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割警察执法权——国家治理的自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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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去年底今年初曾发多文呼吁尊重警察执法权并预测非理性妖魔化警察将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半年多来警察执法困境、消解侵蚀警察执法权之现象非但没有改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发展到全社会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瓦解、阉割警察执法权,此问题再不引起政府及全社会重视,后果不堪设想。
一、媒体污名、妖魔化警察执法权。
去年底黑龙江甘南老警察在小学盘查陌生人给学生糖果,陌生人拒不出示证件,双方发生肢体接触,被中国教育报报道 为老警察殴打记者。今年3月成都武侯区交警执法查酒驾,一司机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撞、碾压造成一名交警和两名群众受伤。交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该人拒不配合。交警在控制过程中,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会同赶到的医务人员开展救治,后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新京报却报道为三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将肇事司机打死。
每遇重大社会热点案件媒体找机会污蔑诋毁警察,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自杀案、周口12岁女学生虚假强奸案,媒体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无端指责警察隐瞒实情,掩盖罪行,勾结犯罪嫌疑人,伙同政府拖延调查。
自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更是断章取义、掐头去尾、移花接木将一些虚假伪造视频推送网络,造谣生事,污蔑警察徒手制服嫌疑人、控制现场是打人、暴力执法。周口事件造谣者事后被行政拘留媒体却一片哑声,与造谣时的喧嚣反差太大。
二、部分公知、大V、教授、律师发表言论引导仇警,片面挑剔警察执法,不切实际苛求警察执法,最终结果是削弱警察执法权。
部分公知、大V、教授、律师当中有人煽动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后应敢于反抗作为“鹰犬”的警察。有人质疑在危急、危险现场警察击毙暴力抗警的犯罪嫌疑人是滥用枪支,为什么不打大腿。有人总在第一时间转发、传播污蔑、诋毁、造谣中伤警察的伪造视频、假新闻。部分公知、大V、教授、律师是历次重大黑警、污警假视频、假新闻、假案例、假报道转发扩散的忠实而不倦的推手、锲而不舍的有功之臣。
他们不分时间、地点、场合的前提大谈公民维权、公民抗暴,大谈政府公权力的先天之恶,大谈限制公权力,当然就要限制警察执法权。他们在宁静温馨的书斋构思谴责警察欺负百姓的各种言说,却不知残酷血腥的现场警察是多么弱势、无奈、屈辱、悲催、艰难。民众在专家、大V的启蒙下日甚一日、年复一年的觉醒着权利意识,成长着维权能力,上演和升级着一出又一出辱警、抗警、袭警、杀警的“英雄”故事,造就了世界上警民关系的奇葩。民众抗警、抗法无所畏惧,警察面对民众执法犹如孱弱病猫。已经有这样的案例:一酒驾或吸毒后驾驶嫌疑人在检查关卡拒绝接受检查,并持刀下车情绪激动,六七个警察耐心劝说无效,嫌疑人居然大摇大摆开走警车。警察够人性化、够文明。但不知开走的警车再撞人是否风险更大,损失更大?这样人性化文明执法,此后有损失警察担责否?
所谓“人性化执法”,要分场合、对象,面对妇孺、老人、残疾病人,当然应讲执法人性化;对抗法、抗警的地痞、流氓、无赖、刁民,执法人性化不仅是伪命题,且是害国害民的毒鸡汤。
所谓公权力应谦抑,也应分具体问题分别对待,抽象行政行为、政策法规出台,调整民生民权,平时处理案件当然应“谦抑”,反复论证,三思后行,谨守公权力的边界;危急危险血腥残酷的现场,警察执法权何谈“谦抑”?如何“谦抑”?此时,警察执法权恰恰需要果断、有力、高效、不可抗拒,警察能制服抗法者,能控制现场,才能避免事态扩大,避免更大损失。
所谓警察执法合理限度的标准何在?专家、教授、大V、律师们喜欢点评涉警案例,指责警察执法过度且暴力。执法规范再细致也难以穷尽现场复杂性,现场警察面对危机危险不可避免要实施现场裁量权,执法强制力强制措施合理性之衡量,不是学者的理论演绎,是现场警察真实实施,真实把握拿捏;不是警察行业外的不具专业性的臆说,应是警察职业、行业内的专业评说。
建议专家、教授、大V、律师好好了解警察平时的训练内容,再看看世界上其他国家警察如何执法(此类视频网上多有),做做功课再来评说,再来反思警察代表国家在必要法定条件下对执法对象所实施的强制力、暴力能够绝对完全、万无一失、百分之百避免意外事故吗?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警案件司法判决及对警察的不公正问责误导、消解、扭曲警察执法权。
雷洋案、王文军案、张磊案未从警察行业特殊性、专业性角度解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对警察问责不公,其错误判决导向深刻、深远影响中国警察执法生态。且这种影响随着时间推移让越来越多具备专业视角、理性眼光的人们认识到上述案例的局限和错误。
上述案例的共同错误是只以结果作为对涉案警察的问责,忽视现场多因素,忽视现场警察个人能力局限性及行为合理性,忽视意外因素,忽视执法对象抗法因素,没有以警察特殊行业专业角度综合评判案情及适用法律。坊间及警界对此已有诸多深入论述,此不赘述。
笔者想强调的是上述案例可以说是警察行业的彭宇案,其恶劣社会示范效应和对警界的负面灾难性影响还会在未来岁月不断重现、不断彰显、不断发酵、不断示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即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避免伤亡不能保证绝对不出现伤亡。遇到不懂法不配合执法者或拒捕的犯罪嫌疑人拼死反抗,拒不接受检查且逃逸过程中因接触与抗法者肢体接触、强力交缠或追捕逃逸者,如该人存在上述心脏病、血压高、脑溢血、脑血栓、癫痫等疾病突发或胃内容物倒流导致窒息导致伤亡的风险警察是不可控。一个基本常识是制服力要大于反抗力,反抗力越大制服力越大,发生伤亡的概率越大,伤亡责任是由巨大反抗引发,避免悲剧发生的重要路径是是教育民众守法,服从在先,质疑在后。我们的媒体在这方面做了多少工作?与热衷造谣形成多大反差?
