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张五常:“三十年不读书”却妄谈人性自私——对张五常回应的回应(一)

张五常最近撰文《自私三解》回应周新城,引来许多不明觉厉的人拍手叫好,仿佛张五常三招两式就驳倒了周新城,其实不然。现代实验经济学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等都已经证明人性并非张五常所言“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人具有很强的公平感和利他倾向,随着生物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已经逐步揭示了人类互惠利他追求公平的生物学发生机制。演化经济学也通过计算机模拟仿真驳斥了张五常所谓“自私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而被张五常认为已经“奄奄一息”的马克思的许多论断却不断地得到经济学、生物学发展的印证。所谓“自私三解”不过是张五常“三十年不读书”导致的过时的三谬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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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脸张五常:“三十年不读书”却妄谈人性自私——对张五常回应的回应(一)

1、狂妄的张五常及其人性自私论

张五常一贯地反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反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想、运动、社会制度。例如,多年以前,张五常在吉林大学、暨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演讲时,都非常狂妄地宣称:“世界上,马克思最蠢”;“马克思理论早已盖棺定论,我张五常不过是在马克思的棺材上再加几个钉子而已。”再例如,张五常曾在《马克思奄奄一息》等文章中说:“我一向以为在对中国民生有影响的理论中,马克思为祸最深。……他的分析推理能力可算是低手,但他却把理论写得似懂非懂,似通非通”。“马克思由头错到尾”,“严格地说,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过了时,而是从未对过”。“在马克思与高斯(即科斯)的一场智力角赛中,无论是逻辑或实证,高斯均全面胜出。”“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我一向认为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在中国,马克思的理论是奄奄一息了。”“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概念,我曾经用过三招两式,使它‘片甲不留’。”

正如左大培先生所正确指出的,分析张五常的着作、演讲和文章,一方面可以看到此人是不学无术,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其智识智商也是十分劣等和低下的(读不懂马克思)。如此一劣等文人和段子手,竟然被大陆整个经济学界奉为天人,真可谓是中华民族的一大耻辱。

张五常一贯倡导人性自私论,他曾写道,“经济学上最重要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在局限约束条件下争取他个人最大的利益。说得不雅一点,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贯地,永远不变地,以自私为出发点。.....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任何行为都是这样看:捐钱、协助他人、上街行动等,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生物学现已开始找到证据,证明和皮肤色素一样,人性自私是遗传而不可以改变的;事实上,这是所有动物最重要的生存特征。”“共产主义错估了人类的本性。”“到了此时今日,中国还在搞什么‘精神文明’,什么八二开的报喜不报忧,什么‘五讲、四美、三热爱’,什么主义坚持,等等,又怎能不教人悲从中来?”

张五常近期在回应周新城的文中又写到,“自私源于经济学的一个武断假设。在这假设下,究竟人类是不是天生自私或是不自私不能生存,皆无关宏旨。深入一点地说,这个武断的自私假设是经济学说的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似乎给人的感觉其不再坚持人性自私而只是“武断假设”而已,然而马上又说“你给一个小孩子两个选择,同样的糖果他可以选一颗也可以选两颗,如果他选二弃一,就是自私了”,玩弄半天文字游戏,无非想表达还是人性自私,故而那个小孩子将理所当然的选二弃一。只可惜张五常自诩聪明过人、“三十年不读书了”,不知道现代实验经济学家早就做过类似的实验,只不过结果大大出乎张五常们的意料。

2、最后通牒博弈

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始于1982年的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在该校经济学系的古斯(WernerGuth)等三位教授的支持下,42名学生每两人一组参加了一项名为“最后通牒”的博弈论实验。实验中两个人分4马克。其中一个人扮演提议者(Proposer)提出分钱方案,他可以提议把0和4之间任何一个钱数归另一人,其余归他自己。另一人则扮演回应者(Responder),他有两种选择:接受或拒绝。若是接受,实验者就按他们所提方案把钱发给两人。若是拒绝,钱就被实验者收回,两个人分文都拿不到。

