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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景胜:再有衡东血案警察能否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

    吕景胜:再有衡东血案警察能否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

    现场警察有临机处置权,现场是否危急只能由现场警察判断。对现场危险性的判断只要当时警察的判断是合理和有根据的,警察就可以、就应该出手,且事后无责。现场警察处置权、处置过程、处置手段的精髓就是迅速果断、精准高效。传统法学理念需要与时俱进,在血淋淋的现实中反观警察危急现场执法处置中的人权保护和限制公权力这两种说法急需质疑、澄清及合理阐释。舆论对警察使用武器应给予更多专业性、法制性解读。

  • 阉割警察执法权——国家治理的自宫之路

    阉割警察执法权——国家治理的自宫之路

    我们还要在自宫、自毁、自灭警察执法权的不归路上走多远?部分公知、大V、教授、律师公开发表言论引导仇警,片面挑剔警察执法瑕疵,苛求警察执法完美;对有重大影响的涉警案件,司法对警察不公正地问责;民众基于自私、利益或不懂法挑衅、抗拒、侵犯警察执法权;内部领导无担当,急于切割,自残、自毁警察执法权;敌对势力恶意抹黑、诋毁、围剿、扼杀警察执法权……

  • 否定警察现场绝对执法权就是煽动暴乱

    否定警察现场绝对执法权就是煽动暴乱

    对警察既要求勇于执法打击罪犯,又要求尽量避免伤及无辜;既看到成绩,又看到问题。对警察本身的问题决不回避。借口揭露问题否定成绩、只准说坏不准说好、全盘否定警察的本质、借“避免伤及无辜”否定“执法打击罪犯”,就是破坏中国警察的现场绝对执法权、破坏实施现场执法权所必需的社会舆论环境,就是在煽动暴乱。