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价值”现象的马克思主义诠释

习近平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理解“共同价值”应从马克思主义、从“事情本身”的现象学立场出发,而不是误把它们混同于自己或其他人的“共同价值”观念。在学理上,这要求澄清马克思文本中的价值立场,而不是从自身的价值观念出发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剪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新常态决定了公平正义问题的新含义,我们必须改变建立在短缺经济基础上的公平正义观念,建立适应过剩经济需要的公平正义观念。普世价值已经过时,全球问题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语境中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零和游戏意味着从损人利己走向共同灭亡,社会主义的正和游戏则意味着从合作共赢走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对“共同价值”现象的马克思主义诠释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发表的《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讲话中指出:

【“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

这一论述清楚、明白,没有任何令人误解的余地。遗憾的是,除了和平和发展之外,无论是对民主和自由,还是对公平和正义,学界都难以达成共识。尤其是对于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的关系,不仅非马克思主义者一头雾水,连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是言人人殊。理论上的争执不休往往不是由于实践本身,而是由于自身的成见所造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方法要求“面向事情本身”,而讨论共同价值问题的学者们却往往陷入各种先入之见,不能自拔。这导致从一开始人们就不能理解“共同价值”现象的历史性特征,从而误解了这一问题的实践性质,把它当成了一个与“实证”对立的“规范”问题。从“事情本身”的现象学立场来看,马克思已经超越了事实与价值或实证与规范的对立。我们必须面向共同价值本身,而不是误把它们混同于自己或其他人的“共同价值”观念。在学理上,这要求澄清马克思文本中的价值立场,而不是从自身的价值观念出发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剪裁。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义上把握共同价值问题。

一、确立“民主、自由”作为“共同价值”的历史经验

很多人把价值与事实对立起来,否认超越两者的“价值现实”的存在,从而把“价值现实”与“价值观念”相混同,以自己的价值观念作为衡量价值现实的标准。对共同价值的理解也是这样。看起来,每个国家甚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念,每个价值主体都是按照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观念行动,因此似乎根本不存在共同价值这一事实。相反,共同价值很容易被当成普世价值,因为普世价值据说是早就存在的。但是普世价值的主张者们没有想到,世界上一直有人反对普世价值,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普世价值不是“普世”的,即所谓“普世价值”并不是所有人的价值观念,而只是特定人群的价值观念;除非普世价值的主张者把反对者排除在外,认为他们不属于这个世界。但是排除异己的做法本身就是思想专制。凭什么有些人的价值观念就被先验地认定为普世价值,相反的观念就不是普世价值呢?

既然普世价值从来就不是一个“事实”,那就只能当作众多价值观念中的一种,而不是凌驾于其他价值观念之上的价值尺度。这样的看法并不是价值相对主义,因为它并没有否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普世价值曾经被多数人所赞同”这一事实。它否认的只是“普世价值是所有人都赞同的观念”以及“普世价值从来就是多数人的意见”这两种情况。对于后一种情况来说,需要强调的是“普世价值只是特定历史时期才出现的”,因而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自然现象。至于普世价值问题上的“历史终结论”,跟强制他人接受普世价值的人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即使历史会终结,凭什么就终结于你的观念而不是其他人的相反观念呢?

这说明,人们习惯于从自身的成见出发,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当作普世价值的标准,而意识不到自身的意向性对问题的干扰,认识不到不管是价值现实还是价值观念,任何价值都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研究者只有搁置自身的成见,才能让这些价值本身的历史性向我们呈现出来。

价值现实的“事情本身”只有一个,对价值现实的看法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导致无法取得共识。要想摆脱这种状况,就必须从问题本身出发,而不是从人们自身的成见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曾经要求 “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恩格斯晚年则要求“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只有从问题本身出发,让问题引导研究过程,才能避免形形色色的成见。用现象学的说法,在价值问题上我们也必须“面向事情本身”。

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教训可以吸取。毛泽东就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就是因为它能够解决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所面对的现实问题。民主自由观念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价值的确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表明,人们的价值观念能否得到实现取决于特定的价值现实,而不是相反。对民主和自由的追求不可能超越特定的历史条件。

