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长城内外: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本文为作者望长城内外向察网的投稿】

望长城内外: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最基本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的规定,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最基本的原则。

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做到三个要求

一是所有公民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例如,法律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就不能允许有的人可以偷税、漏税和少纳税。

二是法律对于所有公民,无论是施行保护还是实施处罚都应一视同仁不允许有厚薄之分和宽严有别。

例如,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那么,对于所有公民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都应一视同仁,使其受到同样的保护,而不能有厚薄之分,只重视保护一部分人,不重视保护另一部分人。

对于破坏婚姻自由,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办时也必须一视同仁,而不能宽严有别,对有的人处罚宽,对有的人处罚严。

三是在任何情况下,执法和司法对于所有公民都必须坚持同一尺度,做到一碗水端平。

例如,同样是故意杀人犯罪,司法机关在逮捕、起诉、审判时,对于所有公民都必须坚持同罪同罚,坚持同一尺度,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能因为有的人过去立过功或者现在是大干部就从轻处理,也不能因为是在战时就对军人犯罪网开一面。例如,1937年10月5日,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1937年10月12日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黄克功事件的处理,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同罪同罚原则的光辉典范。

三、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司法公正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同志的这段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各级司法机关应认真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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