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变过的精英政治:60亿美元内阁和美国国父们

看看希拉里两次竞选的天价花费,看看特朗普内阁中的亿万富豪,再想想当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国父”们的身家,美国的富豪精英政治骨子里就从来没变过。

从未变过的精英政治:60亿美元内阁和美国国父们

特朗普入主白宫,随即拿出一份“炫目”的内阁名单。之所以说是炫目,不是内阁成员的名望,而是身家财产。一共18位内阁成员,总身家60亿,亿万富翁7人,千万富翁3人,18人中10个人根本没有政府管理经验!别忘了,还有同样是亿万富翁,也同样没有政府经验的特朗普。

人们有理由追问,这样一个接近半数为亿万富翁的内阁制定的政策,代表谁的利益呢?

美国民主堕落了吗?

没有!这并不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堕落,而是它政治制度设计的初衷!

说到这里,必须谈一谈美国费城制宪会议。

美国独立战争严重影响美国经济,一些富豪大发战争财,很多农民却陷入困境,负债累累。1786年夏,马塞诸萨州下层民众在老兵谢斯领导下起义,要求分配土地,取消债务,最多时达15000人。其他各州也出现规模不同的反抗运动。美国上层精英感到,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维持秩序,保护自己的财产。

1787年5月,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13州共55位代表参与会议。华盛顿被选为会议主持,经过116天反复争论研讨,最后制定出《美国宪法》,美国从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由此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有人高度赞誉这次制宪会议是“民主的奇迹”,这些与会者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也被称为“国父”。

但是,这部被奉为象征现代民主精神的《美国宪法》并不民主,它是一个民主“神话”。如果仔细看看宪法的制定人、会议过程和利益指向,就会发现,费城制宪会议与普通老百姓没关系,它是一次精英们的会议,精英们在会议上制订了一部代表美国精英利益和思想的宪法,确立了一套为精英利益服务的政治制度,奠定了美国精英政治的基础。美国民主制度实际产生于一次“反民主”的精英会议。

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民主是人民管理自己的事物,人民要参与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在代议制的情况下,也要有相应的代表来代表人民的利益。

那么,参与费城制宪会议的55位代表都是什么人呢?

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的《民主的嘲讽》一书提供了较为翔实的材料和细致地分析。这55位代表都是知识界、经济界和政界的精英人物,包括房地产拥有者、商界大贾、进口商要人、银行家、金融家、房地产经纪人、土地投机者、公债债主。就政界履历而言,其中8位参与过独立宣言,11位在华盛顿的军队中任职,44位在合众国议会中任过职,有40位代表在各州身居要职。就知识状况而言,55位代表中半数是美国着名大学毕业或者在英国学习过。有十几位律师,三十几位受过律师培训。(当时美国只有一小部分人上过大学)。就涉及商业状况而言,至少有40位是政府债券的持有者,14位土地投机者,24位是放债者和投机者,7位从事商务或制造,15位拥有大规模种植园。

再看看当时美国的社会阶级和阶层状况。

占据社会顶端的是极少数大家族,这些人拥有财富、才华、教养、家世和职位,权势显赫,都是大商人、种植园主、律师、银行家。少部分中产阶级,如农场主、小店主、个体工匠。更下一层是债台高筑的农场主和拓荒者。这是美国人口的极大多数。还有一些受合同制约的雇工和佃农。最底层是占总人口约20%的黑奴。

美国当时有400万人口,80%的人靠农耕为生,10%靠捕鱼伐木为生,另外为码头工人、海员、律师、商人。也就述说,美国民众大多数是小农场主、小商人、拓荒者、佣人和奴隶。这些“国父”来自美国的最上层,并不能代表美国最广大的民众。

