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民: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是怎样参与起草和维护香港基本法权威的

心系香港的许崇德离世前三个月,还留下了有关香港的最后一篇文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在文中,许崇德说,特别行政区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制度创造,呼吁对以“民主”为幌子歪曲特区法律地位的言行保持清醒认识,揭露反对派所谓的“真普选”其实就是无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排斥中央权力、罔顾香港实际情况的普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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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民: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是怎样参与起草和维护香港基本法权威的

2014年3月去世的我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是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他于1953年从教宪法学,一生参与制定和修订了四部国之重法:“五四宪法”、“八二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遍数全国学者,仅此一人。

参与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并维护其权威性,是许崇德法学生涯中非凡而又精彩的一笔。

1985年,距香港回归还有12年之际,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起草委员会名单共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自向许崇德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他为起草委员。

邓小平非常重视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明确指出:

【“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

因此,起草基本法对中国法律人来说,不但是一个全新事物,更是一件前无借鉴的难事。摆在许崇德和同事们面前的第一个现实难题是,当时香港公开资料及信息少之又少,甚至连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多篇讲话都不是公开的,于是许崇德一头扎进文件堆,如饥似渴地学习。半年之后,许崇德等5名起草委员会成员开始深入香港进行实地调研。

出发之前,许崇德曾因患眼底出血症,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医生嘱咐他保护眼睛,不能外出。可他深知此行意义重大,必须以国事为重,便戴上一幅宽边墨镜,遮挡红肿的眼睛。按照预定日程,访港团于1986年1月出发。抵港后,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遂配以大字标题:

【“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

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还有一家报纸发表专栏,大量引用许崇德在内地发表的文章中有关揭露西方国家宪法虚伪本质的段落,进而得出结论:

【“请想一想,由这样的人来起草基本法,香港的资本主义能得到保护吗?!”】

但大多数媒体及舆论对访港团的到来表示支持,许崇德一行同当地的工商、金融、教育、文化、宗教等各界人士座谈,拜访总督府,旁听立法局会议,并且深入棚户区家访,通过一系列活动,访港团给香港市民留下了良好印象。为了更好地了解香港的人情风俗,许崇德还主动开始学习粤语。这期间,他与不少港区委员结下了友谊。一次,他与同为起草委员的金庸先生合作表演相声,传为美谈。后来他在香港的弟子和朋友都认为,许崇德“是个充满人情味,对学生关怀备至,对朋友肝胆相照,对人生执着无畏的法学家。”还有不少人认为,基本法草案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时,之所以取得了很高的支持率,是与许崇德他们在香港的脚踏实地的工作分不开的。

历经5年殚精竭虑,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1990年2月17日,在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结束时,邓小平赞扬他们“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

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

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诗直接引用,不加双引号和中括号)

但是,贯彻落实基本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香港回归后不到两年,一起公然挑战基本法权威的事件就在香港发生了。

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仍然比较频繁。对此,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终审法院。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对《入境条例》的修订,宣布: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这一判词,显然是肆无忌惮地挑战基本法,立时震动了法律界,理所当然地激起了许崇德等人的愤慨。他和参加过香港基本法起草的肖蔚云、邵天任和吴建璠一道,通过《人民日报》发表谈话,严厉严肃地批评香港法院,指出香港虽然实行高度自制,但绝不可以超越地方权力干涉中央。这一当头棒喝,使香港终审法院转变了态度,开始摆正同中央的关系。许崇德等人因此被香港媒体称为“四大护法”。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香港基本法行使解释权,规范了香港法院和其他任何人的行为。事实表明,许崇德等4位专家发表的谈话是正确的,是维护宪法的正义之举。

2004年,在某些外国势力支持下,香港所谓的“民主派”策动元旦游行。针对当时形势,新华社在2月重新发表1984年邓小平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重要论述,受到香港市民拥护。但也有人质疑,时过境迁,20年前的讲话,今天还管用吗?于是许崇德撰写了《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的短文,摆事实,讲道理。这篇文章由新华社播发,内地和香港的报刊纷纷转载。该文刺痛了少数人的神经。香港“民主派”组织一帮人到新华社香港分社闹事,他们扯横幅、喊口号,还印了打上叉的许崇德的肖像照片,扔在地上踩。

不久,年过七旬的许崇德泰然自若地踏上香港的土地,参加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纪念活动。访港期间,他在香港会展中心发表了演说:

【“民主嘛,是个动人的名词。但民主有真假之分。你们应该注意必须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你们可能还不晓得他们鼓吹的民主是什么味道哩。我可已经尝到过一丁点苦头了。我只是发了篇短文啊,就惹恼了这帮人,又是标语,又是口号,斥我‘含血喷人’,骂我‘可耻’,还在我相片上打叉。”】
【“这是民主吗?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讲人权吗?而我为什么没有人权,没有言论自由、写作自由?我的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又在哪里?”】

许崇德提高了声音:

【“现在他们还没有掌权呢,就如此欺侮人。将来真要是由这帮人掌权的话,那你们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苦头!”】

许崇德的这番讲话立刻激起了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

心系香港的许崇德离世前三个月,还留下了有关香港的最后一篇文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在文中,许崇德说,特别行政区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制度创造,呼吁对以“民主”为幌子歪曲特区法律地位的言行保持清醒认识,揭露反对派所谓的“真普选”其实就是无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排斥中央权力、罔顾香港实际情况的普选模式。

时任香港中联办主任的张晓明满怀深情地撰写了一篇追念恩师许崇德的文章,文中写道:

【“1986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时联系到国务院港澳办工作。当时许老师已参与香港《基本法》起草,受港澳办委托到学校了解我的情况,并美言推荐,引我入门,此为大恩。”
“自此以后二十多年来,我与许老师工作上常有联系......此中建言献策,赐教良多。我时时搀扶左右,亦倍感亲切。自以为于许老师虽无门生之名,而有师生之实。”
“香港《基本法》起草完成之后不久,许老师曾参观华盛顿的杰菲逊(美国宪法起草人---笔者注)纪念堂并即兴口占七绝一首:‘圆厅敞开立金身,手执宪章瞿有神,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许老师笔下的根本法包括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样的经历足以令许老师自豪和无愧,这样的人生亦堪称功德圆满。”】

【胡新民,察网专栏学者,独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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