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校友”已成为盗用名义的代名词
可惜的是,好好的一个“人大校友”的概念,就这样被某些人玩残了,变成了盗用别人名义的代名词!某些人在盗用别人的名义的时候,往往会被奚落:“你不会是‘人大校友’吧?!”这都是拜某些人所赐。
雷洋案 最高兴的是谁?
水母举以上经济和政治的例子,就是想要告诉那些一知半解、天天在网上骂大街的朋友们:你们被人家当枪使了自己还不知道,最后人家收了美帝的钱出口移民了,留下你们在这里干瞪眼。
关于雷洋案你可能不知道的十大关键问题
本案需要检方举证证明涉案民警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情节并符合刑事处罚标准,并经法院判决认定,否者,就应该认定为无罪,简称无罪推定。
套套里的那一滴精液将决定雷洋案的成败
如果调查证明,雷洋确实嫖娼,再加上尸检证明雷洋死于心脑病,警方就只是办案无意过失失手。如果调查证明警方造假,那就不只是涉及一两个警察,而是一场集体犯罪,问题就严重的多,性质完全不同。细节决定成败,雷洋一案成败在一滴精液。
对“雷洋案”的几种“死磕”
“雷洋案”已经发生多天了,有些“死磕派”律师借着“雷洋案”的幌子,打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旗号,最后得出了让卖淫嫖娼合法化就可以杜绝雷洋事件的再度发生的结论。这实际上是要通过打击警察来捆起警察的手脚。目的是什么,你懂的。
萧武:警方说什么都不信,雷洋案质疑者信什么?
昨天发了一个短文,质疑吃雷洋案人血馒头的人的身份,招来不少谩骂。当然,骂的那些话也都是司空见惯的,无非是五毛之类,没什么创新。好在...
评雷洋案:陈有西等律师急急忙忙下结论耐人寻味
对有疑问的案件,公众质疑是必须的,而且是有利于中国的法治的,但是这其中某些媒体和律师却直接发表了结论性的语言: "被警察打死 " "栽赃抹黑 " "排除猝死 "警方 "统一证词,掩盖真相 "等等,须知即使三位便衣警察真的涉嫌犯罪, "疑罪从无 "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他们,调查结果和法庭判决出来之前,谁都无权给别人定罪.这些人急于为此事定性,显然有着与公众不同的意图--就是 "打‘打嫖’ "--即打击 "扫黄 ".
雷洋案真相容易搞清楚,可怕的是很多人就是打死也不愿相信
雷洋案真相其实容易搞清楚,可怕的却是许多人不愿意相信。即使事实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不信任的问题短期内估计也难以解决。即使请来联合国,可能也没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是个根本问题。但是这个根本问题却是这篇小文章难以解决的,本文只试图梳理下汹涌舆论背后的一些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