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和怎样建设中国的“国有企业”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在不是时过境迁,改完了就完了,还有很大必要继续探索;同时还有更大必要进行新国企建设。

为什么和怎样建设中国的“国有企业”

组织起来是大问题

社会组织包括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合作协会等等。任何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不可被化约为契约。诸如德日之企业,英美之大学、基金会,是富活力的复杂社会组织。美国因为遗产税、财产税的作用,私人股权自然在长时段中化为社会化资本,成为大学、医院、基金会等公共服务组织之资产,或变成政府税收。大学、医院占用大量的资源,为全社会提供服务,离开大学不能获得知识持续性生产和进步。企业组织的意义,在于生产知识之整合、传承,员工人力资本之生成。离开持久生命力的企业,仅有赚钱项目或者交易,怎么能够促进技术的持续进步、人力资本的持续增长?同时,健全的公共的企业组织才能成为主权信贷与产业政策扶持的对象。

组织起来是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大问题,不仅是政治层面的共同体整合。部分由于中国封建制度消失了两千多年,缺乏封建传统,是由原子化个人、原子化家庭构成的私性社会,中国社会很难自发形成德日英美国家中起重要作用的复杂社会组织。同时,中国实施赶超型、超越型工业化战略才有光明前途,也需要创立复杂社会组织。这一路径在中国是政党建立国家,通过国家创造社会组织。我国的所谓“国有企业”,其成立有上述的背景。实际上,我国曾经存在和目前的国企不能仅仅看名称中的财产权含义,其内部性质差异很大。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在不是时过境迁,改完了就完了,还有很大必要继续探索;同时还有更大必要进行新国企建设。

“国企”要分类管理

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要进行细致的分类,基于事物的性质不同就要进行不同的管理,不同性质的国企要有不同的管理方法。

一部分国有企业名义上是企业,实际承担的是资源租和地租的归公功能。设立这种组织,比起通常资源税的收取方法更公平,使得资源租能够颗粒归仓,完全收入国库。比如经济发展带来石油矿藏的高租值,这应该归于全民而非私人。那么石油开采,可以采用下述办法:国有石油公司招标采油公司采油,价低者胜出,采出的石油以标价卖给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市价卖出。国有石油公司收入刨掉运营成本后,应该全部上缴财政,用到国民身上。重庆的八大投国有公司对土地的一次和二次开发,尽可能避免私营房地产公司攫取土地增值收益也是同一道理。采油公司和建筑公司可以由竞争性的私企来干,但是不能允许地租和资源租由他们代理收取,这样他们将得到不菲的份额甚至是大头,而且一定带来极大的腐败。这类性质国有企业的利润是租,因此需要明晰其准税务局的性质,按照税务局的性质进行规范。正如税务局局长不能拿千万年薪,其老总也不能拿,石油公司的员工当参公(公务员)管理。试问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要把税务局私有化?

第二种是国营的特种行业。这些企业甚至要由中央政府直接进行管理,比如兵工、航天等,这类企业有工作效率问题,没有所说的利润问题。这些特种企业的目标是国家的战略利益,哪能由私人经营?怎么能引入民间资本?

第三种是一些公营事业单位,如高铁、国家电网、电信、自来水等,自然垄断。这类企业其目的是公共服务,人员按照职业规范工作,而不是利润极大化。我赞成这些企业经营应该透明,相对独立于政府,可以进行改革,但是绝对不能进行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可以引入公众理事和董事进行监督,产品价格变动要听证。如果把这部分企业引入市场化、民营化的话,等于把哈佛大学变成新东方学校。实际上美国公共服务组织,学校、医院、思想库等,所谓的私立与公立没有实质区别,没有任何人从哈佛得到利润,也没有人可以收购哈佛。民营企业可以捐款,但是不可能从哈佛大学取得利润。

第四种,大部分国有企业是市场中的竞争领域企业,是市场主体。这是本文要重点谈的。这类企业不应该有任何特权,也不适宜在财产权利的意义理解为“国有”,这是一种准共同体企业,企业的员工对企业拥有身份性权利。一个员工不仅仅是成为雇佣者,还在事实上加入了一个共同体组织。对我们而言,应该大规模地重建这些准共同体企业,那些搞得好的私营企业有的也已经接近了共同体企业。

