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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不能搞“抽血疗法”—与厉以宁教授商榷
本文与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流行错误观点商榷。对国企混改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是:第一,国企改革(含混改)要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坚决抵制“私有产权迷信”。第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中的国资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国家所有权政策要保证国企中国有股及国有股东表决权的控制力优势。第三,国企混改要考虑由国有股权多少决定的利润分配及对谁最有利的大问题。第四,党和政府对国企混改要有更长远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对其前途做“多手准备”。第五,要用正确方法、适度量化的标准来规范扩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目标,警惕有人以扩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为借口,在混改中大搞私人股“尽可能多”的错误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