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吗?

其实,关于腐败,私有制才是万恶之源与罪魁祸首,而从根源上消除腐败,《共产党宣言》早就给出了答案——消灭私有制。近日,湖南的新晃一中的邓世平的“十六年埋尸案”,人们凭借着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先生的“直觉理论”或者称之为“指脚理论”也能看到,如果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公权与私利失去了交媾的空间,这一桩沉冤是不可能发生的,当然,这不过是千千万万个腐败中的个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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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吗?

我在聆听了上海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范勇鹏先生的《某种角度上讲,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的演讲后,便有些毛骨悚然了,而后便默默的祈祷:历史不必再进步。

关于腐败的成因,范先生为我们做出了解释,而且强调两个比较关键的方面,也是平时比较被忽视的两个方面。

范先生认为:

【“第一个是腐败和平民社会、官僚制度高度相关,资本主义的诞生加剧了这种关系。”;“第二个和腐败高度相关的因素就是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我们可以看到腐败泛滥的情况在各个国家基本上都是出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或者发生在经济崩溃的阶段,都属于社会迅速变化的阶段。”】

上述,范先生将腐败的发生逻辑为“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或者经济崩溃的阶段”三种社会形态。

范先生不仅研究中国上古的历史,还研究了诸多的外国的腐败史,而后得出了“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的结论。

所谓的中国上古年代,也就是商周之前的奴隶社会。古希腊城邦或者古罗马早期共和国,大抵与中国式奴隶社会相差无几。在采邑制、食邑制的制度下,土地乃至人口都是属于统治者私人的财产,之所以基本上不存在腐败现象,首先是没有权钱交易的空间,其次才是没有腐败的必要。

到了秦汉的郡县制之后,社会转型到封建社会,这当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此,就产生了如,漕运、盐铁、科举、工造等一系列腐败的现象,一直延续了二千多年。也就印证了“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史实了。

依据范先生的逻辑,历史愈是进步,腐败则愈加发生。于此,我们无须从浩瀚的史藉中求证晚清时期无官不贪的腐败的证据,因为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的侵华战争、英法联军的火烧园明园皆为“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的一个佐证了,而《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与列强签订的三十余次的条约,也就是留下了“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的字据。

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国。显然又是中国历史的一大进步,“四大家族”的横行霸道,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接受大员们骄奢淫逸,而蒋经国的“打老虎”的失败,这又是“历史进步”的一个又一个的典例。

一步一步进步的历史,一部一部的腐败史,便形成了“社会越进步,腐败越加剧”的证据链,做实了范先生的“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

那么,历史会不会继续进步?会不会出现更加进一步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腐败是不是仍然加剧?

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在地球上脱颖而出。因此,我们无须坐在书斋里劳筋费神的追溯中外的腐败史,求证“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回顾中国的社会主义的腐败史,这眼前的东西毕竟比在典藏里引经据典来得快且实在些。

新中国70年来,既经历了两次的“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期,同时也产生过两次腐败高发期。第一次为腐败是建国后,党政机关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浪费以及官僚主义,私营工商业界出现了大量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腐败现象,由此,中共中央发动了全民参与的“三反五反”,仅以不到二年的时间,就强劲有力的压制了腐败势头。

第一次的“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是继“三反五反”之后的“三大改造”,邓小平说:

【“过去我们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国后完成了土地改革,又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那个革命搞了三十几年。”(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

邓小平又说:

【“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经过三十一年的努力,我们的全部工交企业已经发展到近四十万个,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比解放初期增长近二十倍,培养了大批熟练工人和上千万专业人才,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全国人民的生活比解放前好得多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7页)】

习近平总书记说:

【“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

根据习总书记的这一论述,前三十年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亦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在这个既是“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又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的三十多年间,却没有腐败高发的现象。甚至于没有发生过科级以上干部因腐败而坐牢的事件,这便与“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的逻辑相悖了。

第二个则既是“经济社会的高速变化”,又是腐败高发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说:

【“现在是什么形势呢?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的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2页)】

尽管党中央连年加剧打击腐败的力度,尽管治理腐败的法律越来越多,然而,四十年来连绵不断的腐败,却是愈演愈烈,涌现出来的一只又一只的大老虎,堪称中外历史的空前,至于能不能绝后,就不得而知了。

我除了赞赏范院长的“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的理论创新,还赞叹他用人性来理解腐败,他说:

【“以在中国我们看到秦汉的郡县之后,特别是科举出现之后,大量的平民子弟进入到官僚阶层,变成了统治者,他的政治地位和财富水平之间的落差产生了腐败的空间。一个穷人的孩子,靠读书、靠读四书五经当了官,腐败也是他的正常人性。”】

于是,这便使我想起了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因科举制度进入官僚阶层的的统治者,靠的是笔杆子,以武装革命夺取政权的大量的平民子弟,靠的是枪杆子,却有殊途同归之路。因于此,我就有些为在“三反、五反”中被枪毙的张之善、刘青山有些怜惜了。

其实,关于腐败,私有制才是万恶之源与罪魁祸首,而从根源上消除腐败,《共产党宣言》早就给出了答案——消灭私有制。近日,湖南的新晃一中的邓世平的“十六年埋尸案”,人们凭借着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先生的“直觉理论”或者称之为“指脚理论”也能看到,如果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公权与私利失去了交媾的空间,这一桩沉冤是不可能发生的,当然,这不过是千千万万个腐败中的个例罢了。

虽然,范先生对腐败进行了研究,提醒人们“平时比较被忽视的两个方面。”而社会主义、八千多万共产党人的理想与信念、现在提倡的“不忘初心”,大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以人性来解释腐败,而党性也是不足为论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

我在聆听了《某种角度上讲,腐败恰恰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后,感觉就是事实大致清楚,逻辑基本相悖,就如同对于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罪犯,,法律却是束手无策,只能是无罪开释。又好象郎中先生为病人看病,虽然为病人把了脉,最后得出来的结论就是,你活得越长久,你的病情越加重,然而,却不能开出诊治病人的药方,在书斋里做出来的学问,于社会,于病人又有何益呢?

二0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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