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设的偏见与傲慢
“经济人”思想最早见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本意是刻画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人的行为特征。但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被演绎成一个完全脱离现实关系的纯粹假设,其核心内容是指每个行为者总能在完全理性的支配下,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客观来看,这一假设完全脱离了具体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认识人们的经济行为,因而饱受诟病,以此为基础而建立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也被戏称为“黑板经济学”。但那些西方经济学家却声称假设符合人的天性,并不断提出各种辩护理由,由此形成了“经济人”假设的偏见与傲慢:一方面,它缩小了人们认识经济问题的视野,使经济学研究日益狭隘且流于表象,凸显出一种“偏见”;另一方面,它又夸大了自身的分析功能,产生了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显示了这一假设工具的“傲慢”。
“经济人”假设之所以会使研究视野陷入偏见,是因为它仅仅是对交换领域中人的行为的一种刻画,而交换关系恰恰是经济关系中的表层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从交换领域看,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交换者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关系,但这种形式“是表面现象,而且是骗人的表面现象”。西方经济学的微观理论,基本上是在交换领域研究问题,其中的生产理论也不是研究生产过程,而是把厂商整体假设为“经济人”,根本无法研究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所以新古典厂商理论被称之为“黑箱”。此外,还存在一种假设悖论:在交换领域,每个行为主体都是按照最大化原则进行理性选择,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在生产领域即厂商理论中,能够按照 “经济人”行为行事的只能是资本家,他们通过自己的理性选择,为实现最大化目标,可以任意进行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而劳动者仅仅被视为同资本、土地一样,服务于厂商最大化目标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人的主体地位完全消失了。所以,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实质上是资本家形象的代表。正是由于这种假设偏见,导致西方经济学家无法通过深入研究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去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的结构、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可能性,只是固执地坚持个人理性最大化,进而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抽象逻辑。而当面对经济危机、贫富差距等现实问题时,他们只能以“外部冲击”、“边际贡献”、“要素禀赋”等说法进行敷衍搪塞。
不仅如此,随着分析功能被不断夸大,“经济人”思维已经渗透到经济学以外的其他领域。比如,政治学领域把官员看作“经济人”,产生了公共选择经济学;社会学领域把家庭成员看作“经济人”,产生了家庭经济学,如此等等。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假设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价值观,即从经济学中精致的“自利”假设演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粗俗“自私”行为。在我国,就有一些人对“经济人”假设进行无条件推崇。他们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要把每一个人都塑造成理性的“经济人”,将政府官员、医生、教师、媒体人等公共服务实践者变成“经济人”的化身。这种观念给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带来了严重冲击,甚至出现了金钱观至上、是非观扭曲、信任度下降等现象。因此,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在经济学领域还是在社会价值观领域,首要任务是把人们从抽象的“经济人”假设中解放出来。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作为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现实反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不否认一定条件下“经济人”行为的客观性,而是反对那种脱离具体生产关系、用抽象的人性来刻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能单纯用人的生理属性或者动物本能来揭示社会经济关系的实际内容和运动规律。人们追求自利的行为是有社会条件的,不是一种空洞的假设。只有在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才能分析个人利益的具体内容。比如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个人的生存只能依托于氏族、部落或者公社等共同体,那时的人们不可能产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私有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得以出现,在交换关系中人们逐渐有了“经济人”行为。由于这种交换关系是建立在商品生产者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所以当事人之间表现出平等、自愿和最大化的交易倾向。而当商品经济发展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进一步形成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商品所有权规律也相应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虽然“经济人”的行为在交换领域仍然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平等、自利的关系,但在生产领域却表现为物质利益上根本对立的关系: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工人则是“人格化的劳动”,追求工资收入的最大化。孤立的、单个的工人难以从资本家那里争取到提高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增加社会福利等利益,个人利益必须通过有组织的阶级行动才能获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工会、雇主联合会等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充分证明了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孤立的“经济人”的假设,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童话”。
因此,只有把“经济人”行为放置到具体的生产关系中进行分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经济关系中厘清问题的实质,避免被一些说法所蒙蔽。目前,国内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其发展壮大就会“与民争利”;只有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打破其垄断地位,才能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那么,这里的“民”是哪类“经济人”的利益呢?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来看,“与民争利”的真实利益关系是“与资本家争利”。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利益就代表了全民利益,明明是“为民谋利”,又何来“与民争利”之说?很显然,这里的“民”不是指全体人民,而是指那些少数的“资本所有者”。
再比如,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又是指哪类“经济人”呢?一般认为是指每一个公民个体,既包括广大劳动者,也包括资本所有者。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本质区别,这里的“人”实质上指的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主导下的生产关系是“以资本为本”;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是“以劳动为本”。这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私人资本、外国资本都只是可供利用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者自由全面的发展。当前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都应该围绕这个核心进行。如果我们沉醉于抽象的“经济人”假设所带来的偏见与傲慢,就无法认清这些经济关系的本质,更无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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