目前的政策导向,那就要成立这样的民间机构,而后加大对于这类民间机构的监管力度,让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把资本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这个建议是否可行,需要专业人士来研究、分析、补充,建议先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另外,倘若决定试点,那么要注意的事项有:

1、公开、透明基金账目、监管基金使用,严厉打击套取医保费用等违法行为。

2、公开、透明基金账目、监管基金使用及严厉打击套取医保费用等违法行为。

3、公开、透明基金账目、监管基金使用及严厉打击套取医保费用等违法行为!

4、基金用以支付医疗人才工薪时,只能用以支付基本工资和地方津贴补贴,不得用以支付奖金、劳务费等其他非基本收入费用。

在此基础上,应当规范并扩大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索赔变得更加简单,更加全面。具体方法很简单:设定赔付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商业医疗保险无理由赔付;禁止每个保单每种病只能报销一次,或仅支付一次医疗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应当是以投保人利益为重,而不是忽悠别个投保之后,不解决问题。各位保险界精英,你们得明白你们的工资是哪来的。没有这些投保人,你的公司早就倒闭了。所以你们应当替投保人向投保公司追求利益,请你们搞搞清楚。保险业太混乱,与你们分不清你们到底是干嘛的、到底是替谁说话的。有功夫去到处推销烦人,不如把老保户的医疗费用给报销来的实在。P.S.保险业的混乱,实在难以用语言表达,该好好整顿整顿了。

二、进一步简化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审批程序,限定非公立盈利性医疗机构最高收益率。目前各类程序已经简化很多了,但是希望可以进一步简化。

往往大额资本拥有者更希望资本能有稳定收益,而较小的资本拥有者则更倾向于暴利。这个既是人之常情,又是事实。那么根据这个特点,既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又要保障这个非公立盈利性医疗机构存活,因此限定其最高收益率,可以满足有实力的资本稳定收益,又对寻求暴利的较小资本没有太大吸引力。让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是以保值、稳定收益为目的,而不是以暴利为目的。在保障其收益的同时,杜绝其开大处方、昂贵药、做非必要检查等。这个限定具体多少,也建议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限定。

三、进一步修改卫生相关法律、升格卫生执法机构,补充卫生执法队伍。

1、修改法律的建议,是因为在现实中:违法成本太低了,违法者对于违法行为认识并不深刻。简单点儿说就是:很多条文在初次违法时并没有实际意义的处罚,而再次或三次违法时,罚那么点儿钱,根本就是不疼不痒。各类被监督单位经营者并不在意罚款,依旧我行我素。

目前仅医疗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个问题:能不能执行下去?厦门卫监郑幼卿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行政执法需要靠媒体曝光才能执行下去,真心不觉得叫行政执法,感觉更像是那些遭遇不公只能靠媒体喊冤的可怜群众。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极大侵犯,执法者威信全无,还怎么去打击不法分子?如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例子不仅仅是在卫监,在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同样情况存在,一旦涉及医疗领域的行政执法,似乎大家都疲软了。

因此,建议修改法律,增加违法成本,使被监督单位在违法前有所顾忌。其中,卫生相关法律的制定,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只能严,不能松,更不能仁慈。

在修改法律的同时,建议升格卫生执法职能。

纯卫生相关法律执法,完全可以参考森林公安的模式,将纯卫生行政执法提升职能,成为卫生警察。

森林公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既然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都可以以警察身份出现,那么建议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环境秩序的执法力量同样以以警察身份出现。毕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并不低于森林、野生动植物。

建议以由卫计委和公安部共同领导,以技术警种并入警察队伍,或改制为专业警种,专门负责卫生相关刑事及行政执法。毕竟卫生执法是综合性执法,并不是单纯的某方面执法,如果没有相应执法资质,那么综合性执法很难真正意义综合起来,总会有短板存在。