民主和自由起源于古希腊罗马,但当时的民主和自由只是一部分人即古希腊罗马公民的特权。奴隶不被当人看,所以也无所谓民主和自由。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自由曾被大革命时期的法国革命家误当成古罗马那种全体公民的民主和自由,结果大革命遭到惨败,那些革命家们陆续被押上断头台。法国大革命最终确立的是有钱人的民主和自由,国家甚至一度被当作“股份公司”,只有股东才享有权利。这种状况直到19世纪下半叶才有所改善,当时的对外殖民扩张要求把本国公民由仅是资本谋利的工具变为民族压迫的打手,于是民主和自由的范围逐渐扩大,直到二战以后,才在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成为普遍价值。

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自由不仅以通常意义上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而且把资本和生产资料这样的社会权力都视为私有财产。马克思由此考察了现代社会即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人权和自由等概念。他指出:“所谓的人权,……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所谓“自由”指的是“人作为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的自由”,即“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是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同样,民主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联合的基础上,而是以私有制基础上的人权和自由为前提;它是相互分隔、相互对立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民主制就是朋党制;通过民主程序选出的政权只代表一部分公民而无法代表全体公民,因为它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

“五四运动”以前的中国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因此,中国共产党不能只从自身的规定即共产主义出发,而必须从“事情本身”即对中国现状的改造出发。当时的“事情本身”在于如何争得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不能像其他政党那样成为朋党,不能只代表无产阶级而不代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共产主义奋斗目标,仅隔一年之后召开的党的二大则迅即确立了反帝反封建的最低纲领。虽然后来道路曲折,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抗日战争实现了民族解放,通过解放战争争得了人民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既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仍然是资产阶级革命,它当然不排斥来自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自由等价值。恰恰相反,中国共产党必须把原来的民主和自由等价值发展为新型的民主和自由,即整个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民主和自由。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和自由主张一开始就超越了欧美的高度。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民主党派”,而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它要追求的不是那种把人和人分隔开、对立起来的原子式个人的民主(因为那会使中华民族成为一盘散沙),而是把反帝反封建的力量凝聚起来的人民民主、大众民主。“自由”也是这样。中国共产党主张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解放,解放意味着解除束缚,当然与自由联系在一起。但中国共产党所说的“自由”不是脱离大众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它固然重视个人自由,但更重视使所有人的个人自由成为可能的整个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的自由。因此,中国共产党所理解的民主和自由,并不是单纯的政治概念,而更多地是社会概念,它远离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和自由观念,接近西方社会党或工党的民主和自由观念。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不仅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一致起来,构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基础,而且为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代的民主和自由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核心价值。但是近代中国却是一种非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时代的资产阶级革命。这种非典型性本身决定了,在当时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民主和自由思潮中,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和自由思想才能成为“最大公约数”。这就表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本身反映的恰恰是当时的“事情本身”,即当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对民主和自由的要求。与此相反,无论是统一战线内的右倾派别即资产阶级派别,还是党内的左倾派别即从苏联留学归来的王明等人,都没有把握“事情本身”,而只是坚持了他们的“先入之见”,由此只能形成一种朋党制度和派别政治,因而必然被历史所抛弃。

二、对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现象学还原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和平与发展的价值很容易达成共识。但对公平和正义问题的认识则经历了一个过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现今公平和正义被当作核心价值,反映了“事情本身”从“先富带动后富”到“共同富裕”、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把对公平和正义等价值的强调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表明作为共同价值,这一问题在实践上已经得到解决,目前的争论主要限于理论范围内。比如对于马克思的正义观问题,目前就存在各种不同甚至相反的观点。其中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是从“事情本身”即不是从公平和正义问题在历史上的变化出发,而是从个人成见出发讨论问题。由此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必然是哈哈镜中的图景。

这就要求我们重申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以还原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

人们一直没有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方法要求排除一切假相,包括客观的假相(如“太阳东升西落”的假相或“金钱万能”的假相)。用现象学的说法,这要求悬置各种先入之见,然后对现象进行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先入之见当作“唯心主义怪想”,要求“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这同现象学一样,为的都是回到“事情本身”,让被各种现象(尤其是马克思所说的拜物教等“客观的假相”)遮蔽的、作为“事情本身”的现象(即本质)显现出来。只不过,正如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满足于把主观性还原为客观性,没有认识到“客观的”不一定是“真的”,从而没有意识到“客观的假相”的存在一样,胡塞尔没有认识到现象学剩余物与意向性的历史性关系,从而未能超越主客二元分立。