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个博弈的均衡点是很明确的:对于回应者来说,分给自己的钱数,不管多少,只要不为零,则接受比起拒绝来,总有更大的利益,他应该选择接受;既然回应者能接受任何不为零的钱数,那么提议者为自己利益计,分给对方一点小钱就够了。

然而实验的结果是提议者提出给回应者的比例平均为32%,只有2位提议者提出平均分配;只有1位提议者提出给回应者的金额小于1马克,该提议被回应者拒绝;3个给回应者1马克的提议被拒绝了;此外还有1个给回应者3马克的提议也被拒绝了,共有5个提议被拒绝。

这一实验结果显示,不论是对提议者还是对回应者的行为,博弈论对最后通牒博弈没有得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而且也不能对现实世界中的人们的真实行为提出满意的预测。主持实验的古斯等教授指出原因在于受试者是依赖其公平观念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来决定其行为的。实验中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分配的倾向与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明显不相符。

更有甚者,2001年,密歇根大学的Joseph Henrich做了一项跨文化的田野调查研究,考察了五大洲12个国家中的15个小型社会的公平感。这些小型社会包括,采集型社会、刀耕火种社会、游牧社会和小型定居农业社会。结果显示,研究中的任一社会均不符合简单的经济人假设,且不同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差异比此前研究发现的大不少。巴布亚新几内亚的Au部落,提议者平均愿意给予对方43%的份额,而回应者拒绝的比例却达27%。印尼和巴拉圭的两个部落最和谐,平均愿意给予对方58%和51%的份额!

还有劳动市场博弈(Fehr,Gächter and Kirchsteiger, 1997)、偷袭者博弈(Falk,2002)等都印证了类似的情况,只可惜“三十年不读书”的张五常不可能知道这些打脸的事实。

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Gintis)教授认为,人类行为具有的这种特征,可能是我们这个物种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定的行为模式。当严酷的生存竞争迫使人类把合作规模扩展到血亲关系以外,而普遍存在的单次囚徒困境又无法为互惠行为提供条件时,由基因突变产生的强互惠或利他惩罚,有效维护族群内部的合作规范,显着提高族群的生存竞争能力。为了证实这个猜想,他们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模拟了距今10—20万年以前游猎-采集社会的人类生活,实验结果支持了这个假设。

而张五常“自私三解”中第二点却写道“自私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这是源于亚当•斯密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其意思是说在社会中人不自私不容易生存。一九五〇年,我的老师阿尔钦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把斯密之见伸延,影响了一代经济学者在经济科学方法上的争议。阿尔钦说人类争取利益极大化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这观点对我影响很大”。但在斯密自己更为重视的《道德情操论》中,他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利他心与利己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而已。而所谓的自然淘汰说更是对达尔文的曲解,达尔文并没有像以后的生物学家那样,把《物种起源》揭示的逻辑始终如一地贯彻到人类和人类天性上去。1871年,《物种起源》出版12年后达尔文出版了《人类的由来》,在解释人类的道德感时,他说“道德水准较高,多数人奉行道德规范的部落,绝对比其他部落更为有利。无疑地,一个部落若有许多热爱群体、忠于群体、服从群体,既勇敢又体恤他人,随时准备互相支援并为共同利益自我牺牲的人,必能战胜其他大多数部落。这便是天择”(Darwin,1871)。如果人人自私,则最先被自然淘汰的将是整个人类族群。在百万年前的东非大草原上,面对大自然的严酷与周围猛兽的袭击,毫无个体优势的人类祖先只能选择利他合作行为。应当庆幸,我们的祖先中少有张五常这样的人,否则人类将很难繁衍生存到今天。

3、所谓“自私的基因” 

回过头来再看张五常的“自私三解”的第一点,“第一个看法是,自私是天生的。这是源于一九七六年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出版了一本名为《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书。这本书重要,博大湛深,也很有说服力”,所谓“自私是天生的”上面已经批驳过了,我们来讨论一下道金斯那本所谓“博大湛深,也很有说服力”的《自私的基因》,这本书影响很大,影响很坏,影响了许多不明觉厉的人。