要问反对国企的人,首先的问题是什么?国有企业与对于地租和资源租的掠取是两回事。在私企当中,也有专门掠夺级差地租、掠夺资源租的企业,如房地产企业、私人煤矿。在我国,富豪排行榜以地产商为主很无耻,因为他们的利润主要来自级差地租,来自城市化过程中的中心区域土地增值。自由派经济学家只说反对国企,而不反对房地产企业对于全民共有的级差地租的掠夺,是很奇怪的。实际上要反对的不应该是国企还是民企的问题,应该是对各种租的掠夺。一个企业名义上是国有,但是官僚经营,靠垄断经营,少数人享受这个企业的收益;但是也可以是名义是国有,但是独立经营靠市场竞争运行,收益实现社会成员的共享。作为私有企业,既可以私有私享,但也可以实现社会共享,或者实现至少相当范围内的社会成员的共享,比如日本式的那种会社和德国式的一些企业。用一句话说,是不求所有,但求所享。国外的私立大学实际上就是独立运营社会共享,牛津大学、哈佛大学和伯克利加州大学有什么区别?他们在独立运营上没有区别,在社会共享上也没有区别。

大力建设一类“国有企业”

对于上述第四类国有企业而言,尤其值得重视,我提倡大力建设这一类“国有企业”。它至少具有三个特征:准共同体性、长期效率、对政府有特殊义务但不等于是国家的财产权利。

我以前调查的昆明钢铁公司等企业是由老的国企脱胎而来的,老的传统还存在,资产形式很复杂,来自各个方面,有解放前的一部分,后来有政府的财政投入一部分,还有常年的员工低工资形成的。昆明钢铁公司最值得称道的一个地方是为十万计的普通人提供了安居乐业的条件,形成一个生活宽裕、和谐、稳定的社区,一个和谐小康的社区与企业同步发展起来。这是社区型企业,它的成就不是靠行政力量。相对来说,钢铁行业尽管是国企,但是行业有民营企业,是竞争性的。

这类企业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治理结构,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尤其是职代会在昆明钢铁公司还起决策性的作用,和德国企业内部的结构类似,有一个实质性的否决作用。在德国,无论在法律制度还是企业的实际形态都不采用股东所有制。在德国,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也是由不同的主体进行,但是握有管理者任免权的的监事会中的一半成员是股东,而另一半成员是企业的员工。北欧国家也采用大体上与德国相似的制度[1]。

在这类企业,职工代表会和工会的参与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使得企业治理结构部分与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类似,也和德国企业的治理结构部分类似。党管干部,可以看作是企业法人运转的一种程序,考虑到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连续性和体制协调问题,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是相对最不坏的办法。需要重新思考公司治理结构的推陈出新,旧事物不见得就是坏事物。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特征和现在正在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法也有类似的地方。

类似于教会、医院、大学等法人,不像典型的企业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这类企业缺乏最后剩余索取权的人——股东。如此一来,企业的自身发展壮大就是其目的。一个企业兴旺了,一个社区兴旺了,本身就是极大的贡献和发展的目的。

在这里要特别表扬孙大午先生,给单一私人股东的大午集团立宪。大午集团开展民主选举,资深员工选举董事会和总经理。家族成员成立监事会,每个成员获取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作为津贴,企业承担他们的医疗和教育费用。大午集团使职工各个方面得到利益,把企业主自己的利益大大压缩了。类似的共同体企业和德国的企业可以相互参照。我认为,孙大午的私企立宪应该可以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

这类企业是否有效率呢?我认为,我们在经济改革当中出现问题的一个原因是硬性的思维方式,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得出一些实践主张。比如说对于小岗模型的无限推广和发展。小岗村是完全没有任何社会资本的地方,经济学家反复把激励问题当成一个经济改革的核心,是没有道理的。市场经济的要义是什么?是必须分散决策,而不是让每一个人的努力和他的直接物质报酬完全挂起钩来。市场经济解决的是信息问题,说到激励,是靠宗教、伦理多种机制才能解决的问题。哈佛存在了、基督教会存在了、红军还过草地了呢,这难道是和个人物质利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就能解决的吗?小岗模型下,只有企业归了个人所有,才能经营,照此逻辑,应该把国家归给一个帝王彻底所有,那国家就搞好了。

我观察这类国有企业和现在的珠三角工厂得出结论:私人企业的技术积累远差于国有企业。一个普通劳动者,一个农村小伙子上田,在国有企业里,前几年他可能并不为企业创造什么,损耗材料、学徒,等到40、50岁的时候能成为很高级的技术工人,其人力资本的峰值是45岁,珠三角企业大概是25岁以下。下面引用的是一个外国人的观察:

