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共为您搜索到8篇文章
  • 从“于欢故意伤害案”看法治理念异化的社会危害

    从“于欢故意伤害案”看法治理念异化的社会危害

    “法治理念异化”并非单指同西方法律的接轨,而是特指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倾向,它既包含旧中国法制复辟,也包含现代资本主义法制入侵,其最终目标是彻底背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取消共产党对司法的领导,从法制上搞乱中国,为“颜色革命”创造条件。

  • 辱母杀人案:公知们为何替高利贷黑社会疯狂洗地

    辱母杀人案:公知们为何替高利贷黑社会疯狂洗地

    财新媒体和公知们鼓吹高利贷,先将高利贷塑造成“大德大善”、“皆大欢喜”、“有利穷人”之举,进一步要求中国国家暴力机器维护高利贷的超额剥削。实际上,鼓吹高利贷,放纵金融吞噬中国产业,毁灭中国实体经济,阻碍中国产业升级,消灭中国民众储蓄,颠覆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维持一个依附于帝国主义的金融寡头集团的统治,对某些媒体公知而言,才是长治久安之策。不过,这不是广大民众长治久安之策。

  • "刺死辱母者"一案:情与理、法与德并行不悖!

    法治社会,法的地位毋庸置疑,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是法律为人服务,而非人是法的奴隶,法律是死的,是冷冰冰的,但制定法律的人是活的,是有温度的,所以,情与理、法与德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 “逼死”于欢者——“辱母杀人案”幕后黑手追踪

    “逼死”于欢者——“辱母杀人案”幕后黑手追踪

    冠县吴学占“高利贷-黑社会”团伙以投资公司的面目出现,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在“高利贷利国利民”的呼声中,在不受政府公权力、司法机关“有效监管”、甚至受到相关“保护”的大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侵害剥夺实体经济,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显然是亲美媒体、自由派公知路线的一个结果。

  • 于欢

    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别忘他在目睹母亲受辱

    作为儿子,目睹母亲被伤害和侮辱,作为丈夫,妻子可能会受到伤害和侮辱,于欢的反应无论是否合法,都是有正当性的。但法院却没有考虑这几个细节,甚至没有考虑到苏银霞与于欢之间的母子关系,这当然很“法治”,但却不近人情,而这是他们在当时的处境下所做出的反应的根本原因。

  • 清华教授旷新年:于欢是为资本“普法”

    清华教授旷新年:于欢是为资本“普法”

    即使到了现在,人们仍然认识不到“刺死辱母者”这一事件巨大而深刻的“普法教育”的意义:什么是“资本”主义。金钱和资本可以怎样肆意地践踏和凌辱人的尊严。人面对金钱是怎样卑微、渺小和无力。

  • 辱母杀人的于欢案媒体审判另一面

    辱母杀人的于欢案媒体审判另一面

    我们要讲依法治国,这里就是要讲法而不是人治人情等等,这里法律该怎样判就是怎样的,不能因为某些案件的特殊而不尊重法律,这原因就是特殊的案件总是小概率的,如果你在这个小概率的事情上开了先例,则各种无孔不入的奸恶之人,一定会让你在大概率的事件上,引用这个先例让你痛不欲生。法律是严肃的,但执政者的人情在特赦上,而不是以人情和道德来乱法上。因此对这个案件,我们要看到媒体绑架下的另外一面,要多角度的思考,案件不是那么的简单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