制宪的过程也违反民主原则。

制宪会议过程有详细记录,人们可以根据这个记录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但是,会议是秘密进行的,会议记录严加保密,即使是至亲好友,与会者也守口如瓶。最初大会是要修改邦联条例,但是,实际上却是重新起草宪法。这些都是在会议上决定的,没有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最后,55人中,39人在《宪法草案》上签名,北美13州400万人口,一共不到2000人投票同意。这是一部秘密操作,极少数人制定,少数人同意而通过的宪法。

实际上,即使参与制定宪法的“国父”们,也绝口不提民主。在会议记录和《联邦党人文集》,他们把民主视为动乱的同义词,是多数人的暴政。他们骨子里认同的精英政治。

这部宪法从根本制度上维护精英的权利和利益。比如:保护自由和财产;政府为契约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反对革命;保护奴隶制等。如果了解谢思起义,就可以知道,这些法律在本质上都是维护上层利益的。

还有一点,几项最重要的措施,都使最上层的富豪家族获得巨大利益。

其一,联邦可以征税。从道理来说,这是为了增加了政府管理能力。不过,在当时,在更深层次上,是为了联邦政府向富豪还债。独立战争时,美国政府发行战争公债。但是,美国在独立战争期间制定了一个邦联条例,该条例更重视各州自治的权利,邦联议会没有征税的权力和管理商务的权力。不征税就无力还债。美国战后初期连债务利息都无法偿付,债券只能以原价十分之一出售。而绝大多数债券被社会顶层的大家族、大种植园主所持有。他们希望国家能够还债,因此坚决要求联邦政府拥有征税权。虽然美国城镇自治传统深厚,这项制度遭遇极大反抗,华盛顿不惜亲自带兵镇压,也要坚决实行,

其二、加强联邦军事力量。任何国家都需要军事国防。但就美国的地理环境,立国之初受到侵略的可能性不大。这项制度是侵略性的,目标是打击印第安人,进行西部殖民。只有打击印第安人,才能开发美国西部,才能使西部土地大幅升值。这符合土地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大家族、拥有财产的人,都对西部进行土地投机,乔治·华盛顿、本杰明·富兰克林等“国父”都参与其中。华盛顿是一个富有的种植园主,土地投机者,在波托马克河上游拥有30000公顷土地,在其它州还有很多未开发的土地。

其三、限制各州的征税权、货币发行权。这些政策是削弱由自治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各州对外部商品征税,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商业和贸易。如果各州廉价发行货币,人们会用廉价的纸币偿还债务,自然会影响身为债主的大富豪的利益。

当然,美国“国父”们是美国资本主义的成功人士,维护他们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说,当资本主义还有极大发展空间的时候,这部宪法对美国发展是有意义。但是,如果超出这一点,违背国父们的利益,革命性的制度则是不能允许的,如革命,如废除奴隶制等代表被压迫者利益的行为。因此,说国父们制定的这部宪法对美国立国意义重大,这是对的,但把它视为民主的一个里程碑,则有些差强人意。

看看希拉里两次竞选的天价花费,看看特朗普内阁中的亿万富豪,再想想当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国父”们的身家,美国的富豪精英政治骨子里就从来没变过。

 

附录:斯大林谈《共同纲领》存在的问题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且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地位,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1949年夏天,斯大林对会谈的刘少奇谈起《共同纲领》在法理上,在政权的合法性上存在的问题。

【斯大林建议: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刘少奇问:这是否是指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斯大林详尽地阐明了这个问题。他说:不是,我说的是现阶段的宪法。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该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

——师哲:《师哲口述——中苏关系见闻录》,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全国还没有完全解放,不能全面展开普选。因此,根据《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则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时期。

1953 年2月, 中央选举委员会制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 正式开展在全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1953 年下半年, 我国举行规模空前的普选。全国6 亿人口, 登记的选民为3.23 亿人, 占进行选举地区18 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 %。其中参加投票选举的2.78 亿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 %以上。到1954 年8 月, 全国各地共选出地方人大代表566 万多名, 乡、县、省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权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选举程序,产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226 名。1954 年9 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通过《宪法》, 再次确认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梁孝,察网专栏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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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费城 国父 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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