并入警察队伍或改制卫生警察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卫生执法人员进行改制专业性培训,建立国家级、省级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后重新到岗,同时在招募新公务员后,均先参加专业性培训,考核合格后到岗。这样可以增强卫生执法威慑力,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使得卫生执法更加严格,真正意义从法律层面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什么会建议并入警察队伍或改制卫生警察?因为在日常监督中,会遇到暴力抗法、恶性不合作、不配合的违法者。卫生执法部门根本无权对其进行强制执法。举例说明:不开门,无法单独执法。遇到不开门不合作的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时,一般情况下,均是请公安部门予以协助,等公安部门来了之后,即便是打开门了,很多证据都已被毁灭,实质上造成了监督困难。而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只需一句刚才睡着了,没听见,就可以搪塞过去,对于这种不配合执法,法律并无明确强制实施细则。再比如看见医托了,只能打电话叫警察来处理,即便是在后面跟着,如果没有抓到现行,人家也可以否认。如果是卫生警察,完全可以使用必要的手段取证,并且带回进行调查,这样可以节省不必要警力资源浪费,提高执法效率。

2、补充卫生执法队伍人员。目前全国卫生执法人员总数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按照1-1.5万:1 名监督员的比例来看,全国仅四个省级行政区域满足。卫生执法人员的欠缺,使得客观上加大了卫生执法难度,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贸然增加协管员,很难避免素质不高的协管员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3、扩充医学专业人才进入涉及医疗行业监管的部门中去。不管机构改革是怎样进行怎样开展的,不懂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到了执法部门,只能是被坑,这是必然的。懂专业技术的人员还要懂法,才能去执法。这个是现实的问题。好些个涉及卫生执法的部门,仅仅招收所谓法学毕业的人才,而不招收医学专业的人才,懂都不懂就去执法,那就只能是开玩笑了。

4、网络涉医的问题。首先,要强制性成立网信办,至少要配置到县一级,其行政级别建议和所在地各大部门直属单位级别相同——目前医疗体制改革还没有改完,私立医院好说,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其领导层级别和执法部门一样,甚至还要高,个别地方如果再有兼卫计委党组成员之类职务时,那就会出现低级别部门执高级别部门法的情况——尽管从法律意义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怎样,大家心里都明白。

其次,网络是互通的。网络涉医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外地患者花钱都要去。机构设置好了,如果没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条管,依旧是属地化管理,那么在当地就容易形成利益集团。每年网络涉医的资金流量之大,肯定是超乎一般人想象的——在一个全国一体的平台上各管一块儿,结果现在大家已经看见了。

四、加强医学科普知识。写完这句话忽然觉得无力,其实,起止是医学?在各个科学领域,目前群众的求知欲并不高,围观却很热闹,如同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些看客一样。修改一下这句话:加强科普,加强普法。这需要教育部门努力,在小学、中学、大学教育中,应当将法制意识灌输给学生,应当教给学生们思考的方法。设立相应的法律基本知识课程,将法律基本知识课程做为小升初、初升高、高考的必考科目,可以占分不多,但是建议要有。

同时,培养学生们科学思考的方法,对于事物,应当进行考证,可以增加自然科学类开放性课程,其考核也加入上述各类选拔性考试中,也可以占分不多,开卷考试,凭学生们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考证的结果来评分,接近事实的得分。

如果还可以,加强德育和体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在智发展的不错,看看那些少年暴力事件吧,德育的缺失太严重了。这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努力。具体关于教育的内容,就不详述了。

最后,想说一句:现在中国的主要矛盾,应当是“群众的公民意识觉醒与群众公民素质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矛盾。”官从哪来?党员从哪来?不都是从群众中来么?公民意识的觉醒会强调行使和保障权利,而公民素质的体现才是强调履行义务。之所以无良媒体推广错误三观可以那么容易获得认可的原因,就是在这里。因此,提高群众国家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公民素质建设,那是必须的。

五、改善卫生从业人员就业环境,让卫生从业人员凭技术付出即可满足与其付出相适应的合理需求。到底如何改善就业环境?严厉打击医闹、医托、药托等涉医案件。至于待遇问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卫生从业人员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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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写的内容很多很多。想解决问题,是很难的事情。

关于医疗体制改革,这不是某一个人可以完成的事情,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来做这个事情。群策群力,群策群利。医疗体制改革,必须以利他性为主导。这样可以让绝大多数人满意——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我相信我卫生系统的同仁们乐意付出代价,乐意通过技术付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不是灰色收入,不是回扣,不是非必要性检查费。

我并不认为我说的是对的,我也没有让您接受我观点的意思。

写这一内容,更希望能让您进行思考,如果这篇东西能让您思考,我就非常高兴了。如果您思考之后,还能提出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我就更是感到高兴了。

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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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莆田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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