生物学与经济学内在的逻辑相当接近,达尔文和华莱士都是受经济学家马尔萨斯的启发,才萌发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进化论的基本思想(Bowler,1984)。达尔文在自然选择中坚持的是群体选择观点,而道金斯则代表了个体选择一派。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从严格意义来说,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基因这一基本的遗传单位”(Dawkins,1976)。“如果你认真研究了自然选择的方式,你就会得出结论,凡是经过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是自私的”,“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共同的利益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Dawkins,1976)。从演化均衡角度看,道金斯说,即便一开始存在一个没有叛逆者的利他主义群体,我们也很难阻止自私个体的侵入,因为不能保证不会由突变而产生一个自私的个体;只要产生了一个叛逆者,它不但拒绝做出任何牺牲,而且还会利用别人的牺牲为自己牟利;按照定义,它就会比其他成员有更大的机会生存下来并繁殖自己的后代,而这些后代都会继承其自私的特征;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十或几百代以后,利他的个体就将被自私的个体湮没,利他的群体与自私的群体就没有办法分辨了(Dawkins,1976)。

与道金斯对人性的悲观判断相反,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实验经济学与行为博弈论的发展,经济学家发现,人类相当一部分带有利他倾向的行为,无法用亲缘理论和互惠理论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一种被桑塔费学派经济学家称为“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征是: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哪怕这些破坏不是针对自己),甚至在预期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这样做(Gintis,Bowles,Boyd,Fehr,2003)。强互惠能抑制团体中的背叛、逃避责任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有效提高团体成员的福利水平。但实施这种行为却需要个人承担成本,并且不能从团体收益中得到额外补偿。从这点看,强互惠是一种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随着催产素与镜像神经元的发现,人类利他行为的生物学发生机制不断得到揭示。

叶航(2005)等人也早就指出,道金斯等主流生物学家的观点存在着明显的疏漏。个体选择理论断言利己行为比利他行为具有更大的适应性,也许产生于一个长期的偏见和误导,因为这一结论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孤立地考察利他行为与利己行为对适应性的贡献。而这个前提是不正确的。生物适应性是一个全面、综合的评价指标,它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被某个单一的事件或关系所决定。具体地说,一个利他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自私者的个别交往,而且取决于他与其他利他者的交往,由于这些交往更容易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享受到合作剩余,只要这个剩余足够大,就能弥补利他者损失的进化优势。同样道理,一个自私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利他者的个别交往,而且取决于他与其他自私者的交往,由于这些交往很难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无法享受合作剩余,如果这种损失足够大,就会使自私者攫取的进化优势损失殆尽。叶航等人用模型揭示了即使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是生物个体,利他行为也可以通过合作剩余条件下的整体补偿机制获得相对的进化优势,即“自私并不是人类惟一的天性!经过自然选择和进化产生的人类心智与人类行为,不仅与自利心相容,而且与利他心相容。” 

4、“马克思奄奄一息了”?

张五常曾叫嚣“马克思奄奄一息了”“最蠢不过马克思”,而实际上马克思对人性的看法却远远高于张五常。有不少人认为,马克思对人性的假定是“利他论”,这是对马克思的严重误读,马克思在谈到“人性”时,从不去纠缠什么“利己”还是“利他”,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从来不把“人的本质”或人性当作历史的出发点,相反,他把“人的本质”当作历史的结果。比如,在谈到资本主义背景下的人性时,马克思说,“这里所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曾写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本文开头部分给大家介绍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已经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活的人要比仍处于半原始非私有制生活的小型部落中的人更为自利,这不是所谓“人性自私”使然,而是后天所处的社会关系使然。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张五常的“自私三解”不过是自私三谬论而已。之所以用这么长的篇幅逐一批驳,是想告诉读者不要再被张五常这种“三十年不读书”的人所蒙骗,企图用人的本性是自私这个结论否定共产主义,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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