无论悬置多么彻底,都会有现象学剩余物。要在本质直观中找到这些剩余物的内在秩序,就必须不仅把它们当作自在的,而且当作自为的对象。这有待于对现象学剩余物的诠释。那么,为什么同样的悬置行为在不同的人那里会留下不同的现象学剩余物?原因在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向性。在这一意义上,仅有本质还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先验还原。先验还原必然把我们引导到“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以及它所在的生活世界。在这种情况下,诠释就不再是一种主体性行为,而是一种互主体性行为。如果说普世价值立足于以自私自利的个体为基础的普遍主体性,那么,共同价值则立足于以共同体为基础的互主体性。马克思的公平和正义思想就体现了这种互主体性。

马克思的思想有多种来源。从他幼年的宗教背景,到康德和费希特的理性理想主义,再到黑格尔的理性现实主义和费尔巴哈的感性现实主义,最后到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科学”,马克思的公平和正义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如果撇开整个历程,仅寻找与自己的先入之见相契合的方面,那么学者们几乎可以从中找到自己想要的任何一种观点:宗教的、哲学的,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法的、历史的,道德的、经济的,等等。但对于马克思来说,问题并不在于这各种各样的观点,而在于他生活于其中的那个时代。他必须找到自己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本身。这当然不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他必须打造自己的方法。在这一意义上,唯物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现象学诠释学,就成为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本身的最有效工具。与当代哲学的其他各种各样方法包括分析哲学的方法相比,这是马克思本人唯一认可的方法,因而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1825年,英国爆发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经济过剩危机。这表明,公平和正义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成了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涉及“生产方式本身的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说,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最佳选择,因为它能促进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的合理配置,那么,在过剩经济条件下,公平和正义问题就成为效率本身的结构性变量、内生变量。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它不仅是使用价值生产,而且是价值生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不同于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不仅是价值生产,而且是剩余价值生产。这就决定了,再生产过程不仅必须考虑价值补偿和剩余价值补偿,而且必须考虑使用价值补偿或“实物补偿”。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工资构成成本的一部分,即劳动力成本,它同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反比关系决定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必须压低工资。然而,资本主义生产并不是单纯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它还必须同时是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换言之,资本家阶级不仅必须组织生产出体现在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中的剩余价值,而且必须把商品卖出去,从而使这些剩余价值同体现在商品中的其他价值即固定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一道,转化为它们的货币形态。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工人的工资就不再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成本”,而表现为决定有效需求的基础性甚至是决定性要素。在这一意义上,压低工资意味着降低有效需求,从而使商品没有销路。这就是相对过剩的本质,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就是这样来的。危机表明,工资的高低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分配正义问题,不再是一个效率之外的公平问题,而是一个生产方式自身的有效性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生产正义问题。随着资本过剩时代的到来,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会成为不可遏止的自然规律。只有打破资本主义即利润至上主义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由此可见,马克思从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不是偶然的。这一批判的成果表明,必须把公平和正义观念同公平和正义本身区别开来。在马克思看来,“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这是因为“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人们首先必须活下去,然后才能讨论正义与否。因此,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种秩序并不以人们的观念为尺度,而是以某种生产方式的存续为根据。同所有的共同价值一样,公平和正义首先是一种使共同体得以存在和延续的现实,其次才是一种人们对之做出各种各样评价的观念。在这一意义上,同民主和自由一样,公平和正义也有其历史性,必须从它们的本来面貌及其产生情况来认识它们。

很多学者自以为是在研究公平和正义,实际上却是在研究公平和正义观念。这正是他们往往把公平和正义问题与分配问题联系在一起,从而误把公平和正义本身当成一种道德或法权观念的表现。这样的做法,又必然受到他们自身的公平和正义观念的干扰。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公平和正义观念来自外部世界,因而在没有追问其合法性的前提下就误把自己的先入之见当作衡量公平和正义问题的唯一、绝对的标准。

有学者主张在讨论马克思主义公平和正义观念时“回到马克思”,这当然是有必要的。但是,“回到马克思”不仅意味着对马克思本人的思想进行现象学还原,而且意味着对他的问题意识进行现象学还原,因此必须反对教条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提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表面上看,马克思生活在他的时代——19世纪的德国和英国,我们生活在我们的时代——21世纪的中国,因此各有各的时代问题,“回到马克思”似乎是一个诠释学的悖论;实际上,我们的世界来自马克思曾经为之奋斗的那个世界,作为共产主义者的我们都是马克思的继承者,马克思关于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任务还没有实现。在这一意义上,历史性或者“环境的改变”与“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的活动,抹平了我们与马克思之间的诠释学鸿沟。正如马尔库塞注意到的那样,共同的问题意识恰恰决定了共同的意向性,从而使我们有可能用马克思的立场、观点、方法考察当今时代的公平正义问题。