还在中国刚加入WTO、制造业的巨大能量还未释放出来之时,日本着名管理学家大前研一就在中国沿海地区发现一个不容乐观的现象。中国制造业的工人流动性极大,绝大部分人在一个企业只会呆待上2、3年,生产线上基本上没有真正的熟练工。企业也完全不愿意花钱培养高技术工人。而日本、韩国都经过与中国相似的承担低附加值产品制造的国际分工阶段,但企业通过终身雇佣制、年功累进制等方式,与员工形成了极为紧密的联系纽带,形成了其独有的“爱社如家”的东亚企业文化。这种紧密的企业与员工关系,使得日韩企业能不断快速升级和技术追赶,在全球化竞争中,形成了强大的技术和品牌竞争力。反观中国,20年来企业的竞争力依然建立在对丰富人力资源的依赖上。在计划生育效应开始显现、沿海终于出现用工荒之前的10多年里,沿海工厂工人长期无增长的收入水平,实际是相对下降的。虽然中国工人以其特有的勤奋耐劳和心灵手巧,使得“中国制造”迅速占领世界市场,但迄今为止,中国几乎没有出现过热爱企业、热爱工作的文化和观念。责任感是依赖严苛的管理制度,而非一种自主自觉。正是诸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只在中国才出现了富士康式的管理奇迹—把生产链条拉长到了极限,把每个工人的动作简化到了极限。同时又使员工的生产成就感被降到极限。

对我国企业形态的发展而言,应该充分利用中国既有的制度资源和文化资源建设法人实体,在“具体”中建设权利关系。对于国有企业,一些理论一直谈论所有者缺位和产权清晰的问题。但是所有的法人,都是所有者缺位的,因为法人严格来说,是不存在所有者的,法人是个法律主体,是人而不是物。法人概念的本质在于,存在着一组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组资源和利益,既不能将其分配给单个的自然人,也不能在一批人中间进行分配。

这些企业形式上建立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是出资者,但是这个概念不太合适。国有指的是对日本人等外国人的排斥,“有”是一种排斥,首先是你要排斥谁,中国人民的共同财产意思是排斥了非中国人——这块财产是中国人民的,那么日本人进来,对不起,你要交一点钱才能进来,就是这个意思。对中国人,国有并没有财产权利上的意义,它只表现为政府的公共权力,不能等同于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政府和它的关系并不是私权利的关系,而表现为一种公权力或政府特权。所以国有不能被政府在类似于民事财产权利意义上一样的所有,逻辑上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我说的这类国有企业,可以概念化为“国民农奴法人”。这样一个概念是什么含义呢?该法人对政府承担更多的义务,是对公共财政的义务,但不是对出资人和股东的义务。和所有企业一样,给政府要交税,但还要给政府纳贡,不是交利,他们对政府的关系,借鉴欧洲中世纪的概念,类似于农奴和领主的关系。农奴对领主有特殊义务,但是农奴和自由人之间,农奴和农奴之间的关系却是自由人的关系。这种企业部分类似于教会、医院、大学等法人,不像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但是政府对它是有特权的。在税收之外,这些企业的利润,并不应该全部交给政府财政,甚至只要交个固定的份额就可。

为什么提倡大力发展这种国有企业呢?我想它蕴含了社会主义这个词的含义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它有利于克服生产过剩和内需不足的问题,因为它使得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取得了更大的分量。它克服工人的异化,并为所有国民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它在市场机制中运行,同其他类型的企业没有任何区别,符合哈耶克说所说,一个经济体系实现对分散知识的利用才合理。这样一种国有企业,不是一个进不进入竞争性行业的问题,而是需要大力建设。

最后有一个问题,企业的资本金从哪儿来,我认为可以依靠主权信贷来解决,最终来源是央行基于经济发展的要求的主动印钞。因为从主权货币性质而言,中国这样的国家认为自己资本短缺那是错误的认识。资本的意义是如何能够形成经济组织,如何能让别人信任你。这类国有企业资本金不收回去,靠主权信贷运转,既产生了财富更平等分配的结果,又能够在市场当中平等竞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罗纳德.道尔:《企业为谁而在——献给日本型资本主义的悼词》,宋磊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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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有企业 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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