其实从雷洋、王文军后都先后多次出现类似案例,只是没有意外伤亡发生。雷案、王案后笔者多次看到警察执法视频中警察制服抗警、抗法者所用力量、力度、招式绝不比雷案、王案中警察所用力量、力度、招式轻、松、缓,其别臂、反关节、压头、抱摔等制服手段是现场不得不用的无奈和必需。大量流传于网络的国外警察执法视频也是如此。所幸,雷案、王案后国内这些警察执法制服动作视频案例没有执法对象的意外死亡,如果有之,岂不是第二个、第三个、-----第N个雷案、王案?如果真是发生死人案例,境外势力再一次运作?大学校友再一次热血?媒体再一次张狂?公车再一次上书?社会再一次澎湃?司法再一次屈服?警察再一次被处理?然后,警察还敢、还能、还有再一次执法吗?
张磊合理用枪致执法对象死亡的八年刑期换来的是中国警察不敢用枪的退缩和软弱,“人权、生命重要”的政治正确也不断叩问、敲打者警察用枪的敏感神经和脆弱心灵。于是危急危难现场警察自身的安全和公众的安全在道德的绑架中命悬一线、赋予苍天。上述案例判决的的正确与否在岁月的年轮中会有相应的答案,错误的案例判决示范错误的实践,彰显错误的理念。今天的结论如果不够,让我们拭目以待,预测总是留给未来。
四、民众基于自私、利益和法盲挑衅、抗拒、侵犯警察执法权。
各种变相阻碍执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如下跪、抱大腿、倒地嚎哭、撒泼打滚、对着警察跳舞、撒尿、煽动围观群众、让老人妇女阻拦、抢夺执法记录仪或其它执法器械、阻碍警务车辆通行、打砸警务车。网络骂警、辱警更是很流行,且辱牺牲警察。不仅辱警,且辱警察之母。一个被媒体炒作的“辱母”案惊动法界高官坐镇重审重判,学者团队论证捅死人是正当防卫,还有学者振臂高呼替法院先判无罪。可在中国2000多个城市,几万条公路上隔三差五流氓刁民对警察的辱母时常发生,警察面对几十个“草泥马”还要微笑着用执法仪录下,如此奇观不知其他国家有否?民众被“启蒙”的如此民主、如此维权、如此不做奴隶,“思想”影响深远,舆论功不可没。
民众基于自己利益受损,如罚款、贴条、挪车、禁行、查超载、查酒驾等管制行为,抗拒警察执法、打骂警察,拒绝交通违规检查,强行驾车逃逸、驾车冲撞警察。辱警、袭警胆子越来越大,情节越来越恶劣,手段越来越血腥,做派越来越疯狂。司机拒绝检查车头顶起警察可行20多公里,拖曳警察致死的案例触目惊心。
7月27日晚,湖北孝感辅警在酒驾检查执法中被逃避检查者强行闯卡撞到牺牲。7月28日凌晨,湖南省益阳市治超执勤室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逼停逃逸超载半挂重型卡车,多名执法人员下车准备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嫌疑车辆突然启动,在警车内还有民警的情况下,连续三次撞击警车,将警车撞开后驾车逃离。路政车再次超车堵截,嫌疑车辆依然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又多次撞击警车,之后逃离现场。“公民抗暴”的启蒙激发着司机上演“维权”大片。
五、敌对势力恶意抹黑、诋毁、围剿、扼杀警察执法权。
网络上有意丑化、抹黑污蔑、诋毁警察的言论、假新闻、假视频、假图片等,是西方敌对势力有计划有组织消解、围剿、毁灭中国警察的行为,是对中国实施颜色革命的路径和工具。当前,西方敌对势力为最大限度破坏我国社会稳定及实现和平演变,已经把舆论袭击的目标重点之一放在我国警察执法上,并多次不同程度得手。从多起仇警、黑警、挑拨警民关系的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不遗余力打杀警察执法权威,妄图借此打压中国警察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而制造社会动荡。另一方面抓住偶发负面警察执法个案疯狂造谣惑众,妄图煽动发起所谓街头抗争。
乌克兰、阿拉伯颜色革命国家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瓦解、涣散警察队伍、扼杀警察执法权,一旦发生颜色革命,警察瘫痪导致害国、毁国、裂国,甚至亡国。乌克兰颜色革命前乌克兰警察也发生过下跪执法,突尼斯警察也面临过当今中国警察的困境。警察站不起来的时候,就是国家站不起来的时候。今年初巴西警察罢工警察瘫痪的图景就是最好的佐证。