三、当代人视野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新常态决定了公平正义问题出现了新含义。作为道德和法权观念的公平正义观念必须回应实践的新要求。

实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的改变,二是人的自我改变。只强调改变世界或只强调改变自身都是片面的。要达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就必须一方面悬置各种先入之见,另一方面批判各种客观的假相,从而达到自在与自为、为我与为他的统一。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没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旧唯物主义者没有重视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化,误把对这种“转化”的认识看成了对客体客观性的认识,从而无法把握实践的能动性特征。唯心主义者能够解决自明性和明证性的问题,跨越了从自在到自为的鸿沟,但却无法解决为我与为他的统一,仅仅把自我改变的活动看作“实践”活动,从而无法把握实践活动的“对象性”特征。这两种实践观都以主客二元分立为前提,都认识不到“革命的实践”,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相统一的活动。与他们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强调实践是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变,而且强调无产阶级的自我改变。

由于与人类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公平正义问题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性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并不觉得奴隶制违背公平正义。在他们看来,公平正义问题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奴隶根本不是人。近代以来,美国人最强调公平正义,但美国不仅长期存在黑人奴隶制,而且对美洲本土居民印第安人实行种族灭绝政策。他们当时并不觉得这违背公平正义。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欧洲人和美国人制定的,但中国发展起来了,欧美就开始抵赖,硬说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不再符合公平正义,要另起炉灶,但说来说去,发现另起炉灶也不符合他们的利益,所以又想撇开规则,搞一事一议。在美国放弃领导责任的情况下,中国反倒在客观上成了全球化的引领者和世界秩序的维护者。

只有在上述语境中,才能理解共同价值问题以及它与普世价值的区别。有的人对历史缺乏了解,误以为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超越意识形态对立,看不到共同价值必须而且能够打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印记。这导致把近代资产阶级价值观抽象化、理想化,忽略了这种理想化的价值观所掩盖的特定的公平正义现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评那些不懂历史的历史学家时会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店主都能精明地判别某人的假貌和真相,然而我们的历史编纂学还没有获得这种平凡的认识,不论每一时代关于自己说了些什么和想象了些什么,它都一概相信。”对于起源于欧美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很多人都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这些小店主还天真,完全抛开历史,去接受和采纳欧美自己抽象化、理想化的说法。

这里无意于贬斥“欧美价值观”。任何价值观都根源于特定的价值现实,而任何价值现实都具有历史性。实际上,正如历史上每个时期有不同的价值秩序从而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一样,美国与欧洲的价值观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民主社会主义已经成为欧洲价值观的组成部分,而美国从2015年试图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桑德斯开始,才刚刚出现向民主社会主义转向的苗头。实践唯物主义要求立足于每一个时代的历史性,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认识事物,这恰恰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研究者都有自己的处境,任何研究对象都有自己的语境。我们反对的是那种脱离研究者的实践、脱离研究对象的历史语境而做出的抽象肯定或否定。这种肯定或否定的抽象性就在于非处境性和非语境性。只有把特定的价值观还原到特定的处境和语境中,才能恢复它的具体性,从而正确地加以评价。当今时代之所以在公平正义问题上难以获得共识,恰恰是因为有些学者“我执”过于强烈,听不进丝毫不同意见。他们把自己的先入之见当成无须审查的默认前提,凡不符合这些先入之见的一律打入另册。他们不理解,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任何先入之见,不管它来自哪里,都必须悬置起来,因为这都是从观念出发、从自己的意识出发,而不是从现实出发、不是从具体的、历史的生活状况出发。在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首先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然后是对这种改变的意识。那种把自己的观念视为真理标准、拒绝自我改变的人,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观念来自哪里,因而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观念的现实边界,不可能认识到自己对共同价值和普世价值的理解不过是一种井蛙之见。

