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腐蚀为权力腐败埋下隐患
资本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作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迅速成为社会中的一股强势力量。然而,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当资本的利益触手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当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些不良资本便会无孔不入地腐蚀权力。
马克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近年来,“工程腐败”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中一个久攻难破的“堡垒”,交通系统成为腐败大案的“重灾区”……与工程沾边的官员们“前腐后继”,上演了一幕幕令人瞠目的丑剧。尽管丑剧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 但我们总能在其中发现“不良资本”的影子。它就像一个幽灵,活跃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为权力腐败埋下隐患。
绑架、引诱权力为资本发展保驾护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然而,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现实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依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必须在一定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干预经济发展的权力。由于这些资源和权力对于资本的发展意义重大,一些资本便会千方百计地“收买”甚至挟持权力。
一是贿赂权力。在资本不能直接掌握权力的地方,贿赂就成为其试图间接掌握权力的手段。金钱贿赂、干股送红、房产打折……为了获得权力掌握的稀缺资源和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权力的保护,一些资本极尽贿赂之所能,与权力交好。与此同时,随着某些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便与资本一拍即合。在各取所需的情况下,接受了利益好处的权力便以渎职放任、通风报信、袒护包庇、介绍业务、分配资金项目等方式回报资本。另外,与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资本腐蚀官员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比如,送金钱不如送信息便成为一种新型贿赂形式。相对于金钱的“肮脏”,信息看起来“干净”得多,最后得来的金钱并非取自行贿者,而是来自经过一系列市场运作的自我经营,从而使一切显得正大光明。然而,其“权钱交易”的实质仍然使这种看似“干净”的交易成为“不干净”的腐败。
二是挟持权力。资本挟持权力在一些人看来不可想象。但在时下流行的扭曲的“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商人巧妙地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心理,试图用自己雄厚的资本逼迫权力打擦边球或出让公共利益。一些被戳中“弱点”的政府官员考虑自己任期内的政绩和将来的仕途,很可能轻易就范。另外,现实中还会出现权力升级时资本出过力,或在权力有其他需要时,资本满足过权力的情况,由于“把柄”被握在资本手中,权力便不得不与之形成利益的双向互动。
促使权力转移,使其走向歪路
权力转移是受资本侵蚀的权力在运行中必然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管是挟持还是贿赂,资本的目的都是为了促使权力转移,使其走上为自己服务的道路。现实中,在资本的凌厉攻势下,一些政府及其部门最终没有守住底线,把人民委托的权力转移到一些不应该去的地方。
一是从公共服务领域向其他领域转移。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公权力本应该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公共产品,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然而,由于公共服务领域边界的模糊性,缺少约束的公权力容易产生越界冲动,出入市场交易场所,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这种冲动在资本的利益诱惑下,显得更加强烈。权力在这种转移过程中,不仅扭曲着市场运行机制,还隐藏着权力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某些个人和利益团体服务,即公权私用的危险。
二是从明处运行向暗处运行转移。为了谋求、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资本与权力的“勾结”往往通过暗示或转经他人之口传递信息等暗手段为之,从而形成桌上台前明权力与桌下幕后暗权力的对峙。看不见的暗能量往往在暗处削弱甚至对抗公权力的正常运行,损耗着宝贵的执政资源。
三是从依法运行向乱作为、不作为转移。由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等原因,公权力常常在运行中滑向违法的一面。在这一过程中,不良资本很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资本的绑架下,一些权力掌控者一面肆意插手市场竞争,运用公权力为与自己交好的资本扩张开路;一面对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直接威胁自身利益的事项,充耳不闻,消极作为。伴随权力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必然滞后于群众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如果长期得不到满足,便会成为资本逐利的新领域,容易在市场中导致灰势力填空、黑秩序补缺、暗规则开路的问题。
利用隐蔽性强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为了完成“分赃”,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往往会形成新的利益输送方式,其最显着的标志是有链条。腐败行为从开始到结束都在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完成,具有隐蔽性强、有合法外衣、风险分散、利益源源不断有保障等特点。笔者发现,现实中,资本与权力的结合主要有四种利益输送方式。
一是通过权力运作进行利益输送。这种方式是指公权力介入项目引进、土地出让、招投标等领域,通过权力本身的运作技巧,在给予对方好处的同时谋取自身利益。比如,政府部门在招商中以让利为条件预先为自己暗设利益期权,或在与民营资本的合作中暗许民资方过度使用公共资源,或在企业重组中以合法方式使优质业务流向特定关系人,等等。
二是通过体制外和市场运作进行利益输送。这种方式是指政府或者其部门让手中的公权力在体制外进行市场化运作,以逃避体制内监管的利益输送方式。比如,掌握项目审批的部门或者人员在暗地里与请托人达成帮其拿下项目的交易,然后运用提高审批门槛打压其他竞争者的市场运作方式使非法利益“合法化”。
三是利用政策空隙和制度漏洞进行利益输送。现实中,一些政策空隙和制度漏洞往往成为资本携手权力谋取私利的“沃土”。比如,一些商人打起惠民政策的主意,通过腐蚀官员、利诱群众,建立起由官员、农户、生产商、供销商等组成的利益输送链条,“一条龙”作假骗取政策补贴,使政府的惠民资金流入参与者的腰包。这个链条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有的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号,有的打着为农民办好事的名义,各连接点按“贡献”大小参与利益分配,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展,形成腐败“小产业”。
四是利用政府特许权力进行利益输送。在资本的收买下,一些基层站所和公共事业部门利用掌握的生猪宰杀、有线电视运营等特许权力,通过抬高物价、虚拟交易、设立霸王条款等形式获取利益,再以发放补贴等各种合法化手段完成利益输送。(原文载《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何国平(广东省纪委)
「赞同、支持、鼓励!」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维护费用及作者稿费。
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创作来回馈您!
如考虑对我们进行捐赠,请点击这里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cwzg.cn/politics/201705/36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