六、内部领导无担当,急于切割,自残、自毁警察执法权。
一线基层警察警力有限,现场高危,个人能力有限,无力控制现场,一旦发生执法对象伤亡,家属大闹,舆论助推煽风点火,社会激情热血,谴责铺天盖地。领导为保乌沙,为求稳定,基层警察是最好的背锅侠、垫背的牺牲品。于是就有了王文军案中及时被切割的“害群之马”,雷洋案中被行政处分的邢所长,黑龙江甘南老警察的被禁闭。
6月30日,平安泸定交警在路口执勤时,要对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进行例行检查,刘某拒绝接受检查阻碍执法,民警强制带离刘某时,致其软组织受伤。事件视频被网民发到网上之后,视频再搭配“警察打人”的标题方显威力十足。平安泸定受舆论压力压迫,认定此事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友好感情,于是将当事民警关禁闭。
法制不健全,中国警察缺少国际惯例的免责机制,缺少敢于逆社会舆论、懂警察职业而行的独立司法判决,再没有敢于担当的行政领导,基层一线警察的悲催实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警界曾经有一两个领导发出愿为基层警察担当的呐喊,让多少警察兄弟内心五味杂陈、冷暖自知、感激涕零。愿法制健全完善警察免责机制,构建警察执法豁免权,愿更多警界领导站出来为基层警察合理、合规、合法执法而撑腰,愿更多警界学者专家站出来为基层警察发声,为维护基层警察权益有呼吁、有担当。
警察执法权是国家稳定、社会安宁、民众福祉之基石和保障。警察执法权软弱如黄油,流氓地痞刁民抗法、抗警肆意妄为尖利如小刀,警察执法权如被小刀切黄油一般在经年累月、潜移默化中被否定、蚕食、阉割、瓦解,将是社会危机与灾难之始、之因、之根。
瓦解、蚕食、阉割、毁灭警察执法权之后,社会将是怎样一幅图景?警察消极执法,执法权软弱无为,罚单可撕、酒后可驾,红灯可闯,电摩可设帐篷(对他人及自己均十分危险),超载可上路,危车可不检,险车(危险品)可违规,豪车可超速,关口可以闯,警察可以辱、辅警可以杀,车辆可以随意停放,摆摊可以堵塞道路,交通事故翻一番,死伤人数增一倍-----。最终,社会道德滑坡、人伦尽丧、人性恶泛滥、事故频发、伤亡惨重、人人自危、社会无序、国将不国。
那时受害的是每一个人,包括聒噪抽象理论政治正确消解警察执法权的公知系列,仇警、黑警的网络喷子,自私自利的刁民流氓地痞……交通事故不长眼,分不出高贵的公知、校友,还是普通黎民百姓,更分不出一贯黑警、仇警的网络喷子。用公知的话说,下一个受害的就是你。
已经出现基层民警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抓不敢管,在现场不作为或迟钝作为,如某地村民殴斗警察出警但在现场有的观望有的只说不动手阻止。尤其是群体事件打砸抢和医闹,民警出警到现场,嫌疑人当着警察的面狂殴医护人员,警察在旁边随着人群随波逐流不作为,警察害怕动手制止肢体冲突引发武力升级,一旦出事,社会舆论谴责警察过度执法、暴力执法,上级领导不担责任,一线普通警察被问责、惩罚、开除丢工作、甚至判刑。警界一线人员渴望改行调动工作,不愿再让后代再从事警察职业,这些危险的苗头实在应该高层警醒。
国家安危系于公安,警察乃国之利器、国之栋梁。袁崇焕护明却遭凌迟制成肉干被大明高官和子民咀嚼。警察护国,为何形成全社会对警察执法权的瓦解和毁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国家和社会任其阉割、瓦解警察执法权,国之利器钝化,国之栋梁蛀蚀,国之大厦将不固。
难道我们还要在吃人血馒头般的消解、侵蚀、毁灭警察执法权的不归路上狂奔?中国社会的任何不稳定、任何危机都是中国民众早晚要自身承受,也为丛林法则国际社会敌对势力所乐见。
我们还要在自宫、自毁、自灭警察执法权的不归路上前行多远?中国社会能否在瓦解警察执法权的浑浑噩噩中反思、缓行、刹车?
【吕景胜,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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