仅有悬置还是不够的,还要对悬置之后的现象学剩余物进行还原。处境和语境决定了研究者的意向性,因而必然使公平正义现象表现出不同的形象。这就需要进行诠释。正如海德格尔注意到的那样,一旦我们立足于改变和自我改变的一致,诠释就不再意味着“过去决定现在和将来”,而是“将来引导着曾在和当下”。满足于把已有的公平正义观念理想化,实际上是不自觉地为产生它的那种社会秩序辩护;需要的是分析产生这种公平正义观念的社会秩序本身,看这种社会秩序如何走向自我否定。当今时代的公平正义,无论是国际经济秩序,还是国际政治秩序,都来自资本主义的全球化。与之相应,无论怎么把由此产生的公平正义观念理想化,都摆脱不了个人主义、利润至上主义痕迹。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欧美不把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反而以此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即利润至上主义的市场经济。论规模,跨国公司可能比单独的国有企业大得多,但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体,跨国公司必然是利润导向的;国有企业不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就更不是这样,它可以把解决工人就业问题作为目标,从而在极低的利润率甚至在利润率为零的情况下继续开工。在资产阶级视野中,这构成了对资本主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只有加征相当于资本主义企业利润率的关税,才是“公平”的。问题在于,为什么必须以利润率而不是以就业率作为目标呢?到底是企业的利润重要,还是工人阶级的生存重要?这在现有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中显然是找不到答案的。资本主义民主的乱象、资本主义国家的分裂,正是由这一问题导致的。这表明,资本主义全球化时代的公平正义观念已经过时,因为现有的公平正义秩序以私有制基础上的零和游戏作为基础,随着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发挥作用,已经到达自己的边界了。

那么,凭什么认为合作共赢的公平正义观念,以及它所反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平正义秩序,代表着当今时代的时代精神呢?

理由很简单:因为这是一个资本过剩的时代。在市场上,资本本身是一种商品,利润率则是这种商品的价格。作为资本商品的价格,利润率是由资本这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资本短缺利润率就高,资本供求平衡利润率就低,资本供过于求就没有利润率。19世纪上半叶,只有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它可以通过建立世界资本主义秩序,让资本从利润率低的地方流向利润率高的地方,从而把过剩的商品和资本输出到世界各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民主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逐步扩大,福利社会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推动了生产力向更高水平迈进。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的内部市场再次饱和,是苏东剧变和中国的改革开放为过剩资本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如果说,古典自由主义是英国资本走向非工业国家的意识形态,那么,新自由主义就是以美国资本为首的跨国资本走向全球的意识形态。

正如两次世界大战标志着古典自由主义的破产一样,2008年的金融危机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的破产。资本主义又一次触碰了它的界限:民主社会主义。此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们共同的感觉是钱越来越不好赚。这其实是资本过剩的典型表现。中国应对资本过剩,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做过的那样,通过激活弹性需求来人为制造一个消费社会,因为消费社会的存在以“资源无限”作为条件,而这样的条件中国并不具备。如果都按照美国人的人均消耗量来组织自己的生活,七个地球的资源都不够,而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现在,只建设物质文明已经不够了,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日程。这就意味着政治、社会、文化秩序都必须随之进行调整。原来的公平和正义观念建立在短缺经济的基础上。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我们一直面对的就是短缺经济。整个文明秩序,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都是围绕解决短缺问题而展开的。资本主义创造了一个相对过剩的时代,开创了人类历史的一个新时期,而今天所面对的过剩,无论是量的方面还是质的方面,与1825年人类第一次过剩危机相比,都已经不在一个数量级了。现在的公平和正义秩序,已经不仅涉及人和人、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的关系,而且涉及人和自然的关系。“最终目标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的口号,甚至对于美国人来说都变成了错误的主张。从短缺到过剩,是一个根本的转折,它要求对已经不能带来利润的资本实行公有化。我们必须改变建立在短缺经济基础上的公平和正义观念,建立适应过剩经济需要的公平和正义观念。

因此,正如民主和自由是资产阶级价值观,但近代中国对民主和自由的需要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一样;作为新时代精神的公平和正义虽然可以追溯到资产阶级革命,但当今时代人类的共同命运决定了它必然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正如建立在人和人分隔、对立基础上的私有制文明正在过时一样,建立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分隔和对立基础上的普世价值已经过时。全球问题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语境中才能解决,在每个国家都强调本国优先的语境中则无法解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前途,到底哪种代表人类的共同命运?在过剩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的零和游戏意味着从损人利己走向共同灭亡,社会主义的正和游戏则意味着从合作共赢走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因此,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马拥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年第3期。经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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